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销售服务中心人员,销售部业务员,财务部销售会计 | 使用场景 | 客户回款核对,销售发票开具,货款退款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结算乱套,钱收不回来,账对不上,想让流程清楚点,大家照着做不犯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卖化工产品的客户,管发货前收钱、开票、对账、回款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销售服务中心做台账和报表,销售部管发货和对账,财务部盯钱到账没、价格对不对、催回款。 | ||
| 禁止行为 | 没收到钱不能发货,发票不能乱开,客户没签字不能算结清,退款申请缺章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驻厂办每天整单据,销售部和财务部轮流审表,客户签字才算完;没按时交表扣绩效,对不上账要重查,月底财务统报情况。 | ||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销售结算管理,规范销售结算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结算,结算的产品为公司销售的所有化工产品。
第三条所有销售客户,应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确保回款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品经销公司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销售服务中心")、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结算工作。
(一)销售服务中心负责营业室核算产品销售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销售原始单据,编制销售日销售台帐、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结算表;
2.与公司财务部、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二)销售部负责货物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2.与财务部和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三)财务部负责监督审核结算表和货款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销售货款的结算;
2.监督销售价格执行过程;
3.督促销售资金回笼及销售出货和资金回收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表报送。
第三章结算工作程序
第五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驻厂办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服务中心业务、财务审核,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物流管理部物流仓储管理人员依据中央仓发货记录,编制中央仓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三)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延安销售服务中心本部出纳开具延安营业室客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公司本部财务部开具公司核算客户的发票和发票签收单。
(四)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相关单位。
第四章销售货款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销售服务中心收到客户货款后,应按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时办理入账。
(一)汇款结算:及时查询客户汇款到账情况,确认款项到账后作收款处理,并向销售部开具到账通知单。销售部收到到账通知单后,判断销售方式:对于厂前销售,销售部开具日销售计划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对于中央仓销售,销售部开具客户收货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和相关人员签字后发送至中央仓。
(二)对每笔款项应及时跟踪其进账情况,并到银行索取进账单,每日盘点货款现金,每月定期核对客户余额,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第七条货款退款的处理:
(一)客户与公司终止业务后,需提出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务必包括:退款企业全称、退款原因、业务所涉及的产品、退款日期、退款金额(以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汉字明确标示金额)、退款企业开户行、户名和帐号(务必为退款企业所属账户)。同时,退款申请务必加盖退款企业财务章、法人章和公章,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负责该产品的业务员收到客户提交的退款申请后,首先确认该退款涉及的销售业务是否已经终止,其次核对该客户业务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业务人员将客户退款申请和退款通知单提交财务部销售会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由销售会计签字说明。
(三)销售会计签字说明后,由业务员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驻厂办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
(五)月末财务部销售会计将本月所有客户退款明细表提交至销售部,由销售部通知各业务员核对退款情况。
第五章销售发票管理
第八条销售服务中心、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开具和保管销售发票,并对发票的安全性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必须提供加盖购货单位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第九条所有发票领取必须详细登记领取时间、单位、发票号码、金额、领取人并签收。对发票的领用结存情况需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按时交税务局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
| 适配人群 | 客户经理,市场信息员,价格领导小组 | 使用场景 | 化工品调价,价格会议,市场信息分析 |
|---|---|---|---|
| 制定目的 | 公司卖化工产品,价格乱容易亏钱。想让定价有规矩,多赚钱,别瞎调价。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卖化工产品的部门和人,管定价、改价、执行价、盯执行。 | ||
| 职责分工 | 价格领导小组拍板定价格,市场信息部干活写方案,销售部提建议,财务部算钱,综合办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自己偷偷改价,不能拖着不调价,不能卖得跟文件写的不一样,不能瞎报市场信息,不能漏价格消息。 | ||
| 检查与监督 | 市场信息部写报告、开价委会、发文件;办公室检查执行;每月查一次;没做到就罚钱扣分,严重就处理人。 | ||
石油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规范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程序,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所有对外销售的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化工产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定价、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价格领导小组")是公司产品价格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销售部、市场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业务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价格方针、政策;
(二)研究并审批制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三)研究并审批制定权限内产品的调价方案及价格策略;
(四)向上级单位提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调整方案建议;
(五)处理公司内部在价格执行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价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场信息部部长担任,负责主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二)提出销售价格及政策的调整建议,提交价格领导小组审议;
(三)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
(四)整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成果的成员签字工作;
(五)将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价格方案及时下达相关部门、单位,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备案价格管理相关资料;
(七)做好销售价格、政策资料的汇总、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销售部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交价格调整建议至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
(二)市场信息部的主要职责为: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政策、价格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在产品经销公司限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拟定产品价格策略、调价方案,并拟定浮动范围外的价格调整建议;完善化工产品的价格制定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于化工产品销售市场的价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场形势条件下应用与当时市场形势相适应的定价模式。
