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放炮员,爆破器材保管员,民爆采购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下作业,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存储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炸药被偷走、丢掉,避免出大事故,让煤矿爆破材料管得更稳。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安全科盯现场,保管员管仓库,放炮员守操作,全员要培训考试拿证。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不能让没培训的人碰炸药,账本要清清楚楚,数据及时上报。 | ||
| 执行要求 | 每周学法规,每月查台账,手持机操作要熟,发现违规马上追责,严重就报公安。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实抓好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工作,杜绝爆炸物品的被盗、流失以及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加强爆破器材管理人员、放炮员、保管员和采购员的业务理论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二、 从事爆破器材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器材。
三、 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组织职工培训,提高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意识。
四、 爆破器材管理必须做到领、退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规范台账管理,熟悉手持机操作,及时处理数据上报等工作管理。
五、 对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人,实行责任追究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材料领退使用
| 适配人群 | 爆破作业人员,库房管理员,生产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现场,生产领料环节,库存退存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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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住爆炸物品不乱用,防止出事,保证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门开单子、派人领;库房管理员发东西、登记、管账;领退人签字。 | ||
| 核心条款 | 领东西要当天票,过期作废;没票不能领;用不完或过期的必须还回去;账和实物要对得上。 | ||
| 执行要求 | 领退当场签名;管理员每天核对账物;废票立马作废;还回来的东西马上登记;每周查一次记录。 | ||
第一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爆炸物品的领取,必须先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由生产部门指派专人到库房领取,当天的票必须当天领取,过时视为废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对持过时的票据人员不予发放爆炸物品。
第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无票领取爆炸物品
第四条 未用完或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退还库房统一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五条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把好领、退、用关,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领退必须由领退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名。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爆破材料运输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井下护送员,放炮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爆破作业,炸药人工搬运,雷管单独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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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防止炸药雷管运输中出事,保护井下人员安全,避免乱放乱运引发危险。 | ||
| 职责分工 | 放炮员负责运送和保管;司机和把钩工要提前被通知;矿方要提供专用箱和容器。 | ||
| 核心条款 | 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不准在上下班时运送;不能存放在井口或巷道里;必须用专用容器装。 | ||
| 执行要求 | 运送前得通知相关人员;速度不能超2m/s;必须直接送到工作点;箱子堆放有高度限制;每次运送量有上限;发现异常马上停运。 | ||
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
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
(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2)、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接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他脚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地点附件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地点所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结成短路。
(5)、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捣实,炮眼内的各药
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的炮眼应用粘土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物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炮眼封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必须预选制成长100~150mm,直径比炮眼小于5~6m的圆柱形,炮眼深度1.5~1m时,炮泥封填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
(2)、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无封泥或封泥不严的炮眼,禁上爆破。
(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和伞檐超过规定的。
(5)、爆破地点附件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的。
(6)、在爆破地点20m以内,如矿车、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空间1/3。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况的。
(8)、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爆0.3m处另打一与瞎炮平行眼的新炮眼,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处理。
阿尔巴斯一矿
____年10月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爆破材料运送存放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护送人员,掘进作业队 | 使用场景 | 井下爆破作业,交接班时段,放炮警戒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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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防止爆破材料乱放乱运出危险,保证运送和存放时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工负责全程运送、保管、使用;其他人只能在监护下运炸药;护送人员配合上下井。 | ||
| 核心条款 | 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存;不能放衣袋;不能混装;箱子要上锁;钥匙不离身;不能坐箱子。 | ||
| 执行要求 | 领到就直接送到工作点,不能停;箱子放警戒线外安全处;发爆器挂干燥地方;水炮泥提前备好摆整齐;每天检查箱子和钥匙。 | ||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时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6、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7、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
8、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9、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0、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爆破材料使用
| 适配人群 | 爆破作业人员,民爆保管员,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现场,井下施工,露天采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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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防止爆破材料乱拿乱用,减少丢东西,避免出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工程管理人员签字把关;发放员核票拒发;保管员收存余料;运送员分装分运;爆破员按说明操作。 | ||
| 核心条款 | 当班实领实耗;凭票签字领取;余料当天交回;雷管炸药分人运;现场分箱上锁。 | ||
| 执行要求 | 票据填清名称数量;发放员每天对账纠错;运送员穿棉衣、不逗留、不抛掷;矿灯不能失爆;发现丢失马上报主管。 | ||
一、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当班实际所需的数量领取,严禁多领。
二、 爆破材料必须凭票支领,票据必须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
三、 支领爆破材料的票据必须一份多联,数量、名称必须填写清楚,对于填写模糊不清,内容不全,无签字的票据,发放人员一律拒绝发放。
四、 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交回保管室,严禁私人保管爆破材料。
五、 爆破材料发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收发记录,每天一校对,出现错误立即更改和追查,避免爆破材料流失。
六、 对丢失爆破物品的责任人必须交由主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严禁改制爆破物品。
八、 爆破材料在施工现场必须分箱存放并上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乱动爆破物品。
九、 爆破物品运送人员必须穿绵制衣服,雷管和炸药必须分人运送,不能由一人混合运输,运送爆破物品的人员不得在中途逗留。
十、 爆破物品运送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任意抛掷爆破物品。
十一、 爆破物品运送人员的矿灯绝对不能失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