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

适配人群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消防安全员使用场景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
制定目的怕着火出事,想让大家平时多注意,别乱扔烟头,别堵消防通道,把安全当回事儿。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管自己工位、仓库、车间这些地方的火源、电线、灭火器、通道。
职责分工安全部牵头定规矩,班组长天天盯着,行政部每月查记录,老板最后签字看结果。
禁止行为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堆纸箱挡灭火器,不准锁安全门,不准在车间抽烟,不准挪用消防器材。
检查与监督每月15号前自查,安全部20号抽查,没改完的下月通报,三次不改扣绩效,整改照片要存档。

一、认真贯彻消防条例、规定、规范办法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布置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制定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安全消防条件。

五、把消防生产纳入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之中。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工,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炼化生产区,油气装卸区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爆炸事故,保护人命和厂房设备,让大伙儿干活心里踏实点。
适用范围管山东所有易燃易爆厂子,管消防组织、器材、培训、检查、隐患整改这些事。
职责分工老板是总负责人,管钱管人管大事;安全管理员天天盯落实;部门自己管好手下人和地盘。
禁止行为禁带火种进库区,禁在危险区吸烟动明火,禁占消防通道,禁关消防电源,禁挪用灭火器。
检查与监督每天有人巡,每月部门查,发现小问题马上改,大问题七天内定方案,没做完扣分还通报;公安消防队不定期来查,不达标就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3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3.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5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

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

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

c)加强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

d)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地处置。

3.6 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4. 规章制度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

a)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b)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g)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h)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j)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k)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 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

5.1 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2 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5.3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5.4 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6 消防设施器材

6.1 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6.2 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泡沫管枪等器材。

6.3 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6.4 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6.5 消防设施、器材应确定专人负责,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6.6 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7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1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a)有关消防法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7.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8.用火用电

8.1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可燃物,实施现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

8.2 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8.3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8.4 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8.5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9 防火巡查

9.1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b)管道、容器阀门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d)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9.2 防火巡查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0 消防安全检查

10.1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b)防火巡查、用火用电、隐患整改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及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堵塞;

d)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的数量是否充足,放置是否合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

e)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测试消火栓压力,检查水枪、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型号是否相符,水枪、水带是否损坏;

f)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测试火灾报警、消防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运行是否正常;

g)泡沫液储备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超过有效期;

h)自动消防系统、储罐冷却系统等维修保养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i)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完好有效;

j)专职(义务)消防队是否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是否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具备战斗能力;

k)各项消防工作记录是否齐全;

l)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10.2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1 火灾隐患整改

11.1 巡查、检查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d)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e)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f)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11.2 巡查、检查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责成督促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对涉及资金投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

11.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1.4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查。

11.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2.消防档案

12.1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能够反映出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详实,更新及时,并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12.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h)火灾情况记录;

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监督检查

13.1 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本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13.2 检查发现单位组织制度、档案建设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3日内进行修订和完善。

13.3 检查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或损坏、埋压、圈占消火栓等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实施处罚。

13.4 检查发现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到期复查不合格的应依法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3.5 检查发现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限期建立,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

13.6 检查发现易燃易爆场所与居民生活区防火间距或贮罐区内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严重不畅、灭火药剂和消防供水严重缺乏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彻底整改。

13.7 因安全布局不合理而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提请政府纳入城市搬迁规划,并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14.企业的上级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冬季消防

适配人群施工安全员,装修班组长,动火审批人使用场景冬季施工,室内装修,动火作业
制定目的冬天施工转室内,材料堆得多,用火用电多,火灾风险大。怕烧了工地,更怕伤到人。想让大家绷紧安全这根弦。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企业,重点是装修类项目。管消防培训、易燃物存放、动火作业、器材维护这些事。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抓总,安全员天天盯现场,班组长管自己人。消防主管开动火证,专兼职消防员查器材。
禁止行为不准私自动火,不准乱堆保温材料,不准把气瓶混放,不准让消防器材冻住或失效,报警不能拖不能瞒。
检查与监督每周检查动火点和仓库,每月测消防水压,培训要签到留影。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安全分。安全部门月底汇总通报。

