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专业带头人,系部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改革
制定目的想改掉老教学法,让专业更贴实际工作,学生学了就能用,跟上社会需要。
适用范围管各系申报的试点专业,管课程、教材、老师、实训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检查,系部执行改革,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方案和验收,专业带头人带着老师干。
禁止行为不能瞎报专业,不能没调研就定方向,不能不建实训基地,不能不请企业参与培养方案。
检查与监督先写方案申报,学院审完才开始干,三年内做完,教务处每学期查进度,没按计划就暂停支持,验收不过关要重来。

根据教高司[2000]32号文件《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高[____]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加快学院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实践,我院拟从____年开始,把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列为教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做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应根据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注意高新技术在专业中的应用。为此,要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要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考试模式,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

二、遴选教改试点专业的基本条件

1.该专业在近年内发展前景看好,毕业生有旺盛的社会需求。

2.该专业的工作基础较好,教学改革工作已经起步并初见成效,各项改革和建设已有具体规划和相关措施。

3.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认识明确,教学与社会(专业)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与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联系,已请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共同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该专业有自己的专职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初步形成了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该专业已初具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

6.系部领导和教师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工作,尤其是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走在本院前列。

7.申报单位须填报教改试点专业立项申报表。

三、相关鼓励政策

1.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带头(负责)人在学术活动上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其参加省和全国的有关教学学术活动;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在经费上予以支持,主要用于与专业改革直接相关的活动(包括购买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等)。

3.对院教改试点专业的总结研究文章,优先推荐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4.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教改试点专业,学院实行单项奖励(奖励额度视成果而定)。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按申报、遴选、实施、验收、评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1.申报

各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遴选

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提出初选名单,申报方案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审议并公布。

3.实施

各试点专业要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试点专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

教务处应对各试点专业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4.验收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原则上为三年。工作期满后,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定)。

5.评选示范专业

在所有试点专业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适当时机进行示范性专业的评选。

附件:《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立项申报表》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教学

适配人群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系部负责人使用场景生产性实训,职业资格考证,产学合作项目
制定目的想让校内实训基地更好用,真实干活、真教学生,提高上课质量,别光摆设。
适用范围管学校里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管怎么建、怎么教、怎么跟企业合作。
职责分工系(部)牵头找企业谈,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方案,后勤基建处配合建,实训科排课管日常。
禁止行为不许没签协议就让企业进校,不许实训前不讲安全,不许指导老师中途溜走,不许不批改实训报告。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定下学期实训计划,实训前查预习、讲安全,过程中老师全程带,结束后清设备写日志;教务处抽查,没做到扣教学分,严重问题追责。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教学管理,发挥校内实训基地的多种功能,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得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1.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和“实践教学生产化”的原则建设生产性教学车间。实训场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安全与生产管理等环节要贴近实际,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

2.学校提供场地、师资、部分设备和管理,企业提供部分设备、技术和生产管理,建立利益机制使学校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利益共享。

3.合作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学院相应专业对口,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

4.合作企业须提供在校40%以上生产能力的岗位用于学生实训或实习,并承担实习、实训所需耗材。

5.实训基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6.实训基地应具有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功能。基地开放性好,能对外进行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还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社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

二.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计划、方案,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实施学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2.根据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学生及社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工作。

3.不断充实与改进实训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创新设计、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按照地方产业的需求开展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服务及其他产学合作项目。

三.实训基地建设基本程序

1.实训基地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体规划,系(部)主动联系行业、企业,聘请行业专家作指导,根据专业要求,设计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确定实训基地的运行模式,报学院审批。

2.系(部)按批准的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当年年末向教务处递交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3.教务处根据系(部)的申请,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通过,经学院审批后由教务处、后勤基建处实施。

4.属于校企双方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系(部)负责与合作企业就基地建设方案、运行模式等进行磋商,起草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步进行基地建设。

5.任何形式进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企业,必须征得学校同意,经学院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及合作期限;

(2)双方权利和义务;

(3)基地运行目标与受益范围;

(4)基地运行的经济核算项目;

