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

适配人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属地政府使用场景住宅小区考核,物业服务评级,业主委员会考评
制定目的想让物业干活更认真,小区更干净安全,大家住得舒服点,别老出问题拖着不改。
适用范围管常熟市所有请了物业的住宅小区,管卫生、设备、绿化、停车这些日常事。
职责分工属地政府牵头打分,社区居委会一起查,住建局在边上指导,物业协会帮着干。
禁止行为不准电梯消防瘫痪,不准强买强卖搬运装修,不准乱收钱,不准设施带病运行。
检查与监督每年至少实地查一次,日常也盯着看,85分以上算好,60分以下要整改,d级小区建议换物业,资料年底前交住建局存档。

为贯彻落实《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打造精致城市、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工作标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指2000年12月3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老住宅小区指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二、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度假区、服装城等)(以下简称属地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属地政府应会同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住建局(房管处))指导属地政府开展考核工作。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工作。

三、考核内容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情况、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

2.业主委员会运作情况。

四、指导标准

《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具体见附表,属地政府可根据指导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采取定期实地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考核、业主委员会考核每年各不少于1次。

六、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业主委员会考核分别实施百分制。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得分中,定期实地考核占80%,日常检查占20%。实地考核、日常检查得分为各次考核检查得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3.属地政府应加强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由属地政府参考考核指导标准制订。

4.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 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5.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政府应发放《常熟市住宅小区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7.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②经查实,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强买强卖”等行为;③被供电、供水等专营单位停止供应;④电梯、消防设施未委托专业维保单位。

8.属地政府应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小区考核结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报市住建局(房管处)。

七、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相关经费贴补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管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1.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可由属地政府择优推荐参与常熟市年度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年度考核为a级的业主委员会可参与属地政府年度优秀业主委员会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城区市场化老住宅小区,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

2.年度综合考核为c、d级的住宅小区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属地政府建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整改期间暂停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整改到位后恢复投标资格;有2个为d级的,暂停6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有2个以上为d级的,暂停9-12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

4.年度考核结果,属地政府应通过相关方式公布。

八、准物业管理(指其他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非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非单一产权的非住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____年3月1日起执行,《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常政办发[____]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2.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3.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4.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

附件1: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30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电梯困人、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在明显位置公告承接查验情况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7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90%以上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6

二、

合同

履行

情况

(62分)

1.保洁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房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道路清洁,可视范围无垃圾;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放等;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设施设备用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按规定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8

2.公共秩序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秩序维护人员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次出入口定时值班,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维护小区停车等公共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

3.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可视范围内绿化带无大面积死亡

4.维修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定时巡查;急修项目半小时内响应;小修当天查看,及时维修;依法做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5.监控、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巡检、测试;值班人员持证在岗;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消防、电梯等维修养护,企业监督保养到位;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20

6.装修管理规范到位:装修登记规范完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举报;小区外立面统一,有序,不影响整体环境或城市景观

10

三、

参与

社区

建设

(8分)

1.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3.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附件2: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在明显位置公告承接查验情况

5.监控、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巡检、测试;值班人员在岗;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维修养护,企业监督保养到位;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12

附件3: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24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3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8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4

二、环境卫生管理(20分)

1.小区整洁,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漂浮物

3

2.垃圾房、箱、桶密闭、清洁,周围无污渍物

3

3.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3

4.区域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等

3

5.单元楼道整洁

3

6.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

3

7.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三、绿化管理(12 分)

1.绿化无大面积虫害、无大面积死亡

6

2.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等

6

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26分)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巡检、测试,有损坏及时维修

8

2.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3

3.依法做好有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

4

4.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4

5.装修管理规范完善

4

6.消防栓完好无占用堵塞

3

五、门卫值班、车辆管理(10分)

1.出入口有门卫值班,认真负责

5

2.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5

六、其它

方面(8分)

1.贴补经费专项用于小区管理

2

2.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2

3.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4.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4: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24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3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8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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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____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____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____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由管理到服务

相关解读

物业由管理到服务

修改条文: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点评]:称呼上的改变,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

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增加

修改条文: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

[点评]:此次修改,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突出了基层管理,对业主、物业公司的指导更直接,实际操作性更强。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也有这方面的特点。

通过起诉可撤销业委会决定

修改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以往,一旦具体决定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

当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

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修改条文:明确《物权法》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就是“面积”加上“人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得更加严格

各方反响

业主说

条例细化,操作性更强了“我对比了一下新旧两个条例,第十条中删除了业主投票权的内容,旧条例中业主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这次去掉,应该说是一个大的变化。

我的理解是,所有业主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包括投票权。”

业委会说

新《条例》中的语言更加简洁,通俗易懂了,不仅强化了业委会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业主的约束力。

在一些小区的重大事项上更加尊重民意,尊重我们业主了。

我们更明确了业委会的职责,工作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有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我们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比以前做得更好。

企业说

管理改成服务,更有人情味儿了 《条例》的修改对我们物业的影响不大,我们物业本身就属于服务行业,也是始终本着“寓管理于服务,寓利益于服务”的宗旨为业主服务的,而且从来没有凌驾于业主之上的想法。” 修改后的《条例》更多地为业主考虑了,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有选聘和解聘的权力,这对于企业会是一个促进。协会说

两个焦点值得关注 修改前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尽管没有提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但在建设部____年颁布的《业主大会章程》中就已经提到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的指导作用。

这一次修改,只是进行了明确。

第二个地方就是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对此,武建章认为,其实企业本身就是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利润的,物业管理企业正是通过为业主提供服务来获得利润的,因此物业企业也一直以服务作为企业的宗旨。

他认为,名字修改后,更准确地为物业企业进行了定位。

专家说“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做出了对业主不利的决定的条件下,而业主又不服,他认为不符合法律的的条件下,他可以寻求法律来保护,可以找法院来解决。”

“从原来的一元管理,就是一条线,建设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现在变成多元了,我可以找街道办事处,我也可以找同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律师说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新《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王秋惠律师指出,本市仍倾向“服务”和“管理”并重的思路,因为物业企业要对人加强服务,对物加强管理。

物业公司不能只光强调“服务” 了,特别是对小区内的秩序要严格管理,来保障大多数业主的权益[3] 。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

