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驾驶员,劳务承包人,安环科人员使用场景厂区行车,铁水运输,危货作业
制定目的厂里车多,怕撞人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出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在厂里开的车,包括拉货的、运铁水的、外包的车,都得守规矩。
职责分工安环科查证件和培训,办公室管路牌和违章,机电分公司每天检查自己车,外包老板管好司机和车。
禁止行为不能没证开车,不能酒后或累了开车,不能超速,不能乱停乱放,不能超载,不能让乘客坐危险地方。
检查与监督安环科每月查一次车况和培训记录,办公室天天看路上有没有违规,发现就罚,三次违规就停驾,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 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 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 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 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 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 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 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 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 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务承包人必须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所有各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警示灯要确保正常使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二十三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其他可靠防护设施配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线划分、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知识教育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技术部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

适配人群厂内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安全检验员使用场景厂区作业,码头装卸,货场运输
制定目的厂里车子老出问题,怕撞人、漏油、刹车失灵,想让车都安安全全干活。
适用范围所有在厂区内跑的车,包括码头货场那些,管车本身好不好、能不能开。
职责分工厂里领导带头抓,司机天天检查车况,劳动局的人定期来验车、发牌照。
禁止行为不准开带病车,不准随便改车结构,不准用翻新轮胎,不准没牌照就上路。
检查与监督每月自己查车,每年劳动局来验,不合格就停用,整改完再验,不配合就罚款停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 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 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 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 杆等转向运 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 ,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 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 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 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 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 ,不得因车 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 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 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 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 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 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 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 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 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 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 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 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校内机动车辆安全

适配人群教职工驾驶员,门卫值班员,保卫处人员使用场景上下学通行,教学区禁行,体育课避让
制定目的校内路窄车多人多,怕撞到学生,想让进出安全点,保护大家平安。
适用范围老师、司机、门卫,管开车进校、停车、路上怎么走。
职责分工校长办定方向,保卫处天天盯,门卫守门口查车,老师自己管好车和人。
禁止行为不能乱停乱放,不能鸣喇叭,不能超5码,不能擦车,不能带学生高峰进教学区。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月查停车和速度,门卫登记每辆车,没按要求停一次提醒,两次扣绩效,三次全校通报。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

适配人群厂内车辆驾驶员,特种作业操作员,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厂区作业,码头装卸,货场搬运
制定目的厂里车老出事,怕工人受伤,想让车更安全,干活更稳当。
适用范围管厂里所有自己开的车,比如叉车、搬运车,还有开车的人。
职责分工厂里领导带头抓,司机天天检查车况,劳动局每年查一次,看车合不合格。
禁止行为不准开漏油漏水的车,不准用翻新轮胎,不准没牌照就上路,不准改装后不报备。
检查与监督司机每天出车前摸一摸、听一听、试一试;班长抽查,月底汇总;没做到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合格停岗培训;劳动局年底抽检,不过关停驶整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

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 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 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 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 杆等转向运 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 ,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 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 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 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 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 ,不得因车 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 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 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 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 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 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

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 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 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 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 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 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 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

适配人群车辆驾驶员,设备管理员,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厂区作业,码头运输,货场调度
制定目的厂里车太多,怕出事,想让车更安全,作业更稳当。
适用范围管厂里所有车,包括码头货场这些地方跑的车。
职责分工安全部牵头定规矩,用车单位管车和司机,领导盯着看落实没。
禁止行为车不许带病上路,刹车不好不行,没牌照不能开,司机没证不能碰车。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车况,每季查档案,每年年检,安全部抽查,没做到就停用整改,三次不改换人管。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

适配人群叉车司机,装载车驾驶员,厂内运输员使用场景厂内作业,车辆调度,装卸搬运
制定目的厂里车多,怕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撞人别撞设备。
适用范围所有厂里跑的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这些车,还有开它们的人。
职责分工部门领导定谁保养车、谁开车;安全员查证照;司机自己管好车和证。
禁止行为没证不准开;证过期等于没证;不能把车交给没证的人;有故障不能硬开。
检查与监督部门每月查一次车况和证件,月底前交记录;漏查或造假,扣当月绩效;安全员随机抽查,发现一次警告,两次通报。

