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条例范本
| 适配人群 | 部门经理,HR专员,部门总经理 | 使用场景 | 绩效考核,纪律管理,员工激励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守规矩影响公司运转,也想让大家更用心干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员工,不管哪个部门、干啥活儿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主管要盯紧手下人,员工自己管好行为,经理负责查实和签字。 | ||
| 管理要求 | 发现错事马上填表登记,大功大过得贴出来,记录要留底备查。 | ||
| 监督与检查 | 部门经理先查再签,总经理管大事,没按流程办的表不算数,奖罚钱数写在第12条里,表格不全或乱填要重来。 | ||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的工作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1.奖励:嘉奖、小功、大功和年终奖。
惩处:警告、小过、大过、和除名。
2.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有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奖罚时间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部门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3.《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者在规定张贴处张贴告示。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
①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②认真勤奋、执行、承办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③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小功。
①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②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③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④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者。
⑤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⑥其他应给予记小功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
①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②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成绩者。
③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事迹者。
7.职工有下列情形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①一年中累计3次记大功单证无记大过记录者。
②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③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④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8.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
①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②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③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④经查实在一个月内2次(含2次)以上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者。
⑤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计2次者。
⑥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⑦同仁之间相互吵架,谩骂情节尚轻者。
⑧一个月内2次为完成工作任务,但为造成重大影响者。
⑨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⑩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过。
①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②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③检查值班人员为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④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⑤季度内累计3次为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
⑦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过。
①在工作期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②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③故意撕毁公文者。
④虚假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⑤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⑥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者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⑦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务短少、损坏、私用或擅与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⑧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6次以上)者。
⑩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工作期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
⑴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⑵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⑶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⑷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⑸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⑹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⑺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⑻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⑼连续旷工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⑽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⑾利用公司迷宫难以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⑿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⒁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⒂年内累计3次记大过行为者。
⒃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其他应给予除名。
12.职工奖惩经领导审批后生效,没嘉奖1次,当月奖励元;小功奖元;大功奖 元;大国罚 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13.职工年终被评委优秀工作者,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区高中教职工奖惩条例
| 适配人群 | 中学教师,班主任,学科组长 | 使用场景 | 教师年度考核,班主任工作考评,教学竞赛评优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搞聘用合同制了,怕秩序乱掉,想让大家好好干,别出错。 | ||
| 适用范围 | 全校签了合同的老师和职工。 | ||
| 职责分工 | 校长盯总盘子,中层管自己条线,老师守好课堂和学生,职工盯牢手头活儿。 | ||
| 管理要求 | 不许旷工三天以上,不准骂学生打学生,不能糊弄工作,不能拖学校后腿。 | ||
| 监督与检查 | 校务委员会查落实,部门负责人先报名单,不听话就警告、罚钱、停职甚至辞退,检查结果要公开说。 | ||
区高级中学教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配合学校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褒扬正气,鼓励先进,惩戒错误,鞭挞落后,
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稳定、向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后的全体在册教职工。
第三条奖励条文分为两款:基本奖和单项奖。
一、基本奖
1、凡年度考核为合格、表扬、优秀者,除发给基本奖以外,视学校财力,给予不同
等第金额的奖励;
2、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只发基本奖。
3、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发奖金,
二、单项奖
1、德育工作奖
(1)班主任(含年级组长)钻研班主任工作艺术,认真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了解和关心同学,经常家访,班级学生文明礼貌,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德智体全面发展,班级风气团结向上,师生关系融洽,认真履行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职责,经考核为优。