适配人群物业项目经理,省级住建主管,示范项目申报员使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复验整改,预评预验
制定目的老标准跟不上行业发展了,评太多优秀项目就失去标杆意义,得用新标准挑真正拔尖的。
适用范围全国申报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物业项目,管基础管理、房屋维修、设施设备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建设部牵头定标准发通知,各省建委房地局组织预评打分,物业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落实工作。
禁止行为不能私搭乱建、不能擅自改房屋用途、不能有重大安全事故、不能有属实的重大投诉、不能维修基金乱用。
检查与监督7月30日前报名单和申报表,省里先预评必须98分以上,建设部组织验收,没达标的不给称号,复验不过关的撤称号。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19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五、根据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各地要认真做好自1995年以来已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称号的复查工作。经省市主管部门复查,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1995年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要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撤消原称号的意见,报我部批准。今年的复验意见要与申报工作一并报我部。

六、鉴于今年进行原标准修订工作,各地的申报工作与复验意见上报时间延迟到8月30日。

七、新标准颁布后,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

八、其它有关“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略)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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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

|----|--------------------------------------------------|--------|----------------------------------------------|

|一 | 基础管理 | 32 | |

| |--------------------------------------------------|--------|----------------------------------------------|

|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 |

|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 |规定扣0.5,未建立0 |

|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 | | |

| |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2 |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 |

|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 |

| |双方责权利明确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 | | |

|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 |

| | | |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 |

| |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 | |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 |

| |作标准,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

施和考核办法 | |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 | | 2 |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

|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 | | |

| |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 |

| |风严谨 | 2 |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5,不符合0 |

| |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 | | |

| |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 | | |

| |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 | |执行有关规定1.0,未执行0;公开1.0,未公|

| |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 2 |开0 |

| | |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 |

| | | |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 |

|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 | |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 |

| |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纸资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 |

| | | 2 |扣0.2 |

| |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 | |

| |查阅方便 |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 | |

| |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 | |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

| |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 |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

| |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2 |访记录每次扣0.1 |

| |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 | | |

| |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建立并落实1.0,建立但未落实扣0.5,未建立扣 |

| |19.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 | |1.0;及时率符合0.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 |

| |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 |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回访记录完整0.2, |

| | | 2 |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 |

|二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 14 | |

|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 | |符合2.0,无示意图扣0.5,无路标扣0.3,幢、单 |

| |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 2 |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1 |

|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 | |符合2.0,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 |

| |象 | 2 |使用用途扣1.0 |

|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 |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完好、不整洁、脱落、污 |

| |料无脱落、无污迹 | 2 |损扣0.2 |

| |4.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 | |符合2.0,未按规定设置0;按规定设置,但不整 |

| |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2 |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5 |

|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 | |

| |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 | | |

| |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疑水集中收集,支架无 | | |

| |锈蚀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 |7.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 | | |

| |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15 | |

|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 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 | |设施设备运行按规定记录0.5,无事故隐患0.5; |

| |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 | |遵守操作规程0.6,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遵 |

| |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 2 |守保养规范0.4,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 |

| |3.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 | | |

| |管线,无碍观瞻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 | |

| | | 1 |符合1.0,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 |

| |--------------------------------------------------|--------|----------------------------------------------|

|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 | |通畅、平整1.0,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 |

| |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 |水扣0.2;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0.6,路面井|

| | | 2 |盖不影响通行0.4,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6.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 | |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0.6,|

| |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保障措施严格0.4,无|

| |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 2 |措施或措施不严0;水质符合卫生标准0.5,不符|

| | | |合0;有处理方案0.5,无处理方案0 |

| |--------------------------------------------------|--------|----------------------------------------------|

| |7.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 | | |

| |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 | | |

| |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8.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 | | |

| |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 | | |

| |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9.三北地区,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6℃ | 1 |符合1.0,不符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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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安、消防、车辆管理 |10| |

| |------------------------------------------------|----|----------------------------------------------|

|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2.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 |

| |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 | |符合2.0,无专业保安队伍扣1.0,其它每发现|

| |语规范,认真负责 |2 |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 | | |

| |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 |

| |------------------------------------------------|----|----------------------------------------------|

| | | |制度完善0.5,基本完善0.3,不完善0;因管|

| |5.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 | |理责任造成车辆丢失扣0.5(管理单位公开承 |

| |辆进出有登记 | |诺赔偿的不扣);每发现一台车辆乱停乱放扣 |

| | |2 |0.1,出入无记录扣0.2 |

| |------------------------------------------------|----|----------------------------------------------|

| |6.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管| |符合2.

0,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扣1.0,乱停放|

| |理有序 |2 |每部车扣0.2 |

|--|------------------------------------------------|----|----------------------------------------------|

|五|环境卫生管理 |14| |

| |------------------------------------------------|----|----------------------------------------------|

|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 |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1.0,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 |

| |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 |任范围的扣0.5,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5 |

| |------------------------------------------------|----|----------------------------------------------|

| |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

|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2 |的扣0.5,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 |

| |------------------------------------------------|----|----------------------------------------------|

|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 |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5.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6.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 | | |

| |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 | | |

| |窗等保持洁净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7.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 | |

| |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8.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9.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六|绿化管理 |7 | |

| |------------------------------------------------|----|----------------------------------------------|

|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 | | |

| |得当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 |长势不好扣1.0,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折损现象,无斑秃 |2 |分 |

| |------------------------------------------------|----|----------------------------------------------|

|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七|精神文明建设 |3 | |

| |------------------------------------------------|----|----------------------------------------------|

| |1.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八|管理效益 |5 | |

| |------------------------------------------------|----|----------------------------------------------|

|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8%以上 |2 |符合2.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

| |------------------------------------------------|----|----------------------------------------------|

| |2.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3.本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状况 |1 |盈利1.0,持平0.5,亏本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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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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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

|----|--------------------------------------------------|--------|------------------------------------------------|

|一 |基础管理 | 21 | |

| |--------------------------------------------------|--------|------------------------------------------------|

| |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4.建设单位在租售厂房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5.在房屋租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或承租人与物业 | | |

| |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 | | |

| |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 |符合1.0,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

|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 |未建立0 |

| |--------------------------------------------------|--------|------------------------------------------------|

|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 | | |

| |人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1 |完善1.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

| |--------------------------------------------------|--------|------------------------------------------------|

|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 |

| |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 | | |

|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 |

| | | |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 |

| |11.工业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 | |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 |

| |工作标准,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 | | 2 |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

| |--------------------------------------------------|--------|------------------------------------------------|

|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 | | |

| |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 |

| |风严谨 | 1 |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3,不符合0 |

| |--------------------------------------------------|--------|------------------------------------------------|

| |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 | | |

| |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 | | |

| |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 | |执行有关规定0.5,未执行0;公开0.5,未公 |

| |管理服务费用及维修基金收支情况 | 1 |开0 |

| |--------------------------------------------------|--------|------------------------------------------------|

| | |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 |

|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 | |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 |

| |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 |

| | | 1 |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1 |

| |--------------------------------------------------|--------|------------------------------------------------|

| |16.建立业主及使用人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 | | |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物业

