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车队负责人,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例会,隐患督查,出车检查 |
|---|---|---|---|
| 制度目标 | 让车辆安全资料不乱不丢,查得快找得准,出事能马上翻到证据。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收集整理,车队队长盯日常记录,驾驶员填好出车检查,档案员负责归档存档。 | ||
| 核心条款 | 每项安全活动都要记,会议、检查、培训、事故、车辆人信息全要留底,不能漏不能空。 | ||
| 执行要求 | 当天事当天记,月底汇总交安全部,每季度抽查一次记录,缺一次扣当月绩效分。 | ||
车辆安全生产台帐、档案要求齐全有效,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文字记录类:
1、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汇编:记载本单位收到上级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和内部下发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
2、车辆安全会议记录:记载由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参加的各类车辆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车辆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3、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4、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记载在本单位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各部门、岗位、人员存在重要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情况。
5、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记载组织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开展各种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活动情况。
6、车辆安全事故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的事故发生情况(在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事故档案”,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7、车辆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记载本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
8、车辆安全事故报表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车辆安全事故报表情况。(在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车辆事故(年、季、月)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车辆安全工作信息--事故统计材料”,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9、车辆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参数、维护作业、营运资质、车辆安全配备等各方面情况。
10、人员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基本管理信息。
11、出车前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资料收集类:
1、车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正式行文、各部门及各岗位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正式行文、车辆安全管理网络图等。
2、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收集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被考核材料;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队(班组)、车辆人员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材料。
3、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预案及演练:收集本单位在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5、事故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相关材料。以某事故为例,事故档案主要可包括:《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本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复等。
6、人员档案: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资格证或岗位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7、车辆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及车辆附件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8、车辆车辆安全日志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车辆车辆安全日志,并汇总相关数据。
9、车辆保险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各种保险保单。
10、车辆安全工作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本单位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上报材料、报表;事故统计材料;本单位领导关于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讲话、发言材料;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宣传信息;其他方面车辆安全工作信息、原始材料。
根据公司形势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台帐、档案资料。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入井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入井驾驶员,辅运司机,特种车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井口检身,斜井会车,平巷调车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入井车辆,不让乱开车,防止出事,保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负责检查和解释制度,检身员每天查车登记,司机自己检查车况。 | ||
| 核心条款 | 司机要有证才准开,车要挂编号牌、配灭火器、接地线,不能开汽油车,不准超载超速。 | ||
| 执行要求 | 每次入井前必须停车登记、接受检查,车坏了马上停运,安监部不定期抽查,不合规就停用。 | ||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 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规定,对车辆进行自检,尤其重点检查刹车、车灯、方向、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1m或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高头窑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须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厢;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厢,后部不超过厢尾2m,(拉运管路必须用专用车辆或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须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铺设胶皮等软质垫层,并在车厢前后各挂一块危险标志的反光警示牌。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非上、下班时间内运送,且专车专用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拖拉机运送火工品。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罐凭电气焊措施入井,运送氧气和乙炔时,瓶体必须有减震胶圈,并固定在车上,以免瓶体滚动撞击。
12、所有升井车辆的司机必须在井口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凡运输设备和材料升井者,必须填写清楚回收物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以偷盗论处。
13、检身员必须对每一出入井车辆的车厢及驾驶室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14、严禁高污染车辆入井。
二、 辅运车辆井下行车必须做到:
(一) 井下会车规定:
1、 副斜井筒会车:在副斜井筒会车,两车不小于50m的距离减速变光,下行车辆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车让行上行车辆,停车让行车辆必须关闭大灯。
2、 平巷会车:有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管路电缆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
(二) 井下停车规定:
1、 当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灯并挂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车灯,关好车门。车辆必须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的位置。
2、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且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当因故障车辆在巷道内需检修时,还需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m距离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 其他地点停车时,要选择顶板完整、支护到位、视线清楚、远离电缆设备、无淤泥积水的联巷停车,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调头。
(三) 井下行车规定:
1、 井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指示牌规定的时速,无限速标志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km/h,车辆在交叉口及拐弯前10m处减速鸣笛、变换灯光,车速不得超过5km/h,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2、 井下车辆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小于30m。.