(2)任科老师注重教书育人,两处人员注重服务育人者,亦可给予此项奖励;
2、教学工作奖
(1)能使学生动活泼地学习,进步显着或学习成绩突出;
(2)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注重后进生转化工作,经常义务为学生补缺补差,并确有成效;
(3)积极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得到一致好评;
(4)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设出有质量、高水平的拓展课、研究课。
3、学生竞赛指导奖
(1)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
(2)凡学生在全国、市、区比赛中获奖的,按不同等级对指导老师给予奖金鼓励,指导老师须由教务处认定,如指导同一学生在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或指导多名学生获同一奖项、奖金发放就高等第而不重复,但适当增加奖额。
4、教学竞赛奖
(1)每学期或学年举办一次教师教学竞赛,设等第奖,奖给实物或奖金;
(2)获市、区教学竞赛等第奖的,亦给予一定奖励。
5、教科研工作奖
(1)认真开展教育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优秀者分等第颁给一定奖金;
(2)凡列为区,市级研究课题,并积极开展工作者,学校给予奖励,若科研成果获市、
区级奖励,学校另发奖金,以资鼓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高级中学教育科研工作与教
科研成果专项奖励条例》。
6、优秀服务奖
(1)主动、热情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并且工作态度好、质量高、完成迅速及时;
(2)在完成份内工作的基础上,发扬协作精神,积极配合他人完成工作,
(3)钻研自身业务,不断提高本岗位的服务质量。
7、以上6项单项奖,由部门负责人拟定名单,交校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放;校务委员
会还可按每学期学校的重点工作,另外设立奖项;凡对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校内外
造成一定影响的,校务委员会可一次性给予重奖。
8、各单项奖的奖额,均视学校该年度财力酌情制定,分档发放。
三、基本奖、单项奖,均在年终发放。
第四条惩戒条文分两款:惩戒等第和适用范围。
一、惩戒等第:
1、警告
2、责令其向全校教职工深刻检查,并作经济处罚。
3、停职反省以观后效。
4、辞退、除名、开除。
二、适用范围:
1、因严重缺勤,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屡教不改者
2、旷工,不听劝教,一学期累计达三天者。
3、工作态度马虎,严重缺乏责任心,造成工作严重损失且说服教育不改者。
4、丧失师德,有谩骂、侮辱学生,有变相体罚或体罚行为教育不改者。
5、不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影响学校或处室工作计划的实施者。
6、工作绩效低下,又拒绝学习进取,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育局师德规范"五要五不"要求,且教育不改者。以上款项凡符合其中之一者,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可给予上述不同等第的惩戒。
第五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可提出增补条款,呈教代会通过。
第六条本条例与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条例执行。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八条本条例的执行机构为校务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机构。
第九条凡奖励或惩戒,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适配人群 | 企业厂长经理,车间班组长,工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秩序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劳动纪律考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干活不守规矩,出事故伤人伤设备,影响厂里正常干活。 | ||
| 适用范围 | 全民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所有工人,包括被政府派来的干部。 | ||
| 职责分工 | 厂长管总,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守操作规程,工会帮着监督提醒。 | ||
| 管理要求 | 必须按安全规程干活,不能乱指挥、瞎操作,出事马上报,设备坏了要修好才能用。 | ||
| 监督与检查 | 劳动部门随时来查,厂里每月自查,谁不照做就批评、扣钱、处分,严重就开除,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还在找企业职工的奖惩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乱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侵吞盗窃、投机倒把、私运贩私、贿赂收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乱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某保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 适配人群 | 保安主管,督察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执勤秩序管理,客户损失防控,突发事件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守规矩,影响执勤和公司形象。怕出事耽误工作,怕服务不好丢公司脸。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保安公司员工,不管干啥活、在哪儿干。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管总,队长盯现场,队员守好自己岗。谁出事谁负责,层层有人抓。 | ||
| 管理要求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喝酒上岗,不准打架闹事,不准乱指挥乱操作。 | ||
| 监督与检查 | 督察室天天查,发现问题马上报经理。不听劝的扣钱,再犯就处分,严重直接走人。 | ||
保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依法规范每个人的行为,鼓励其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提高素质、无私奉献,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管理秩序、经营秩序、执勤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能,逐步提升“z保安”的品牌形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坚持学习,和谐共事,思想进步,敬畏规章,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进的原则;坚持评优树先、纠错除劣的原则;坚持奖罚分明、弘扬正气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取证的原则。
在实施奖惩过程中,必须把思想教育同经济处罚相结合,在奖励上,要体现精神鼓励为主和物质奖励为辅的有机统一;在处分中,要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关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公司发展创出佳绩(经济性和社会性成就)的集体和个人;
、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被政府级表彰奖励的;
、绩效管理成绩突出、特色工作被推广的;
、提前预警为企业挽回巨大损失的;
、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效果的;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先进管理(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在奖励程序上,必须按照部门推荐、群众评议、工会把关,督察核实,经理审批的方法进行。特殊情况下,经理可先予签发表彰,之后要补办确认手续。
员工获得奖励,记录本人档案。
第七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贻误经营管理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赌博,酗酒上岗,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玩忽职守,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客户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恶意伤人或损坏公共财物的;
、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借工作之便,有吃、拿、卡、要、骗等恶劣行为的;
、其他应予以惩处行为的。
第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并处一次性罚款。
在处分程序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企业有关处理办法进行。对于员工的处分,要记录本人的档案。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于借处分之机,打击报复他人的,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与必要的处分。
第十条 对奖惩工作的监管,由公司督察室负责全程跟进,切实做到步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经理。
监督电话:z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z市保安服务公司z分公司关于公司职员待岗及辞退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某某第二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护士长,药剂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疗纠纷处置,门诊服务规范,药品回扣治理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怕服务态度差惹病人投诉,怕医生收红包坏了名声,怕采购乱来花冤枉钱,怕账目不干净出大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后勤、进修人员,还有科室和部门。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好自己人,科主任护士长盯紧日常,普通职工守规矩别乱来,谁出事谁担责。 | ||