(三)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从纳税筹划、经济效益的角度为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应的建议。
(四)综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协助会议的召开,并协助做好会议记录及收发文等工作。监督价格制定的全过程,防范违法违纪事件。从公司整体发展、绩效实现等角度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审核价格制定与调整的合法和合规性。
第三章 价格的制定
第一节 价格制定原则
第七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规定的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坚持"当期效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第八条公司在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超过上级单位给予的价格浮动范围、政策范围时,经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上级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节 价格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权限范围内销售价格制定程序:
(一)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收集汇总华中、华南区域市场价格与竞争者的价格信息,编制价格分析报告,预测化工产品市场未来价格走势。
(二)客户经理可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状况等信息,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提交至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
(三)市场信息部信息管理岗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价格调整建议,并结合收集的化工品价格走势、客户需求量走势、化工品采购价、化工品配置量、库存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信息,拟订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提交部门经理初步审查。拟订的化工品价格调整建议书需写明拟调价的化工品品名、调整后的价格以及条件原因。
(四)市场信息部经理根据价格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条件等因素,审查价格调整建议。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市场信息部组织召开价格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商讨决策。
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做好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1、调研报告,应当包括现行价格存在的问题,市场价格情况,调价的原因和依据;2、具体调价方案。
(五)价格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委员集体商讨拟订的销售价格调整建议是否合理。价格调整建议需经价格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签字后方可生效。
除紧急情况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六)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并以价格文件形式统一下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公司涉及价格管理的以下资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时内报产品经销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变动文件;
(二)出台的相关价格管理办法;
(三)权限内重大销售价格调整文件及价格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第三节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按需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组长或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三条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可邀请与价格管理相关的有关人员列席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
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价格方案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价格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严格按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制定或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化工品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各部门对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及时对价格执行中的错误予以指出更正,对价格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报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调整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价格后评估制度,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的调整进行事前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对重大价格、营销策略实施结果以市场份额、价格到位率、社会及经济效益、客户开发与维护、新增销量、库存风险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指导下一步销售和价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市场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价格管理档案,所有价格文件、价格调整建议、会议纪要、价格调整表等相关资料,统一编号存档备查,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价格文件为商业机密,实行限部门、限个人、限量下发,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存档,不得泄露。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一)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
(三)举报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规行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惩罚:
(一)越权擅自制定和调整化工产品价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调整价格;
(三)实际销售价格与同期价格文件不符;
(四)价格建议中故意虚报、瞒报市场信息;
(五)上级行使价格干预后,不及时纠正;
(六)泄露价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违纪部门或违纪个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
| 适配人群 | 财务系统操作员,会计凭证录入员,财务软件复核员 | 使用场景 | 财务系统操作,年度账务结转,凭证电子审核 |
|---|---|---|---|
| 制定目的 | 怕电脑出错影响做账,想让财务干活更快更稳。 | ||
| 适用范围 | 财务部所有人,管电脑记账、打凭证、存档案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牵头定规矩,会计自己录数据管密码,审核员盯凭证,负责人查打印的账表。 | ||
| 禁止行为 | 电脑不准干私活,不准混用账号,不准乱改软件,不准不备份就下班。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电脑先插ups,下班前必须备份,审核员每张凭证都要签字,没签字的不准入账,月底没打完账表要重做。 | ||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二章 财务信息化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三章 财务信息化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驾驶员,押运员,库站接卸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配送,跨库调运,夜间接卸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泄漏、闪爆、中毒这些事,还有司机偷换货、出车祸,得管住这些风险,让送货更稳当。 | ||
| 适用范围 | 管承运商、司机、车辆,管怎么装货、怎么开车、怎么卸货、怎么监控。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定规矩盯全程,物流部管数质量和纠纷,库站查车指路接货,承运商自己管车队司机和应急。 | ||
| 禁止行为 | 司机不准疲劳开、不准乱改路线、不准把车给别人开、不准装卸时跑开;车不准没gps、不准罐体乱改、不准灭火器不齐、不准证件不全。 | ||
| 检查与监督 | 调度中心24小时盯gps,库站每天查车况,物流部每月核记录,发现违规马上停运,三次就拉黑,罚款从运费里扣。 | ||