(5)其它;

四. 实训教学及管理文件建设

1.实训教学的课程体系要按生产流程和职业岗位要求设置,逐步形成“以满足行业需求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教理念和高职课程建设体系。

2.实训课程标准和实训指导书要在行业、企业专家的参与下进行编写、审定,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3.要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实训基地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实训操作规程、实训基地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及卫生制度等管理文件。

4.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要制订企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五.实训教学管理

1.每学期末,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实训基地的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开设生产性实训项目及要求,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

2.系办公室在学期末前,把下学期生产性实训课程计划汇总报送系实训科,实训科根据任课教师制订的计划及生产情况与任课教师协调后制订生产性实训教学进度表,报系主任审批后实施。

3.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强调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4.实训开始,指导教师要讲解实训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及注意事项,在实训全过程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纠正学生不当操作,总结分析实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实训结束,指导人员要指导学生做好实训设备归位、工位清理、关水电、关门窗等工作,实训指导教师做好实训日志。

6.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对实训总课时在18课时以上的实训项目,要单独进行考核。

7.在实训基地进行职业资格考证的培训由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其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

六.奖惩

1.实训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实训教学优秀成果,纳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

2.实训指导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违反教学纪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教师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3.校内企业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与企业协商后令其离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1.实训基地对社会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研制等管理办法参照学院相关文件。

2.校企合作的具体办法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3.本办法自____年7月1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

适配人群实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使用场景实训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论文
制定目的学生光听课不行,得动手练技能。想让他们毕业就能上手干活,不光懂理论,更会实操。
适用范围管所有学生做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这些事,各系老师带着做。
职责分工教务处和实训部定标准,各系主任抓落实,任课老师带学生做,系里检查效果。
禁止行为实训大纲不报就开课不行,实训报告不批改不行,实习周记不督促不行,成绩不按标准评不行。
检查与监督老师先报计划,做完交总结,系里每学期查一次,没做到扣教学分,连续两次出问题要重学规范。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通过实践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为达到此目的,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通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继而获得职业技术应用能力。

一、实践教学管理

依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对实践教学的要求,教务处、实训部负责制订全院实践教学的管理体制规范、成绩评定质量标准。实践教学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与环节

实践教学的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组织教学。遵循教育部“实践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应占有较大比重,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要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指示精神,依据专业岗位和岗位群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实践教学的目标

实训要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应职岗位(群)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顶岗实习要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应职岗位(群)所需的职业能力(技术应用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上岗前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实践教学的考核目标

实训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能和撰写实训或实习报告的能力,重点考核专业技能操作能力;毕业实习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职业能力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重点考核职业技术应用能力。

五、实践教学的管理

(一)实训

1.任课教师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制定、修订实训大纲和实训指导书的计划,并在实施前报送教务处、实训部;

2.任课教师督促学生记好实训周记;

3.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训报告;

4.任课教师批阅学生实训报告;

5.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实训、实习周记,评定学生实训、实习成绩;

6.任课教师撰写实训教学总结;

7.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二)实践技能考核管理

1.系主任组织编制实践技能考核方案;

2.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制定实践技能考核标准;

3.教务处、实训部牵头会同有关系组织审定实践技能考核方案及标准;

4.任课教师依据实践技能考核方案和实践技能考核标准编制实践技能考核单;

5.任课教师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并评定学生成绩;

6.实践技能考核项目的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三)顶岗实习管理

1.教务处、实训部负责制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方法和质量标准;

2.系主任主持制订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3.教研室主任主持编写毕业实习指导书;

4.系主任与就业指导中心配合,主持与实习单位协商配备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5.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按要求记毕业实习周记;

6.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撰写好毕业实习总结;

7.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向系上交毕业实习鉴定材料;

8.系主任主持教师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9.教研室主任主持撰写本系各有关专业做好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10.毕业实习的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四)毕业论文管理

1.教务处、实训部负责制定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质量标准;

2.系主任主持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计划;

3.教研室主任组织配备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

4.教研室主任主持拟订毕业论文选题;

