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质监执法人员,安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响应,现场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隐患,出事时能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云阳县所有地方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管总,应急办协调,质监局牵头技术,安监局盯落实,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乡镇管本地响应。 | ||
| 管理要求 | 早排查隐患,报警要快,分级启动预案,现场分组干活,事后检修设备再用。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出事谁先报,部门按分工到场,不按时到或不听指挥要追责,每月查隐患上报,重特大隐患马上报上级。 | ||
本预案对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9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预案处置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云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应急委下设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云阳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其职责分别见《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阳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需要,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专家组职责
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其职责为:为县政府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制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等。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 坚持预防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开展调查研究,强化预测预警系统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报警
充分利用110、119、122、120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讯系统,实行联动报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警还可以直接拨打、。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3.2.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处理、上报,并及时处理有关社会投诉、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每月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共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4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9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灾难应急指挥部备案;ⅲ级、ⅱ级、i级预警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2基本处置程序
4.2.1分级处置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
(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市政府工作组负责指挥。
(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市政府及时报告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上级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4.2.2现场指挥部构成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级事故,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应急办、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质监局、县政府新闻办、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启动有关保障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和新闻发布,收集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和事故调查资料。
(2)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工作,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处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将事故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3)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部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善后工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4.3有关部门职责
(1)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方案。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2)县安监局: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建议,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上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现场灭火、排爆和清理工作,组织现场民爆器材的搜集和保卫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4)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置应急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工作。
(5)县环保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6)县卫生局:负责督促事故有关医疗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监察局:依法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处置中群众所需的生活物资调运,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9)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和稳定工作,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权益咨询保护。
(10)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1)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牵头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4.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县政府负责对事故现场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和新闻发布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或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予以报废。
5.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1.4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5.3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保险理赔工作。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5.4.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由县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经市安监局审核后方可结案。
5.4.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委负责调查。成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
5.4.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市政府上报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
5.5新闻发布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启动《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送。
6.2救援力量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县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构成,必要时请求重庆市各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助。主要职责:对事故特种设备提供各类数据;提供专家名单,参与相关技术分析和救援方案的制订;督促协调各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单位进行应急救助工作。
6.3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4救援资金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筹集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6.5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6.5.1对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6.5.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5.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业务培训,熟悉实施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预案演习
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质监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习,使有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8 附则
8.1预案的制订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制订和解释,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
8.2预案公布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名词术语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故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气瓶)泄漏、爆炸事故,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桥门式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等。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工贸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操作员,厂内车辆驾驶员,电葫芦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泄漏,压力管道爆炸,电葫芦坠落 |