石油销售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公路配送是指将危化品从库或供应商处通过公路配送至库站或客户指定地点的物流过程,分为送货、库批配送、小额配送和公路移库四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黑名单分车辆黑名单和驾驶员黑名单。车辆黑名单指车辆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车辆名单。驾驶员黑名单指有过严重违规记录,不能再从事运输工作的驾驶员名单。
第四条重要风险
(一)运输车辆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闪爆或中毒事件。
(二)运输车辆发生其他恶性交通事故。
(三)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偷换化工及燃气品导致化工及燃气品质量问题。
第二章 相关方职责
第五条职责分工
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作业操作管理规范和作业流程,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监控。物流管理部负责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及数质量控制管理,负责配送过程中和客户接卸环节的数质量纠纷处理。各库站负责对承运车队的具体管理,负责对承运车辆可能影响运输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配送到站的车辆进行道路安全指引和安全接卸,负责为承运驾驶员和客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第六条承运商职责
(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和装卸过程的安全、数质量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照承运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根据双方达成的会议纪要、协议精神、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队的监控管理,成立专门的调度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
(四)负责根据车辆准入标准购置车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承运车辆。
(五)负责承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按照交管部门要求办理车辆、驾驶人、押车人的相关证照。
(六)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承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建立专职的稽查队伍,对配送过程实施动态监督。
(八)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应急装备、新闻危机、动力保障、交通安全环保事故、数质量及服务纠纷处置的应急预案,对配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安全快速有效处理。
(九)负责按配送计划将配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保质、保量、按时送达站点或客户指定地点。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承运商管理
(一)承运商资质
1.承运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定期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审、年检。
2.承运商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应急预案。
3.承运商符合hse管理标准和要求。
(二)承运车辆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的技术性能、罐体、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承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车辆技术性能标准,严禁使用超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3.承运车辆随车相关证书要求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二级维护证"、"罐车容积表"(由具备检测资质机构颁发)等。
4.承运车辆的罐体制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车辆结构应符合规范,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改装。
5.承运车辆罐体应通过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锚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严禁采用集装箱形式的快速连接。
6.承运车辆罐体内、外装置须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求和标准。
7.承运车辆安装罐顶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车架与罐体应挂接合格的防静电接地线,并配装8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两只,8顿以下的小型罐车配装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两只。
8.应在承运车辆指定位置安装、悬挂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和告示牌。
9.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车载终端,接入gps监控系统。
10.承运车辆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运输许可证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年检;车辆罐体必须经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测部门年度安全质量检验,并取得容器监测合格证。
11.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12.符合公司和承运商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三)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准入标准
1.承运车辆驾驶员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2.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货运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危险品货物运输上岗证,熟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3.承运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化工及燃气品运输行业或企业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和内部准驾证等证件。
4.承运车辆驾驶员须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技能。
5.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承运危化品的基本理化性质,并能熟练处理所承运危化品在途或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
(四)承运商公路配送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配送的公司要成立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gps、视频监控等监控系统应对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违规停驶、绕行、偷盗和其他异常动态,及时处理运行中的故障和纠纷。
2.调度中心值班人员、相关单位和场所有关人员利用gps、视频监控系统中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和报警管理、可视和语音监控等功能对车辆进行事中、事后监控和稽查。
3.gps、视频等监控系统发现承运车辆偏离轨迹、非正常停车等行为即视为违规,按规定予以处罚。
4.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车辆周转率,提高车辆行驶安全系数,应避免跨地区长距离调度车辆。
5.承运商须每天按时提供并记录完整的各驻库车辆动态信息,将可参与优化的车辆以库为中心,以适当的配送半径为优化条件,在配送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整体优化的编排,以便就地就近实施配送。
6.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配送调度指令规定的配送站点、对象、时间、车辆、地点、路线、品种和期限执行配送任务。
7.配送调度指令一经下达,承运商、站点严禁擅自调整变更承运车辆、行驶路线、转运品种、时间和目的地等内容事项。
8.对配送客户的送达时间应在同客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白天送达
,避免夜间配送。
(五)承运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1.承运车辆gps终端、视频监控终端应完好运行,不得损坏、遮挡、屏蔽监控系统。
2.承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靠、更改路线。
3.承运车辆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载设施、消防器材及附件齐备完好。
4.承运车辆应执行强制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和跟踪管理,确保车辆和罐体无泄漏现象。
5.符合国家、所在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有关安全保障的最新标准。
6.符合公司和承运商双方达成的相关标准,双方达成的标准应不违反或不低于国家安全保障标准的相关标准。
(六)承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范
1.严禁违章驾驶。
2.严禁疲劳驾驶。
3.严禁私自载客。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5.严禁未经核准改变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装卸地点。
