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总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纠纷承办人使用场景法律审核,纠纷上报,商标授权
制定目的公司老出法律麻烦,怕签错合同、打输官司、被罚钱。想让法务管得更紧,少踩坑,护住公司钱和名声。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员工,管签合同、打官司、管商标、做法律审核这些事。
职责分工总法律顾问带头干,综合办公室具体办,法务人员天天盯。各部门配合,出了事一起扛。
禁止行为不准私自盖章出证明,不准乱收法院文书,不准帮人干违法的事,不准乱说公司秘密。
检查与监督法务部每月查合同和案件,没按时报案子扣绩效,超期不备案要写检查,年底考核不合格就调岗。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改革、管理经济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公司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提出处理或解决的意见与建议。

(六)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并配备具有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职法务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全面负责或参与处理公司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第五条公司法律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和双向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对所从事的每一项业务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确保本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二)对贯彻上级单位法律工作制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等方面向上级单位负责,确保法律信息真实与畅通,维护公司根本利益;

(三)重大法律事务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与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处理。

第三章 法律业务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工商登记、基础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公司应健全各项法律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专项法律制度,以完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具涉及公司或所属企业权利、义务、责任、利益等方面的证明、承诺、说明、确认、授权等,如确需出具,应在法律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统一出具,并由法律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司法、行政部门及仲裁、公证、律师等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由各级法律事务部门签收。其他部门在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不得擅自签收,应立即送交法律事务部门。

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具备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具备考试报名条件后三年内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的,予以转岗。所属企业应鼓励和支持法律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门(岗位)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明知咨询人的动机或行为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帮助;

(二)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咨询人的不正当要求,损害企业的利益;

(三)不得对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草率处理;

(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

(五)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利用被授予的权限从事与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六)其它法律事务工作要求。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岗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工商登记、基础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严谨、高效地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对较为复杂或者重要的法律事务,应拟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的范围、目的和要求。

第十二条完成较为复杂或者重要的法律事务后,相关承办人应写出总结报告。对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经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及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法律文书、书面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文件或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完善法律授权制度,授权手续由法律事务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发生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法律事务部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对其在法律事务工作中知悉的相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保守秘密。

第四章 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和推行总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书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意见表格式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逐级呈公司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审批,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法律意见书的分级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履行向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报告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下列情形需报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形式变更,公司的兼并、破产、解散、清算等活动。

(三)资产的转让、出租,转让股权,发行债券、股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上市融资等企业资产处置方面的活动;

(四)所属企业子公司的设立,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企业资本经营决策,包括大额融资(大于100万元)、对外拆借,向其他企业投资、联营、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

(六)决定大额索赔(大于100万元)

、行政复议、听证、起诉、上诉、申诉或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的提起:

(一)公司总经理指派或批示;

(二)公司总法律顾问指派或批示;

(三)公司其他领导就分管工作批示;

(四)公司业务主办部门。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按以下方式进行:各职能部门及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法律事务部门及时解答;或法律事务部门主动指导。

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主要以法律事务咨询单的形式进行,法律事务部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咨询单格式见附件2)。法务事务咨询应在"法务信息系统"上进行。

第二十四条法律意见书中,不得出现"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之外,基本符合条件"等不确定措辞。对无法查证的事实或者不能确定意见的事项,应要求其做出说明或发表保留意见,并指出此事项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应与业务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书。

第五章 纠纷案件管理

第一节 纠纷案件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纠纷案件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纠纷案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和修订;

(二)组织处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和所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三)负责办理需要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授权或需向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备案、报告的纠纷案件呈报及处理事宜;

(四)对公司所属部门纠纷案件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公司纠纷案件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建立纠纷案件处理台账;

(六)负责办理纠纷案件所必须的授权事宜;

(七)负责公司纠纷案件承办人员的培训、考核;

(八)按照业务分工,协助产品经销公司法律事务部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其他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协助公司综合办公室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负责纠纷案件管理的部门或有关专职人员应建立公司纠纷案件处理台帐,详细记载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应向产品经销公司书面报告两次公司纠纷案件工作综合情况。上半年情况应于每年7月5日前呈报,全年情况应于次年1月5日前呈报。

第三十条纠纷案件业务报表必须按统一格式每季度上报。

第二节 管理权限

第三十一条公司负责管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案件。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除重大纠纷案件之外的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公司发生重大纠纷案件时,应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发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视为重大纠纷案件:

(一)涉外纠纷案件;

(二)涉诉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100万元)纠纷案件;

(三)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四)可能引发群体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五)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股东方重大权益或对股东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六)其他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报批的其他重大案件。

第三节 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规定上报纠纷案件时,应向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案由、案情、主要证据;

(二)专职人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有关的起诉状、应诉答辩材料;

(四)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五)拟选案件诉讼(仲裁)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六)拟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情况(如有);公司应通过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上报。

第三十五条应诉案件应自首次接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应诉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主诉案件应当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个月内且决定提起诉讼或仲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发生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纠纷案件外的其他各类纠纷案件,应当向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进行备案,备案不影响案件处理。

第三十七条提交备案的书面报告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发生后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案件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

(四)处理结果。包括一审、终审及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司向产品经销公司备案纠纷案件,应当遵守以下时限规定:

