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火灾处置,爆炸响应,人身伤害鉴定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影响公司安全目标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处室
职责分工领导管方向,办公室盯落实,班组守现场,个人做自己该做的
管理要求不准违章操作,不准隐瞒事故,受伤要马上报,损失得按级赔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查落实,不报迟报要处理,赔钱扣奖免职都可能,轻的罚钱重的开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主体,保障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处室。

第三条 本办法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事故分类

第四条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爆炸事故指由于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停产的事故。

第六条 人身伤害指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危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身受伤、急性中毒等事故。可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一)轻微伤指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3至15个工作日,但够不上轻伤者。

(二)轻伤是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16个工作日及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三)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及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七条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指挥失误,造成产质量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第八条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品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第九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流动资产损失费。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第十条 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序号

事故等级

事故范围

考核对象

事故处理

挂钩安全奖

挂钩年终绩效

1

八级事故

发生人身轻微伤休息7日之内或事故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

责任人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80%

个人免奖1个月

2

七级事故

发生人身轻伤休息7-15日或事故经济损失3000-6000元

事故班组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70%

个人免奖2个月

班组1个月

3

六级事故

发生人身轻伤休息16-30日或事故经济损失6000-1万元

事故班组事故部门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60%

个人免奖3个月

事故班组2个月

4

五级事故

发生人身重伤休息30日-3个月或事故经济损失1万-3万元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50%

个人免奖6个月

事故班组3个月

部门1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10%

5

四级事故

发生人身重伤休息3 -6个月或事故经济损失3-6万元

责任人 事故班组 事故部门部门分管领导 安全负责人

记过、降岗,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40%

个人全年免奖

事故班组6个月

部门3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20%

6

三级事故

发生人身重伤休息6个月-1年或事故经济损失6-10万元

责任人事故班组 事故部门部门分管领导 安全负责人

降职、降岗,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30%

班组全年

部门6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30%

7

二级事故

造成工伤伤残或事故经济损失10-50万元

责任人事故班组 事故部

部门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

免职、降职、开除,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20%

部门全年

全公司6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40%

8

一级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或事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全公司

免职,开除,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10%

全公司全年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50%

第十一条 工艺、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事故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40%

事故班组1个月

事故经济损失3-10万元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30%

事故经济损失10-50万元

记过、降岗,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20%

事故部门1个月

事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降职、降岗、免职,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10%

个人免奖全年

事故部门2个月

全公司1个月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按照以上事故等级考核。如违反国家、省、市、县安监、环保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交由综合办公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设备等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则进行双重考核。

第十四条 一起事故当中有3人及以上受轻微伤者,按七级事故标准处理;一起事故当中有3人及以上受轻伤者,按六级事故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 人身受伤休息时间和事故等级的鉴定必须由公司医务室和合作医院(锦界开发医院)予以确认,等级确定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因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抢险救灾或文体活动等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受伤等其他事故不在此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上述各类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综合办公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弄虚作假、私自处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因设计、制造、设备质量、施工等引发的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事故等级,发展规划处或供销处追究原设计、制造、供货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第十九条 对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除按照上述处罚标准考核外,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予以待岗、降职、免职、辞退,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不在上述事故考核范围的,由各部门出台相应的安全、环保、工艺、设备、质量事故考核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____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区非煤矿山重大生产

适配人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监系统干部,乡镇政府主官使用场景矿山事故救援,特大安全事故处置,跨部门应急联动
制定目的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乱指挥,死人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救人。
适用范围黄山市本区所有挖矿的单位和地方,死3人以上或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副区长总管,公安、安监、国土、卫生、交通、环保、乡镇负责人各盯一块。安监局牵头协调,国土管现场抢险,卫生管救人,公安管治安,交通管运人运物。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安监局,指挥部立刻开会定方案,专家到场分析趋势,队伍戴标志带装备冲现场,救人抢人控现场,医院接住伤员快转送。
监督与检查安监办接到报告必须马上请示启动预案,各小组接到通知就得立刻出发。谁不到岗、不听指挥、不戴防护、不带设备,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犯罪送司法。指挥部随时查进度,安监局汇总情况报领导。

为在发生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山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黄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与分工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一)区救援指挥部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安全)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 员: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