进入冬季以来,我市气候寒冷,大多数建筑工程的施工也由室外转入室内,在室内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多数为装修工程)材料比较集中,用火、用电作业增多,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工作难度,且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消除施工企业在冬季施工的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我市冬季施工特点,本人认为施工企业应强化和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消防安全

一、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培训是关键,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全员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教育员工及时报警。火灾报警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旦发生火灾,若不及时报警,自己又无法处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时应教育员工报告火警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以解决个别员工对报警的错误认识。

3.进一步强化应付火灾的能力。火灾多为突发性事故,火灾发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惧,或应处置不当,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小火变成大火,小灾酿成大灾,应此在平时应加强员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训,使员工们懂得“三懂三会”的消防基础知识。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的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库房之间和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防火规范严格执行。库房内通风,降温设备和电源、防爆设备必须灵活、可靠,电源开关要设在库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可燃保温材料不准堆放在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及电动工具周围,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

三、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取暖的应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现场的消防主管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动用明火地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围无易燃、可燃物品,同时用火部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备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业中应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动用明火作业后,负责人应对用火地点加强检查,确认无死灰复燃可能方可离开。

四、加强对消防器材与设备的管理

1.施工现场确定的专兼职消防人员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完整好用;

2.对冬季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温防冻工作,以使其在发生火灾时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冬季施工中还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用电线路的消防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在安全的条件下使用。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公共场所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员,场所值班人员使用场景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场所管理,电气设备安全
制定目的公司活动越来越多,地方大、人多、电器多、易燃物多,怕着火损失大,想让安全工作更靠谱。
适用范围所有办活动的场地,管用电、用火、消防器材、通道出口这些事。
职责分工单位一把手总负责,部门领导分块管,员工各自盯好自己地盘,安全部门定期查。
禁止行为不准乱拉电线,不准堵住出口,不准挪用灭火器,不准用易燃装修材料。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就改,改不完扣绩效,年底汇总问题,整改完才给发奖金,没演练过不许开活动。

随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与和谐矿区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活动与日俱增。公共场所具有面积大、人员集中、易燃可燃物质多、电气设备多、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抓好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hse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先天性火灾隐患。装修采用木质材料、塑料、油漆等烟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增加了活动场所的火灾荷载,致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火灾蔓延迅速,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无法估量。二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隐患。公共场所由于具有人员密集、人员流动量大,设置有大量照明、通讯、音响等电气设备,临时线路较多,一旦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老化、短路、过负荷等而引发火灾。三是消防设施配置、管理、维护不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与配置场所不符或过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符合要求,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维护不当。设备损坏、老化严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实施自救。四是防火分区不严,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少。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在建设之初,常常突破分区面积标准或为满足分区面积要求,只简单的以面积数字上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具体考虑其他因素对疏散的影响,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五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履行消防管理责任不够积极,宣传等工作不够主动;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设施不配套,自动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消防值班检查制度形同虚设,员工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群众义务消防名存实亡,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欠佳,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较弱。