适配人群局办公室人员,计财部人员,物业合作方使用场景房屋出租,设施维保,公共区域管理
制定目的物业乱七八糟没人管,房子租出去收不到钱,设备坏了没人修,想让大家干活有规矩可循,别再推来推去。
适用范围各局办公室管出租房、电梯、空调、绿地、公共设施这些事,谁用谁管谁报修。
职责分工市局办公室牵头定规矩,各县市区局办公室具体干,局长办公会拍板签合同,计财部管钱和台账。
禁止行为出租三年以上不报市局批不行,不收风险金不行,不建租金台账不行,租金不交计财部不行。
检查与监督各局先列计划报局长会,再找合作方签合同,合同要过会才生效,没走流程的合同作废,市局不定期查台账和付款记录,发现漏报重做。

物业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局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的使用、维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将物业管理细则明确如下:

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局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局办公室、

二、物业管理范围

1、出租房屋的管理2、公共设施的管理3、公共场所的管理

4、园林绿地管理

5、中央空调管理

6、电梯(人坐电梯)管理

7、其它管理

三、物业管理流程

1、各局根据单位物业情况,明确物业管理的内容,拟出物业管理计划,并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2、根据物业管理的内容,寻找合作客户,初步达到合作意向后,填报物业管理合作意向书。

3、各局根据合作意向书和物业管理情况拟定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职责和权利。

4、各局根据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

5、各局根据修改后的合同(协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与合作客户签订。

四、注意事项

1、各局出租房屋出租期限是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必须报市局审批,待市局审批结果再继续相关工作。

2、出租房屋时须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3、各局出租房屋须建立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等内容填写清楚。

4、房屋租金按月收取缴各局计财部。

5、各局物业管理专项费用由计财部专项管理。

五、其它

1、本细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文起实施。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某物业管理费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物业经理,客服主管,收费专员使用场景小区管理,物业服务,费用公示
制定目的物业要干活就得有钱,收不到钱活干不下去,大家交费才好维护小区干净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租户,管楼道清洁、电梯维修、保安巡逻、绿化浇水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经理定标准催缴费,客服人员收钱开票,业委会抽查账目看有没有乱收
禁止行为不准多收少服务,不准把水电费加进物业费,不准收没公示的费用,不准用滞纳金吓人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月贴缴费通知,月底查未交名单,超期三天电话提醒,再拖七天发书面单,两个月不交走法律程序,业委会每季度核对收费明细

物业管理费收取规定细则【1】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

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

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

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

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

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假如本月应交50元,但业主延迟了14个月才交,按每天5%的违约金计算50元×5%=2.5元/每天2.5元/每天×30(每月30天)×14个月=1050元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是否与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对等,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是否也是约定按每天5%的额度赔偿业主违约金。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普遍存在),或者说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相关违约金诉讼,法院一般不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违约金的请求。

这是充分考虑到合同法当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

小区物业收费规章制度细则【2】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物业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使用场景物业承接验收,业主大会筹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制定目的让物业做事有规矩,业主权利有人护,小区环境变好点,大家住得安心些。
适用范围管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管修房子、管卫生、管公共设施、管钱怎么花。
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牵头盯全局,区里房管部门日常管,街道办帮着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执行决定,物业按合同干活。
禁止行为不能乱动维修资金,不能私占公共地方,不能不交物业费,不能擅自改公建用途,不能把全部物业甩给别人管。
检查与监督业委会组织开会定规矩,房管部门检查执行情况,每年查一次,没做到就警告罚款,严重就换人换公司。

物业管理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编辑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解读【2】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____年6月23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____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案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区房屋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记。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老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第三节

第十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节

第十四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区房屋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有权查阅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第十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二十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上述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上述人数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八)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

(五)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节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七)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或者不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召开;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为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h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奖惩细则

适配人群楼长,公寓检查组,保洁人员使用场景公寓楼巡查,值班脱岗处理,保洁质量考核
制定目的学生公寓公共地方太乱,卫生差、设施坏、人管不住,想让楼干净点、东西好用点、值班有人在。
适用范围管公寓楼里宿舍外所有地方,包括楼道、厕所、洗刷间、周围区域,还有值班和保洁的人。
职责分工楼长全管本楼公共区,中心主任他们查卫生,检查组天天看,扣钱从工资和津贴里直接拿。
禁止行为不准脱岗、迟到早退、不穿工装、不戴工号、捡垃圾、楼道堆车堆物、有烟头痰迹、长明灯、扶手不擦、玻璃脏、水龙头长流水。
检查与监督每天上午9:30、下午2:30前必须干完活,检查组随时查,不合格当场扣钱,三次脱岗就辞退,扣款从工资里直接扣,没完成当天就得补。

为加强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等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寓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范围:

(1)公寓楼单体除学生宿舍内部的所有内容。

(2)公寓楼周围所划定的责任区域。

(3)公寓楼的人员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楼长对本楼公共区域负全部责任。

(2)公共区域由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公寓检查组负责检查。

(3)检查不合格部分,从本楼临时工工资及本楼职工津贴中直接扣除。

三、检查内容及扣款数额

1、纪律:

(1)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岗,发现脱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扣100元。发现三次,临时员工予以辞退;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脱岗扣50元;

(3)领取工装、工号后,在岗期间不穿工装、不佩带工号发现一次扣10元;

(4)在岗期间,捡拾垃圾发现一次扣50元,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2、卫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保洁区域卫生的,发现一次扣20元;