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

(二)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现场指挥施救队伍;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

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

1、综合协调小组

(1)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掌握现场抢险救援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

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1)由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扩大;

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负责实施抢险中矿山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3、医疗救治小组

(1)由区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

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4、现场治安小组

(1)由区公安分局、消防中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

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

组织现场保护,疏散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

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交通保障小组

(1)由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交通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建立全区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站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有关乡镇政府提供交通警戒,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矿山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区相关单位以及担负矿山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施救程序与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区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救援职责。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四)区救援指挥部各小组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施救队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应佩戴施救标志与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四、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8500190

传真:8500190

(三)预案管理

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重特大生产

适配人群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专业处置组组长使用场景重特大事故处置,跨部门协同救援,现场指挥部运作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人死得多、钱赔不起、社会乱套。要抢时间救人救物,不让小事故变大祸。
适用范围温岭全市,工厂矿山、交通水运、商场工地、渔船锅炉这些地方出大事时用。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定方向,副市长带人干,镇长现场盯,公安消防医生各管一块活儿。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警,划警戒线,救人送医,抢修设备,消毒清场,不许乱传消息。
监督与检查值班室24小时守着电话,谁漏报迟报要挨批,指挥部随时查进度,不听指挥就换人干。

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台州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有序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2、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公众动员、快速救援。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如重大工业装置、市镇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矿山、公众集聚场所、水陆交通、渔业生产和运输、公共职业卫生等领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具体分为: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

(三)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事故;

(六)重特大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水、陆交通运输事故;

(八)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渔业生产捕捞、运输事故;

(十)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标准,参照国家行业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 员:由各专业处置组组长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

指挥部下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任命。

指挥部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指挥部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台州市政府,要求启动台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是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三)各专业处置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安委办副主任、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2)现场协调和人员调动;

(3)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治安大队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和当地派出所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围观群众的有序疏散;

(4)负责保护抢险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大队负责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抢险相关事宜;

(2)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消洗,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3)实施工程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5)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卫生局相关领导及市级人民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人民医院领导、专业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救护所,对伤亡人员实施转移、救治和处置;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和控制灾害扩散蔓延;

(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所在镇(街道)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落实运输保障和救灾物资保障;

(2)保证现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3)保证电力输送和抢修;

(4)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

(5)解决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问题。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监察、检察、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取证、保护和图纸测绘等事故调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工作;

(5)完成指挥部和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或对已形成的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研究、解决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为指挥部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财产、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4)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善后事宜。

9、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宣传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报道组及各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稿件;

(2)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3)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按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市府办值班室)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市府办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四)市府办值班室人员按照市长、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将信息传送到各救援处置组织。

五、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救援行动、事态控制、恢复正常、应急结束。

(一)接警。接到事故灾难发生的警讯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小组。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的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记录。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二)警情判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政府(街道)或企业应急机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

(三)应急启动。根据警情判断,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应急程序,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立即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命令,正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四)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后,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五)事态控制。抢险救援组到达现场后,要根据应急救援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六)恢复正常。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消洗、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七)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附则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已启动的专项预案结合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及本预案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重特大生产

适配人群区安委会成员,乡镇政府负责人,专业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重特大事故处置,跨辖区事故联动,乡镇先期响应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乱成一团。要快点救人、少死人、少赔钱、别污染环境、别让老百姓慌。
适用范围华容区里死3到9人、伤30到49人、或乡镇搞不定的事故。
职责分工区长拍板,分管领导干活,安监局牵头,公安封路救人,卫生局管抢救,各部门各盯一块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分级响应、专家到场、防护装备配齐、群众赶紧疏散、现场严控进出。
监督与检查区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盯着落实。没按时报、不听指挥、装死不干的,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平时要演练,每年至少一次,留记录备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辖区、乡镇行政区划生产安全事故。

(4)区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将应急响应统一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7.1“附则”)。ⅰ级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ⅳ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全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区政府(或区安委会)为全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区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区子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政府有关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区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区政府、区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区有关部门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区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领导 成员:

(1)区政府办公室

(2)区武装部

(3)区委宣传部

(4)区公安局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区财政局

(7)区建设局

(8)区交通办

(9)区卫生局

(10)区环境监理站

(11)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区电信局

(13)区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区武装部: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4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5)负责应急救援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安置和处理。

2.4.5区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6区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负责架设现场350m无线通讯网络并负责维护;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5)建立全区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档案。

2.4.8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4.9区建设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2.4.10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1区交通办

(1)根据预案负责内河水上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河道、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

(3)支持在长江的应急救援工作。

2.4.11区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2区环境监理站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2.4.13区电信局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面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组织大批居民疏散的紧急情况,在未起动ⅲ级响应时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须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预防机制

3.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区长批准、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华容区子预案由分管副区长批准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及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区政府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级响应,并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区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消防科按照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区安委办和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区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与周边城市与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及时向区政府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为ⅱ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辖市、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并协调实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战斗。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华容区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发计局、工贸办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同时当地政府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区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7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奖励与责任

7.3.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生产

适配人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停产停业整改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怕人受伤,怕东西坏掉,怕财产损失,想早点发现隐患早点处理。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单位,所有干活的人,所有干活的地方,所有干活用的设备。
职责分工老板要全管,管事的各管一块,工人要自己查自己报,谁出问题谁负责。
管理要求定期查隐患,分大小来处理,大隐患要停业整改,小隐患马上改,整改时要防出事。
监督与检查老板要盯落实,安监部门来检查,不查不改就罚款,严重就停产,再犯就抓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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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前两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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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整改难度大或者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方能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督办。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所监管监察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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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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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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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牫械0踩拦赖闹薪榛梗鼍咝榧倨兰壑っ鞯模皇瘴シㄋ茫晃シㄋ迷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移送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四)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的。

第五章牳皆

第三十九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建工生产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坍塌事故处置,高处坠落救援,起重伤害应对
制定目的怕出事伤人,怕事故变大,怕企业赔钱,怕员工身体出问题,怕社会不稳定。
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全资、控股企业,施工现场,还有合资参股单位也要照着做。
职责分工总经理总负责,副总管协调,安全部干活,施工部管现场,技术部出方案,工会管善后。
管理要求发现隐患马上改,出事立刻停工,伤员快送医院,危险区域只让专业人进,通道必须留出来。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天天查,领导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扣奖金,出事要追责到底,演练不认真要重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充分发挥集团应急处置的领导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条集团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严格遵照本《预案》执行。各单位负责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督促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集团各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

第四条应急区域范围规定:

一、施工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确定:事故现场及存在发生衍生事故的危害的区域为抢险区域,只允许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事故危害形成后,施工现场内抢险区域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均为应急区域,只允许抢险救援组织及其调配的抢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和通道为应急通道。

二、施工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施工现场(围挡)以外,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体制:集团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保卫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二、运作机制: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保卫、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三、保障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系统通讯保障物资与装备和应急财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四、资料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六条应急工作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二、实行集团统一领导,各单位全面负责,分级实施。集团公司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各单位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单位先期自救。

三、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指导思想,集团所属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第七条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集设计、科研、施工、建筑安装、物流配送为一体,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市宣武区广莲路。作为市属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拥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72家,直属经营型事业部7个;集团拥有近2万名员工,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万名,高级职称专家650余名。

第八条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建筑业多发性事故和集团公司历年事故的全面分析,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建筑业事故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五大伤害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一、坍塌事故:其中包括土方坍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特点是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容易造成较大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由于临边防护存在缺陷或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正确使用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三、物体打击事故:主要是由于垂直交叉作业或者物料失稳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四、触电事故:主要由于电气缺陷引发漏电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五、起重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建筑施工起重吊装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主要由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引发易燃易爆物质,或者电气线路过载、短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或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引发爆炸事故,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机械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倾覆、挤压、切割等伤害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八、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由于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因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引发一般或较大以上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一)

第十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建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抢险大队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抢险大队。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

督促所属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导所属企业处置一般事故,负责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执行市应急办和专项指挥部的决定。

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负责具体指挥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主责部门是集团安全监管部和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故救援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科技质量部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所需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医疗救护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主责部门是科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主责部门是工会,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十一条危险源监控

