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基层应急指挥员,企业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起重机械救援,大型游乐设施应急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赔钱,乱了生产和社会秩序。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特种设备出事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带头指挥,质监局盯现场,消防救火救人,卫生局管看病,公安守现场,交通管运输,建设管工地吊车,环保管污染,民政管灾民吃饭穿衣。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县里电话7880627,单位先自救,封锁现场,查危险源,救人疏散,清理现场,戴好防护用品。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和应急办来查落实没,不按预案干的要挨批,出大事的要追责,每年搞演练,平时培训学怎么跑怎么救,乡镇和部门要常检查。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一般(ⅳ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工业经济局、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湘潭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接受市、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2.2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质监局 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安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县工业经济局 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县公安局(含县消防大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卫生局 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县交通局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建设局 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 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对造成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处。
县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等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及时对参保人员进行补偿等工作。
县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财政局 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 县质监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县质监局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1.3 县质监局应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为
3.2.1 接警
各部门(单位)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型、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7880627、7882758。
3.2.2 处警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
3.3.3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分级响应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技术指导。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ⅲ级以上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进行核实与分析,并启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受市、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2.2 救援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质监局等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3.3 现场采集信息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4.4 指挥和协调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5.2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质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5.2 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救助。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后果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县质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5.4 奖励与责任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能有效控制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损失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的部门(单位),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3 技术保障
县质监局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并依据省质监局制订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 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7.3 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指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质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监部门执法人员,乡镇政府应急指挥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移动式设备异地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出事伤人赔钱,上面有法律要求,晋城也有预案,咱县得照着弄一个。 | ||
| 适用范围 | 泽州县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人,还有管设备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副局长带头管全局,股长带着人干活,办公室负责传话写报告,乡镇政府现场指挥。 用手机拍照留证,12小时内必须报情况,不能乱动现场东西,抢救时要先记清楚再挪。 | ||
| 监督与检查 | 谁不按时报、乱动现场、瞒报谎报,就追谁责任。领导组查落实,县局监督,出事了要担责受罚。 | ||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例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安全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个,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县属企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移动式特种设备在异地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特监股股长
成员:特监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订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措施;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调用设备和人员;向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z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领导的决策;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办公室设在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股。组成人员为锅检股全体成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6、事故原因
7、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三)事故现场保护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通过拍照、绘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政府和县应急救援组及有关人员必须立赴现场,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现场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抢险救援情况。
(四)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设立应急值班电话:3z
(五)特种设备安全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含9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配合县局和当地政府进行组织救援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调集特种设备技术人员和抢险机械参加现场抢险,并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搞好救援工作。
五、其它事项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预案,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构和队伍,保证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并将预案报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备案。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中,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应追究事故单位、当地政府的责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应急指挥机构成员,消防救援队伍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电梯困人救援,压力容器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赔钱,怕事故扩大影响稳定。大家手忙脚乱没章法。 | ||
| 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地方,所有锅炉电梯索道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省里领导拍板,市州县抓落实,质监局天天盯着,消防公安医院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24小时有人接电话,一出事马上报,专家到场快判断,该疏散就疏散,该灭火就灭火。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定期查,新闻办管发消息,谁漏报瞒报拖沓,通报批评扣分追责。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____]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____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 预警支持系统
3.2 信息监测
3.3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告和处理
4.4 应急处置
4.5 安全防护
4.6 信息发布
4.7 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 装备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社会动员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监督检查
7.3 责任追究
8.附 件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指导、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质监局局长、省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湖南保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为成员。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督促和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2.2.2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收集汇总、报送和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及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管理省级特种设备专家库。
2.2.3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质监局 承担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省安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省经信委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省公安厅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省民政厅 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省财政厅 负责省本级单位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依法依规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补偿等工作。
省环保厅 负责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监测,指导、协调做好污染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督促城市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和风景名胜区内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省总工会 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工会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湖南保监局 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 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力、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 由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明确抢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对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质监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处置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各级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省质监局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隐患信息报告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3.1 接警