(1)楼道、楼梯下有车辆、杂物等摆放的,发现一次扣20元,特别严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处(不分大小)扣10元,有烟头、有痰迹,一处扣5元;

(3)公共洗刷间有积水或地面较滑,扣20元;

(4)公共厕所有异味,扣10元,有大便积存,一处扣20元;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20元;

(6)墙上有脚印、手印、球印等,每处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迹各污染,每块扣10元;

(8)长明灯,一个扣10元;

(9)楼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车两面有污染,一车扣20元。

3、设施:

(1)楼道照明灯、防火门发现已损坏但未报修,若楼长已报修而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以维修报修记录为准),发现一处,扣10-50元;

(2)楼道内公共设施表面有灰尘,每发现一处扣5元;

(3)消防设施及玻璃损坏一块,扣10元;

(4)公共场所玻璃损坏一块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楼道墙面破损一处未及时报修,发现一处扣10元;

(6)宣传栏摆放不整齐,有乱张贴现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车摆放不整齐,一车扣10元;

(8)垃圾车带伤工作,一车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间有长流水,一个水龙头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楼违规放入异性一人,扣20元;

(2)发现推销人员一人,扣20元;

(3)出现被盗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现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丢失应急灯一个,扣180元;

(6)找不到钥匙,打不开公共大门、厕所门,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寓中心办公室协商后予以处理。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

适配人群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业委会成员使用场景物业投标,现场答辩,小区考察
制定目的想挑个靠谱物业,别光说不练,得看真本事。靠打分比高低,避免乱来瞎选。
适用范围投锦灏佳园的物业公司,管标书、答辩、现场小区调查三块事。
职责分工业委会牵头定分,工作小组打分,业主大会监督结果,评委每人独立打分不商量。
禁止行为标书不能抄别人,答辩不能背稿子,现场调查不能提前打招呼,打分不能凑整数。
检查与监督先按细则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再算平均,小数点后两位,三天内出结果。没按这办就重来,分数错一次扣2分。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

一、标书 (总分100分)

1.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2.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3.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4.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5.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6.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 (10分)

7.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 (4分)

8.经费收支预算 (12分)

9.日常管理 (8分)

10.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8分)

二、现场答辩 (总分30分)

由评委对参加投标企业的答辩人进行提问。

提问内容:

1.投标书内容;

2.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3.服务理念及设想;

4.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及处理方法;

5.在其他物业小区管理的经验及案例;

6.业主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正在服务的其他物业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四、计分

上述标书分(100分)、答辩分 (30分),正在服务的其他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总分(150分)。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细则

一、投标书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1.企业所管的普通居住小区规模较大,资质证书等级 (3分)

2.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层次较高 (2分)

3.企业有合理的机构设置 (2分)

4.企业经营管理运作有特色 (3分)

5.历年获奖情况及管理的业绩 (2分)

6.企业发展的后劲和发展方向 (2分)

(二) 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锦灏佳园小区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

1.管理理念(宗旨)鲜明、突出,有明确可行的管理思路及可操作方案。(3分)

2.采用合理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 (2分)

3.对该区有充分的市场调查与分析 (2分)

4.有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措施 3分)

5.有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服务的意识 (4分)

6.有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突出社区文化工作的设想 (2分)

7.体现出小区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 (2分)

8.对观代化科技手段的设想和管理学理论的运用 (2分)

(三)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1.管理模式包括:清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运作机制、明确的管理构想和各部门职责 (2分)

2.工作计划包括:有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详细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2分)

3.物质装备包括:管理用房的合理分配(办公用房、后勤用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投入(4分)

(四)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1.管理人员配备包括:合理配备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人数、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各类人员的专业素

质要求 (2分)

2.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各阶段的培训计划、方式、内容和目标 (2分)

3.管理人员管理包括:录用与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淘汰机制及奖惩措施等(4分)

(五)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1.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要求条例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5分)

2.居住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要求分类合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利用电脑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的建立能密切配合管理工作(3分)

(六)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10分)

这项内容包括 (以下各项指标均有预测依据及采取的措施)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3.保洁率;

4.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

5.小区内治安案件发生率;

6.住户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7.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率;

8.绿化完好率;

9.道路、车场完好率;

10.管理费收缴率。

(七)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4分)

1.社区文化活动包括: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和居民特点提出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及活动的计划,活动制度的建立和场地的安排(2分)

2.便民服务措施包括:有较完善的便民服务措施;便民服务必须按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逐项分列。有偿服务项目及标准应符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价格合理优惠;无偿服务应详细可行(2分)

(八)经费收支预算(12分)

1.有明确的经费收支原则(3分)

2.收支项目合理(2分)

3.经费收支预算准确(2分)

4.对经费预算结果有分析(2分)

5.有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方案(3分)

(九)日常管理(8分)

1.有为住户排忧解难的措施(2分)

2.房屋装修的监管方案、方式,措施有效并有创新(2分)

3根据小区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2分)

4.有居民投诉及处理的管理机制(1分)

5.有日常主要管理项目的运作措施(1分)

(十)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8分)

1.根据房屋本体的使用年限,提出对房屋本体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以及实施效果(4分)

2.根据公用设施的使用年限,提出居住区公用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方案、标准和实施效果(4分)

五、现场答辩评分细则(总分30分)

(一)投标企业(1人)介绍情况,包括:企业概况、标书重点、管理理念及设想、承诺等(13分)

(二)投标企业(2人)回答评委提问,包括:标书内容及管理事项、物业管理的法规知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实际问题的处理等(15分)

(三)答辩人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等(2分)

六、现场调查评分细则(总分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评分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七、分值计算

上述投标书分(100分),答辩分(30分),现场调查分(20分),总分(150分)评分时,评委给各分项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各位评委给各物业公司评出的总分,计分时,各物业公司的得分从几名评委所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平均分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平均得分即为该投标企业最后得分。如评标结果出现积分相等,将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八、按上述评分方法评选出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下一轮业主投票阶段。

锦灏佳园物业选聘工作小组

锦灏佳园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某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保洁员,保卫人员,水电维修工使用场景机关大院,住户管理,水电维修
制定目的想让院子干净整齐,变成文明卫生花园式庭院,解决管理乱、没人管的问题,让大家住得舒服点。
适用范围管院子里所有住户,包括租房子的,管卫生、安全、水电这些日常事。
职责分工办公室主任牵头,保洁员、保卫员、维修工干活,监督员盯着他们,局里领导管大方向。
禁止行为不准乱扔垃圾,不准随便进出大门,不准私拉电线水管,不准不交物业费。
检查与监督保洁每天扫两次,保卫查人登记,维修随叫随到,监督员发现问题马上报,月底检查,没做到扣工资,三次不合格换人。