一、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专项抽查、节后复工验收,以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检查等。发现事故隐患时,填写《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在规定时限内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签发单位。

二、检测观测:按要求对各类施工材料、混凝土等的检测。对土方边坡、塔吊、高大脚手架等的观测监控及时掌握分析数据。

三、风险控制:根据集团《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的规定,依据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签并备案。一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二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方案制定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三级风险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预警行动。

一、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后,伤员或者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派专人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二、重伤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项目副经理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三、一般事故。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集团报告事故情况,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抢救伤亡人员,执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四、较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集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服从市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五、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集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

二、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负责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发生所在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见附件二)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响应分级

一、ⅰ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ⅱ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ⅲ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公安部门等,以及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ⅳ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ⅴ级响应。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响应程序

一、ⅰ级响应。(见附件三)

二、ⅱ级响应。(见附件四)

三、ⅲ级响应。(见附件五)

四、ⅳ级响应。(见附件六)

五、ⅴ级响应。(见附件七)

第十六条应急结束

一、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二、较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三、一般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四、重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五、轻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报告

一、重伤以上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亡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⑶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

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⑸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⑹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⑻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⑼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⑽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⑾事故现场示意图;

⑿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二、轻伤及未遂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⑵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⑷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⑹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⑺事故现场示意图;

⑻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是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必须遵循客观、准确的原则,根据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书面信息报告材料,按照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通报事故信息。

第十九条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动力,根据恢复生产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公司安全监管部对清理后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批准恢复生产。

二、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准许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重新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在事故后心理产生较大影响,情绪不稳定的现场作业人员,暂时不得上岗作业,必要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经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生产秩序恢复应由事故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监管、施工管理、科技质量部门参加,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评估,指导修订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防止受事故影响而抢进度等再次发生事故。

四、善后处理组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事故赔偿和家属安抚安置等项工作。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组首先要对伤亡者家属妥善安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安抚家属,并对事故赔偿问题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事故赔偿协议,报送负责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

五、应急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各专业处置组对抢险过程进行总结,对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日常集团应急指挥部和各专业处置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集团公司公布的联系电话为准;应急救援现场以手机或对讲机联系为主,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集团公司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是市房屋建筑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之一,也承担着集团公司大型机械等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各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单位是集团公司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专业应急队伍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各单位兼职应急队伍原则上由本公司统一指挥调配,遇有突发事件特殊需要时,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调配;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救援组有权协调和调配施工现场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

三、经费保障。

根据《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资金应按照建筑施工总产值的3-5%提取,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占15%,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占25%。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定预测、预控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进行安全旁站监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后勤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活动,应急救援小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及器材的正常运转。

安全资金由财务部门依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工程项目决策机构或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第六章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培训

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应急救援课程培训,根据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要求,不定期进行每次备勤前培训教育;各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应急救援课程培训。各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事故实战演练,并由组织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演练

本预案中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的内容,明确其职责,并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本预案要求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演练,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职责分工进行模拟实战的演习,如:疏散、急救、消防、抢险等,在演练过程中如发现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必须立即进行检查,修订补充,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建档记录。根据预案的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及救援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知识、应急技能的培训。

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演练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现场人员、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二、一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有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三、与危险设施无关的人,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四、每一次演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找出不足和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运作;

2、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依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本市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二级公司向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供电公司重大生产

适配人群安监科负责人,调度值班员,试修所技术人员使用场景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故障,大面积停电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受伤、机器坏、停电、着火时手忙脚乱。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所有供电所、变电站、线路、调度室、办公室。
职责分工领导带头干,安监科盯现场,用电科管线路,生技科修设备,办公室调车,医院接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安监科,领导和科长立刻到场,救护车同步出发,基层备8-10人救护队。
监督与检查安监科查落实,调度室24小时守岗,没按时到现场扣绩效,瞒报直接通报批评。

为了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遭损失,现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公司系统成立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其它公司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科、用电科、农电科、生技科、护电办、调度室、财务科、办公室、政办室、工会、试修所及各供电所等。

二、本预案所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事故处理预案

㈠人身伤亡事故处理预案。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或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监科,公司安监科牵头立即启动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预案。

1、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紧急处理小组领导汇报。

2、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长、用电科长、生技科长、农电科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农电科的车辆应全力保证按时出车。