6.严禁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7.严禁装卸时擅离车辆。
第八条黑名单管理
(一)驾驶员黑名单:当承运驾驶员因交通违规或者有其他违反安全操作等违规行为,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驾驶员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驾驶员的配送业务。
(二)承运车辆黑名单:当承运车辆因违反公司车辆准入标准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再执行公司配送业务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告知承运商,并列入承运车辆黑名单,并要求承运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单的承运车辆配送业务。如果承运商不按照要求将车辆列入黑名单,将扣减当月该承运车辆所有运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员工健康卫生
| 适配人群 | 库站管理员,倒班员工,厨房人员 | 使用场景 | 库站作业,倒班宿舍,食堂厨房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让员工少得职业病,工作环境更安全些,大家身体好才能干得久干得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部门和全部员工,管工作场所卫生、健康检查、防护用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牵头管健康监护,库站管理部门测有害因素,工程建设部门管新项目防护设施,大家都得按分工干活。 | ||
| 禁止行为 | 没体检不能碰有毒有害活儿,有禁忌症不能干对应活儿,防护设备坏了不能凑合用,厨房师傅得查传染病。 | ||
| 检查与监督 | 综合办每年查执行情况,库站每月测空气粉尘,新项目必须同步建防护,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年底考评挂钩奖惩。 | ||
石油销售公司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健康卫生工作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健康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分级管理、依托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员工健康的良好工作条件和员工卫生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要成立员工健康卫生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监督管理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依据国家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员工健康卫生工作责任制及贯彻落实公司健康卫生管理办法,保证完成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生产场所和健康监护管理
第六条公司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统一规划,限期治理。
第七条公司库站管理部门应对库、站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监测内容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的监测、粉尘浓度的监测,作业场所环境中物理因素强度的监测,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鉴定和评价。
第八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性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健康检查。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内容按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证明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条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卫生管理部门应跟踪职业病员工治疗、康复情况。对员工的详细职业病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要分别记录在档案中,形成动态档案管理。
第四章 职业卫生管理与预防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行职业卫生设施建设"三同时"原则。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卫生设施建设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审查,职业卫生设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中的综合卫生评价及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十四条库站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设备,必须配套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对易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杜绝跑、冒、滴、漏,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消音措施。
第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库站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增强员工在应急化学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逐步改善员工倒班宿舍防暑降温条件,确保倒班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应建立员工洗浴设施,提高员工健康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应确定从事厨房作业的人员无各种传染疾病。食堂/厨房应符合饮食卫生的规定,公司应建立食堂/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要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防范,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并进行预演。
第二十条禁止将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如确属需要,可由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技术指导、防护措施及相关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引进、使用、变更存在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依据国家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职业病进行严格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分析研究职业病发病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四条凡是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书》的职业病员工,公司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
第二十五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与其同等的待遇。疑似职业病人需要住院鉴别诊断的,不论最后是否确诊为职业病,其住院鉴别诊断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抢救,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员工健康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不能替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防护经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应将健康卫生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用于尘毒噪治理,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开展工作场所检测、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和员工防暑降温等。
第八章 员工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员工权利:
(一)要求改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
(二)获得健康监护和疾病治疗;
(三)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四)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间,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五)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一条员工义务:
(一)学习并掌握职业卫生知识;
(二)遵守各种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健康工作考评情况,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职业危害加重或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员工健康损害的有关责任部门、人员
,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备用金
| 适配人群 | 采购员,出差人员,项目财务员 | 使用场景 | 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项目财务兼任 |
|---|---|---|---|
| 制定目的 | 怕钱乱花,怕账算不清,怕钱丢了,想让各部门花钱有规矩,提高办事效率。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部门,管采购、出差、零星开支这些现金借支的事。 | ||