*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创建文明庭院,加强院内管理,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局院内创建成一个文明、卫生、花园庭院,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关要求

1、福利待遇

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义务监督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洁员、保卫人员和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确立月基本工资,并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奖罚,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有关要求

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各项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各工作人员应安全谨慎工作,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负责,本局及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局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四月十八日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项目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品质保障措施

适配人群项目管理小组,装修专管员,智能化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分期交付小区,装修施工期,智能化设施运维
制定目的小区刚建好,人多事杂,安全装修都乱,得先立规矩让管理顺起来,别出事。
适用范围管业主、装修队、施工方,管保安巡逻、装修审批、智能设备运行、环境保洁。
职责分工物业经理牵头定方案,保安队长盯门岗和巡逻,装修专管员跑现场,管家部查卫生,工程组修设备。
禁止行为不能私改外墙颜色,不能乱接电线,不能半夜砸墙,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往电梯里泼水。
检查与监督装修前签协议,每天保安巡三遍,管家每周查两次卫生,工程组每月测一次监控,没做到就重做,三次不改就停水电。

**物业管理公司将首先组建****项目管理小组,配备各部门专业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完成****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打造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物业管理模式:

1、保安管理

在南都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人防 技防"始终是保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具备一定的技防设备设施,这为今后确保小区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险。但物业管理商仍需建立更为严格的人防安全防范程序,制订出各种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对小区的外围管理、楼道管理、消防管理、道路车辆管理、电梯管理、地下车位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确保治安事件发生率为零。

根据****分期建设、分批交付的特点,a、b、c三区同时有入库群体、装修群体与工程建设群体的存在,这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物业管理公司考虑采取内紧外松的安全管理模式,警卫门岗做好小区外围安保工作的同时,内部保安特别注意对重要部位及安全死角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力把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程度。

2、装修管理

****简约通透的空间造型充分体现了设计者所追求的建筑风格,其浅色外墙、明亮通透的落地窗构成了别具一格的建筑款型。如何保持建筑外立面的整洁,将成为****前期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对此,我们将根据以往的装修管理经验:

(1)在介入前期物业管理之时,根据楼盘的特点和开发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的装修管理文本,在与业主、装饰公司三方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保证房屋的结构不受破坏。

(2)与市、区房管局房屋装修监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按照《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来规范业主的房屋装修行为,对违反《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3)在业主装修登记之时,即与之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使其明确装修范围和装修责任。

(4)由装修专管员、维修工和保安人员组成三级管理小组,对装修户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装修进度,发现声音及时控制,迅速整改,把违章装修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循"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装修管理办法,灵活各种管理手段,与业主讲情、讲理、讲法,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的建筑整体美观,符合原设计要求。

3、智能化设施管理

****是智能化程度相对比较高的小区,涉及监(消)控、综合布线、背景音乐、紧急呼叫、可视对讲、户外抄表等系统。这些设施一方面提高了业主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要求物业管理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技术水准。南都物业对各类物业的机电设备设施和智能化系统维护,如:电梯、空调、高层楼宇消防系统、大型物业安保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针对****智能化设施的功能,**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出科学规范的运行计划、养护和维修计划以及功能开发计划。

4、开展****物业管理的六项品质保证措施

(1)运用现代化科学手段,"三防"结合,确保小区安全。

虽然****智能化程度比较高,安保设施设备的功能比较齐全,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仍然是我们治安管理的基础。"人防"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统一指挥调度,强调多种结合,即流动岗与固定岗结合、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工装与便装相结合,在小区周边围墙上,设置红外对射装置以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充分利用技防的优势,运用****已有的智能化保安设施,如紧急呼叫系统、监(消)控系统、警卫和游动哨等,结合管理处的统一管理、快速高度,确保治安防范万无一换。

(2)装修管理上经济、行政、法律、情理四法并用。

为了确保****无违章装修,**物业管理公司将针对房屋墙体内综合布线多和户型多的特点,以预防为主,有错必纠,对住户、装修单位员工大力宣传、解答"装修管理条例",在装修审批上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契约关系,加强追踪监管,将违章装修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违章装修,首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情理关系手段解决。解决不了的,通过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保证各种矛盾就地解决。

(3)加强园区环境保洁工作和环保文化建设。

针对****的绿化布局和环保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将由公司管家部、绿化管理中心牵头,制定各项环保、清洁、园林养护等工作细则,并对小区噪音、水质、空气等要素进行监测,全面加强小区环境文化和环保建设。还将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维护好已有的园林绿化,实施由地面向空中延展的立体式绿化工程,加强对小区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让每位住户都自觉成为小区环保工作的模范执行者和宣传者;

②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废电池回收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实施蓝天碧山工程,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

③注重小区环境形象(ei),开展小区环境文化建设,统一规划小区的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vi识别手册,环境手册,制定全面的环境管理方案。

④成立智能化设施管理小组:**物业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拥有多名宾馆工程管理的资深人士主电梯、空调、强电、弱电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拟抽调部门人员组成智能化设备管理小组,在充分掌握****智能化系统运用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智能化详细运行、维护方案。公司强调"三个到位",既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到位,管理人员培训到位,住户设备使用到位(住户能否使用智能化设备是降低小区管理难度、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的智能化设施,编制《****智能化使用手册》,让业主感受到智能化设施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安全和快捷。

针对不同居住类型住户的特点,**物业管理公司将制定发展****智能化系统的3年规划,提倡网上远程服务,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小区局域网,让小区的业主在网上交流沟通,享受服务,享受智能化给居家生活带来的无穷乐趣。

(4)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健康的社会氛围。**物业管理公司注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社会文化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内容列入每年各小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公司主办了《南都生活》杂志、社区报刊、社区网站,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社区文艺、体育活动,在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而融洽的工作关系,增加了彼此间的了解,同时也提高了业主门的居住乐趣;**物业管理公司将适时地在****举行一些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社会文化活动,例如节假日的业主联欢、暑期的儿童游泳、书法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老年人的休身养心、医疗咨询、旅游观光等活动以及重大节日的特殊活动,建立一种健康向上的环境文化、网络文化和精神文化。