省、市州、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抄送省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3.3.2 处警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同时,根据研判情况,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发布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4. 应急响应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③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⑤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⑥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4.1.2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⑤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1.3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4.1.4 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市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同时,市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赴现场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会同新闻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指导做好可能发生的应急支援准备等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同时,迅速组织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4.2.3 ⅱ级、ⅰ级响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重(ⅱ级)、特大(ⅰ级)事故时,在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我省按国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预案进行响应。
特种设备重(ⅱ级)、特大(ⅰ级)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开展前期处置,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并在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等。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情况通报成员单位。
特种设备重(ⅱ级)、特大(ⅰ级)事故发生后,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告国务院。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现场信息,并及时报送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4 应急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救援力量无法有效应对处置时,事发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等。
4.5 安全防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时,参加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科学确定事故周边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6 信息发布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响应终止
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终止响应。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受害人员,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经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进行处置。
5.2 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和相关慈善组织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调查评估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6.3 技术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省质监局制订具体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4 社会动员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配合。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7.2 监督检查
省质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 责任追究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预案的其他特种设备。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质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某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县质监局特监人员,乡镇政府应急指挥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县级应急响应,移动式设备异地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赔钱,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按国家法律和晋城预案写的。 | ||
| 适用范围 | 泽州县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县质监局领导组管总,股长带人干活,乡镇政府现场指挥,企业自己先报再配合。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2小时内写清情况;现场东西不能乱动;拍照绘图留证据;值班电话3039443随时打。 | ||
| 监督与检查 | 谁不报、迟报、瞎动现场,就追谁责任;县质监局查落实,乡镇和企业互相盯着;瞒报谎报要担责,干得好有表扬。 | ||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安全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个,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县属企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移动式特种设备在异地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万涛
副组长:特监股股长 郭志军
成 员:特监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订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措施;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调用设备和人员;向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郭志军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领导的决策;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办公室设在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股。组成人员为锅检股全体成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6、事故原因
7、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三)事故现场保护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通过拍照、绘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政府和县应急救援组及有关人员必须立赴现场,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现场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抢险救援情况。
(四)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设立应急值班电话:3039443
(五)特种设备安全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含9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配合县局和当地政府进行组织救援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调集特种设备技术人员和抢险机械参加现场抢险,并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搞好救援工作。
五、其它事项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预案,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构和队伍,保证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并将预案报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备案。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中,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应追究事故单位、当地政府的责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企业公司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电梯操作员,维保技术员,防损巡场员 | 使用场景 | 扶梯困人,电梯骤停,安全钳动作 |
|---|---|---|---|
| 制定目的 | 电梯突然停、卡住、自燃、冲顶、蹾底,容易摔伤人、烧伤人、困住人。得赶紧救人才行。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电梯、扶梯、配电房,还有管这些设备的人和坐电梯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管,副总和事务部主任帮着干,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那块,员工发现不对马上喊人。 | ||
| 管理要求 | 每月自己查电梯,配件坏了马上修,到期前一个月送检,出问题先停用再排查,电梯口贴好提示牌。 | ||
| 监督与检查 | 事务部天天看、月月查,没做到就扣分通报,出事要追责,严重的一律走法律程序,全员都要参加演练和培训。 | ||
一、制定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二、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公司特种设备有:客梯2台、货梯2台、扶手电梯10台,配电房。
三、应急机构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指挥本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公司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 长:zz(总经理)
副组长:zz(副总经理)、zz(事务部主任)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预警机制
1、事务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事务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事务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事务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事务部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
6、事务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10、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11、事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应急措施
1、自动扶梯:如自动扶梯突然停车,在场员工应查看有无顾客摔伤,如有则按意外伤害方法处置,同时通知电梯维修员恢复电梯运行,并留在现场向顾客招呼。如发现有顾客摔倒电梯衣服被卡,自动扶梯邻近柜台保安和员工应立即关闭电梯,并按意外伤害方法处置。因自动扶梯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无专人驾驶,如出现停、卡等问题,商场巡场防损、现场值班管理员及相邻柜组营业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处理。
2、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时:
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轿箱处于平层区域时,操作员应将安全开关断开,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层门,让乘客撤离。如轿箱处于两层楼中间时,操作员应用报警装置或电话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如停电或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应配合维修人员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撤离。维修员在机房盘车时应由两人以上严格安紧急盘车操作程序进行。电梯维修将轿箱盘至平层上下50cm区域后,用层外钥匙打开层轿门,让乘客安全撤离。
3、当电梯安全钳动作时
如遇电梯安全钳动作,操作员应用报警装置或电话通知电梯维修人员,看是否可用慢速将电梯向上开至就近层站,撤离乘客后检修。如无法向上开,且用手轮也无法移动轿箱时,操作员应首先将安全开关断开,如在平层区域时,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层门,让乘客撤离。如不在平层区域,则打开安全窗,由电梯维修人员打开相应的层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撤离。
4、当电梯发生严重的冲顶和蹬底时
如电梯因某些原因失去控制或发生超速而无法控制,虽经打下安全开关或急停按钮亦无法停止时,司机应保持镇静并稳定乘客情绪。不允许有打开轿厢门、安全窗、安全门而跳出轿厢的任何企图。司机应提醒大家扶住轿壁,提起脚跟,膝盖弯曲以减少轿厢冲顶或撞底的冲击力对人体的影响,这时各安全装置将自动发生作用使轿箱停止,由于电梯曳引的特点,轿厢或对重压缩缓冲器后轿厢就不可能继续运行,这时司机可以采取措施或通知指挥部或电梯维修人员协助撤出人员。
5、当电梯发生自燃时
如果遇到电梯电气设施发生燃烧,除立即报告防损、电工、电梯工前来抢救外,同时应尽可能切断有关电源,在未切断有关电源之前,应用安全通道上的灭火机进行扑灭,切忌用水及一般泡沫灭火机灭火。
6、当电梯发生火灾时
电梯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轻重程度不同,对可作消防员专用的电梯,用消防功能将乘客运到安全层
站。对不是消防专用的电梯,司机应尽快将乘客送达安全层站,把各厅门关闭,切断电源,以防火势蔓延到其它楼层。
六、应急响应
1、公司引导全体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3、在本公司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进入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4、 公司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保障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公司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公司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八、后期处理
1、公司要配合部门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公司要配合部门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3、发生安全问题后,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要求限期将情况报上级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质监系统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级别响应,现场应急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赔钱,乱套了没法收场。想早点发现、快点压住、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湘潭市里所有大事故,锅炉电梯这些大家伙出问题时管用。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副市长带头抓,质监局安监局干活,消防公安医院各管一块,县里也得自己动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分级响应,封锁现场,救人的救人,查毒的查毒,防二次出事。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盯着,每月查演练,不报不救要挨批,干不好追责,严重了坐牢。 |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较大(ⅲ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接受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2.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质监局 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市经委 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卫生局 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 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旅游局 参与协调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对造成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处。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等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及时对参保人员进行补偿等工作。