|---|---|---|---|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出事伤人,比如压力容器炸了、电葫芦掉下来、厂内车撞人。想早点发现、快点处理,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压力容器、电葫芦、厂内车辆这些设备,还有它们可能发生的泄漏、爆炸、坠落、碰撞。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管总,管理员听指令干活,组员分灭火、疏散、检查、宣传、维保五块,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火警马上报、电源立刻断、广播喊疏散、水带铺好、5到7分钟内扑救启动。 | ||
| 监督与检查 | 值班人手机24小时开机,谁没做到就扣绩效,每月查消防器材,组长天天巡,漏查一次通报。 | ||
工贸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岗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快速反应、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号令)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其中包括:压力容器(反应釜)、电葫芦、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泄漏、爆炸,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以及电葫芦、厂内车辆坠落、倒塌、碰撞事故。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消防安全负责人:***
2.1.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1.3从业人员构成:***
a、灭火救援组(21)
组长:***
组员:***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灭火、人员及物资的救援工作。
b、设备维护组(4)
职责:主要负责水、电、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火场现场设备操作等。
c、疏散演练组(12)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被困人员疏散、警戒、救护工作。
d、检查巡查组(8)
职责:主要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工作以及协助疏散组检查火场被困人员有无疏漏及人、物救援工作。
e、宣传培训组(7)
职责:主要负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火场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残火复燃,为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情况等工作。
2.2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在岗人员担任。
2.2.1任务: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指令主要完成;
2.2.2启动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2.2.3通知有关领导前往火场进行组织指挥;
2.2.4通知其他人员带来灭火器材、用具等前往火灾现场请领任务;
2.2.5向着起火点和其他范围发布疏散命令;
2.2.6通知场内值班电工及时切断相关电源;
2.2.7向社会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和支援。
2.3厂内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开通手机,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程序
3.1报警
3.1.1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立即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3.1.2到达火警点后证实为火警的,立即用电话通知消防安全管理人。
3.1.3如果火势已经较大,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打开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全员。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点的准确位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消除消防车通道障碍并且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4、应急疏散
4.1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得知火场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命令。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启动消防泵;如果是车间发现火警,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启动车间排尘设备。
4.2相关人员通过广播呼喊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指导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让不需要疏散或未到疏散点的人员保持镇定。
4.3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保持冷静,按照指示的疏散顺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注意清点人数。
4.4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5、火灾扑救
5.1安全管理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做到“三查”、“三看”。一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烧什么物质,三查从哪里到火场最近。一看火、烟定方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战力、定路线。
5.2确定火灾策略、战力分配上做到: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灭火救人同步进行,灭火部分主要把主力用于直接灭火上,同时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防止火势乘隙扩大,当火势已经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蔓延火势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的方面。
6、组织全员进行灭火
6.1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点的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视情况布置防水帘分区灭火。
6.2组织全员充分利用现有灭火设施及时开展自救工作,力争降低财产损失。
6.3明确分工,在安全消防灭火总指挥的具体组织下,把责任落实到参加灭火的工作人员,负责引、送、查、接等工作。
6.4在消防队刚到火场之后,全员均要听从消防部队领导指挥,并配合消防部队进行供水、灭火。
6.5以上各项必须在着火后5至7分钟内完成,并在1至3分钟内组织现场人员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
7、应急方案的培训和训练
7.1技检部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应急响应训练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7.2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应急小组成员以及重点防火岗位的人员进行本方案的培训。
8、应急方案评审
8.1紧急
事故发生后或演习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的适用性进行评审,视需要修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操作工,安全管理员,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检修,压力容器泄漏,燃气站着火 |
|---|---|---|---|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出事伤人、损物、污染环境。想把突发状况控制住,不让它变大变糟。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碰特种设备的所有人,厂房车间这些地方,压力容器这些机器。 | ||
| 职责分工 | 老板总管全局,副总帮着盯现场。组长带人灭火抢修,有人负责拦人疏散,有人管送医送水。 | ||
| 管理要求 | 设备得常检查常保养,操作工必须有证才上岗。出事马上报警,关气源,撤人,灭火不蛮干。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记录,车间主任天天看。没按要求做,扣钱还停工重学。查出问题不改,换人干这活。 | ||
特种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范例)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时间,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品种数量等。
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1、将紧急事件局部化,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消除。
2、尽量减少或降低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三、危害的预防
1、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3、制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4、加强安全检查,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季节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针,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5、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杜绝、消除错误操作和违章操作,有效避免和防止事故发生。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的操作工必须做到100%持证上岗。
7、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好,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提高预警能力。
8、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每年至少一次,提高实战抢险的能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系统及现场抢险救援组织
1、指挥系统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2、现场抢险救援组织的设置
a、灭火行动组 组长:成员:
b、设备抢修组 组长:成员:
c、警戒疏散组 组长:成员:
d、后勤救护组 组长:成员:
3、指挥系统的职责
总指挥是事故现场的最高管理者,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的后果,事故延迟的时间,及时下达对外联系,批准抢险方案,下达救援命令,在危及职工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下达撤退、戒备、紧急疏散的命令。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履行职责。
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模式
1、设定事故
结合行业特点,根据本公司设备存在的弱点或缺点,分析出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事故可达到的严重程度。
组织机构
指挥机构:
环境污染控制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
2、制定技术性措施
针对设定的事故所必须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设备设施及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等技术性措施。
六、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公司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分析出可能存在危险源的场所或设备)例如:
1、着火