(5)实现人力、制度、技术的全面保证

各项制度的充分保证,是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物业管理公司在长期的管理工作中,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知识结构全面、业务技能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各类专业管理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培训制度、品质管理制度和各专业的管理制度。____年初,公司通过了is09001: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使物业管理工作在人力、制度、技术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得到了科学有效的全方位品质保证。

(6)增强成本意识,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

①对员工进行励行节约,勤俭办企业的教育,增强成本意识。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自觉地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②随着****开发建设交付使用的进展和业主入库率的提高,从小区客观条件和有利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出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如汽车美容店、家用电器安装维修,24小时便利店,植物配送及各类代办服务等),以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理的不足;

③加强管理成本控制,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引进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手段,减少人力投入,减少人工开支;

④加强各类消耗物料的管理和控制做到计划采购,专人保管,合理领用,杜绝积压、流失和浪费;

⑤严格控制费用支取出,****的每一项费用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物业管理评分细则范文:物业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模板

适配人群物业普通员工,物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场景员工月度考评,年度绩效评定,物业服务检查
制定目的想让员工更自觉干活,多沟通,别混日子。让干活好的涨工资,干得差的有压力。让大家一起把小区管得更好。
适用范围管所有转正的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管他们每天干活质量、跟人说话态度、守不守规矩、学没学新东西。
职责分工管理处负责人盯着自己手下打分。办公室负责发钱扣钱。考核小组最后把关,解释规则。
禁止行为不能迟到早退,不能上班摸鱼,不能对业主爱答不理,不能乱收费,不能让电梯消防出大问题。
检查与监督班组长每月28号给员工打分,管理处主任月底给班组长打分,办公室30号汇总。分数低的扣钱,连续差三次就走人。检查靠实地看、查记录、听业主反馈。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一

一、目的

1.更好的引导员工行为,加强员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发掘员工潜能,实现员工与上级更好的沟通。保障公司各项制度、规定的严肃性,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奖勤罚懒,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建一个具有发展潜力和创造力的优秀团队,推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更确切的了解员工队伍的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基本状况,考评结果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人员选拔、培训及职业规划等人事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主要是对全体正式员工进行的定期考评,适用公司所有已转正的普通员工及管理人员。新进实习员工、竞争上岗的见习员工、转岗、晋升、降职等特殊阶段员工的考评另行制定,不适合此考评,但可引用绩效考评结果的客观数据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

三、管理职责

1.各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本管理处员工的考纪考评的具体执行。

2.公司办公室负责考评奖惩的具体执行。

四、绩效考评的分类

1.绩效考评分月度绩效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

2.月度绩效考评是对被考核者每月度内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的标准是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品行和学识。

3.年度绩效考评是公司办公室根据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内的奖惩记录及出勤情况给予评价,并统计、汇总各月度绩效考核的得分后,得出被考核者本年度绩效考评的最终得分。

五、考评细则及实施标准

1. 普通人员绩效考评

考核项目

评分细则与实施标准

差(0-50%)

中(51%-70%)

良(71%-90%)

优(91%-100%)

工作

能力

(45分)

工作质量(20)

工作无计划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公司、上级领导交付的工作

工作缺乏计划,工作跟进不及时,完成情况一般

有一定的工作计划性,基本能按期完成公司、上级领导交付的工作

工作计划性强,能及时并出色完成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工作量(15)

落后于同组人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能完成目标工作任务

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能协助团队成员

高水平完成,并能协助同事完成其他事项

沟通能力(10)

不与同事沟通,经常误解工作目标

安于现状,沟通被动

努力与同事沟通,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积极主动与同事沟通,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共同把工作做好

品行

(42分)

团队精神(7)

协助态度差,完全按个人设想工作,不能协助完成任务

协助态度不好,对别的部门工作配合不主动,团队协助意识不强

团队协助意识较好,能配合别的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有分歧时能沟通协调

能主动协调部门把工作做好达成团队的整体目标,经常与别的部门和下属进行有效沟通

敬业精神(7)

对待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工作出现疏漏,并没有及时补救

被动应付工作,导致失误发生,但能及时补救

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认真负责及时完成

工作责任心强,能主动承担艰巨的工作任务,有时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主动加班

行为规范(7)

行为举止较散漫,行为举止完全与职业形象不符

处理日常事务基本达到日常规范要求

处理日常事务一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有良好素质

坚守岗位社交礼仪,处理日常事务较好,举手投足适宜,体现良好综合素质

仪容仪表(7)

上班时间没穿制服,没有佩戴工作牌等

按公司规定,有穿制服,但没有佩戴工作牌且制服不整洁

按公司规定制服整齐,工作牌挂的位置正确,但制服不整洁

按公司规定制服整齐、整洁,工作牌挂的位置正确

礼貌(7)

不关心业主需求与感受,对业主需求无响应,导致引起投诉

基本能及时响应,但态度不好或提供服务不及时,导致业主投诉

积极响应业主的意见及投诉,及时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

主动征询业主需求与感受,服务超出客户期望,并得到业主的表扬

出勤纪律(7)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不请假。

迟到/早退二次,上班时间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不向有关领导请假一次以上。

迟到/早退一次,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主动与有关领导请假。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主动与相关领导请假。

学识

(13分)

专业知识(13)

不懂专业,没有技能,知识太少,不肯学习,不思上进

对专业知识了解不深, 专业技能不足,被动应付学习

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掌握,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精通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奋好学,知识面广,经常有创新理念

上表中所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工作能力考核:通过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

1.工作质量:指所承担的生产、工作、服务月度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2.工作量:指所承担的生产、工作、服务的数量指标。

3.沟通能力:指员工在工作执行过程中,理解他人和增加别人理解自己的能力。

(二)品行考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品德等方面观察、分析和评价。

1.团队精神:是员工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

2.敬业精神:指员工能坚守自己职位本分,秉持“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工作态度,勇于面对挑战的精神。

3.行为规范:指员工的日常言行表现,包括岗位规范、语言规范、社交规范等。如是否积极正确主动为公司声誉作正面宣传等。

4.仪容仪表:指员工能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体现员工良好风貌,并保持企业形象的整体形象和精神面貌。