(一)公司为原告、申请人的,自决定起诉、决定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二)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被处罚人的,自应诉通知或处罚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三)一审诉讼案件,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的,调(和)解协议签署前备案申报;

(五)已审结的案件,自生效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申报。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部门不得隐瞒纠纷案件。

第四节 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案件,视案情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代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公司为当事人起诉、应诉、仲裁的纠纷案件,代理人由总经理进行委托,代理人的选聘建议以及办理委托事宜由纠纷案件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选聘律师作为个案代理人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代理人能力和业绩、代理费用等因素,保证案件得以及时、经济、有效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纠纷案件代理人为公司内部员工的,应当具备以下两条以上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有处理纠纷案件的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四十四条案件结案之日起十五日内,有关案件的代理人或承办人应向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提交结案报告,会同案件主要材料、结案法律文书形成案件档案(一式两份),由纠纷案

件处理部门和档案部门各存一份。

结案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办案经过、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书面材料。

第四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企业所聘律师的管理,对其代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 商标管理

第一节 商标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十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承担以下主要商标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商标管理实施细则;

(二)履行《公司章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履行保护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参与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使用的集团公司商标进行管理、保护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四)负责向产品经销公司上报公司拟使用集团公司商标计划;

(五)对商标的使用、保护等事项向产品经销公司提出建议。

(六)负责组织安排商标专业知识培训及指导;

(七)负责公司商标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

第二节 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七条对外进行合作时,《合营协议》《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商标使用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第四十八条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一)向产品经销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二)集团公司对拟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被许可单位在三个月内将使用许可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机构存查,并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三节 商标标识的印制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使用集团公司商标标识,应依据集团公司商标标识的印制标准,依照集团公司标识管理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商标标识印制。

第五十条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信誉良好企业。

第五十一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对商标名称、持有人、开始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节 商标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商标注册信息和使用信息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予以保护。集团公司vi手册、施工手册等设计文件资料属于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传播。

第五十三条各部室以及员工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团公司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商标管理部门报告,并利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并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保障

第五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为法律事务部门广泛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介入企业经营管理给予保障,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并不得阻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开展工作。

第五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法律图书资料库(包括计算机法律数据系统)。

第五十六条对法律事务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应选择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且需报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审批后聘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公司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法律事务工作岗位。

第五十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重大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条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经授权私自对外处理有关纠纷案件的;

(二)超越授权范围处理有关纠纷案件的;

(三)应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没有提起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

(四)借办案之机非法牟取个人利益的;

(五)在承办经济案件中玩忽职守或重大疏忽造成损失的;

(六)对纠纷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并因此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纠纷案件承办人有阻挠、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等行为的;

(八)拒报、延报、谎报、瞒报、漏报纠纷案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案件纠纷管理规定的。

经纠纷案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应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对于纠纷案件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较多且已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纠纷案件管理或承办人员,应当调离原岗或撤换。

第六十三条对在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企业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四条公司对于商标管理工作突出和对商标权益保护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可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细则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需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备用金

适配人群采购员,出差人员,项目财务员使用场景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项目财务兼任
制定目的怕钱乱花,怕账算不清,怕钱丢了,想让各部门花钱有规矩,提高办事效率。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部门,管采购、出差、零星开支这些现金借支的事。
职责分工部门经理定额度,财务部审核把关,出纳管发钱,会计管记账,财务经理盯总盘子。
禁止行为不能挪用备用金,不能借给别人,不能超期不还,不能没审批就付款,不能坐收坐支。
检查与监督填单子→部门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复审→财务审核→领导签字→出纳付款。每月查账,超期不还扣绩效,再借要重批,不配合就停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条备用金的范围与分类。

(1)备用金的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2)备用金按性质不同分为长期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和出纳备用金。

长期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短的特点。

出纳备用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交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第三条长期备用金的使用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规定,如下表所示。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借款金额应该小于等于借款人2个月的工资。

第四条临时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临时备用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临时性公务活动、职工活动借支。

(三)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质的借支。

(五)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申请、审批与归还

第五条备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名。具体为:有费用预算申请业务的个人必须在费用预算申请单里填写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额,并同时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三)部门主管领导对借支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对该部门的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

(四)财务负责人对合理性负责审核,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断。

1.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

2.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

3.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4.其他财务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总经理审批签字。

(七)会计确认借款审批是否完善,在审批完善后进行财务处理。

(八)出纳根据财务凭证进行付款。

第六条备用金的归还

(一)归还备用金时,借款人以报销费用冲抵,差额可归还现款。

(二)出纳员收到还款现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写清还款方式,并签字盖章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三)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报销冲账字样,并签字确认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第三章 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备用金的额度需要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八条长期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临时备用金的性质借支他人。

第九条长期备用金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条临时备用金要求一个事由一个专项借款和还款,不得以其他事由**借款周期。

临时备用金的还款、报销期限:

(一)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二)临时采购借款,使用后5天内报销;

(三)没有特殊原因临时借款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十一条出纳备用金的管理:

(一)出纳备用金的使用者只能是财务部门出纳员。

(二)出纳领取备用金要求开具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提现),不得以收坐支。

(三)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

(四)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帐实数据。

(六)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现金出纳员,财务部经理及总会计师负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备用金管理员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财务部会计必须于每月月末对编制月度备用金借款情况表交付部门负责人,做好备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 违规操作罚则