| 职责分工 | 部门经理定额度,财务部审核把关,出纳管发钱,会计管记账,财务经理盯总盘子。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挪用备用金,不能借给别人,不能超期不还,不能没审批就付款,不能坐收坐支。 | ||
| 检查与监督 | 填单子→部门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复审→财务审核→领导签字→出纳付款。每月查账,超期不还扣绩效,再借要重批,不配合就停借。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条备用金的范围与分类。
(1)备用金的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2)备用金按性质不同分为长期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和出纳备用金。
长期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短的特点。
出纳备用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交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第三条长期备用金的使用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规定,如下表所示。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借款金额应该小于等于借款人2个月的工资。
第四条临时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临时备用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临时性公务活动、职工活动借支。
(三)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质的借支。
(五)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申请、审批与归还
第五条备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名。具体为:有费用预算申请业务的个人必须在费用预算申请单里填写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额,并同时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三)部门主管领导对借支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对该部门的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
(四)财务负责人对合理性负责审核,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断。
1.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
2.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
3.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4.其他财务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总经理审批签字。
(七)会计确认借款审批是否完善,在审批完善后进行财务处理。
(八)出纳根据财务凭证进行付款。
第六条备用金的归还
(一)归还备用金时,借款人以报销费用冲抵,差额可归还现款。
(二)出纳员收到还款现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写清还款方式,并签字盖章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三)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报销冲账字样,并签字确认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第三章 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备用金的额度需要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八条长期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临时备用金的性质借支他人。
第九条长期备用金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条临时备用金要求一个事由一个专项借款和还款,不得以其他事由**借款周期。
临时备用金的还款、报销期限:
(一)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二)临时采购借款,使用后5天内报销;
(三)没有特殊原因临时借款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十一条出纳备用金的管理:
(一)出纳备用金的使用者只能是财务部门出纳员。
(二)出纳领取备用金要求开具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提现),不得以收坐支。
(三)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
(四)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帐实数据。
(六)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现金出纳员,财务部经理及总会计师负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备用金管理员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财务部会计必须于每月月末对编制月度备用金借款情况表交付部门负责人,做好备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 违规操作罚则
第十四条出纳员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负责追回,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五条若借款人拒不归还所借的备用金(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财务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还款,如部门负责人未通知,造成损失的,应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综合办公室承担借款损失。
第十七条财务部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的人员,严格控制后续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对于没有特殊事由有款未还借支款项的,财务部可拒付款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制定、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
| 适配人群 | 物流管理部,仓储服务商,中央仓运营方 | 使用场景 | 中央仓管理,仓储服务准入,日常仓管监督 |
|---|---|---|---|
| 制定目的 | 怕仓库不靠谱,货丢货坏,钱赚不到。想找个稳当的仓库伙伴,让货安全、钱多赚。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帮公司存油的仓库,管怎么挑仓库、怎么查仓库、怎么盯仓库干活。 | ||
| 职责分工 | 物流部牵头定规矩、找仓库、签合同;仓库自己管好货;物流部的人定期去查,查完写报告给领导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随便接货发货;不能让货丢、坏、被偷;不能私卖公司油;不能没消防设备;不能出安全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物流部每季度查一次仓库,查完一周内写报告。没整改就扣钱,再犯就换掉。检查结果要记进仓库档案里,年底一起算总账。 | ||
石油销售公司中央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中央仓管理,建立稳定、优质的仓储服务商资源,确保公司货物安全和经济效益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仓储服务商的调查、选择、评估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流管理部是仓储服务商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订中央仓管理办法;
(二)收集仓储服务商信息;
(三)组织仓储服务商调查、选择,并提交报告至公司领导决策使用;
(四)做好仓储服务商档案管理工作;
(五)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进行业务指导、监管;
(六)对所租赁使用的中央仓所提供服务进行跟踪、评价,为进一步合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 仓储服务商准入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做好仓储服务商调查,重点考察其仓储设施、仓储条件、经营效益及仓储管理能力等方面,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仓储企业必须拥有健全的经营资质;
(二)仓储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要求,并取得专业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仓储设施必须配备完备的消防设备体系;
(四)仓储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得到了严格贯彻执行;
(五)仓储企业自经营仓储业务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仓储服务商要成为公司的中央仓,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仓储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机构关于仓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
(七)仓储设施最大仓储量。
第六条物流管理部要严格审核仓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经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由物流管理部组织与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合同,并建立仓储企业客户档案。
