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电梯维保人员,特种作业工,机房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检修,密闭空间,压力容器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更注意安全,按规矩干活,少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的人要常查设备安不安全,有问题马上修;安管部盯着施工的人别乱来。 | ||
| 核心条款 | 值班要盯好自己负责的地方,有危险马上报;特殊工种得有证才能干;修设备要挂警告牌;危险品单独放好,贴明显标志。 | ||
| 执行要求 | 检查要按时做,比如压力表每年校验、避雷装置雨季前测试;动火要办证;密闭空间进之前先测气体;钥匙专人管,机房上锁加警戒牌;木工房不准吸烟。 | ||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六)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服务意识,规范员工施工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 安管部人员负责监管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情况。
4.内容
4.1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执行有关规定,协同安管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专业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操作施工情况。
4.2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必须对本岗值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须立即上报本专业主任、工程部副经理或工程部经理。
4.3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梯工、司炉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4.4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4.5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高危险性的设备设施检修、工作时,主任(值班工程师)或经理应亲自到场指挥。
4.6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设施检修、操作时应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或误入正在维修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检修时应在所有电梯出入口放置“请勿使用”标志等。
4.7对变配电、锅炉、电梯及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验。
4.8对中央空调、变配电、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4.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应控制最大存放量。
4.10水箱、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技术设施层、配电室等均应上锁,在无人时必须将门窗锁好,灯光调至合适程度,保持室内清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借用。
4.11各机房门、设备门(盖)、仓库门之钥匙的配制,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制。
4.12重要机房如变配电室、锅炉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等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所有设置于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并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4.13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4.14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接地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4.15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4.16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取得动火施工证。
4.17电梯维修保养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维修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应注意联络。
4.18有毒物品的处理
4.18.1对怀疑有毒、有害的物品应注意保管,与其他物品分开单独放置,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严防泄漏。
4.18.2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确认该物品性质,掌握其特点及应急处理方法,以便于日后正确的保存及使用该种物品。
4.18.3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制度,随时掌握库存量,防止有毒物品的散失。
4.18.4使用剩余的危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所产生的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须收集包装交回库房统一处理,以保证环境的安全。
4.19 密闭地方的工作规定
4.19.1当欲进入密闭的场所进行工作时,严禁未经安全测试而直接进入该地方。
4.19.2可采用火焰试验、活性生物试验或使用气体分析仪来检测该密闭场所是否含有有害气体。但对可能含有可燃气体、可燃物的地方严禁采用火焰试验。
4.19.3若检测发现该密闭地方含有有害气体或环境恶劣,则不能允许任何人员进入。应利用适当设备进行处理直至安全检测合格,如采用风机强制通风为热力管沟降温、清除有害气体。
4.19.4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环境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将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4.19.5工作照明应选用36v安全电压,工作进行中要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工程安全运行
| 适配人群 | 电工,焊工,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机房管理,设备检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施工出事,保护员工安全,让设备不乱跑不爆炸。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天天盯现场,专业主管管危险活,班组长带好自己人。 | ||
| 核心条款 | 持证才能上岗,危险地方要上锁,动火得先开证,易燃品限量存。 | ||
| 执行要求 | 每年必须验设备,定期送检仪表,天天清木屑,雨季前查避雷,新员工要考急救消防。 | ||
1.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2.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操作施工情况。
3.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时,专业主管应亲自到场指挥。
5.对变配电、电梯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验。
6.对中央空调、变配电、压力表安全阀减压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7.易燃、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妥善保管,并应控制最大存放量。
8.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等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水箱、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技术设施层、配电房等均应上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10.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11.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12.建立事故处理制度。
13.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14.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要定期检查吊绳等安全装置。
15.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16.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17.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取得动火证。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招标、承包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安全负责人,总包单位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对外招标,边生产边施工,化工区域施工 |
|---|---|---|---|
| 制度目标 | 管好招标发包工程的安全问题,防止出事故,让施工更靠谱。 | ||
| 职责分工 | 甲方要审乙方资质;总包要管分包安全;双方都要配安全负责人和检查人。 | ||
| 核心条款 | 签合同同时必须签安全协议;开工前办开工报告;施工前做安全教育;危险工程要有应急方案。 | ||
| 执行要求 | 甲方督促乙方落实;乙方自己组织教育和检查;甲方施工员天天看现场;hse部门随时抽查;隐患要马上改。 |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 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 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司hse管理部。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外包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防损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外包施工管理,机组大修现场,交叉作业管控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外包干活的人,别出事。保人安全、设备安全,让公司不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工程管理部查资质、签安全附件、留保证金。施工管理部门做交底、定措施、盯现场、开工作票。 | ||
| 核心条款 | 不查资质不能签合同。没签安全附件不能开工。必须做入厂安全教育。危险活儿要专门写安全措施。 | ||
| 执行要求 | 资质审查要两人一起看。安全附件双方签字后防损部再审。开工前要学附件内容并签名。防损部定期查现场,施工部门天天盯。发现违章马上改,不改就扣钱。 | ||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 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 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 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 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 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 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甲方代表,监理安全员,总包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工地安全,少出小事故,不出大事故,工地要像模像样。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头儿,全权负责。甲方代表天天看现场。监理和总包要配安全员,得有证,还要拍照留证据。 | ||
| 核心条款 | 有安全隐患就停工整改。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穿拖鞋、高空系安全带。特殊工种要有证才能干。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巡查,查记录、查证件、查设备。分项工程开工前要看安全方案。发现违章马上拍照片,罚100元。每月搞安全教育,用真实案例讲。 | ||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城南新城还建房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标准化工地,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 职 责