二、 公共场所的火灾防范措施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确立hse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公共场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因此,落实责任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公共场所尤其是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应确定由正职领导担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实行明确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公共场所应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应逐年完善并科学合理地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签订,上至单位领导,下至各科室、部门、员工。从消防安全角度对每个科室及员工的行为都做严格规定,从而使消防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一个有效的网络和体系。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把住消防“源头关”。由于公共场所涉及到职能管理部门多,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就必须依靠发挥全员的作用,实行“领导牵头、各单位联动、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片负责,各司其职,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而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达到了把好关口,杜绝隐患,从根本上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场所必须经常性地对员工及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并经常性的组织灭火应急演练,以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人们抗御火灾和在火灾中逃生自救的能力,要使其掌握在火灾发生时做到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公共场所应标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障畅通。有条件的单位应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开展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四)落实制度,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场所为保证消防安全,必须实行科学管理,并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人,严格遵照,严格执行,严格查处。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公共场所在开放时要有专人值班,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均应穿钢管和pvc阻燃管,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人员活动时要严禁电、气焊施工作业,尽量减少动用明火,避免电气线路和设备超负荷运行;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必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储油罐储罐区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罐区操作工,储运值班员,防火堤巡检员使用场景油罐收发作业,储罐日常巡检,防火堤维护
制定目的油罐容易着火爆炸,得按国家标准来防,保大家安全,不让罐子出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油罐和罐区的人,管清洁、排水、阀门、电器、保温、盖子、阻火器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班长牵头查,操作工天天干,安全员每月盯,厂长年底总检查,出问题找当班人。
禁止行为不准堆草堆油,不准乱接电线,不准盖子不盖严,不准阻火器不检查,不准放水没人看。
检查与监督每天交接班时巡罐,安全员每月填表打分,月底交报表,差的停岗培训,三次不合格调离罐区。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把火弄灭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齐,防火堤内应无晾干的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域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装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⑸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⑹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办法。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紧。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财务室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使用场景财务室管理,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保
制定目的怕出火灾没人管,大家都不清楚自己该干啥,想让每个人都盯紧火情,别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人,从老板到员工,管自己岗位的防火、检查、器材、通道这些事。
职责分工老板是总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天天盯着落实,兼职消防员查重点,部门头儿管自己地盘,员工盯自己工位。
禁止行为财务室不准取暖、不准吸烟、不准乱接电线,电源半年必须查一次,不许糊弄。
检查与监督管理人每月查一遍,部门头儿每周看,员工每天巡,没做到就提醒再改,三次不对要谈话,月底汇总问题。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建设,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三、***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为兼职消防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2、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改正。对重大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每位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每日对本岗位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消除。

七、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严禁在财务室使用取暧装置,严禁在公司财务室内吸烟。

2、严禁在财务室内乱接电器电源线路,每半年内按公司消防规定,必须对财务室内的电源线路进行一次检查,防止电路短路的火灾隐患。

3、财务室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的消防演练,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消防器材的使用操作能力。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某商场消防

适配人群商场安全员,消防责任人,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商场楼层,消防通道,设备机房
制定目的商场人多地方大,怕着火时乱成一团。想让大家都清楚怎么跑、怎么用灭火器,真出事能快点反应。
适用范围所有楼层员工,管消防图、器材检查、培训演习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经理牵头,各楼层主管执行检查,安全部每月查记录,不按时做要扣分。
禁止行为消防通道堆东西、灭火器遮住、消火栓前放设备、标示模糊或损坏不修。
检查与监督每月5号前做完检查并填表,安全部10号抽查,漏一次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扣绩效。每季度末交培训签到和演习照片。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制定各楼层消防逃生平面图,消防器材明示图,定期对消防栓(每月)、灭火器(每月)、报警设备(每三月一次)等进行检查并存档三年以上,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演习使员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编号存档,并明确划分责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

a.配置种类:

a.必须符合被保护区对象物之适用性,选择适合设置场所潜在火灾型态(a,b,c,d类)之灭火器,避免仅配设适用于单一种类之灭火器。

b.初期灭火时,应考虑不破坏保护物及污染环境因素之灭火器,因使用干粉灭火后不易清理,对于计算机、精密仪表、电子设备等场所,应选用二氧化碳或海龙替代品之灭火药剂。

c.有女从业人员之作业场所(如纺织、电子、染整厂等),为便于女从业人员使用,应配置重量较轻(2.5~4型)之手提式灭火器。

b.配置数量:

各作业场所配置之灭火器数量,除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防护面积大小之最低要求数量配设外,应同时考虑现场储存之可燃性料品数量,据以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c.设置位置:

各作业场所灭火器配置之位置,应符合法规距离设置外,另为考虑人员可安全、迅速取用时,得于下列场所明显处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a.一般作业场所走道附近、出入口处或楼梯口处。

b.中控室、电气室、计算机机房、总机机房等出入口之外侧或内侧。

c.储槽区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处。

d.装卸料站应设在邻近装卸料人员操作侧并可安全、迅速取用处。

e.高温或潮湿之作业场所有使灭火器药剂变质失效之虞时,应设在通风处。

室内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内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圆范围区及其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放置机台设备、料品或其它影响消火栓取用之障碍物。

b.防护设施:

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运车辆碰撞之虞时,应在周围设置适当之防撞护栏(或矮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

室外消火栓在保护物之相对两侧均应设置,使保护物至少可从任何二个不同相反方向灭火,避免因强风或风向变换,致消防水无法射及被防护物体影响灭火。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沟者,应于加设水沟护盖,以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项目如下:

水带箱:未标示、标示模糊,箱体或箱门损坏、变形,门扣(把手)损坏锈蚀,未铅封。

水 瞄:欠缺,规格不符,损坏,锈蚀,直线水雾调整器不良,承接头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操作员使用场景KTV营业管理,影剧院运营,网吧安全监管
制定目的怕人多地方着火跑不掉,想让每个场子都安安全全的,顾客能顺顺利利撤出去。
适用范围影剧院、ktv、网吧、游乐场这些营业的室内场所,管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用电用火这些事。
职责分工老板是总负责人,每月开会查火情;经理具体干活,每月检查整改;专人天天盯重点部位,维护器材做记录。
禁止行为营业时不能锁安全门,不能堵疏散道,不能乱拉电线,不能存易燃品,不能超员,不能在厅里抽烟动明火。
检查与监督每天巡查看两回,每月大检查一次,发现隐患马上改,改不完要上报,没做到就扣钱或换人,记录要存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向公众开放的室内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

a)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 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注: 建筑面积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____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____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single story or multi-story civil building

9层及9层以下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2

高层民用建筑 tall building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3

地下民用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

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3.5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3.6

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luminescent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级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注: 也可设在已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6.1.2 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6.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6.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地下房间和无窗房间、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1.3 布局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 不应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c) 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6.2 安全疏散设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注: 建筑面积不注: 大于50m2时,注: 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6.2.1.2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 疏散宽度

6.2.2.1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注: 其中,注: 录像厅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为1人/m2,注: 其它场所为0.5人/m2。

6.2.2.2 公共娱乐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注: 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注: 其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注: 其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3 疏散距离

6.2.3.1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

6.2.3.2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大于22m)。

6.2.4 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设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未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或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 地下一层

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 首层、二层、三层

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 四层及四层以上

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4 其它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 建筑消防设施

6.4.1 消火栓

6.4.1.1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 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及设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____中的有关要求。

6.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及设置在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多功能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 火灾应急照明

6.4.4.1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楼梯间、前室;

b)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观众厅、建筑面积2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公共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某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标6.4.7 志

6.4.5.1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4.5.2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 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b) 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6.4.5.3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宜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楼梯台阶标志:

a) 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b) 建筑面积超过1000m2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6.4.5.4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 灭火器

6.4.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灭火器。

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 其它消防设施

公共娱乐场所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禁止超过额定人数。

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和更夫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禁止设置员工宿舍。

7.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注: 舞台、ktv包房、放映室、观众厅、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等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3 电气防火管理

7.3.1 一般规定

7.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 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__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 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d) 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e)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营业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和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c) 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多功能厅禁止吸烟和采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d) ktv包间不应使用蜡烛照明;

e) 营业期间严禁明火维修作业和油漆粉刷作业;

f) 实行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g)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h) 应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i)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e)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7.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规定

7.6.1.1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公共娱乐场所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7.6.1.3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 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 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 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 巡查