5.教务处、实训部制定并印发毕业论文格式;

6.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的课题研究、设计,指导毕业论文撰写,并填写评语;

7.学生按要求开展毕业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

8.系主任负责组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9.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并安排专人做好答辩记录;

10.教研室主任主持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工作总结;

11.毕业论文和答辩的质量检查是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适配人群美术教师,模特介绍人,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美术教学,人体写生,造型训练
制定目的学院教学需要更多模特儿,要管得规范点,队伍素质高点,别乱七八糟的。
适用范围管所有来上课的教学模特儿,包括固定和临时的,管他们怎么聘、怎么用、怎么发钱。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计划、发补贴、做考核;介绍人负责找人、带人、交表;老师填登记表、提计划。
禁止行为不能违法违纪;不能身体不好还硬上;不能不填登记表;不能擅自改计划;介绍人不能随便拉人不把关。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报计划,上课后马上填表,教务处每月核对发钱,没填表就不发钱,考核差就停用,年底汇总检查。

为适应我院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教学模特儿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学模特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模特儿,是指根据学院教学大纲的教学需求,被我院聘请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模特儿人员。根据其来源、素质等情况的不同,可分为相对固定聘用和临时聘用二类:

1、相对固定聘用,指乐意长期到我院专职从事教学模特工作并经我院相关部门考核胜任教学要求且素质条件相对好的各类人员。

2、临时聘用,指乐意到我院兼职从事教学模特工作并经我院相关部门考核胜任教学要求的各类人员。

第二条 聘用教学模特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知晓学院教学模特儿的工作性质;

2、乐意从事教学模特儿工作,作风正派,具备我院教学需求条件的人员;

3、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要求来我院上课的人员;

4、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聘用程序

1、教学模特儿的聘用可本人申请,也可通过介绍人代为申请。

2、具有条件并能遵守本办法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成为教学模特儿介绍人。

3、报名登记时教学模特儿介绍人须提交《z学院教学模特儿介绍人登记表》(附件一),并提交《z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登记表》(附件二)。

4、教学模特儿介绍人的职责有:一是填写教学模特儿聘用登记表,二是确保该教学模特儿至少能满足一个学期的教学需要,三是带领该教学模特儿到上课教室,四是把任课老师填写的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交到教务处。

第四条 教学模特儿的使用与管理

1、教学模特儿介绍人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招聘所需的教学模特儿、安排培训及上课管理工作;

2、各系的相关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教学模特儿使用计划,填写《z学院教学模特儿使用计划表》(附件三),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核定后执行。

3、教学模特的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4、使用教学模特儿的教师必须每次上课后及时填写《z学院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附件四)。

第五条 模特工作补贴待遇

1、教学模特儿介绍人按学时给予补贴,人体模特每学时10元、着衣模特每学时5元,不再发放车费、电话费等其他补贴。

2、教学模特儿工作补贴,按课时计算,每个月结算一次,以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作为结算依据,由教务处核定后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教学模特儿介绍人、教学模特儿的工作补贴通过个人银行帐户发放。

3、教学模特儿的课时工作补贴标准:男人体模特每学时40元,女人体模特每学时为45元;男、女着衣模特(含头像)每学时为20元。每次上课未满3学时的,以3学时计算,超过3学时的,以实际学时计算。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模特儿的考核与管理,根据情况对教学模特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第七条 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____年4月1日起执行,《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管理办法》(德陶院〔____〕6号)同时废止。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

适配人群实训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务处管理人员使用场景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课程实训
制定目的以前实践课乱七八糟,老师学生都不太清楚咋搞,现在想让动手课更靠谱,学生真能学到本事。
适用范围管全院老师和学生,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这些动手环节。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矩,系主任盯本系落实,实训科长查课,老师带学生实操。
禁止行为计划定了不能随便改,大纲写了不能乱动,实训指导书必须课前发给学生,安全教育不能漏。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前一个月报计划,教务处两周内汇总审批;督导随时查课,系主任每学期至少查一次实训;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____〕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社会调查、实际操作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环节等提高岗位职业技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单项)技能训练、课程实训、综合技能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中,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与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学院职责:

1.建立和完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践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汇总各系学期授课计划;

4.负责实践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系主任是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系职责:

1.建立、健全本系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2.制订、完善并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顶岗实习手册、实践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实践教学文件;

3.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各实践环节,健全完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4.组织落实各实践课程指导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5.落实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做好实践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训(实习)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等。

第七条 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要求和工作过程导向要求。原则上理工科类实践课时要占总课时50%及以上、文经类比例为40%及以上,并至少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相应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要履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认定批准手续。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内容包括实训目的和要求、使用设备说明、实训步骤、实训报告等。所有的实践项目均须配备实训指导书或实习手册等,于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是学生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必要的技术操作文本,其内容应包含实习守则、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计划、操作流程或规则、考勤制度、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是用于教师指导、督促、检查学生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文件,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实训(实习)指导书、实习教案、安全要求、学生考勤表、成绩考核表等。

第四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实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系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实训科长负责本系所开实践课程的落实和质量检查;课程主讲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对本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行第一指导师负责制。由开课系至少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并全面负责该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和理论课配套的实训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原则上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训,并负责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1.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础。实践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学系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调整较大的,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各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实践教学开出计划、实践教学任务报教务处,教务处在2周内协调、汇总完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发至各系执行。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管理。

1.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科技、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手段。要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生产性实训内容和课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生产性实训占总实践课时的比例达80%以上。

2.实践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商提出,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系每学期要按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严格、科学对实践教学进行自评,做好考核、检查、总结、分析工作。与期末教学检查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实训过程监控。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级督导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在学生实训期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按照《关于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各系要支持和配合院系二级督导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训情况,要求并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报告或实习日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至合格,否则不准毕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实践教学工作汇总表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适配人群高职教师,专业带头人,行业专家使用场景教材申报,教材结题,经费补贴
制定目的教材乱,质量不高,老师写书没规矩,想让教材更实用、更专业,多出好教材,帮教学提质量。
适用范围管老师写的教材,包括文字、实物、声像这些类型,重点是高职课用的书。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审材料,系部初审签字,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把关,谁申报谁写书谁负责到底。
禁止行为不能没大纲就申报,不能没企业专家参与,不能随便中止编写,不能不按时交稿,不能挪用经费。
检查与监督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填表交材料,教务处检查进度,半年内必须完成,拖太久要退钱,完不成两年禁报。

一、总则

教材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是体现学院办学成果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规范申报、立项、评审和管理工作,促进我院的教材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出更多精品教材,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立项要求

1.体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成果;体现专业优势、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

2.解决专业教学急需,填补教材空白。

3.教材类型可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

4.基础理论课教材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强化应用为重点;专业课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

(二)立项条件

1. 拟申报立项的教材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具有较完整的课程讲义。

2.教材参编人员应具备编写教材所必需的教学经验、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教材编写的关系。编写组成员中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体现校企合作共建。

3.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职教学经验;主讲其编写教材所相应的课程。

4.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和精品课程的教材优先立项。

(三)立项程序

1.教材建设申报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申报立项的,也可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审批立项。

2.申请人须认真逐项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审核建议,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

4.相同或相近的立项申请,须由申请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三、项目结题

(一)正式出版或印刷完毕的教材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二),并附上教材原件报教务处。

(三)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正式结题。

四、项目建设经费及使用管理

(一)教材建设经费主要来源

学院的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国家和省重点、规划教材的下拨及配套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

(二)教材建设启动经费及补贴标准

1.对于立项建设的教材,学院按教材等级给予立项启动经费;对于有划拨建设经费的省级、国家级的立项教材,学院确保按规定予以配套,若配套后仍低于学院标准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正式出版或讲义编印后按不同等级给予项目组一次性经费补贴。

2.在院级正式立项建设的教材中评出10%作为院级重点教材,重点教材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在建设经费上予以上浮20%的倾斜。

3.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立项。院级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经费按高一级拨付,不再重复计算。