3、 入井后严禁使用车内收录机,点烟器不许入井。
4、 人员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1m外,确认安全后,方可鸣笛开车。否则,造成事故由司机全部负责。载人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头、手、臂等部位伸出车厢或护栏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车: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用矿灯照司机的眼睛。
5、 乘车人所带长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外缘,严禁人货混装。
6、 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核定最大荷载质量和最多乘坐人数。双排座五十铃车厢可乘坐8人,驾驶室可坐5人(包括司机):农用车车厢可坐14人,驾驶室3人(包括司机)。
7、 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风门后及时关闭好风门。
8、 车辆必须在距栏杆5m处靠边停车,等待车辆调度人员的命令,严禁车辆抢道占路。
9、 严禁在单向行驶道巷道逆行。
三、 特种车辆及设备管理
1、特种搬运车辆运行同样执行辅运车辆井下行 车规定,当超宽车辆运行或需逆行时,要在路线经巷道入口处设警告标志或设专人指挥,其他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急救车辆除外)。
2、特种车辆(包括运输大型部件)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必须绑扎牢固方可运输。吊装及安设设备时必须有人作业,有人监护联络。
3、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电源电缆必须贴巷帮放置或巷帮吊挂,线径和连接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
4、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砼路面必须设保护垫(一般用废胶带),防止损坏路面。
5、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车辆通行时,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指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6、装载机、挖机、多功能车上只准乘坐司机一人。
四、 在井口检身房日常检查之外,安监部要不定期对入井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停运,经修理完好后方可入井。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属安监部。
附件:车辆入井安全性能检查表
1、 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 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
1m
或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一) 井下会车规定:
1、 副斜井筒会车:在副斜井筒会车,两车不小于
50m
的距离减速变光,下行车辆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车让行上行车辆,停车让行车辆必须关闭大灯。
2、 平巷会车:有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管路电缆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
(二) 井下停车规定:
1、 当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灯并挂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车灯,关好车门。车辆必须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的位置。
2、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且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当因故障车辆在巷道内需检修时,还需在车辆前后不小于
30m
距离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 其他地点停车时,要选择顶板完整、支护到位、视线清楚、远离电缆设备、无淤泥积水的联巷停车,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调头。
(三) 井下行车规定:
1、 井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指示牌规定的时速,无限速标志巷道车速不得超过
20km/h
,车辆在交叉口及拐弯前
10m
处减速鸣笛、变换灯光,车速不得超过
5km/h
,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2、 井下车辆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小于30m。.
3、 入井后严禁使用车内收录机,点烟器不许入井。
4、 人员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
外,确认安全后,方可鸣笛开车。否则,造成事故由司机全部负责。载人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头、手、臂等部位伸出车厢或护栏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车: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用矿灯照司机的眼睛。
5、 乘车人所带长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外缘,严禁人货混装。
6、 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核定最大荷载质量和最多乘坐人数。双排座五十铃车厢可乘坐8人,驾驶室可坐5人(包括司机):农用车车厢可坐14人,驾驶室3人(包括司机)。
7、 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风门后及时关闭好风门。
8、 车辆必须在距栏杆
5m
处靠边停车,等待车辆调度人员的命令,严禁车辆抢道占路。
9、 严禁在单向行驶道巷道逆行。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
| 适配人群 | 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安全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维修保养,承运资质管理,保险投保管理 |
|---|---|---|---|
| 制度目标 | 让车别带病跑,别超负荷用,保证车况好,安全能拉货。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负责日常保养、按说明书开车;主管批维修、盯保险;车队建档案、管资料。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做二级保养;故障要修完才能开;新车要走合;保险到期得续上。 | ||
| 执行要求 | 司机每天自己检查车;保养按国家时间做;修车前得主管点头;档案每辆车单独建,材料不丢不漏;车队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 | ||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专职驾驶员,车队班组长,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车,长途驾驶,恶劣天气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公司车子和员工开车回家的事,不让出事,少违章,保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行政办公室管全部,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车队(班)长管日常,司机自己负责开车安全。 | ||
| 核心条款 | 不准酒驾、疲劳开,不许乱停车,出车前中后都要检查车,不能把车给没证的人开。 | ||
| 执行要求 | 每月开安全会,车队每旬开会点评,司机要学交规,修车去定点地方,出车前查油水电胎,返回后也要查,故障车不能上路。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 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 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 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 、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 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值班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值班司机,调度人员,值班领导 | 使用场景 | 生产抢修,应急响应,厂区行车 |
|---|---|---|---|
| 制度目标 | 让值班司机按时到岗、车况正常、随时能用、不出乱子。 | ||
| 职责分工 | 主任管批假、找替补;司机自己查车、守岗、听调派;调度安排出车。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喝酒、不准私用、不准转交别人开、不准出厂乱跑、不准人货混装。 | ||
| 执行要求 | 每天上岗前检查车况,值班时手机不能关机,领导一叫就得动,出车按速标走,违规就按矿工处理。 | ||
1. 值班司机必须按时报到值班,值班前后及值班过程中,司机如果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或继续值班的,必须先向主任请假,在经得主任同意,并落实好其他顶替司机后方可不值班或离开值班岗位。
2. 值班司机在值班前,要认真检查所驾驶的车辆,(夏天防止因水箱缺水而拉缸,冬天要防止水箱因没及时加防冻液而把水箱冻坏)确保车辆完好和能正常行驶。
3. 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使值班领导随时进行调派,如因联系不上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矿工等违纪处理。
4. 值班司机必须服从领导及值班调度的工作调派。
5. 值班司机在值班过程中,严禁私自出车驾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6. 值班前后及值班过程中严禁司机饮酒,及酒后驾车。
7. 值班车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生产抢修、应急及生产服务,除生产需要去二污、陆城外,值班司机不许出厂。
8. 值班车在用于生产抢修和生产服务过程中,严格按厂区规定道路机动车行驶速度行驶。
9. 严禁人货混装,司机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将货物固定等工作。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客运驾驶员,安全监控员,车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客运驾驶,车辆检查,疲劳驾驶防控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司机和车,让开车更安全,避免出事,责任落到人头上。 | ||
| 职责分工 | 经营安全科负责初审、培训、考试、发证;分管领导审批;安全部门日常监督;gps监控员盯实时情况。 | ||
| 核心条款 | 司机要持双证上岗,不能酒驾毒驾,不能疲劳开车,必须系安全带,车有问题不能上路,不能乱改线路。 | ||
| 执行要求 | 每月5号学安全知识,出车前查车况,gps天天盯着,违规就扣分罚款,严重就停岗或开除,记录要写清楚。 | ||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 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 下条件:
(一) 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 5 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 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 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 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 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 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 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 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 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 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 轮胎、 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 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 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 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 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 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 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 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 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 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 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 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 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 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 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 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 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 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系统超速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科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条 gps监控人员要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衔接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隐患整治安全员”要结合每次安全大检查对公司旅客运输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gps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旅客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详细做好gps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应保持记录页面整洁,不得弄虚作假;
(二)时时注意网络连接,如网络连接失败应迅速查找原因,无法查找时应立即与网络营运商联系及时修复,并向gps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出现车辆超速、乱停乱靠、私自改变运输路线等违章违纪报警时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发送短信或通过通讯设备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屡犯不改者要立即报公司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础档案安全员”要加强对gps监控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六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 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6:00。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七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 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 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 安全考评分值在 110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 50 元-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 公司上岗证的;
(二) 驾驶转向灯、 刹车灯、 后视镜、 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 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 cng 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 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第四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 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 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 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 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含 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上(含 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 1%至 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六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 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三)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 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 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 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 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四十九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队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车队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无证及非专职司机驾驶。
第五十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 ,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轮胎是否正常,制动系 统是否有效。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部件及轮胎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五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险系数式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轮胎磨损严重及制动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五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车队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车队,配合交警处理。
第五十四条 车队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x附小校园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在校学生,德育教师,门卫人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入校,校园行车,车辆停放 |
|---|---|---|---|
| 制度目标 | 让学生车子停得整齐,不乱放,不丢车,走路骑车都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德育处管学生办手续,政教处和总务处查偷车,门卫室接报失。 | ||
| 核心条款 | 车子必须停指定位置,自己上锁,车篓不放东西,校内要推车慢行。 | ||
| 执行要求 | 停车位置贴了牌子,每天值日老师巡查看,发现乱停口头提醒,三次记班级扣分,失车24小时内启动协查。 | ||
附小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手续。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小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门卫室、政教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汽车站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客运驾驶员,车站安检员,车辆维保员 | 使用场景 | 车站进站,营运车辆,安全检查 |
|---|---|---|---|
| 制度目标 | 让车安全跑,不带病上路,司机不乱来,乘客少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年检保养;车站管进站保险;司机管日常检查和停车。 | ||
| 核心条款 | 必须买四种保险;二级维护不能少;灭火器防滑链要配齐;刹车转向灯坏了马上修;严禁超员超载客货混装。 | ||
| 执行要求 | 司机每天自己查车;有问题当场解决;车站随时抽查;带病车不让出站;乱停车扣分;违反禁令停班学习。 | ||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向我汽车站进站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令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枕木、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在生活区等地方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二公司机动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驾驶员,车管员,车队队长 | 使用场景 | 车辆出勤,节假值班,吊装拉运 |
|---|---|---|---|
| 制度目标 | 让司机开车更小心,车子不出事,路上不乱停,保养按时做。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检查车、填记录;车队管保养维修;领导批长途车;安全部门监督落实。 | ||
| 核心条款 | 每天查三次车;带齐证件才能上路;停车要进指定区域;不准超速超载超高。 | ||
| 执行要求 | 司机每天填检查表;车队每月查车况;长途出发前要领导签字、做安全讲话;节假日值班车有证,其他车交钥匙交行驶证封存。 | ||
建筑分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cng加气站车辆安全
| 适配人群 | 基层站长,一线驾驶员,车辆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出车审批,回站检查,酒驾防控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开车更安全,别出事,保护人和车。 | ||
| 职责分工 | 站长管审批和监督。驾驶员负责检查车、守规矩、不乱开。 | ||
| 核心条款 | 车只能工作用,要买保险,不能给没证的人开,酒后不开,出车前后要检查。 | ||
| 执行要求 | 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回站后再查一次。站长随时看有没有违规,发现就提醒。谁不照做,站长会找他谈。 | ||
一、认真学习交通法则及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二、站上的车辆主要用于工作,严禁非工作用车。
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保险。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车辆各部件必须安全可靠。
六、驾驶员必须经过站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七、驾驶员必须做到出车前、回站后安全检查工作。
八、严禁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