第十四条出纳员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负责追回,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五条若借款人拒不归还所借的备用金(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财务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还款,如部门负责人未通知,造成损失的,应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综合办公室承担借款损失。

第十七条财务部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的人员,严格控制后续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对于没有特殊事由有款未还借支款项的,财务部可拒付款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制定、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

适配人群标准化管理员,储运负责人,计量专员使用场景石油销售,储运作业,计量操作
制定目的公司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想让标准化工作更规范有序。按集团和经销公司要求,结合自己情况来定。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部门。管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技术这些事。
职责分工标准化小组牵头,综合办设办公室,有兼职人员干活。各部门配兼职人员配合落实。
禁止行为不能用不符合法规的标准。新销售产品必须先过标准化小组审查。不能不执行上级标准。
检查与监督综合办起草制度,各部门参与制定修订。每年复核标准,检查执行情况。没做到的纳入部门考核扣分。

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本办法将公司所属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组织结构、体系、制定和发布、实施和监督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公司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改进。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到公司的规划和计划之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标准化管理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设标准化管理的兼职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管理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公司及本公司标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产品技术等方面设定标准化要求,并进行标准化的审查;

(三)审查、批准由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的标准;

(四)定期组织对公司标准的复核,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

(五)组织公司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和员工教育。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各部室制定、修订公司标准,定期对标准进行复核;编制公司标准目录,建立标准档案,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

(三)对公司目前在用标准制定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四)承担上级公司和相关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五)组织参加各类有关的标准化活动,对公司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配合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在本部门及所负责的领域贯彻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相关标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设立兼职的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台账、档案,并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管理

第九条标准管理的范围划分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与公司具体业务相关的标准。

第十条公司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产品没有国家标注、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公司为此制定的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补充标准;

(三)项目的标准;

(四)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论证,提交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核。涉及到须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的标准应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提交。

第十二条标准方案的报批和复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标准的编号、发布和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类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编号、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标准的编号、发布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标准实施的原则

(一)在用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产品经销公司标准;

(三)销售新产品的相关标准必须经标准化小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六条标准的实施准备

(一)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标准的实施方式、责任人、起始时间、相关条件及有关协作单位等;

(二)标准实施准备。各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标准实施的组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准备。

第十七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标准所属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标准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标准体系的评价,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改进不适应的标准。

第十九条出现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条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标准修订的起草、审查审批、编号备案和发布程序与新标准相关程序相同。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考核当中,按照公司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薪酬

适配人群部门经理,技术主管,销售岗员工使用场景薪酬套改,绩效调薪,岗位调整
制定目的公司想让工资发得更公平合理,大家干得好能多拿钱,干得差少拿点,还能留住好员工,帮公司把生意做好。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都得遵守,管大家每月工资怎么算、绩效怎么发、津贴怎么给、新员工怎么定工资。
职责分工薪酬领导小组拍板定调子,综合办公室出方案、办手续、发工资,领导们盯着执行情况看准不准。
禁止行为不能乱改工资标准,不能漏发少发绩效,不能跨序列套工资,不能给没考核的人发年终奖,不能不按档级调薪。
检查与监督综合办公室每月核对工资表,月底前发完,发现错漏马上重算补发,连续两次出错要写检查,年底统一复盘调整。

石油销售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分配的价值导向,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体系,有效激励员工绩效贡献,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以岗定级,以级定薪:固定薪酬定位基于职等,职级基于职等,以基于岗位价值的职等架构为基础进行薪酬设计。

(二)控制总额,拉开差距:根据集团公司薪酬总额要求,确定公司薪酬总额、不同岗位类型决定不同的薪酬水平。

(三)鼓励绩效,提升效率: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拉开差距、绩效工资发放和调薪基于绩效评价结果、向优秀绩效、关键岗位进行薪酬倾斜。

(四)平稳过渡,持续发展:设置合理的过渡方案、调薪后总成本可控,保持未来薪酬调整的空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薪酬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薪酬领导小组是薪酬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批准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分配方案和薪酬标准,指导和监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薪酬管理实施部门,其职责是拟定薪酬福利方案,具体组织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薪酬序列

公司的薪酬体系分为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和后勤服务类三个序列,管理类薪酬标准设十二个层级(见后附件1、附件2),技术管理类薪酬标准设十一个层级(见后附件3),后勤服务类薪酬标准设五个层级(见后附件4),每个层级设十二个档级。

公司管理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一至第十二层级,技术管理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二至第四层级,后勤服务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二至第五层级。

管理类岗位、技术管理类岗位、后勤服务类岗位薪酬层级适用标准详见附件5、6、7。

第七条薪酬结构

公司统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的薪酬由固定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第八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一)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类别和所对应的层级及档级确定工资标准。

(二)工龄工资:按员工工龄计算,即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龄工资标准:

1、10年之内(不含10年):20元/年;

2、10-20年:25元/年;

3、21年及以上:30元/年。

第九条津补贴

津补贴包括管理津贴、专业技能津贴、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等。

(一)管理津贴:适用于管理类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区域确定。

(二)专业技能津贴:适用于技术管理类岗位,津贴标准:

1、高级:100元/月;

2、中级:50元/月;

3、初级:20元/月。

专业技能津贴享有标准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利费按国家规定从工资总额中计提,其发放和列支范围执行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包括月绩效和年终绩效,绩效工资的标准和比例根据员工的岗位类别和层级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年终绩效

各岗位层级年终绩效比例统一为年工资总额的10%。

(二)月绩效工资

1、部门经理、副经理

部门经理、副经理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5:5。

2、一般员工

一般员工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4:6。一般员工不包括销售岗位员工和派遣员工。

3、销售岗位员工

销售岗位员工月绩效(量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5:5。

4、派遣员工

派遣员工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3:7。

绩效工资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最终依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

公司实施岗位序列与专业技术序列的双通道绩效工资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适用于以下标准:

职称专业技能绩效工资基数

正高级部门正职绩效工资的55%

高级部门副职绩效工资的55%

中级主管基准档

初级助理主管基准档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专业技能绩效工资基数×岗位层级绩效工资占比

岗位序列绩效工资与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采用就高原则。

第十一条总经理特别奖

公司设总经理特别奖,主要用于对特殊项目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及公司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不超过30%比例的员工进行调薪(详见附件8)。计提比例、具体奖项设立与发放金额由产品经销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效益、绩效表现、特殊事件、管理需求等要素商议决定。

第十二条其它奖项

各种单项奖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员工定薪

第十三条新入职员定薪方法如下:

(一)管理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二)技术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三)后勤服务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四)具有博士学历的新入职员工从高级主办基准档定薪。

第十四条司机岗位定薪,根据产品经销公司司机定岗标准,公司司机岗位定薪在操作工七档。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内部调入人员,参照新员工定薪办法执行或公司相关决议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外部调入人员,统一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岗位工资按80%支付,绩效工资考核兑现,津补贴享有相应待遇。

第五章 套改办法

第十七条工资套改根据现有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就近就高套入相应层级的工资标准,津补贴和工龄工资按新标准套改。

第十八条员工岗位或薪酬层级发生变动,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一)岗位类别调整,根据原工资水平就近就高套入新岗位所属类别的对应层级;

(二)薪酬降级,直接套入低层级的同档级;

(三)薪酬晋级,直接套入基准档,如原工资水平高于基准档则就近就高套入高层级的相应档位;

(四)在同一层级中进行岗位调整,工资水平保持不变。

第十九条工资套改后,原岗技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集团公司调整而调整,计入档案,不作为实际薪资调整依据。

第二十条公司考核调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可晋升一档工资,晋升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30%;已在最高档级者将不予调薪。

第二十一条工资普调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实行月薪制,应在月内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时支付,若遇付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收入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企业年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员工入职、离职当月的工资,根据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年绩效工资支付时间为次年,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新入职员工按实际出勤月数折算。

第二十六条各类节假日、请休假及加班工资支付根据集团公司或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派人员薪酬支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费用

适配人群财务审核员,预算归口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使用场景差旅报销,业务招待,会议执行
制定目的以前报销乱七八糟,账算不准,现在要管住花钱,让每笔钱都清清楚楚。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管所有日常花的钱,比如差旅、招待、办公、车辆这些。
职责分工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各部门领导批单子,办公室管采购发东西,财务稽核查凭证。
禁止行为发票不正规不收,白条收据不认,超预算不报,没审批不给钱,报销拖过俩月不算。
检查与监督每月5到25号集中报,线上填单 线下签字,财务挨个审票据,错了打回重填,三次错要提醒,不改就停报。

石油销售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hb公司(公司)费用报销及核算,加强费用管控力度,及时、准确反映费用支出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费用主要是公司机关管理业务发生的,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外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费用、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安全费用、维修费用、审计咨询费、劳动保护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员工。

第四条费用管理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付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二)预算控制原则。即原则上无月度预算不予支付,特殊情况报公司预算会批准后执行。超年度预算时,在预算调整批复未下达前,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章 费用报销时间及流程

第五条公司费用报销时间一般情况为每月5日至25日,特殊情况除外。所有费用业务都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12月份费用业务报销期限为次年一月底。

第六条除本办法列举的特殊报销事项按特殊审批流程执行外,一般情况下,公司费用报销执行以下流程:

(一)费用预算线上申请。经办人在执行业务之前,需在公司全面预算控制系统内根据业务类别填写相应费用预算申请单据。对于小额、多次发生的费用预算,也可汇总提出申请。

(二)线下申请一级审批。一级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打印预算申请单,提交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三)线下申请二级审核。预算归口部门负责人对预算执行申请表进行审核,依据系统内数据判断该项费用申请是否预算内事项、是否超预算,并填写审核意见。

(四)申请确认。费用预算审批程序执行完毕之后,经办人应及时将申请单提交财务人员审核确认;财务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单返还经办人。

(五)业务执行。经办人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开展业务活动。

(六)财务线上审核报销申请单据。业务执行完毕报销时,经办人在全面预算系统内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并连同费用申请单、报销票据一并提交财务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费用报销单填列的规范性、报销单据的合规性等。