4.学院鼓励本院教师参加校外人员担任主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参编者所在部门应给予支持,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按院级出版教材的标准给予参编者一次性经费补贴。

5.具体立项启动经费与补贴经费标准见下表:

教材等级国家级省级院级

出版讲义

立项启动经费(元)400030002000

补贴经费(元/千字)3025____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教材建设启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温职院教〔____〕36号)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一经学院批准,即视为主参编人员与学院建立了教材编写的契约关系,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要求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课题申请人两年内不能再申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

(二)每年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教材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教材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对于不按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学院视具体情况追回相应项目立项启动经费。

(三)因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的完成期限的调整,教务处备案留查,但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六、附则

(一)对国家、省级、院级重点规划教材,学院按《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温职院教〔____〕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2.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适配人群住校学生,寝室长,宿管中心使用场景宿舍生活,夜间归寝,文明评比
制定目的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地方,要管好宿舍,让学校更文明更安全,让大家住得舒服点。
适用范围所有住校生,管寝室住宿、卫生、安全、用电、用水这些事。
职责分工宿管中心牵头,寝室长执行日常管理,辅导员和宿管员一起监督。寝室长要带好本室同学,提醒大家守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调换床位、乱搬公物、留宿外人、迟归夜不归、赌博、传黄片、养宠物、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在走廊堆东西。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文明寝室,期末评比发奖;宿管员天天巡楼,发现违规登记扣分;第一次提醒,再犯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给处分;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加强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分配的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床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中心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每个学生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中心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学生公寓每月检查评比文明寝室一次,期末综合评比,获文明寝室称号者给予寝室长和集体以奖励。

十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公寓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十二、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严禁用脚踢门或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三、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

十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违者暂扣器具,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将从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和119等特殊电话。否则,责任自负,并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因故意使用电话对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六、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序,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除没收计算机设备外,按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如有发现,初犯者要批评教育并停止使用1个月,屡犯者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寓内放置计算机的资格。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违者后果自负。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

适配人群高职教师,专业教师,青年教师使用场景校企合作,产学研用,教师实践
制定目的高校要和企业多合作,老师得有实践经验,才能教好学生,帮学校企业一起进步。
适用范围只管学院里的专业教师,管他们去企业干活、学习、写报告这些事。
职责分工人事处牵头打分,教务处管考勤和材料,系部盯日常,实验实训部配合检查。
禁止行为不能挂名不干活,不能光看不参与,不能少于一个月,不能不交周记和鉴定表。
检查与监督老师自己填表报名,每月报考勤,结束交报告和鉴定表,人事处年底考核,不合格没津贴,不认时间。

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5、无论何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挂职教师的考核措施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师挂职期间,学院里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企业挂职锻炼计划的落实;并不定时召开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汇报交流会;系每月定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按学院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每位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时,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或总结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并连同《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挂职工作周记》,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4.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每年由人事处牵头考核一次,教师的考核必须到达合格以上。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能享受相关绩效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系部根据教师下企业锻炼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对在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附件1: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报名登记表

附件2: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周记

附件3: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

z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人事处

实验实训部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

适配人群实验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教学实验,科研项目,行政办公
制定目的怕设备坏了影响上课实验,想让设备多用几年,省点维修钱。
适用范围管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的机器。
职责分工教务处管实验室和多媒体设备,总务处管别的设备,各系要有人盯日常维护,两处一起查维修记录。
禁止行为没使用记录的不给修,人为弄坏要赔钱,旧零件不交回不发新的,超七成原价不修。
检查与监督开学前、期中、期末必须检查设备,报修填表审批,300元以上院长批,修完要验收,不按流程扣经费,年底查台账。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 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 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 维修方式

第十条 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 维修范围

第十四条 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 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 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 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 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 维修程序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 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1.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