4、救护。基层单位要明确8~10人的救护队,到现场进行抢险救

人,群伤亡事故时,请求市局和县政府组织抢险。县局确定县医院、285医院为对口急救医院,或者就近医院抢救。第一到达事故现场的同时带救护车到达救护。

㈡生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人员、用电科人员、生技科人员、试修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2、试修所要组织10~15人的现场抢险队员到达现场抢险。

3、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保证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4、抢险变电设备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35kv线路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6~10kv线路由各供电所组织抢险修复。

㈢重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1、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公司护电办、电力派出所牵头,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及119火灾指挥中心,组织抢救、灭火。

2、公司第一到达现场人员:护电办、电力派出所、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及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3、基层单位要组织充足人力、物力,保证抢险救援。

4、对火灾现场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救援,分别启动人身伤亡

和生产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抢险。

㈣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同时启动上述相关预案。

四、公司应急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3、组织、指挥本公司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制定本公司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5、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五、应急事故处理的原则

1、公司的应急事故处理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具体执行,公司和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单位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理。

2、调度室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时,县调值班员要及时向市调汇报情况,并服从市调的调度命令。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人不得干预、阻碍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3、发生事故时,调度值班员和运行值班员要保持冷静,积极稳妥地进行倒闸操作和恢复送电,防止误操作扩大事故。

4、在发生人身事故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公司进行汇报,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和本县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5、发生人身事故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危险源,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及时通知治疗单位。

6、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开展电网相关反事故演习,掌握相关事故规律和恢复电网通电方案。

7、事故调查。

7.1发生事故后,要逐级汇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7.2发生事故要按《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落实好“四不放过”要求。

7.3事故的处理和考核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新石灰矿生产

适配人群矿山部经理,安全员,采矿班组长使用场景矿山开采,地质灾害,爆破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故,保护人和公司东西。平时多准备,真出事能快点控制住。
适用范围矿山部所有人,所有设备,运矿路、采场、边坡、排土场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厂长总管,副厂长配合。矿山部经理现场指挥,安全员盯现场,各组组长带人干活。
管理要求发现事故马上报,伤员先救,设备抢修,危险地方快加固,别让事故变大。
监督与检查每月检查应急工作,每季度开会总结。没做到就批评,严重就追责。安全办监督,领导带头查。

1 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某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部现有员工43人,有一座品质优良的大型低碱石灰石矿矿山,可开采储量达到1亿吨。应急设备有电铲3台、180推土机2台、钻机3台、7655风钻2台、面包车1台、运矿车9台、水车1台、铁锹、镐各5把。公司建有义务消防队和医务室。同有关备和工具生产企业建立了工作关系,需要设备可以随时联系。

2.2 危险性分析

矿山生产过程存在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设备伤害、人员中毒、窒息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

事故重点部位有:kq-200a钻机3台、wd-400电铲3台、7655风动凿岩机3台、kqd-80钻机1台、3364和3364q运矿车9台、撒水车1台、值班车1台、液压旋回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2台和破碎附属设备、爆破现场。

地质灾害地段有:1、所有的运矿公路,约3.5公里;2、采场:开采范围0.76平方公里,开采海拔高度高于周围地形20~50米;3、边坡:一采区190~140米,边坡高度50米;二采区200~180米,边坡高度米;4、排土场:面积3000平方米;

主要危险品有:爆破材料、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工厂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组员:(略)

公司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厂长、安全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公司事故预防委员会为基础,即厂长任总指挥,安全经理为副总指挥,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窑控制室。

3.2 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矿山部经理

现场副指挥:矿山部副经理

安全员:(略)

技术指导:部门经理

发生事故时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抢修的工作。

成员:各部门经理

施工组:组长 部门经理

组员:10人

职责:利用各种机械负责现场的施工。

抢救组:组长 部门经理

组员:6人

职责:对人员进行抢救,对设备进行抢救、维修。

后勤保障组:组长部门经理

组员:3人

职责:及时提供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传递各种信息。

预备组:组长部门经理

组员:破碎车间10人

职责:负责抢险时的机动支援。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的分级

i级:矿山部不能处理的事故如:大的火灾、水灾、地质灾害、大的伤亡事故。

ii级:矿山部自己能处理的事故如:一般性火灾、较小的塌方等地质灾害,受伤事故。

iii级:采矿班组能自行处理的事故,不需启动预案。

4.2 报警程序

执行sp-09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发现→逐级上报→指挥(或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1)报警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根据事故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响应的措施和预案。注意:事故无论大、小都得逐级上报。