(七)线下报销一级审核、审批。经办人在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关费用报销单,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八)线下报销二级审核、审批。经办人将一级审批通过的报销单及相关报销单据提交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归口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九)线下报销三级审批。经办人将二级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相关报销单据提交分管财务副总审批。

(十)填制记账凭证。报销人或经办人持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预算申请单、原始发票等报销票据到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报账。会计人员根据业务性质正确核算,填制记账凭证;打印后,提交稽核人员。

(十一)财务稽核。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所附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十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记账凭证及所附报销单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提交出纳执行付款程序。

(十三)出纳付款。出纳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的记账凭证,针对不同付款方式执行不同流程。付款方式分为:现金支付、网银支付、支票支付。

1. 现金支付:

出纳填写现金付款单-财务部门负责人将付款单与记账凭证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在付款各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通知报销人领款-报销人领款后在付款单上签字-出纳将签字后的现金付款单记账联提交会计人员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 网银支付:

出纳在网银支付系统提交转账付款申请-网银主管将提交的转账记录与记账凭证核对无误后,执行网银授权程序-出纳定期将网银支付单据从银行取回提交会计人员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3.转账支票支付:

出纳填写支票并加盖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预留印鉴-稽核人员一级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预留印鉴-收款人或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收-出纳将签盖后的转账支票递交收款人或经办人。

第七条报账时,经办人需提供收款单位或个人转账信息书面资料。收款单位或个人转账信息资料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三章 人工费用

第八条人工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及劳务费。

第九条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公司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薪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第十条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包括:

(一)职工工资(含奖金、津贴及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教育经费;

(六)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七)其他职工薪酬。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

公司综合办公室人资源相关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职工当月考勤情况编制工资及奖金表(一式两份),依据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

工资、奖金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工资发放不跨月,奖金当月发放上月。

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其他职工扣款项目应在"应发工资"前增列显示。

第十二条职工福利费

(一)核算范围:

1.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 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3. 职工困难补助;

4.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 职工加班误餐补助费用;

6. 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公司福利费开支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费

(一)核算范围:公司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由公司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费用计提基数及缴纳比例执行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

(一)核算范围:公司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由公司负担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及缴纳比例执行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职工教育经费

(一)核算范围:职工培训所发生的学费或培训费、资料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应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列支。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方面的开支。

(三)报销培训费时,除发票外,还应附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培训费用等。

第十六条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第十七条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一)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并即将实施。该计划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二)公司已经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拟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裁减补偿金额,拟解裁减的时间。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裁减建议。

第十八条其他职工薪酬

核算公司为职工支付的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外的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劳务费

核算公司通过第三方(包括有资质的社会劳务中介机构)输入的劳务人员发生的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公司制定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报销时,除需要提供人员费用发放明细表外,还需提供协议第三方劳务费发票。

第四章 办公费用

第二十条办公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报刊资料费、网络通讯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办公支出。

第二十一条办公用品

(一)办公用品核算范围:办公用纸张、笔记本、工作手册、便签、复写纸、大头针、钉书机、钉书钉、刀子、尺子、印油、印台、文件夹、墨水、胶水、笔(笔芯)、档案袋、电池、u盘、移动硬盘等。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保管。

(三)综合办公室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年度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内采购。办公用品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制入库单。各部室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填制出库单,并经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由保管员向领用人配发办公用品。

(四)办公用品核算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经办人报账时应提供办公费用申请单、办公费用报销单、采购发票(有明细的,需付明细清单)入库单及出库单。

(五)办公用品的保管。保管员要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检查清点。每月填报办公用品的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送财务部门入账。

(六)办公用品按人数定额消耗,消耗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标准。

第二十二条报刊资料费

核算范围:公司订阅的各类报刊杂志、订购的专业书籍费用及各种资料册(单)的印制费。

各类报刊杂志的订阅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订阅标准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各种资料册(单)出入库时应填制出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

第二十三条网络通讯费

(一)核算范围:公司办公座机电话费、职工手机通讯费、无线网卡费及信息系统维护费。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座机通讯费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缴纳,按月报销,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报销。

(三)公司领导和员工通讯费报销标准执行《工作人员通讯费报销暂行规定》,并由综合办公室按季到财务报销。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摊销

(一)核算范围包括:公司购买的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的办公桌椅、茶几、饮水机、碎纸机、传真一体机、文件柜、打印机等。

(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出入库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单。

(三)盘点:年度终了时,综合办公室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盘点表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现盘点损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支出

其他办公支出核算除上述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之外的邮寄费、办公区域花卉租赁、水费、物业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发生的费用;

其他办公支出形成实物的,应填制出入库单,并每月进行盘点,盘点表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现盘点损益时,应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五章 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差旅费是指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地、居住地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等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船票、飞机票及保险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石油销售公司中住宿标准,并按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从外地回公司,若无公司车辆接站,可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车票随差旅费一起报销。

第六章 业务招待费

第二十九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同意,限额接待,报销时必须在招待费发票上所附粘贴单上说明招待事由。

第七章 会议费

第三十一条会议费包括会务费、会议伙食费、会议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及会议杂费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办公会议发生的费用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报销。报销时会议费时,除发票外,还应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通知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