第七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应建立仓储服务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信息,为后续服务商选择提供依据。
第四章 中央仓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中央仓应做好货物出入库管理工作,货物需验收合格、准确计量后方可入库,并及时更新入库台账。
接收货物后,应及时向公司发送进销存报表。
第九条中央仓应做好仓储日常管理工作。物流管理部须定期、不定期监督中央仓的日常管理,主要监督中央仓业务办理是否合规、是否具备防火、防水、防潮等管理措施,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物流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整理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同时反馈至中央仓进行整改。
第十条中央仓应严格按照公司销售部发送的客户收货单为客户办理发货业务,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中央仓须每日将库存信息报物流管理部。
第五章 中央仓企业惩罚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中央仓企业惩罚管理
当中央仓企业出现下列行为时,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中央仓企业补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的同时终止合作:
(一)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接货入库或发货出库;
(二)库存管理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变质、被盗或不正常损耗;
(三)私自出售、抵押公司化工产品;
(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货物损失;
(五)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中央仓档案管理
物流管理部为每一位中央仓企业客户建立中央仓档案。定期对中央仓企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表载入中央仓档案。
第六章 物流管理人员惩罚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视为违规或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筛选仓储企业的;
(二)未按规定签订仓储合同的;
(三)暗中收受回扣和贿赂的;
(四)瞒报或谎报中央仓收发货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或与中央仓共同出售公司化工产品的;
(四)泄露公司化工品价格机密的;
(五)货款支付过程中给公司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十四条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二)有非法所得的,责令其将非法所得上缴公司财务入账;
(三)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上处分可以并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发票
| 适配人群 | 开票员,发票管理员,税务管理岗 | 使用场景 | 开票操作,客户资格审查,发票作废处理 |
|---|---|---|---|
| 制定目的 | 税务局查得严,开错票要罚款,公司怕出事被罚钱,想让大家按规矩开票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hb公司所有人,只管发票领用、开具、保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各中心发票管理员领票管票,开票员具体开票,财务部定期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给非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不能改发票品名金额,不能提前开票,不能丢票毁票。 | ||
| 检查与监督 | 开票员先培训再上岗,管理员每月查登记本,财务部每季抽查,发现错票马上整改,漏查一次扣绩效。 | ||
石油销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领取
第四条公司本部所有发票在当地税务局领取。
第五条各发票管理员领取发票后应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登记薄》。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各开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后,应当对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据实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不得因购货方要求而改变品名、数量、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一般纳税人开具。
1、对于初次开票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同时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当加盖客户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2、每年应对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各单位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审查(可以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应市县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确认),
3、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普通发票。
4、严禁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各中心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严禁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现场交款提货并索取发票的,为收到货款付出商品的当天;
(2)每月业务发生频次较多,可在月底对账完毕并收讫货款的当天;
(3)预收货款的,为客户实际提货的当天;
(4)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5)将商品自用等,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九条所有销售业务当月必须将发票开具完毕.
第十条批发业务依据销售通知单上所列明的单位名称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换销售通知单单位名称后开具发票。在批发环节,对不需要发票的客户一般开具普通发票补齐,发票开具的单位名称为销售通知单上的单位名称,不能更改单位名称。发票联由税务管理岗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当零售客户不要求开具发票时,可以不开发票。
第十二条开票员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时,按照以下发票作废业务程序进行:
1.需作废发票未跨月的,先在开票机上作废相应电子版发票,再在对应的纸质发票一式三联上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成作废业务程序;
2.需作废发票属于跨月的,应先收回原发票并在原发票上注明 "作废"字样,随后开具与原发票内容相同,但数量、金额为负数的红字发票,完成作废业务程序。红字发票需向税务申请同意。
所有作废发票应保证联次完整,装订整齐,并上由开票人员统一保管、销毁。
第四章 保管
第十四条各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发票。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做好防盗、防火、防潮。
第十五条 各中心发票管理员如遇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同时报告。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发票领用登记薄》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统计表》,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保管,并根据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和销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所有开票员在开票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发票管理系统的使用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税控开票机由发票管理员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各中心发票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发现有虚开、冒开行为的,
第二十条发票管理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在税控开票机上上网、聊天、游戏等。
第二十一条开票员应按照发票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管理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移交。如因岗位变动需要变更开票操作人员时,应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开票员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六章 其他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有价票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证等。