处理措施: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开启消防水泵,组织消防队员,运行抢险人员切断气源和进行灭火,公司内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机动车辆立即撤离到站外,无关人员向站区上风向或侧风向撤离。
2、爆炸
处理措施:
七、通讯联络
1、内部通讯联络
公司电话:
总指挥电话:
2、外部通讯联络
火警:119
急救:120
报警:110
派出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乡镇政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重特大事故响应,属地应急联动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没人管,人死多了财产损失大,社会乱套。要快点救人救设备。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锅炉、电梯、起重机械这些危险设备出事时用。 | ||
| 职责分工 | 县长管总,质监局带头干,各乡镇和公安卫生部门分头做事,谁管哪块写得清清楚楚。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保护好,救人优先,警戒疏散同步,设备别乱动。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天天盯着,乡镇先动手,县里随时查,漏报迟报要挨批,该罚就罚。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突发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属地为主;自救为主,外援为辅;依法规范,预防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山丹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质监局局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经委、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和县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医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
(二)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
(三)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制定和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六)承担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成立各类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一)警戒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
2、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3、确定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4、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实施监控措施,必要时可采取措施,依法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
(二)事故抢险组
组长:县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环保局局长
1、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迅速到位;
2、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果断处置事故现场,防止势态扩大;
3、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人民医院院长
1、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迅速组织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2、协助有关单位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损失和界定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
(五)物资保障组
组长:县经委主任
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1、负责制定事故救援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供应,紧急调(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应急场地。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做好救援设备的归还和经济补偿计划;
3、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组
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主要职责: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新闻报道组
组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县广电局局长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八)信息材料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县质监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起草指挥部各项指令、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
(九)后勤服务组
1、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
2、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
3、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
4、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乡(镇)政府得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特种设备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二、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三、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八、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及省、市驻丹单位按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上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分别迅速上报县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县质监局负责全县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重大(iii级),特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损失1000万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i级响应:
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ii级响应:
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质监局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启动《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
i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当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市属和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总部或省国资委。
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和10人以上的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在8小时内报告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
特种设备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1—9人的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七条基本应急程序: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二)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乡(镇)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乡(镇)政府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十九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重特大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第二十二条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山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
第二十八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特种设备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质监执法人员,消防救援人员 | 使用场景 | 锅炉事故,压力容器事故,电梯故障 |
|---|---|---|---|
| 制定目的 | 锅炉电梯这些设备突然出事,怕死人伤人,怕事故越闹越大收不了场。 | ||
| 适用范围 | 东阳市里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地方,包括工厂学校游乐场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管大事,质监局干活最多,消防公安卫生各管一块,乡镇街道守好自己地盘。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电话6698083,拉警戒线、救人送医、保通讯、护现场不乱动东西。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没按时报告要被查,谁不听指挥去现场要挨批,监督靠质监局和市政府,查到就按规矩处理。 | ||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等突发事故,增强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处理能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锅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为加强对本市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市人民政府成立东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质监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经贸局、教育局、建设局、公安局、旅游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电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参加。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质监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市范围内特种设备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制定、落实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措施,抓好宣传、检查、整治、监督、落实等工作,解决事故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结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情况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快报、结案工作。
(三)市经贸局: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并在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市交通局: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现场抢救人员等工作。