第八章 车辆费用

第三十三条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交通事故等有关费用,不含交通罚款。

第三十四条车辆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报销,其他部室或个人不得报销车辆费用。

第九章 广告宣传费

第三十五条宣传费用主要是指通过媒体、灯箱、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形象宣传而发生的宣传活动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宣传费用报销。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项广告宣传费用在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章 安全费用

第三十八条安全费用包括公司员工消防、危化上岗证培训支出、安全演练培训费、安全活动宣传费、环保费用等。

第三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费用的控制与报账。

第十一章 维修费用

第四十条维修费支出主要是指设备维修、办公场所维修而发生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报销维修费用时应提供合规的维修发票。对于大型维修业务,还需提供维修合同及维修验收报告。

第十二章 审计咨询费

第四十二条审计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进行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业务发生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审计咨询费用标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四十四条审计咨询费用由各发生咨询业务的部门报销,报销时除应提供正式发票外,还应提供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咨询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章 劳动保护费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护费核算范围: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帽、鞋、肥皂、洗手液等保护用品及发放的高温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第四十六条劳动保护费由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质检相关人员制定标准并监督执行,由人力资源相关人员造表发放。

第十四章 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十七条税费指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简称四小税)、水利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车船税以车辆的具体用途性质为计税标准,税率实行定额税率;

(四)印花税实行比率和定额税率;

(五)水利基金按照收入的万分之八计算缴纳;

(六)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根据地方政府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公司发生的费用,如租赁费等。其他费用报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费用报销票据及其他

第四十九条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一)所有费用票据必须是业务发生地的、合法的、正规的发票。原始凭证的内容要真实、完整,不得涂改,附件张数按所附单据数量填写。发现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

(二)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公司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制单人签名或盖章。

(三)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贴粘贴单顶界和右界,并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张粘贴,不得竖向粘贴。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维修票等不同类别,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财务审核时必须核对采购申请单,严格按采购单审核数量报销。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六)超标准的支出,除分管财务领导同意,不予报销。

(七)收据及白条不予报销;执行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而遭受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八)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须以"支付证明单"代替,并必须注明未能取得票据的原因。如遇有票据丢失的,将视同没有发生费用,相关的损失由票据丢失人承担。

(九)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弊时,财务部将按票面金额的两倍处罚当事人。

第五十条记账凭证上应有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财务主管的签名或签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十一条填制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应当重新填制,不得涂改、挖补。

第五十二条报销凭证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凭证上应有两人以上签字,审批人不得为同一经济事项的经办人。

第五十三条各项费用报销单由公司统一制定,经办人应根据不同的经济事项内容选用不同的报销单。

第五十四条经办人员应按费用的实际用途和金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报销时间及流程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

适配人群财务系统操作员,会计凭证录入员,财务软件复核员使用场景财务系统操作,年度账务结转,凭证电子审核
制定目的怕电脑出错影响做账,想让财务干活更快更稳。
适用范围财务部所有人,管电脑记账、打凭证、存档案这些事。
职责分工财务部牵头定规矩,会计自己录数据管密码,审核员盯凭证,负责人查打印的账表。
禁止行为电脑不准干私活,不准混用账号,不准乱改软件,不准不备份就下班。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电脑先插ups,下班前必须备份,审核员每张凭证都要签字,没签字的不准入账,月底没打完账表要重做。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二章 财务信息化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三章 财务信息化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专职消防队员,义务消防员,防火干部使用场景加油站作业,油罐区管理,装卸作业
制定目的怕着火伤人伤东西,想让大家干活住人都安全些,少出事,出了也能快处理。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地儿,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多的地方,管防火、灭火、疏散这些事。
职责分工总经理是头儿,分管副职盯日常,综合办管具体,各岗位有自己责任,监督员要常检查。
禁止行为不能乱动消防器材,不能堵通道出口,不能在危险地方点火,不能不改隐患。
检查与监督综合办每月查,部门限期改,改不好就罚钱或警告,年底还要评比打分看结果。

石油销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并参照产品经销公司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公司机关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场地、职工生活区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机关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公司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三)针对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公司领导要定期分析公司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二)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主要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三)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参加基建建设项目有关消防安全内容"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和验收;

(五)负责编制公司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六)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七)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八)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九)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将火灾统计结果和火灾发生原因报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十)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防火档案;

(十一)制定合作企业准入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系统合作企业名录,完善合作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此作为公司业务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岗位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防火安全职责,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消防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并遵守消防安全贵行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第九条公司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公司应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公司根据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构成主要由复转军人组成,不足部分由公司员工或外聘人员补充。

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公司的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本消防队辐射范围内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监护职责;承担《消防法》所规定的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义务;

(二)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三)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实战能力;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二)协助公司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五)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门、节假日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

(六)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1.消防器材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三章 消防应急

第十二条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消防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消防应急预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防范、抢险、救援、事

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二)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的工作,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进行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责:负责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组织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协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及现场协调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部门消防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数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等基本情况。一旦本辖区内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消防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四条预防措施

(一)技术预防措施

1.公司在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应结合各自实际配有足量的消防设施。

2.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列出疏散路线,所有人员都应知晓。

3.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应设有疏散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应急照明灯具。

(二)管理预防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模拟火灾事故疏散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2.按照消防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对重点部位和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楼内各种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