| 管理要求 | 不准收红包回扣,不准私收费开假单,不准脱岗迟到,不准推诿病人,发现问题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党办牵头查,职能科室配合,查实就扣钱扣奖,严重就处分。科室瞒报一起罚,领导拖着不处理也扣全年奖。 | ||
某市第二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搞好医院建设,鼓励本院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和省、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政府法令,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龙岩市第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在以下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一次性发给奖金100-300元(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1、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着成绩的。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 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显着。
4、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5、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医德高尚,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7、在我院创全省“十佳医院”及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成绩显着的。
8、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着,在市、区、院检查中得到好评的。此项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党办汇总,经院党委集体审查批准。
第六条 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按岩地一医字(1995)001号《关于奖励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 、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50元;省级的奖励50元;市级的奖励30元;区级的奖励2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5元。
上述第六条 至第七条 奖励,与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条 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1-3%奖励公关者(院级领导减半)o
第九条 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1%至30%奖励所在科室。
第三章 处罚
第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罚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属服务态度不好的,按《条 例》第十条 的规定处罚。属违反诊疗常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 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意医院组织协商解决的,或患方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10%。责任人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每起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不高于3万元。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机关、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如因此而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并影响晋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三天内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亲属暗示、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追回钱物,按5至10倍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职称评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十四条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按五倍罚款外,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1-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00元以上给降聘技术职务一级,工资下降一级处分。
第 五条 凡克扣病人药品者,除照价如数退赔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巧立名目以涂改检查单、治疗单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收取现金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收取现金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5至10倍罚款,严重者取消一年处方权,影响晋升一次,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凡来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人,看病后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发票。凡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各种关系擅自出具收据、发票的科室或个人,除没收全部收人、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全年奖金,并予行政纪律处分。科室私自收费的,除当事者处以十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的30%,并给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外,给予个人或科室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点名批评。同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根据情况扣发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甚至本科1-3个月奖金。
第二十条 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两倍罚款外,数据在1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中获取药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处方权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医药经销单位
的推销人员及药商,不得与我院科室、医生个人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视我院规定,私下发放诸如宜传费、促销费、临床跟踪费等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一经查实,取消药品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与我院业务来往。
第二十二条 医药卫生、后勤设备等部门及采购人员,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及工程建设、装修、维修等各种设备业务来往中,严禁变相索取回扣或好处费。凡是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法,如实人帐上缴医院财政,违者给予5至10倍罚款。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贪污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处,没收非法所得,强行追回公物,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 四条 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扣发一季度至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当月奖金的10%。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偿活动的,没收其剩余物质,罚款500-5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务、职称、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处方权和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开“搭车药”“搭车单”的,除如数追回药费、检查费外,处以十倍罚款,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第二 六条 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 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要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主要责任一方行政警告处分;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斗殴者,除赔偿对方医药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进修学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规定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中止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单位处理,严重者责成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文字方式反馈我院,如原单位不予配合处理者,3年内不接受该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共产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本规定执行处罚外,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 条 凡旷工的除扣发旷工工资外,还应分别扣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奖金(含超劳务补贴,满勤奖等各种津贴和奖金等,下同)。