8.2.1 巡查频次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

8.2.2 巡查内容

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营业结束后,清除烟头等杂物情况;

g)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8.3 定期防火检查

8.3.1 检查频次

公共娱乐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8.3.2 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h)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i)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4 火灾隐患整改

8.4.1 一般规定

8.4.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4.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 宣传教育、培训

9.1.1 一般要求

9.1.1.1 营业期间,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5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1.1.6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1.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 新职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后,应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注: "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9.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3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9.3.1 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f)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 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h)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9.3.2 演练的组织

9.3.2.1 演练时应在公共娱乐场所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3.2.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 消防档案

10.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 档案内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支行行长,营业室主任,信息部总监使用场景营业网点,金库管理,机房运维
制定目的怕着火出事,保护人和东西安全,让大家都懂怎么防火。
适用范围全行所有办公营业地方、机房、金库、档案室这些地方的防火事儿。
职责分工行长总管,副行长具体干,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地盘,员工守好自己岗位,保卫部天天查。
禁止行为不准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在禁烟区抽烟,不准堵消防通道,不准随便动明火。
检查与监督每天巡查,每月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改,不改就通报,季度搞演练,没参加要补课,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操作规程,保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禁止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动用明火的,应事先报总行主管行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时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动火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坚持做到动火前“六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六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净、残存的液体和气体未清除,存在危险状态不动火。

(五)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点,未经排除易燃易爆险情的不动火。

(六)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一)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四)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办公大楼、营业场所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消防系统,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安全防火技术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审核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标准,原则上每20平方米配备一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楼房,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一条 配置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标准,并按要求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装和停用。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专业队伍定期检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我行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间的巡查由本部门负责,夜间的防火巡查由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

一、防火巡查员职责

(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置。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巡查记录备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的频次

白天办公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4个小时一次,夜间巡查至少每2个小时一次,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员每天下班时,应对防火责任区内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实行日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安全防范大事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二、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防火责任区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六、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一、询问员工防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实施“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管理。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条 分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详见《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我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闸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落实整改。

第三十五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上级或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各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办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竞赛、召开现场会、观看消防宣传录像以及墙报、广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做到“四会”,即: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条 我行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改。

消防档案由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基本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重点部位人员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并报送总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我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规范由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某酒店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使用场景宾馆运营,客房管理,消防检查
制定目的宾馆人多地方大,怕起火出事。想让大家知道咋防火,咋跑,咋救火,让客人住得安心点。
适用范围管所有宾馆,特别是200平米以上的。管消防责任、制度、设施、巡查、培训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老板是总负责人,要定计划、开会、查火情。专人管日常,每月检查、组织演练、报情况。员工各守各岗,按规矩干活。
禁止行为不能堵安全出口,不能锁门,不能乱拉电线,不能在客房点蜡烛,不能放易燃品,不能挪灭火器。
检查与监督每天巡查看两小时一次,每月全面查一次,每季测设备。查完签字留档。没做到就整改,再犯要处理,严重就停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____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____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 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 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 但不注: 应超过二层。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 安全疏散设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2.2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 标注: 一般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离

6.2.3.1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 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 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 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 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 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 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 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 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 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层宾馆

6.3.3.1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 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 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 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 建筑消防设施

6.4.1 消火栓

6.4.1.1 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 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 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____中的有关要求。

6.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 火灾应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标6.4.7 志

6.4.5.1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 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 灭火器

6.4.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7.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 电气防火管理

7.3.1 一般规定

7.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 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__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 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d) 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c) 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 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f) 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g)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规定

7.6.1.1 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 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 巡查、检查频次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 巡查、检查内容

8.3.1 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8.3.2 防火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i)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j)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3.3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 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 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 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f) 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g) 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h) 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 火灾隐患整改

8.4.1 一般规定

8.4.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4.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章用火、用电的;

d) 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 一般规定

9.1.1.1 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 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4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1.2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9.1.3 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 特殊工种人员;

e) 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 预案内容

9.2.2.1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 演练的组织

9.2.3.1 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 消防档案

10.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 档案内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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