3、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明火管理。

4、消防管理部门要对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

(一)应急响应

1.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大小,进行现场处置,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事故较大的情况下,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急救电话(120)准确报告起火地点、部位、火情、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安排专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同时向上一级消防指挥机构汇报,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产品经销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由产品经销公司视火灾情况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2.发生火灾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消防预案,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火灾现场前汇集,组织和指挥灭火作战及现场人员的疏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报警、灭火及人员疏散。

4.在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人员服从公安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助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抢救贵重物品。

(二)初起火灾的处置

1.发生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迅速切断现场电源,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1)同时利用现场消防器具进行现场处置和初期火灾的扑救,较大火灾力争控制。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2)初起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确保现场秩序,若没有扑救的可能,迅速组织撤离火场,确保人身安全。

2.灭火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简易的灭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扑救初期火灾。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和一般物质初起火灾,射程为5米。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火场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几次,使干粉松动,使用时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灭火器,将喷嘴对准火焰,压下压杆即可。

(2)手提式"1211"气体灭火器适用扑救各种油类、电器设备、精密仪器以及一切有机溶剂的初起火灾。射程为3米,灭火后不留污迹,使用方法同上。

(3)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要两个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将管带抖开,双手紧握干粉枪,转动握柄,将枪口对准着火处;另一人拔掉安全销,打开控制柄干粉即喷出。将火扑灭后,要注意防止复燃。

(三)疏散

疏散的原则:以人为本,确保生存,相互帮助,快速远离。

1.火灾发生后,无论火灾大小,除必要的扑救人员外,所有人员应尽快撤离。

2.火灾发生后,所有车辆应迅速远离起火现场,腾出疏散、灭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楼层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楼层所有人员迅速选择就近楼梯撤离,各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应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确保在最短时间远离火灾现场。走廊烟雾大时要尽量低伏,紧急出路一般通往楼梯出口,进入梯间后及时把防烟门关闭。

4.办公场所发生火灾,若通道阻塞或烟气较重,无法撤离火灾现场时,应迅速选择远离火场的房间或楼顶躲避,紧闭房门,堵塞进烟孔洞,防止烟气熏呛,并设法向外界呼救。

5.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如果来不及切断电源应向上级汇报,切断上级电源。

6.人员疏散后应撤离至安全区域,防止造成次生灾害伤亡。

(四)火情解除后由消防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五)事故调查

1.属于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的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

2.属于公司调查的火灾事故,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提请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协助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报告报产品经销公司安委会,较大火灾事故时提交安委会研究处理并进行通报,吸取教训。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公司机关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泵房、充装站、供应站和调压站等要在合理的位置,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九条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

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条公司要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公司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装卸、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产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签发的证件。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室、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司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公共场所的装修、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或管理混乱的,坚决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要完善防火设施和自身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户的高层、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时间、内容和组织领导"三落实"。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公司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火险大,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或抗拒严重火险隐患整改的,可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据情节给予处理。

第五章 消防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公司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计划,纳入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九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对新入厂及转岗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主要教育内容。

第六章 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公司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十二条公司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公司的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预算。公司按安全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办法进行提取和使用。

第七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五条公司职工、家属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火抢险预案,抢险指挥部组织相关方面开展火灾扑救。指挥部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力量协助灭火;

(七)向公安消防部门和邻近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消防队请求增援。

第三十七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八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消防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提出工作整改要求。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主管领导要以本办法为依据,组织实施一切消防活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部署消防安全任务,研究存在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一条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违法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不听劝阻的;

2.违反用火、运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管理规定的;

3.不按要求配备或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4.对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烟头或吸烟的;

5.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6.发生一般火警不上报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违反禁令吸烟、动火的;

2.私自安装电炉的;

3.阻碍消防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4.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碍事故的调

查和处理的;

5.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6.对"火险隐患通知书"提出的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第四十二条奖励制度

(一)公司领导与全体职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工作,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

(二)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车队管理员使用场景车队运营,危化品运输,厂区行车
制定目的怕出车祸,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少出事,保安全。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开车的人和所有公司车,还有公司里能开车的地方。
职责分工综合办牵头,车队管日常,司机自己守规矩,领导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不能酒驾、无证开、疲劳开,不能把车给没证的人开,不能装货超重不固定。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车查人,培训要签到,违章扣分,三次就停岗学习,年底汇总考核,没做到就通报批评。

石油销售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经销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公司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司内部道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负责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六)对公司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

(二)制定公司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公司职业,非职业以及聘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公司所属和租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六)组织运输车队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

(七)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

(八)对公司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处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统计上报。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对违章驾驶员举办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交通安全常识;

(三)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

(四)安全驾驶技术;

(五)车辆机械常识;

(六)职业道德教育;

(七)交通事故案例;

(八)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第四章 车队管理

第十三条车队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

(二)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

(六)强化风险管理,实施车队hse"两书一表"。

第十四条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教育;

(二)安全奖惩;

(三)驾驶员管理;

(四)车辆维修保养;

(五)车队安全会议;

(六)安全检查;

(七)车辆调度;

(八)节假日"三交一封"。

第十五条车队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第十六条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基层安全基础管理台帐,驾驶员动态分析台帐,安全行驶档案,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和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管理。