2、旷工二至四天,扣发一季度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议上检讨。
3、旷工五天至九夭,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4、旷工十至十四天,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旷工十五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除名。
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每次扣一至三个月奖金,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半小时以二次迟到论处,一个月内第二次迟到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一次处以10至50元罚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条 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处以20至1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条 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条 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用休假来抵消),科主任、护士长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 六条 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罚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职工(包括为违反院规院纪的职工,提供假证或掩饰包庇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条 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组织和领导的决定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毕业生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经批评教育仍固执己见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本章 处罚程序:由院党办牵头,协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追回和没收的钱、物,由院办统一处理;行政处分由院党办行文、上报、归档。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医院领导接到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全年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 例不符的,以本条 例为准。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范例
| 适配人群 | 部门经理,一线主管,HR专员 | 使用场景 | 绩效考核,日常考勤,违纪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守规矩影响公司运转,也想让大家更用心干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员工,办公室和工作现场都算。 | ||
| 职责分工 | 主管要盯紧手下人,员工自己注意别出错,大家互相提醒别乱来。 | ||
| 管理要求 | 不准带危险品进公司,不能破坏安全设施,发现隐患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部门经理查日常表现,总经理管大事;罚钱、通报、开除都有可能,看事情轻重。 | ||
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
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财富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 适配人群 | HR专员,部门经理,公司高管 | 使用场景 | 绩效考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
|---|
财富管理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奖励类别
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3.惩罚事件在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4.《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每月出满勤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8.迟到、早退一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50元,小功奖励50-100元,大功奖励100-300元;每惩处一次,小过30-50元、大过50-100元、除名大过罚扣100-3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某高中教职工奖惩条例
| 适配人群 | 学科教师,班主任,教研组长 | 使用场景 | 教学评优,师德考评,绩效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老师干得更起劲,别偷懒,别犯错,别乱来,怕影响教学和校园安稳。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老师、职工、干部,包括行政处室、教研组、班主任、党团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校长管总,处室主任盯自己人,教研组长看教学,政教处抓学生管理,老师守课堂纪律。 | ||
| 管理要求 | 不许旷课旷工,不许打架骂人,不许损坏公物,不许乱发文章,见义勇为要表扬。 | ||
| 监督与检查 | 教代会和行政会议一起查,谁违规就罚钱或停职,奖金全扣,评优一票否决,领导也要被查。 | ||
高级中学教职工奖惩条例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惩戒和处理违反政纪、法纪、工作失职者,达到奖勤罚懒,极大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奖励范围凡属下列人员者,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 被评为先进的集体或个人。
第二条 在教学、教改、教研、科研方面作出显着成绩的人员。
第三条 在编写教材、教参、发表文章、作品、论文、参赛教育教学经验文章的人员。
第四条 直接参加或辅导学生参赛、参展活动并获得名次的人员。
第五条 在学校各项工作的改革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收到明显效果的人员。
第六条 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或声誉,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的人员。
第七条 在学校管理、服务中作出显着成绩的人员。
第八条 作出其它特殊贡献,社会效应较大的集体或个人。
二、惩戒范围凡属下列各条之一的人员应受到惩戒:
第九条 触犯法律受到政法机关追究的人员。
第十条 违反公共秩序,不遵守社会公德,不遵守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和乡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第十一条 违背学校规章制度,危害学校正常秩序或损害学校声誉,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第十二条 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参与政治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在师生中影响较大的人员。
第十三条 不讲文明礼貌,骂人、吵架、打架、斗殴的人员。
第十四条 旷工、旷课的人员。
第十五条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校财产、经济、经费损失和浪费现象严重的人员。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不负责,教学效果差,工作质量差,造成班级混乱,在师生中反映很大,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员。
第十七条 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人员。
第十八条 其它应惩罚的人员。