1、 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 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不得驾驶。

4、 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未按规定年审,视同无证)

5、 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 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 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 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

适配人群厂内驾驶员,车辆调度员,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厂区作业,堆场运输,易燃易爆场所
制定目的厂里车多,怕出事。想让车都安安全全的,不漏油不漏气,开起来稳当。
适用范围所有在厂里跑的车,包括堆场和作业现场的。管车况、灯光、刹车、轮胎这些。
职责分工安全部和调度部牵头检查。用车单位自己天天看车。司机要会开车、懂保养、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开带病车,不能改车结构,不能用翻新胎,不能私自改装,不能无证开车。
检查与监督每月自查,每年安全部和调度部来查。查出问题限期改,不改就停驶。没牌照不准上路,查到就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l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与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

适配人群厂内驾驶员,装卸管理员,安全监管员使用场景厂内行车,危险品运输,装卸作业
制定目的厂里车多路窄,怕撞人翻车出事,想让运输安安全全顺顺利利。
适用范围所有开车的、坐车的、装货卸货的,还有管路管车管人的活儿。
职责分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定规矩,司机和装卸工照着做,安全部门的人天天查。
禁止行为不准在铁路边挖沟倒垃圾,不准用没证的车,不准超速超载,不准货车随便拉人。
检查与监督司机要定期验车拿证,装货得捆牢不撒漏,安全部门每月检查,没做到就停运整改,月底前全厂学一遍。

1《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2~21.4款规定:

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戍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

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8款规定:

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

(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

(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

(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工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5《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3款要求:

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6《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8《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

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小区内机动车

适配人群物业保安员,业主委员会,搬家服务方使用场景临时进出,搬运作业,急救通行
制定目的小区乱停车影响消防通道,小孩乱跑容易被撞,想让进出更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开车进小区的人,管临时停车、进出登记、行车安全
职责分工物业保安拦车登记,值班经理每天查记录,业委会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过夜停车,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带危险品,不能不锁车门
检查与监督保安现场拦车检查,当天登记表交经理,月底汇总通报,三次违规拉黑禁入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管理规定10

为恢复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消防通道通畅、维护业主特别是儿童的人身安全,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家园管理规约》,特制定本规定,规范小区的机动车管理: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小区长时间停车,更不能停放在小区过夜。

二、有特殊原因者(如搬运、救护),向保安说明情况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后,可临时进入小区,但停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

三、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行人安全。

四、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五、车辆临时停放时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严禁将车辆在停放消防通道。

六、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业主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七、物业公司不负责临时停放车辆及车内物品的管理责任,不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负责任。

八、对违反临时停车规定达3次以上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小区。

九、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严禁进入小区。

十、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不执行本规定。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家园业主委员会

北京海房物业管理中心

20**年9月13日公布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

适配人群厂内驾驶员,物流调度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物料转运,车间搬运,工序流转
制定目的厂里车子太多,老出事,撞人翻车啥的,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再伤着人。
适用范围管所有在厂里开运输车的人,还有运材料、零件、成品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全部牵头定规矩,司机自己照着做,班组长天天盯着看,安全员不定期查。
禁止行为没证不能开车,酒后不准碰方向盘,车厢里不许坐人,超速超载都不行,危险品不能乱拉。
检查与监督司机每天出车前检查车子,班组长早上问一遍,月底抽查记录,漏检一次扣五十,两次停岗培训。

一、定义:在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

二、目的:防止各类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分类:

1.把原材料运到工厂。

2.把原材料搬运入库或运到堆放场地。

3.将材料由仓库或堆放场地运到车间或者生产作业班组。

4.零、部件、原料在车间内部班组、工序间的转运。

5.零、部件、原料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转运。

6.将产品由车间运送到库房。

7.将产品由库房发运出厂。

四、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种类: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有撞车、翻车、轧辗以及在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的打击等。

五、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8.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

9.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在装卸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货物装卸规程》操作。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优选10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适配人群驾驶员,劳务承包人,安环科人员使用场景厂区行车,铁水运输,危货作业制定目的厂里车多,怕撞人出事,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别出安全事故。适用范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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