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驻矿安全监察处长,二级单位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使用场景外包工程管理,井下施工监管,安全资质审查
制度目标管好外包工程安全,不让没资质的队伍乱干活,避免出事故。
职责分工集团安全部管招标队伍资质。二级单位领导指定人管自己找的队伍资质、合同检查、技术措施、安全费使用、培训监督。
核心条款不许无证施工、越级承包、转包分包。必须配安全员和持证工人。要有安全管理制度。
执行要求签合同时写清安全责任。协议签完10天内报集团备案。专人查落实情况,比如安全用品用不用、培训做没做、措施到没到位。

第一条 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 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包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施工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防损部人员使用场景外包施工管理,机组大修现场,交叉作业管控
制度目标管住外包干活的人,别出事。保人安全、设备安全,让公司不出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工程管理部查资质、签安全附件、留保证金。施工管理部门做交底、定措施、盯现场、开工作票。
核心条款不查资质不能签合同。没签安全附件不能开工。必须做入厂安全教育。危险活儿要专门写安全措施。
执行要求资质审查要两人一起看。安全附件双方签字后防损部再审。开工前要学附件内容并签名。防损部定期查现场,施工部门天天盯。发现违章马上改,不改就扣钱。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 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 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 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 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 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 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包工程项目

适配人群维修部负责人,安委会专员,发包部门主管,外包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监管员使用场景外包项目管理,设备检修维护,土建施工管理,动火作业管控,交叉作业协调
制度目标管好外包工程的安全 让人不受伤、设备不坏掉 让干活顺顺利利的。
职责分工维修部查资质、签安全协议 安委会搞安全教育、查证件 发包部门做交底、盯现场 还要留5%工程款当安全押金。
核心条款没过安全审查不能签合同 必须签安全附件才准开工 进厂前得学安全、签承诺书 危险作业要单独写安全措施。
执行要求开工前要交底、要培训、要签字 安委会每周查现场,维修部天天盯 发现违章马上改,不改就扣钱 安全记录要留档,验收时要看。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 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 维修部

3.1.1 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 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 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安委会

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 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 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 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 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 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 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 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 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 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 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 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 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外包工队

适配人群总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治保会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现场管理,民工生活区,跨省用工
制度目标管好外包工队,别出治安乱子,保护工地安全,让干活的人守规矩。
职责分工总包单位签责任状,分包单位管自己人,保卫部门批留宿,宿舍专人管日常。
核心条款三证一册一卡必须齐,宿舍定房定人定床,不许留宿家属,不许赌博酗酒。
执行要求进场前查证件,住宿要登记,离开锁门,每天有人巡宿舍,违规马上处理,每月检查落实情况。

工程项目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样本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民工包工队的治安责任状的签定。

二、外包工队实行"三证一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民工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民工。

三、进场施工的外包工队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问,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五、施工现场不准留宿民工家属住宿。民工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六、民工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八、外包工队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队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十一、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选4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配人群驻矿安全监察处长,二级单位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使用场景外包工程管理,井下施工监管,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目标管好外包工程安全,不让没资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