三、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先进集体1、各处室按《先进集体评比办法》自评,由教代会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评定。2、教研组和行政处室,每年评先名额的比例为三分之一。集体奖金按所评定的先进集体人数每人30人计发,颁发集体奖状或奖证。3、各处室单位,受到学校、党政各部门或上级表彰的可认定为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1、先进工作者评选本年度先进工作者,按行政、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三十比例评选。由各处、室按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报教代会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评定。评定的先进工作者由学校颁发奖证和奖金50元。2、优秀教师评选本年度优秀教师,按教师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评选。由教务处、教研组按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报教代会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评定。评定的优秀教师由学校发奖证和奖金50元。3、先进班主任评选每学期先进班主任,按班级数的三分之一的比例评选。由政教处以班级考评结果为依据,按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报教代会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评定。评定的先进班主任由学校颁发奖证和奖金50元。4、先进处、室干部各处,室、工会、团委的领导成员中,评选名额的比例为组织机构数的三分之一。由校长室或党委组织推荐评选名单,经教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评定。评定的先进处、室干部由学校颁发奖证和奖金50元。5、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不包括竞赛类,已获奖励不再发放奖金。),每人按以下奖金发放:县级:50元;地级:7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同年度内同时获得两级(次)以上的表彰者,按获得表彰的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不重复计算)。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递的由学校颁发奖金50元。7、优秀党、团员各支部推荐评选的名额为支部人数比例的百分之十,报校党委评定。评定的优秀党、团员由校党委颁发奖证和奖金50元。8、单项奖励(1)在本年度中,对在单方面工作有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行单项评选,评选上的教职工颁发奖证和奖金30元。(2)参加党、政、工、团各级经验交流会议,凡指令专人准备经验材料作会议典型发言,按如下金额奖励:国家级:100元;省级:50元;地级:30元;县级:20元。(3)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有关学校工作的报道文章、新闻图片、典型材料,按稿酬的百分之百奖励。同一篇或同一内容的文章,在不同刊物发表,不同级别会议交流,只按最高刊物、会议级别的稿酬奖励的比例发放,不重复计算。以上奖励,由获奖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证书等,学校认可后,才能计发奖金。以上奖励,指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参加的竞赛。师生自行参加的其他竞赛,不在此奖励范围。
(三)、年终奖励1、奖励金额按学校实际情况酌定,结合本校考评结果按等级予以计发。2、经学校同意,离职学习返校的教职工,能完成学历,表现较好的享受年终奖励。3、新招、新分、调进的教职工按到校工作时间和考评结果计发。
(四)、特殊奖对学校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教职工,由各处、室提名,经教代会或行政会议评定,给予特殊奖励。特定条件下,校长可直接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工予以特殊奖励。
第二十条 惩罚
1、罚款金额5至1000元为限。如受上级部门或执法机关罚款则按上级或执法机关规定数额按比例予以罚款。
2、停职检查期间按政策规定比例扣发工资。
3、扣发奖金(包括年终奖)。
4、考勤奖惩按《考勤规定》办理。
5、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开除工作籍、刑事处分还未撤消的人员,以及延期转正定级的人员不得享受一切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惩职权。评选先进、奖惩的金额及其名单由教代会主席团或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公布实施。行政处分由党委、校长会议或教代会、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条例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宣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惩条例》实行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教职员工都可提议或被提议成为奖惩的对象供学校参考。特殊情况下,对被奖惩的人员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奖金来源,主要靠学校内部筹集。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的奖惩除执行本规定外,应执行*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的相关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奖惩条例》的解释权属教代会主席团。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客运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 适配人群 | 站务员,检票员,安检员 | 使用场景 | 客运站管理,班线运营监管,旅客服务保障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怕服务不好被旅客骂,怕车站乱糟糟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雷山汽车站所有职工,包括售票、检票、查车、打扫、管理的。 | ||
| 职责分工 | 站长带头抓安全,班组长盯现场,职工守规矩不乱来,人人要报告隐患。 | ||
| 管理要求 | 不准违规发车,不准漏检人和行李,不准不关电关窗,不准不参加安全学习。 | ||
| 监督与检查 | 值班站长每天查,安全部门每月核,扣钱扣奖金,严重就下岗待岗。 | ||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增加职工责任感,树立良好的雷山汽车站形象,加强车站平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经职工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站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方面
1、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车站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车站应按适当比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应予以奖励,并报上级部门。
3、在各项活动,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因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来信表扬的,车站应给予奖励。
二、惩罚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作下岗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
2、违反车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毒政策的。
4、违反财务制度,收钱不给票,不如实交清票款,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1、违反站务作业,发现违规车辆出站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末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违反车站创建文明窗口规定、服务态度粗暴,旅客来信举报,被新闻单位、媒休曝光的。
4、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拘留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和年终评比。
1、有违反第(一)、(二)其中一项的。
2、有违反国家政策受党政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奖金。
1、当月末完成生产任务的。
2、当月有违反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的。
3、当月病假7天、事假3天、旷工一天以上的(包括“本数”)。同时扣发缺勤工资。
4、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达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十不准”规定报班、调派发车的。
7、不按“六不准”规定放行出站的。末亲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的,2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8、售票、验票有超员发车的。
9、违反车场管理规定,车场秩序混乱,发生堵车事件的。
10、属于下岗、待岗期间的。
11、无故不参加车站安全学习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车站会议[安全学习会缺席按第(四)规定处理]、大扫除以及组织活动的。
2、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佩带上岗证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3、当月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两次的。
4、不认真把关检票、放任旅客进出的,不认真检查旅客行包,造成“人、行包”漏检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对车站范围喊客、拉客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抽查有不合格的。
7、不严格按照站务操作规范作业,记录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8、不按规程使用办公机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9、后场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登记的。
10、下班不关电炉、不关门窗、不关空调的。
11、职工内部在车站公共场所发生吵架、斗殴的。
12、未曾做到随脏随扫,脏、乱、差被整改的。
13、查车时未亲自上车清点检查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20%。