(六)市旅游局:负责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宾馆、餐饮行业的特种设备的运行。
(七)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会审及液化石油气的管理工作。
(九)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灭火抢救工作,组织危险区的人员疏散,防止发生新的事故。
(十)市卫生局:负责开设现场临时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十一)市电信局:负责通信联络的畅通。
(十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小组,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设立事故报告及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为6698083。
三、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条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领导或业主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本辖区范围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报告或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必要时,市政府视情启动本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外地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我市境内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十条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一)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下严重事故,由市特种设备领导小组调查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
(二)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或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和技术机构有关人员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赶赴出事地点,协助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特种设备领导小组与有关职能部门在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市领导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三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并开展救援工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救。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电信局配合,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组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保证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临时确定,机动力量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调动和使用。
第十四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五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救援工作纪律: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的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七条由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横店分中心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1、用于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绳、救生气垫;
2、用于危险品作业场的氧气呼吸器、防化服及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
3、用于设备内部的排风机、低压强光照明装备。
第十八条由市电信局负责临时通信对讲机,临时通信设备架设。
第十九条由市交通局负责应急车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组织的社会各界救援资源,应急救援所必须的装备和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由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员调查处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一起参加,也可受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人民政府或与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严重事故,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领导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或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调查的重点内容: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按下列要求进行。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七、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由政府决定处理意见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可按有关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由东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东阳市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快报
二、东阳市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网络表
三、东阳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和调查组人员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设备操作员,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现场处置,预案演练 |
|---|---|---|---|
| 制定目的 | 特种设备容易突然出事,伤人又赔钱,得赶紧想办法救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管、修锅炉压力容器这些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定救援方案,班组长盯现场,操作工按步骤跑,医生护士快接应。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喊人,拉警戒线,测气体浓度,抬伤员不乱动,清现场再查原因。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一次演练记录,没练的扣当月安全分,三次不练换岗培训,领导带队抽查签字。 | ||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由于特种设备自身的特点,特种设备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决定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准确就是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
尽管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离、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法。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施)、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急救与医疗、消防等。其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复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应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
(一)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机构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往往涉及单位的各个部门,因此应预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比较典型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机构构成包括:
1.应急救援中心
2.应急救援专家组
3.医疗消防等
4.后勤保障组织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某开发区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电梯维保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故障,压力容器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炸了、电梯困人、游乐设施出事,这些都可能伤人赔钱,影响大家生活和生意。 | ||
| 适用范围 | 管辖区里用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设备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要盯紧安全,操作员得会处理故障,维修工得按时保养,领导不能出事就跑。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救人、保护现场、立刻打电话报告;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定期查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没练过;谁不按要求做,出了事要被追责,还要通报批评;检查结果要记下来,留档备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 :曹慧敏 童永强
第八条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章 预防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 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电梯数量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四章 应对处理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第十九条 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章 指挥系统及通讯系统
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报警电话:2896116 电话:2896116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操作员,维保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困人处置,起重伤害救援,锅炉爆炸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电梯困人、起重机砸人、锅炉炸了、压力容器漏气这些事发生。要减少伤亡和损失,让社会稳当点,经济别受影响。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用电梯、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领导总指挥,质监局牵头抢险,公安管警戒,卫生局救伤员,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保养和现场配合,操作员得会处理故障。 | ||