对从银行购回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信汇单、电汇单以及内部结算单、空白收款收据等,保管印签的人员不得事先在上面加盖财务预留印签及印章,出纳人员须将空白支票等有价票证放入保险柜妥善保存,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四条 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检查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账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由财务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和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在开户银行办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薪酬
| 适配人群 | 部门经理,技术主管,销售岗员工 | 使用场景 | 薪酬套改,绩效调薪,岗位调整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让工资发得更公平合理,大家干得好能多拿钱,干得差少拿点,还能留住好员工,帮公司把生意做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都得遵守,管大家每月工资怎么算、绩效怎么发、津贴怎么给、新员工怎么定工资。 | ||
| 职责分工 | 薪酬领导小组拍板定调子,综合办公室出方案、办手续、发工资,领导们盯着执行情况看准不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改工资标准,不能漏发少发绩效,不能跨序列套工资,不能给没考核的人发年终奖,不能不按档级调薪。 | ||
| 检查与监督 | 综合办公室每月核对工资表,月底前发完,发现错漏马上重算补发,连续两次出错要写检查,年底统一复盘调整。 | ||
石油销售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分配的价值导向,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体系,有效激励员工绩效贡献,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以岗定级,以级定薪:固定薪酬定位基于职等,职级基于职等,以基于岗位价值的职等架构为基础进行薪酬设计。
(二)控制总额,拉开差距:根据集团公司薪酬总额要求,确定公司薪酬总额、不同岗位类型决定不同的薪酬水平。
(三)鼓励绩效,提升效率: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拉开差距、绩效工资发放和调薪基于绩效评价结果、向优秀绩效、关键岗位进行薪酬倾斜。
(四)平稳过渡,持续发展:设置合理的过渡方案、调薪后总成本可控,保持未来薪酬调整的空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薪酬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薪酬领导小组是薪酬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批准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分配方案和薪酬标准,指导和监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薪酬管理实施部门,其职责是拟定薪酬福利方案,具体组织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薪酬序列
公司的薪酬体系分为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和后勤服务类三个序列,管理类薪酬标准设十二个层级(见后附件1、附件2),技术管理类薪酬标准设十一个层级(见后附件3),后勤服务类薪酬标准设五个层级(见后附件4),每个层级设十二个档级。
公司管理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一至第十二层级,技术管理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二至第四层级,后勤服务类岗位薪酬标准采用第二至第五层级。
管理类岗位、技术管理类岗位、后勤服务类岗位薪酬层级适用标准详见附件5、6、7。
第七条薪酬结构
公司统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的薪酬由固定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第八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一)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类别和所对应的层级及档级确定工资标准。
(二)工龄工资:按员工工龄计算,即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龄工资标准:
1、10年之内(不含10年):20元/年;
2、10-20年:25元/年;
3、21年及以上:30元/年。
第九条津补贴
津补贴包括管理津贴、专业技能津贴、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等。
(一)管理津贴:适用于管理类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区域确定。
(二)专业技能津贴:适用于技术管理类岗位,津贴标准:
1、高级:100元/月;
2、中级:50元/月;
3、初级:20元/月。
专业技能津贴享有标准根据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利费按国家规定从工资总额中计提,其发放和列支范围执行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包括月绩效和年终绩效,绩效工资的标准和比例根据员工的岗位类别和层级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年终绩效
各岗位层级年终绩效比例统一为年工资总额的10%。
(二)月绩效工资
1、部门经理、副经理
部门经理、副经理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5:5。
2、一般员工
一般员工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4:6。一般员工不包括销售岗位员工和派遣员工。
3、销售岗位员工
销售岗位员工月绩效(量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5:5。
4、派遣员工
派遣员工月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比例为3:7。
绩效工资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最终依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
公司实施岗位序列与专业技术序列的双通道绩效工资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适用于以下标准:
职称专业技能绩效工资基数
正高级部门正职绩效工资的55%
高级部门副职绩效工资的55%
中级主管基准档
初级助理主管基准档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专业技能绩效工资基数×岗位层级绩效工资占比
岗位序列绩效工资与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采用就高原则。
第十一条总经理特别奖
公司设总经理特别奖,主要用于对特殊项目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及公司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不超过30%比例的员工进行调薪(详见附件8)。计提比例、具体奖项设立与发放金额由产品经销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效益、绩效表现、特殊事件、管理需求等要素商议决定。
第十二条其它奖项
各种单项奖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员工定薪
第十三条新入职员定薪方法如下:
(一)管理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二)技术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三)后勤服务类岗位:公司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与个人匹配度确定薪酬层级和档级。
(四)具有博士学历的新入职员工从高级主办基准档定薪。
第十四条司机岗位定薪,根据产品经销公司司机定岗标准,公司司机岗位定薪在操作工七档。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内部调入人员,参照新员工定薪办法执行或公司相关决议实施。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外部调入人员,统一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岗位工资按80%支付,绩效工资考核兑现,津补贴享有相应待遇。
第五章 套改办法
第十七条工资套改根据现有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就近就高套入相应层级的工资标准,津补贴和工龄工资按新标准套改。
第十八条员工岗位或薪酬层级发生变动,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一)岗位类别调整,根据原工资水平就近就高套入新岗位所属类别的对应层级;
(二)薪酬降级,直接套入低层级的同档级;
(三)薪酬晋级,直接套入基准档,如原工资水平高于基准档则就近就高套入高层级的相应档位;
(四)在同一层级中进行岗位调整,工资水平保持不变。
第十九条工资套改后,原岗技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集团公司调整而调整,计入档案,不作为实际薪资调整依据。
第二十条公司考核调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者可晋升一档工资,晋升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30%;已在最高档级者将不予调薪。
第二十一条工资普调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实行月薪制,应在月内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时支付,若遇付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收入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企业年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员工入职、离职当月的工资,根据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年绩效工资支付时间为次年,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新入职员工按实际出勤月数折算。