四、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章 人 员
五、项目部甲方代表负责项目部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六、监理单位安排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七、总包单位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应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安全监管员需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以便随时记录取证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人与事,作为处罚依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等。
九、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项目部、监理单位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控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十一、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安全监管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十三、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
十四、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五章 奖 惩
十五、为引起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公司项目部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安全监管员、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十六、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为保证该费用的扣除,应在监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证。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电力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 | 使用场景 | 送变电施工,变电设备安装,基础土建分包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分包这事,别出安全问题,让干活的人有资质,活干得靠谱。 | ||
| 职责分工 | 发包方负责审资质、签合同、盯现场;安监部门查安全;分包方自己管好队伍和措施。 | ||
| 核心条款 | 分包得有对应资质,不能二次分包,合同要写清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必须审批后才能干。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必须审查资质,每年初或开工前做一次;施工前要培训考试,现场有人盯着;器械用具得合格,防护用品发包方提供;保证金扣罚按事故定。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____]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环境安全检查
| 适配人群 | 施工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工地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检查,安全巡查,值班监督 |
|---|---|---|---|
| 制度目标 | 让工地更安全,少出事故,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管月检,施工负责人管日检,安全员天天巡,值班人员当天盯。 | ||
| 核心条款 | 月评分要按标准打分,日检查必须有记录,用电和机械重点看,隐患当天清。 | ||
| 执行要求 | 月检固定每月一次,日检每天早上做,巡检随时查,值班轮着来,记录本不能丢,月底交项目部存档。 | ||
①、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一标准、五规范"的要求对工地进行评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良,得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
②、工地每天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要有记录。
③、项目安全员每天都要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施工用电,各种机械设备的状态,万无一失。
④、工地管理人员要轮流进行安全值班,值班人员对当天整个工地的安全负责,排查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监督,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隧道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班组长,架子工 | 使用场景 | 事故上报,国道施工,高空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工地各种安全问题,少出事,不出大事,让干活的人心里踏实点。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安全部盯紧,班组长守好自己那摊,工人自己也要注意别乱来。 | ||
| 核心条款 | 出事马上报,持证才能干特种活,机器专人管,用电要规范,高空系好安全带。 | ||
| 执行要求 | 每月26号前交报表,半月查一次安全,每天班组自查,发现隐患立刻改,不改完不能干。 | ||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比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的安全专项规定,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指挥(经理)部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相关安全规则。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指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必须在6小时内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规定的内容,电话快报上级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基本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上报其它有关部门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快报,项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表上报我集团公司。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指挥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指挥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逐级签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签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跨越307国道路段作业安全制度
本标段跨越307国道,为保证施工及公路运营的安全,我们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影响。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围道路、车道行向等情况,与当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组织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交通组织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工程实施前,主动与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保证车辆行驶有序畅通。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
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灯光示警标志,必要时,请交警协助管理。
9.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10.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1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12.3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输变电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项目指挥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 | 使用场景 | 输变电施工,带电作业,大件运输 |
|---|---|---|---|
| 制度目标 | 管好输变电工程的安全。不让出大事故。保护工人不受伤。让施工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指挥部管总,建安全委员会。监理审方案、查现场、发停工通知。施工队落实安全措施、报方案、配防护用品。 | ||
| 核心条款 | 高空、带电、爆破作业要监护或开票。工器具要合格有标。重大方案必须编审批。安全机构开工前报备。 | ||
| 执行要求 | 监理定期检查。指挥部每年查两次。问题发通知书限期改。例会要开,纪要存档。分包商资质要审,不能只包不管。出事24小时内报书面报告。 | ||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某工程安全评价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督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施工准备,结构施工,装饰施工 |
|---|---|---|---|
| 制度目标 | 让工地施工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监督站负责检查打分,施工单位填表报材料,监理公司先审意见 | ||
| 核心条款 | 开工前15天要交检查表,达标评价在开工1个月后,结构阶段每3个月查一次 | ||
| 执行要求 | 监督员2天内审完资料,没通过要写整改意见,复工得重查,竣工前必须做安全评价 | ||
1、工程安全评价,是指安全监督站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所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结论。
2、安全评价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施工准备评价;第二阶段是达标阶段;第三阶段是结构施工评价;第四阶段是装饰施工评价;第五阶段是竣工评价。
3、施工准备评价
(1)填表申报。项目开工前15天,施工单位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交监理公司签署检查意见后,按有关要求将资料报送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
(2)审查认可。监督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查后,在《检查表》签署"认可"意见,交站长签发;对未通过审查的,监督员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3)如工程建设中有停工的,复工前按规重新进行开工安全条件检查。
4、达标评价、结构施工评价和装饰施工评价
(1)在工程开工1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进行1次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评价;
(2)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进行定期评价1次,直至结构完成;
(3)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5、竣工评价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以下程序对竣工项目进行竣工安全评价:
(1)安全监督员核收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资料和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
(2)安全监督员审查安全管理资料,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填写有关记录和提出推荐意见;
(3)安全监督员将有关材料逐级送审,报站长签发《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4)安全监督员把《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送施工、和建设单位,并把安全管理资料退还给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