| 管理要求 | 电梯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保养;出事马上报质监局和消防;单位要备好救援工具;定期检查设备;出故障先全面排查再用。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办公室盯着落实,抽查预案和演练;没报事故、没保养、没演练的,通报批评;出事瞒报或乱动现场,追责;各单位每月自查一次。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贾晓荣任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国泽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队、城建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劳局、广电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冯国泽兼办公室主任。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应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警戒保卫。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2、抢险救灾。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消防队、城建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所在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劳局、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
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县质监局值班室(电话:0943-5529364)、县安监局(电话:0943-5537357)、县消防队(119)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秩序。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特种设备事故
| 适配人群 | 质监局应急人员,企业安全总监,设备运维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锅炉故障处置,压力容器泄漏 |
|---|---|---|---|
| 制定目的 | 特种设备容易出大事,人命关天,得提前防着点。怕锅炉炸了、电梯掉下去、压力罐漏气伤人。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这些特种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市里管大事故,区县管小事故。质监局牵头,单位自己盯紧设备,工人按规矩操作。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查设备,领导带队看,记录要留底。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出事要追责。 | ||
| 管理要求 | 设备天天巡检,故障马上停用,维修必须持证上岗,应急电话贴墙上。 |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企业、社会、政府联动的应急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目的
根据事故紧急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应急处置指挥体系;通过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救灾的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进一步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制定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救援水平。
预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管理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等级事故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县(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不了的问题,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处置。
四、制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适应范围
根据不同类别的设备分别编制不同的应急预案,同一预案适用于相近型号规格的一台或多台设备。如某蒸汽锅炉的应急预案适应范围可以这样表达:“本预案适应于某单位某处以及某处的蒸汽锅炉。”
六、体系职责
预案中必须明确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至少要包含如下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组织及人员职责、联系方式和应急原则。其中,人员的职责必须细化分工并确定步骤、明确应急指挥者、明确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联系方式包括与内部机构、外部机构的联系以及报警联络的方式、步骤等。应急原则一般包含如下几项:(1)领导负责、逐级负责、分工负责;(2)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动作正确;(3)以人为本。
七、应急响应
预案的重点部分是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必须根据设备的不同事故故障分别确定,制定应急措施时需要进行危害辨识。特种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等。不同的设备会存在不同的潜在危害,但是无论何种设备,其共同点在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类;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归纳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等四类。
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的基础上,安全检查的重点要对照安监和设备部门确立的关键项,有针对性地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使预防机制有效可靠。同时,对作业条件进行危险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风险大的作业活动重点考虑。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云阳县:某某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质监执法人员,事故调查组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 使用场景 | 锅炉爆炸,压力容器事故,特种设备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没人管,死人伤人赔钱多,上面文件催得紧,县里得赶紧定个规矩。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这些特种设备出事时用。 | ||
| 职责分工 | 县里领导拍板,质监局跑现场,乡镇守地盘,企业自己查自家设备。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县里和市局,划警戒线不让人乱进,戴好标志听指挥,抢救优先保命。 | ||
| 监督与检查 | 局里办公室记事、派车、管饭;综合股组织人手;谁漏报迟报挨批,现场乱跑被扣分,不穿标志罚钱。 | ||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及《**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立案调查、结案处理及事故的统计、分析程序。
二、事故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按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三、组织领导
处置特种设备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根据《三明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服从和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调度和抢险、救助工作。
四、事故处理职责范围及管辖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处置;严重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处置;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处置。
五、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有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后,接警人员报告局领导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传真、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安办和市局特安科。报告的内容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后,我局立即通知局事故应急处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六、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由局办公室、综合股、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综合股主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组织,根据事故类别和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做好事故记录,并立即报告局领导、县政府安办和市局特安科,根据局领导指示,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三)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应尽可能利用一切条件抢救人员,平息事态,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遏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保持通信联络顺畅,汇同有关部门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七、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事故后,携带相应的检验检测工具,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事故处理,配合抢救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免事故扩大。
(二)若发生燃烧、爆炸、中毒事故时,应拟定出安全注意事项,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穿好防护用品,携带救护器材进行抢救。抢救条件不足时,
由指挥部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社会力量救援。
(三)划出事故禁区和做好保卫防护工作,维护好事故现场的秩序,保持事故现场原样,未经有关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准破坏。事故现场非救护人员和未经同意车辆和人员不准进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
(四)在场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规定的明显标志,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和调动,不得脱岗、串岗和看热闹。
八、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人员职责
(一)事故发生前的设备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两者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九、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三)质监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四)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报告书批复和立案行政处罚程序
事故调查报告经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批复后,事故调查参与者负责将事故报告书上报市局并归档备案,同时对违章提出处罚建议,进入行政处罚作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