5.礼貌:指员工接待业主态度以及回复是否及时,是否达到令人满意的服务。

6.出勤纪律:迟到、早退等考评员工出勤情况。

(三)学识考核:对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1.专业知识:是指从事本职工作应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等。

1. 管理人员绩效考评

(55分)

工作质量(15)

工作计划性强,能及时并出色完成工作,并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组织能力(10)

工作分配不合理,组织管理能力差,不能指导下属工作

管理能力一般,各部门员工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调动,有时会指导下属工作,工作跟进不及时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较好的组织下属员工做好本部门工作,对下属工作中的重要总是及时给予指导

能知人善用,很好的组织员工发挥各自的力量,共同把工作做好

表达能力(10)

工作不得要领,反应不灵敏,上传下达工作不及时

动手能力一般,未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处乱不惊,能基本保证上传下达工作

动手能力强,机敏灵活,上传下达文件表述完整正确

沟通能力(10)

不与上级下属沟通,经常误解工作目标,且下达错误工作任务

安于现状,沟通被动,同事关系一般

努力与上级/下属沟通,理解相互的立场,同事关系和和谐

积极主动与上级/下属沟通,并共同把工作做好,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氛围

协调能力(10)

完全不顾大局着想,只顾个人得失,各部门工作关系紊乱

各部门工作配合不主动,团队协助意识不强

各部门能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管理井然有序,各部门相互合作,大家朝共同的目标奋进

品行

(32分)

服务意识(8)

不关心业主需求与感受,对业主需求无响应,导致引起投诉,不微笑服务

基本能及时响应,但态度不好或提供服务不及时,导致业主投诉,

积极响应业主的意见及投诉,及时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微笑服务

主动征询业主需求与感受,服务超出客户期望,微笑服务,并得到业主的表扬

责任心(8)

对待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工作出现疏漏,并没有及时补救

被动应付工作,导致失误发生,但能及时补救

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认真负责及时完成

工作责任心强,能主动承担艰巨的工作任务,有时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主动加班

行为规范(8)

行为举止较散漫,行为举止完全与职业形象不符

处理日常事务基本达到日常规范要求,尊重他人

处理日常事务尚可,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有良好素质,行为举止适宜

处理日常事务极佳,并能坚守社交礼仪,行为举止得当,有模范带头作用,体现良好综合素质

出勤纪律(8)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不请假

迟到/早退二次,上班时间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不向有关领导请假一次以上

迟到/早退一次,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主动与有关领导请假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主动与相关领导请假

学识

(13分)

业务知识(13)

不懂专业,没有技能,知识太少,不肯学习,不思上进

对专业知识了解不深, 专业技能不足,被动应付学习,且缺乏进取精神

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掌握,有一定的学习能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培训指导下属

精通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奋好学,知识面广,经常有创新理念,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培训指导员工

上表中所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工作能力考核:通过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

1.工作质量:指所承担的生产、工作、服务月度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2.组织能力:指管理人员能够把各种生产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实施计划安排、贯彻实施、监督控制和协调配置等活动,产生高工作效率的能力。

3.表达能力:是管理人员诸种学习能力的运用、表现和尖端,能有力地表现、发挥、发展一个人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思维能力。主要包括两种表达能力:一种是语言表达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一种是操作表达能力(动手能力)。

4.沟通能力:指管理人员在工作执行过程中,理解他人和增加别人理解自己的能力。

5.协调能力:指管理人员能够从全局着眼,来兼顾处理方方面面事务及关系的能力,这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管理人员能够兼顾各项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互不干扰,甚至互相促进;第二,管理人员能够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利益冲突,使大家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二)品行考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品德等方面观察、分析和评价。

1.服务意识:是员工自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一种观念和愿望,它发自每位员工的内心。主要体现在文明用语、礼节礼貌,最重要的是注重所有的细节上的完善。

2.责任心:是员工对自己和他人的支持,包括对同事和业主以及对公司的支持和对工作的积极态度,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

3.行为规范:指员工的日常言行表现,包括岗位规范、语言规范、社交规范等。如是否积极正确主动为公司声誉作正面宣传、是否积极正确地宣贯公司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自觉地向员工等。

4.出勤纪律:迟到、早退等考评员工出勤情况。

(三)学识考核:对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1.业务知识:是指从事本职工作应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一般技巧,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等。

六、考核说明

公司成立“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考评小组”,由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各管理处主任及员工代表组成。“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考评小组”全面负责整个考核考评工作及对考评实施细则的解释。

公司考核考评小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月度考核考评,以上述细则和标准为依据,班组长对本班员工每月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分,管理处主任/负责人每月对各部门班组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分,每月28日为管理处月度考核时间,每月30日公司考核考评小组将根据管理处月度绩效考核情况对管理处进行考核考评。

七、月度绩效考评

依据员工月度绩效考评结果的不同等级,将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增加或降低相应金额,从而达到奖优惩差,鞭策员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的目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类(85分—100分)者,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凡连续三个月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成绩属优类达90分以上者,给予50元奖励。

(二)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类(75分—84分)者,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凡连续六个月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成绩属优类达80分以上者,给予50元奖励。

(三)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类(60分—74分)者,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凡连续二个月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成绩为中类者,普通员工扣取当月工资50元,管理人员扣取当月工资100元。

(三)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差类(59分以下)者,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凡连续二个月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成绩为差类者,除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外,普通员工扣取当月工资100元,管理人员扣取当月工资200元;凡连续三个月在月度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成绩为差类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八、年度绩效考评

年度绩效考评是建立在月度绩效考评基础上的。

年度绩效考评=本年度四个季度绩效考评得分之和*20% 奖惩评分 出勤情况,各自所占比例为8:1:1。

1. 奖惩评分标准

(一)本年度内若无任何奖惩记录,则得10分;

(二)奖励:公司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现金嘉奖一次加2分;集体嘉奖一次3分。各项不累加,最高值为奖励值;

(三)惩戒:下达《员工违规通知单》一次扣2分;公司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罚现金累计达300元的,扣3分,以上每增加100元扣1分;

(四)功过相抵:公司通报表扬一次抵通报批评一次。

1. 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一)a(超群级):95—100分,相当出色,无可挑剔者,奖励200元;

(二)b(优良级):80—94分,出色,不负从望者,奖励100元;