第二十六条各类节假日、请休假及加班工资支付根据集团公司或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派人员薪酬支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统计
| 适配人群 | 销售统计员,化工品报表岗,进销存核算员 | 使用场景 | 销售日报,月报编制,库存统计 |
|---|---|---|---|
| 制定目的 | 数据老出错,报表总拖拉,领导看不清经营情况,想让数字准一点、快一点、全一点,帮大家干活更顺。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销售部的统计员,干销售数据的收集、填表、分析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销售部牵头,统计员天天填表报数,财务部和其他部门盯着数据对不对,领导签字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瞎填、漏填、晚交、乱改数字,保密信息不能乱说,没批过不能往外发数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10点前交日报,月底前交月报,用excel填好发邮件和传真;销售部查迟没迟、准不准,错了要重做,还通报批评;每月考一次试,成绩存档。 | ||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统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升统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业务统计工作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的业务统计。
第三条业务统计工作主要是指对公司销售经营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整理和分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遵循产品经销公司的统计管理体系,销售部负责公司销售业务统计工作,并接受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统计归口管理,配合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五条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基础性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历年统计报表。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报送细则具体要求,详细、准确地编著各类统计报表,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三)及时更新、上报统计报表,公司内部共享数据,由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对和监督。
(四)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培训活动,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统计工作要求
第六条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项数据统计准确、相关报表报送及时,统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漏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人员对所掌握的重要信息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必须严守商业秘密。凡对外公布统计信息和资料,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借阅记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泄漏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统计报表管理
第七条统计部门应认真开展必要的统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统计部门在填写、上报统计报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准确、全面的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要求日报必须于当日上午10时报出;月报必须于月后2日内报出。如遇公休、节假日顺延2日报出,不得延误。
第九条统计报表报送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同时报送。报表格式统一采用microsoft e*cel制表。
第十条统计报表按照报送频次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和不定期一次性报表。
第十一条日报
(一)日报为公司当日产品销售经营情况,包括:
1.上报至化工品销售部的报表:进销存日报表、销售日报表;
2.公司内部共享的报表:铁路发运明细表、进销存日报表、销售日报表、库存明细表、销售结算表、销售台账等。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日报数据统计周期为前日早8:00到当日早8:00。
(三)日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日10: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十二条周报
(一)周报为公司一周内的产品销售经营情况,主要上报的报表为:销售业务周报表。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周报数据统计周期为上周日到本周六。
(三)周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周日10: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十三条月报
(一)月报为公司本月内的产品销售经营情况,分快报报表和月结报表两种。快报报表是指不能按照月报规定时间上报而报送的临时报表(一般情况允许预留最多3天的数据),月结报表是业务和财务核对确认后的月报表,月结报表除上报电子版本外还需上报单位统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二)月报包括:
1.上报至化工品销售部的报表:销售业务月报表、对标分析表;
2.公司内部共享的报表:铁路发运明细表、进销存月报表、销售业务月报表、库存明细表、销售月结算表等。
(三)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月报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最后一天至本月倒数第二天。
(四)月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17: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五章 统计资料保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应按照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的类别和时间维度对历年来的统计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所有统计资料应设定专职人员保管,严格执行收发、登记、签收、保密、借阅制度,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归档。
第十五条根据统计数据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期限。统计资料超过保存期限后,如需销毁须报请主管领导、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统计人员须在另一名员工的监督下进行销毁,销毁后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 统计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统计岗位人员原则上须持证上岗,对确有特殊情况需无证上岗的,需向上级部门报备,并要求统计人员尽快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新配备的统计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保持从业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报上级统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交接手续未办妥前,原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影响正常统计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统计报表报送如遇公休日、节假日应正常报送,对在节假日加班的统计人员,应酌情安排统计人员轮休或给予一定加班补助。
第二十条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有关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原始统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有计划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促进统计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统计考评
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总结统计工作经验与教训,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制度、统计报表体系等进行的考试,对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记录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奖励
对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且准确率高的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并在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中进行加分。
第二十四条惩罚
对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且准确率差的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且不参与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