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信号工,电工,焊工 | 使用场景 | 矿山施工,隧道掘进,爆破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这事,防止没证的人乱干危险活。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安排持证上岗;安全部门检查证件;培训部门组织教育交底;个人要带证干活。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没证不准干;作业时得带证;得按规程操作;发现隐患要报告。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查证;日常巡检盯证件;每月核对用工名录;每三年复审一次;复审不过就注销证件调岗;检查结果记台账。 | ||
1.信号工、电工、焊工、爆破工、通风瓦检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综掘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7.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并调离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安监管理人员,劳资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作业,高危操作,持证上岗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的人,让他们不乱来,保安全,别出事,尤其煤矿里更得盯紧。 | ||
| 职责分工 | 职工学校负责组织培训和复训;安监科查证件;劳资科管调动;区长书记盯人。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年满18、身体好、有初中文化、持证上岗;换岗要批;证过期不能干;复训不过要补考或调岗。 | ||
| 执行要求 | 培训完考试合格才发证;复训每年一次;不参加罚钱;档案要建好;外培也要照着办;检查不定期。 | ||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
| 适配人群 | 塔机司机,电梯驾驶员,焊工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气割,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到位,防止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负责体检培训发证;项目部管日常持证上岗;员工自己要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年满十八、身体好、有初中文化;要考理论实践;拿证才能干;双证工种得有俩证。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体检培训;拿证后每两年审一次;没证或过期不准干活;项目部盯紧100%持证;违规就处理。 | ||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持证上岗率100%。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电工,司炉工,起重工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锅炉操作,起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都合格上岗,减少出事可能,保护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负责培训考核发证;各部门组织申报复审;班组长日常检查;档案由部门保管。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证不能伪造涂改转借;离岗超1年要重考;违章会批评或扣证。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培训考核;部门每月查一次持证情况;档案实时更新;安全部每季度抽查执行情况;发现无证立即停岗。 | ||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
一、概述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测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18周岁。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本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本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部门,由所到部门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7.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培训教育方式。
四、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专员,特种作业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持证上岗,证件复审,违章处理 |
|---|---|---|---|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作业人员,防止无证上岗,减少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培训、考核、登记、建档;单位组织申报复审,日常检查。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证两年一复审,不能造假、涂改、转借,离岗一年要重考。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复审不及时证就失效,单位要盯紧申报和检查,违章要处理。 | ||
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某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司机,焊工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现场,机械操作过程,班前班后检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的人,让他们不乱来,不出事,干活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盯着执行,班组长每天检查,员工自己管好工具和行为。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有证才能干,不能离岗,不能把机器给没证的人,不能酒后操作,机器坏了不能硬用。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要查证,班前班后查机器,有问题马上报,安全部每月抽查,违规就处理,记录留底。 | ||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塔机司机,电梯驾驶员,焊工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起重作业,登高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特种作业人员更安全,减少事故,保证干活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负责体检和培训,项目部管日常,安全部门盯持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年满十八、身体好、有初中文化,先考证再上岗,双证的要双证。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拿证,两年一审,没证或过期不安排活,项目部天天查,100%持证才准干。 | ||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持证上岗率100%。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建筑工地,设备吊装,高空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开塔吊、吊车这些人的事,防止工地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科审资格,安全科管培训考核,机料科管设备操作,医务所体检把关。 | ||
| 核心条款 | 要持证上岗,两年复审一次,离岗半年得重考,实习至少三个月。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实习,有人带、有人盯;每年至少学8小时安全课;工具设备要常保养;出小事故就停岗再学。 | ||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全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八、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九、对在安全生产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进行学习,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操作员,持证作业人员,一线设备使用者 | 使用场景 | 设备启用前,运行中故障处置,日常维护保养 |
|---|---|---|---|
| 制度目标 | 让操作设备的人懂规矩,不乱来,设备少出毛病,干活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着执行,车间主任管日常检查,操作员自己负责每天看设备。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满十八岁、有初中文化、持证上岗;每天先检查再开机;有故障就停用不硬扛。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入职就要学这六条;班组长每天巡检记录;安全部每月抽查签字;谁违规就单独谈话再培训。 | ||
1、 操作设备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2、 持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上岗证。
3、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4、 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5、 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报告。
6、 自觉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电工操作员,焊工技师,起重工 | 使用场景 | 电工作业,焊接切割,起重操作 |
|---|---|---|---|
| 制度目标 | 管住特种作业的人,不让他们没证就干活,避免出事受伤,保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hse管理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分公司建台账管人,领导要组织复审。 | ||
| 核心条款 | 必须18岁以上、体检合格、有初中文化、持证上岗、两年一复审、不能转借证件。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要培训考试,证书随身带,随时查;没证或过期就停岗;分公司每月更新台账,每年组织继续教育。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一) 电工作业;
(二) 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 压力容器操作;
(八) 制冷作业;
(九) 爆破作业;
(十)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 训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由各单位提出,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取证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 安全基础知识;
(二) 安全技术;
(三) 安全操作规程;
(四) 急救与现场救护知识;
(五) 典型事故案例;
(六) 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七) 其他应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考核、发证机关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时间为复审期满前1个月。
第九条 复审内容包括
(一) 健康检查;
(二) 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特种人员档案,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 分公司(项目)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确需调整岗位的,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四条 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见附件),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项目)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保障培训时间、费用落实。
第十六条 分公司(项目)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种作业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 未按时参加复审培训或单位不安排按时参加复审培训的,不允许上岗。
第二十四条 对安排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领导违章指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hse 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