(三)c(尚可级):70—79分,基本满意,可以塑造者,无现金奖励;

(四)d(稍差级):60—69分,有问题,需要注意者,罚现金100元;

(五)e(较差级):50—59分,问题严重,特别注意者,罚现金200元;

(六)f(很差级):49分以下,不称职,应被淘汰者,如为管理人员降职或撤职,如为员工给予辞退。

九、申诉

被考核人如不认同自己的考核结果,可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逐级反映,公司办公室将在两天内作出回复。

十、考评资料的管理

员工月度/年度考核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办公室负责复核、统计、存档。如员工想查阅须经理批准后方可。月度绩效考评资料保存两年后可自动销毁,年度绩效考评资料保存五年后可自动销毁。

十一、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报公司经理,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二

为贯彻落实《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打造精致城市、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工作标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指2000年12月3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老住宅小区指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二、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度假区、服装城等)(以下简称属地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属地政府应会同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住建局(房管处))指导属地政府开展考核工作。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工作。

三、考核内容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情况、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

2.业主委员会运作情况。

四、指导标准

《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具体见附表,属地政府可根据指导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采取定期实地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考核、业主委员会考核每年各不少于1次。

六、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业主委员会考核分别实施百分制。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得分中,定期实地考核占80%,日常检查占20%。实地考核、日常检查得分为各次考核检查得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3.属地政府应加强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由属地政府参考考核指导标准制订。

4.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 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5.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政府应发放《常熟市住宅小区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7.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②经查实,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强买强卖”等行为;③被供电、供水等专营单位停止供应;④电梯、消防设施未委托专业维保单位。

8.属地政府应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小区考核结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报市住建局(房管处)。

七、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相关经费贴补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管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1.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可由属地政府择优推荐参与常熟市年度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年度考核为a级的业主委员会可参与属地政府年度优秀业主委员会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城区市场化老住宅小区,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

2.年度综合考核为c、d级的住宅小区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属地政府建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整改期间暂停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整改到位后恢复投标资格;有2个为d级的,暂停6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有2个以上为d级的,暂停9-12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

4.年度考核结果,属地政府应通过相关方式公布。

八、准物业管理(指其他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非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非单一产权的非住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____年3月1日起执行,《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常政办发[____]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2.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3.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4.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

附件1: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30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电梯困人、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在明显位置公告承接查验情况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7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9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6

二、

合同

履行

情况

(62分)

1.保洁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房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道路清洁,可视范围无垃圾;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放等;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设施设备用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按规定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8

2.公共秩序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秩序维护人员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次出入口定时值班,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维护小区停车等公共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

8

3.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可视范围内绿化带无大面积死亡

8

4.维修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定时巡查;急修项目半小时内响应;小修当天查看,及时维修;依法做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8

5.监控、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巡检、测试;值班人员持证在岗;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消防、电梯等维修养护,企业监督保养到位;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20

6.装修管理规范到位:装修登记规范完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举报;小区外立面统一,有序,不影响整体环境或城市景观

10

三、

参与

社区

建设

(8分)

1.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4

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3.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2: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30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在明显位置公告承接查验情况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7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9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6

二、

合同

履行

情况

(62分)

1.保洁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房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道路清洁,可视范围无垃圾;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放等;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设施设备用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按规定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0

2.公共秩序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秩序维护人员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次出入口定时值班,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维护小区停车等公共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

10

3.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可视范围内绿化带无大面积死亡

10

4.维修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至少应达到:定时巡查;急修项目半小时内响应;小修当天查看,及时维修;依法做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10

5.监控、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巡检、测试;值班人员在岗;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维修养护,企业监督保养到位;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12

6.装修管理规范到位:装修登记规范完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举报;小区外立面统一,有序,不影响整体环境或城市景观

10

三、

参与

社区

建设

(8分)

1.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4

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3.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3: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24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3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8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4

二、环境卫生管理(20分)

1.小区整洁,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漂浮物

3

2.垃圾房、箱、桶密闭、清洁,周围无污渍物

3

3.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3

4.区域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等

3

5.单元楼道整洁

3

6.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

3

7.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三、绿化管理(12 分)

1.绿化无大面积虫害、无大面积死亡

6

2.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等

6

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26分)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巡检、测试,有损坏及时维修

8

2.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3

3.依法做好有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

4

4.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4

5.装修管理规范完善

4

6.消防栓完好无占用堵塞

3

五、门卫值班、车辆管理(10分)

1.出入口有门卫值班,认真负责

5

2.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5

六、其它

方面(8分)

1.贴补经费专项用于小区管理

2

2.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2

3.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4.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4: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基础

管理

方面

(24分)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并有各类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公示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

4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定期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和代收代交费等定期公示

4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3

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3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80%%以上

4

7.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4

二、环境卫生管理(26分)

1.小区内整洁,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漂浮物

4

2.垃圾房、箱、桶密闭、清洁,周围无污渍物

4

3.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4

4.区域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等

4

5.单元楼道整洁

4

6.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

4

7.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三、绿化管理(16 分)

1.绿化无大面积虫害、无大面积死亡

8

2.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等

8

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26分)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巡检、测试,有损坏及时维修。

8

2.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3

3.协助业主做好有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

4

4.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4

5.装修管理规范完善

4

6.消防栓完好无占用堵塞

3

五、其它

方面(8分)

1.贴补经费专项用于小区管理

2

2.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三位一体共管模式,配合社区做好各类创建、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2

3.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对合理建议及时调整,满意率达85%以上

2

4.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条幅等载体开展物业管理等各类宣传活动

2

附件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一、

履行

职责

方面

(70分)

1.按程序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做好书面记录

5

2.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录

5

3.委员分工明确

4

4.代表业主(代表)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4

5.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台帐记录齐全

4

6.组织做好新、老物业管理单位进退交接工作

4

7.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并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5

8.带头模范遵守小区各项制度

5

9.针对物业管理中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

4

10.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质询

5

11.公共经营设施收益等使用规范,定期公示

5

12.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及时、规范

5

13.按规定程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

14.定期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交流,配合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5

15.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5

二、

其它

方面

(30分)

1.接受属地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10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凡涉及到事关公共事务和业主重大权益事项,应事先告知社区居委会,并听取意见

10

3.按要求协助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5

4.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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