职业驾驶员指以驾驶车辆为全部或主要职业的人员;非职业驾驶员指企业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公司车辆的人员。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驾驶员建立完整的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第十九条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实施重点管理。

第二十条对非建制车队,零散车辆的驾驶员应相对集中,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录用、考核、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派车单位派车人员签发的路(运)单,并按规定行驶。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和派车安全交待制度,派车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长途派车单上应注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四条应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行驶8小时时,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第二十五条严禁强令驾驶员违章行车。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一)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二)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

(三)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其他有碍安全驾驶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从外部聘用车辆驾驶员,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应对拟聘用车辆驾驶员做下列审查:

(一)驾驶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聘用单位与聘用驾驶员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聘用单位应为聘用驾驶员投保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

第六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长途载客汽车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车辆保险办理和理赔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运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散车辆应相对集中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回场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定点封存管理。

第三十六条拉运易燃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车辆的装载,行驶,停放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车辆进入生产厂(场)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道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从外部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

各公司出租车辆时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四十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按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除配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外,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交通违章处理相关规定。

有下列违章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应加重对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一)无证驾车;

(二)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

(三)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四)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五)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

(三)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

(五)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六)违反本办法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会计档案

适配人群财务会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财务部经理使用场景凭证装订,报表归档,电子归档
制定目的怕会计资料乱放丢掉,想让每张纸都安安全全、整整齐齐,方便以后查账、用数据。
适用范围只管hb公司里所有做账的材料,凭证、账本、报表、银行单子、报税表这些。
职责分工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一起干,财务部收材料、理清楚,综合办公室存好、看住,经理们盯着交接。
禁止行为凭证不许缺页少号,账本不许折角掉页,报表不许漏张,电子档案不许乱改、不许单独存。
检查与监督每月15号前装订完凭证,年底交档案室;财务部自查,综合办公室月底抽查;没按时交的要补,还扣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五条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六条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七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九条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二)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三)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四)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五)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六)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七)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条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一条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十三条满足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四条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综合办公室经理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五条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综合办公室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六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受。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七条档案在财务部保管期间,财务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移交综合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会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二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经办人、财务部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四)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办公室、财务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派员监销。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发票

适配人群开票员,发票管理员,税务管理岗使用场景开票操作,客户资格审查,发票作废处理
制定目的税务局查得严,开错票要罚款,公司怕出事被罚钱,想让大家按规矩开票不乱来。
适用范围hb公司所有人,只管发票领用、开具、保管这些事。
职责分工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各中心发票管理员领票管票,开票员具体开票,财务部定期抽查。
禁止行为不能给非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不能改发票品名金额,不能提前开票,不能丢票毁票。
检查与监督开票员先培训再上岗,管理员每月查登记本,财务部每季抽查,发现错票马上整改,漏查一次扣绩效。

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领取

第四条公司本部所有发票在当地税务局领取。

第五条各发票管理员领取发票后应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登记薄》。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各开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后,应当对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据实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不得因购货方要求而改变品名、数量、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一般纳税人开具。

1、对于初次开票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同时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当加盖客户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2、每年应对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各单位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审查(可以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应市县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确认),

3、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普通发票。

4、严禁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各中心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严禁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现场交款提货并索取发票的,为收到货款付出商品的当天;

(2)每月业务发生频次较多,可在月底对账完毕并收讫货款的当天;

(3)预收货款的,为客户实际提货的当天;

(4)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5)将商品自用等,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九条所有销售业务当月必须将发票开具完毕.

第十条批发业务依据销售通知单上所列明的单位名称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换销售通知单单位名称后开具发票。在批发环节,对不需要发票的客户一般开具普通发票补齐,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为销售通知单上的单位名称,不能更改单位名称。发票联由税务管理岗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当零售客户不要求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开发票。

第十二条开票员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时,按照以下发票作废业务程序进行:

1.需作废发票未跨月的,先在开票机上作废相应电子版发票,再在对应的纸质发票一式三联上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成作废业务程序;

2.需作废发票属于跨月的,应先收回原发票并在原发票上注明 "作废"字样,随后开具与原发票内容相同,但数量、金额为负数的红字发票,完成作废业务程序。红字发票需向税务申请同意。

所有作废发票应保证联次完整,装订整齐,并上由开票人员统一保管、销毁。

第四章 保管

第十四条各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发票。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做好防盗、防火、防潮。

第十五条 各中心发票管理员如遇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同时报告。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发票领用登记薄》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统计表》,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保管,并根据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和销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所有开票员在开票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发票管理系统的使用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税控开票机由发票管理员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各中心发票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发现有虚开、冒开行为的,

第二十条发票管理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在税控开票机上上网、聊天、游戏等。

第二十一条开票员应按照发票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管理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移交。如因岗位变动需要变更开票操作人员时,应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开票员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六章 其他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有价票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证等。

对从银行购回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信汇单、电汇单以及内部结算单、空白收款收据等,保管印签的人员不得事先在上面加盖财务预留印签及印章,出纳人员须将空白支票等有价票证放入保险柜妥善保存,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四条 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检查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账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由财务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和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在开户银行办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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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销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适配人群总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纠纷承办人使用场景法律审核,纠纷上报,商标授权制定目的公司老出法律麻烦,怕签错合同、打输官司、被罚钱。想让法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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