适配人群教职工党员,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使用场景外出学习,出国出境,毕业离校
制定目的怕党员流动后没人管、不参加活动、掉队了,想让他们一直跟组织有联系,别散了心。
适用范围管外出学习工作、出国出境、毕业休学、调离退休这些党员,管他们组织关系咋转、组织生活咋参加。
职责分工党委组织部开证明和介绍信,各系党总支盯学生党员,党支部管日常汇报和缴费,流出地党组织一直挂着名。
禁止行为不能半年不交党费、不能半年不联系组织、不能不汇报思想、不能超期不转关系、不能自己悄悄脱党。
检查与监督党员要主动报到、定期写信或打电话汇报,党支部每季度查一次记录,没做到就提醒,再不行就按党章处理,党委组织部年底抽查落实情况。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院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院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因公外出学习、工作及出国(境)时间超过3个月,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已毕业尚未转移组织关系和休学的学生党员;因进修、学习、聘用等原因转入我院时间超过3个月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二章 外出学习、工作党员的管理

第三条 凡人事关系在我院,到校外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党员(不含出国、出境),以及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党员外出时间在3至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当地党组织;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或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相应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委组织部开具。

第四条 党员在流动过程中,应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党员身份,并按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条 凡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外期间要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教职工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每半年至少汇报一次,学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汇报一次,并按期缴纳党费。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接到原所在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原所在党组织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鉴定材料交原所在党组织查验。

第六条 预备党员在流动过程中,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延期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 流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经流出地党组织同意,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党费;经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每半年一次性提前交纳。

第八条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并指定负责人,定期联系。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第三章 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第九条 公派出国(境)的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并由所属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登记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内的,回国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党员,本人回国后,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已确知在外长期定居或受雇于外国公司工作的,经原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对其作出停止党籍的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人事关系仍落在我院的,出国(境)前可向所在党支部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保留期限为一年;党员出国(境)前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党员,每个季度应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对无故超过假期半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待本人认识到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对无故超假一年以上的,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三条 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有关材料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出国(境)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一年内需本人回国后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党支部再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章 毕业生、休学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毕业生党员签订就业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一律在毕业时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 各系党总支应在当年毕业生离院前10日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填好,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各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为每位毕业生党员开具派往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毕业生党员离院前通过各系党组织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毕业生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由于个人原因不去报到,造成脱离党组织事实的,后果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毕业离院时未就业,确无处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若申请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并进行统一管理,保留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未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各系党总支不得擅自保留毕业生组织关系和档案。

第十八条 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各系党总支要将此类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单独成立临时党支部,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工作。

2. 各党总支要定期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考察,对不能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缴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者,均被视为自行脱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对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季度评议,预备期满前要提醒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可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以及对该同志的了解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通知其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履行转正手续。

4.妥善保管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有关档案材料。如发现毕业生党员有关档案材料丢失或未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要接受所在系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有条件的毕业生党员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支部)批准,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有关记录;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2.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3.自报实际工资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二十条 组织关系暂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满一年后,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党组织;如果毕业生党员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毕业生党员自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在休学期间,其组织关系所在系党总支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党员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时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预备党员在休学期间预备期满的,党支部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待学生预备党员休学结束回校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一段时间考察,符合正式党员条件,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五章 调离、退休、待聘、辞职、解聘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有正式人事关系的党员调离我院,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在其人事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后及时转移到接收单位。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离退休(含内退)手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党总支,经本人申请也可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如果是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其居住所在地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待聘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将其作为外出党员实行教育与管理;重新聘任后,视其情况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

第二十六条 辞职、解聘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如果组织关系确实暂时无处转移的,经所在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其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所在党支部,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的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规定缴纳党费,保留期满后,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逾期不来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责任由党员本人自负。

第六章 对流入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正式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党员,由于学习、工作等原因来到我院,时间在6个月之内的党员,一律只接收临时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至我院。

第二十八条 外来流动党员来到我院后,要及时向其学习、工作所在党总支出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总支要认真查验,做好外来流动党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落实到有关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并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持临时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外来流动党员,党费可以到原单位党组织或者我院所在党组织缴纳。

第三十条 党支部要如实记录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做好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

第三十一条 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我院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由我院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持临时组织关系到我院的预备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我院有关党组织将其在校表现函告原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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