矿山部、安全环保办有权决定是否请求公司有关部门、消防、医疗机构支援。

安全环保办负责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2)指挥与控制

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地质灾害、水灾、设备事故、及其他重大伤、亡事故。

最早发现者:应很熟悉部门或岗位上的情况。如果你认为事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你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如果认为不可能控制,可立即撤离现场并向班长、值班主任报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值班主任或矿山部经理接到报警后,应迅速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4)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安全办迅速向公安机关(消防支队、治安支队、防火安全委员会)、安监局、卫生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5)事故扩散危及到厂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向安全地带疏散。

(6)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救护伤员或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7)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8)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组成由安全、保卫、生产、工会、环保、机电和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成立生产恢复小组,负责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并落实防范措施。

5 现场恢复与事故调查

5.1 环境保护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执行sp-27固体废弃物排放程序 。

液体废弃物的处置执行sp-34油品遗洒及废油排放程序。

5.2 设备和生产恢复

矿山部和公司机电、维修等有关部门对损坏设备紧急抢修,使其在最短时间恢复正常。

运矿公路、采场有破坏的及时修复;边坡有滑坡地段,要及时清理石料,对边坡加固,消除危险。

生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验收,宣布应急取消,恢复生产。

6 应急准备

响应sp-09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应急人员的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矿山部应急培训教育;

预案演习:参加公司组织的预案演习,矿山部每年8月份组织一次预案演习

公众教育:职工教育,每周一次安全例会。对全厂职工进行矿山安全知识教育。

对周围村民进行宣传,不要进入矿区。警卫人员在矿区值班,发现进入采区人员进行教育。当发生事故时矿山部全体人员团结合作,正确处理事故。矿山部不能很好处理时向公司提出帮助。必要时向公司签定的救援组织进行通报,寻求立即帮助。

7 预案培训和演习

应急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的紧急事故处理的现场培训。参加医务室组织的救援培训,人员懂得心、肺复苏和外伤急救知识。组织观看公司放映的救援知识录像。每年8月矿山部组织一次有关紧急救援内容的演习,内容包括:火灾、地质灾害、现场伤员急救、触电急救等。

组织矿山部人员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预案维护和改进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矿山部制定,每年的1、2月份矿山部组织人员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改,报安全环保办批准备案。批准后下发到各车间组织学习。同时注意经常检查以下内容,如有变更及时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应急人员的身份和电话;

b:应急物资的变化;

c:车间、矿区地图的变化;

d:运输线路的变化;

e:应急组织的变化。

9 经费保障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经费向安全环保办提出申请,安全环保办应根据实际情况满足需求;灾害发生过程中所需经费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解决。

10 预案支持附件

sp-1:文件资料管理程序

sp-09: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sp-22: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sp- 32:电器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sp-33:个人防护用品控制程序

sp-35: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sp-36:危险作业许可控制程序

sp-38: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sp-27:固体废弃物排放程序

sp-34:油品遗洒及废油排放程序

sm/ehs-011:事故调查与报告程序进行处理

各工种作业指导书

矿山部地质灾害和防汛预案

爆破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矿山部灭火行动方案

其他附件

11 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程序。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备急用。

(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研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比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检查、同讲评、同表彰奖励。

12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项目生产

适配人群现场工长,班组长,安全员使用场景高处作业,脚手架施工,模板安装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没人管,怕损失太大影响干活。想提前安排好人手和东西,出事能快点救。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人,工地现场,所有施工设备和作业。
职责分工总指挥拍板定事,副指挥帮着干,救援组跑腿搬东西,通讯组打电话喊人,疏导组带人跑,救护组救人保现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打120或119,疏散要快,灭火器配够,药箱担架不能少,演练半年一次。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发现不对立刻喊人,工长盯现场,项目部查落实,不报不救要挨批,拖时间耽误抢救要追责,每月检查器材是否好用。