1、不严格把关,检票进站台,放任旅客进出,造成人、行包漏检2次以上的。
2、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离、脱岗一次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干私活、带宠物、带小孩、聚集聊天的。
4、售票、检票、开单、结算发生差错两次以上的。
5、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不配戴上岗证2次的。一次的按罚款20元处理。
6、下班时不关灯,关电、关火的。
7、有意浪费车站水、电及办公用品的。
三、本细则以外的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自____年1月1日起实施。
职工奖惩条例范本: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模板
| 适配人群 | 基层班组长,纪检办案人员,人事专员 | 使用场景 | 员工处分,经济赔偿,评优晋级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守规矩影响干活,怕有人偷懒、乱来、丢东西、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公司上班的人,不管在哪干活、管啥设备、干啥活都算。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盯紧,班组长要管好手下,员工自己要守规矩、多留心、别出错。 | ||
| 管理要求 | 不准旷工、不准乱动公物、不准泄密、不准打架闹事、出事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和纪检的人查,部门领导盯着,没做到就扣钱、警告、记过,严重就开除。 | ||
《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处罚和教育违纪职工,增强职工的事业心和主人翁责任感,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努力学习政治理论。
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工作能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企业对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的原则;对违纪职工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违纪必纠,处理必严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级、记功。
第五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1、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和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较大贡献或成绩突出者。
2、敢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在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违法及工作渎职、失职行为等方面,有突出功绩者。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乐于助人,主动协助他人工作突出事迹者。
4、创造发明、技术改进者。
5、关心企业经营管理,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并收到显著成效者。
6、在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创造发明者在取得证书之前,经当地科研部门鉴定认可,并在实施专利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方可给予奖励。
第六条 被企业评为文明职工获授予分公司级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共青团员,在给予通报表扬的同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七条 职工奖励,基层单位由部门(科室)申报,分司党委、行政研究审定,获奖资料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企业奖励一般同当年年终总结一并进行,特殊情况可另行单独奖励。
第三章 处分
第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通报批评。
前款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1、消极怠工,不遵守劳动纪律,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分配,经教育仍无醒悟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在三天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及当月奖金;旷工三天以上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及相应奖金。
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下给记大过处分,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及相应奖金;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下,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下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达到15天,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予以除名。
4、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工作不负责,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者,本人一次性赔清,不给行政处分。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视其责任大小,在损失额的55%以上范围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金额;能一次性或当年赔偿完的可从轻处分。
6、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含记大过)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7、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应全额赔偿,并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挪用、盗窃、敲诈勒索,尚不够刑事处罚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至5000元,或被处以治安拘留7至15天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参照本细则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对职工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企业可一次性处以本人等级工资20%的罚款。
第十一条 对犯有第九条5、6、7、8项行为,赔偿金额较大(超过万元),本人认识深刻,无一次性赔偿能力,视其情况实行分期赔偿,首次赔偿必须达到经济损失的50%以上,余下部分必须订出还款计划,同时企业直接扣除本人的应得奖金和月工资收入的20%,以此逐月抵扣,并追加同期资金利息。
第十二条 职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分别扣发一、二、三个月各类奖金;受撤职、降级处分扣发一年各种奖金,可同时降等级工资一级,受留用察看期间,不享受本企业的各类奖金,同时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第十三条 给予职工处分和经济处罚,应由分司纪检或检察等部门查清事实,在征求违纪职工所在单位、部门(科室)意见后,送分公司案审组审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本人申辩,最后形成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给予职工开除处分,由分公司经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省盐业公司和市劳动局备案。
第十五条 审批职工处分时限,从立案到结案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2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由分公司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受处分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本人可在接到处分决定次日起1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但处分决定未更改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半年以后,受撤职、降级处分的职工一年以后,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升级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任何人均不得在职工奖惩上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奖金、奖品者一经查实,除撤销荣誉、退回奖金、奖品外,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对诬告他人,打击报复职工或庇护应受处分职工,一经查实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员工奖惩细则【2】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 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 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 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
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
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 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