为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工程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机构:

1、项目部成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和指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总指挥: 联系电话:

副指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救援行动组:

组长:

副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应急器材和设施及时到位,全面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通讯联系组:

成员: 联系电话:

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报警和接警处置及通讯联络预案,一方面通知指挥中心各领导组进入预案程序,另一方面按规定或预案程序与上级应急救援系统有关的机构取得联系,始终保持上下、左右、内外的密切联系,并随时随地通报事故现状。

疏道引导组:

职责:根据总指挥指令和具体事实启动应急疏散的组织预案和措施,迅速指挥组织人员撒离隐患危险现场到达预定的安全场所,并视情节安顿。

安全防护救护组:

成员:

职责:根据总指挥指令启动安全防护救护的组织预案和措施,迅速指挥组织人员奔赴事故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的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同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避免二次伤害发生。

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工作程序:

(一)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可能性:

1、可能导致的事故有: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爆炸事故、突发性传染病等。

2、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的原因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烧伤、中毒和窒息等。

3、可能导致的紧急危险情况有:化学危险品(如:油漆、稀释油、氧气、乙焕气、液化气)大面积泄漏等。

(二)应急准备:分公司每年一次、项目部每半年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和义务消防学习,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三)应急救援措施:

1、当发生高处险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人身重大伤害事故时班组长或当班工长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指挥组织紧急抢救,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不得延误抢救时间和最佳治疗机会。并第一时间向分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2、当施工现场发生大型机械设备倒塌,脚手架体倒塌,模板倒塌,土方坍塌,围墙坍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害事故,项目部应当立即向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抢救措施必须得当,防止二次伤害造成事故扩大。

3、消防应急安全措施:

1)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有定期演练;2)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材,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并配备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项目部应当立即向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正确组织初火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告。

4、保健急救:1)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工地设有保健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分公司医生巡回医疗;2)现场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氧气袋等)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3)施工现场有急救措施,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5、项目部将按安全事故的类别、造成伤亡及经济损失程度大小,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做逐级上报工作。

项目部

200 年 月 日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某项目重大生产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基坑坍塌,高处坠落,火灾中毒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人受伤、东西砸坏,活干不下去。大家慌乱没章法。
适用范围就这个工地所有干活的人,还有现场的机器、材料、脚手架这些。
职责分工经理带头管事,安全副经理盯现场,安全员天天转,工人自己注意脚下手上。 该做的事:备好切割机、灭火器、绳子、灯;出事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有人倒了先抬走;别让人乱跑乱碰。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天看一遍器材在不在,安全员查记录本。漏记一次扣50,没器材停两天工再培训。领导不定期来翻本子、问工人。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施工作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项目施工特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本项目概况

1.施工地点:

2.项目名称:

3.施工单位: 业主:

4.施工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5.结构特点: 层 数: 高 度:

6.项目经理: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7.分管安全副经理: 联系电话:

8.安 全 员: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9.伤员急救电话:

10.消防急救电话:

11.就近医院: 联系电话:

地 址:

二、应急处理预案范围

1.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伤亡事故;

2.坍塌、人员中毒、及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火灾、设备事故等。

三、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1.成立应急处理指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 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担任,成员由项目副经理 、后勤负责人 、施工员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机管员 组成。

2.应急处理工作在应急处理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相关职能人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

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以最快捷的方法,由项目经理立即(二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报企业主管部门。

五、紧急处置措施:

1.配备相关救援器材:气割设备( )套、手持型材切割机( )台、电焊机( )台、挖掘工具( )把、尼龙绳( )副、应急灯( )只、灭火器( )只、防毒面具( )副、工具车( )辆等。

2.项目经理和后勤负责人负责报打急救电话,负责抢救伤员。

3.项目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安全员、机管员负责险情处置,必要时报当地119或110请求援助。

4.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负责现场保护和维护秩序。

六、伤员救护措施:

1. 成立救护小组,确定紧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由后勤负责人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

2.项目配备抢救担架( )副,医用氧气袋( )只、

3.项目配备止血纱布、绷带和急救药箱。

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审 批:

年 月 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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