市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地方金融证券办 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市财政局 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 市质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用事业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 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市质监局做好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1.3 市质监局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接警
各部门(单位)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市、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8553675、8553668。
3.2.2 处警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安监局、省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
3.3.3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分级响应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技术指导。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ⅲ级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技术指导。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进行核实与分析,并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受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2.2 救援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市)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市)、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质监等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等部门。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3.3 现场采集信息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指挥和协调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5.2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4.6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质监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5.2 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救助。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后果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市质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5.4 奖励与责任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能有效控制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损失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的部门(单位),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市经委确保通信畅通。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3 技术保障
各级质监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并依据省质监局制订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 资金保障
市、县(市)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质监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和培训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质监等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7.3 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指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事故现场指挥长,应急救援行动组长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属地应急响应,多部门协同救援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伤财,影响社会安定,耽误经济发展。 | ||
| 适用范围 | 宁波本市里造设备、用设备、查设备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拍板定调,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污染,交通管运人运物,各县区守好自己地盘。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专家快到场,分组抢人灭火控污染,警戒疏散不乱跑,救完要清点人数查损失。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质监局天天查预案练不练,公安卫生随时待命,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了追责,演练后必须写总结改漏洞。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1.4.2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4.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4.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监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必要时组织市救援队伍增援。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2 组织体系
2.1 市指挥中心
市指挥中心为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宁波电业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
2.1.2 市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负责启动(结束)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3 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市安监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8)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9)市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宁波电业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4)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协助市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2.2.1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省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市指挥中心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1 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市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省、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2.3.3 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4 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经委、财政局、交通局、宁波电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市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体系
3.1.1 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基层政府(乡镇)、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联网。
3.1.2 事故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消除隐患。
3.1.3 事故监测
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政府、质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时采集现场信息,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将现场详细信息报告市指挥中心办公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市级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严重)、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和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3.2.3 事故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市指挥中心给予支援。
4.1.2 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给予支援。
4.2 指挥协调
4.2.1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指挥中心、市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4.2.2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市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4.2.3 根据先期处置情况、目前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 扩大应急
4.3.1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建议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4.3.2 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甬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3 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区域超出市域范围、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时,及时建议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省委、省政府协调、指挥相关地区政府共同参与处置。
4.3.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由市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负责。
4.4 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经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提议,市指挥中心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结束。由市指挥中心委托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2 环境监测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环保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3 调查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质监、安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课题,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市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通畅。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调整。
6.2 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6.3 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公共治安保障、资金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以及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公布报警电话。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突发事故发生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7.2 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修订。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情况下的救援预案,提高救援技术的科学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7.3 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某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高校后勤负责人,实验设备管理员,保卫处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锅炉事故,配电室故障,电梯困人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电梯这些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各校区的锅炉、配电室、煤气站、气瓶、电梯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领导配合,保卫处管现场,后勤管救人送药,实验设备处管设备,各单位自己盯好自家设备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0和领导,先救人再抢险,保护现场不乱动,疏散人群别扎堆,联系地方部门帮忙 | ||
| 监督与检查 | 保卫处随时查现场,办公室盯流程,谁漏报瞒报要挨批,没按步骤做影响救援要担责,记录必须24小时内交全 | ||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设立**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 警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警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 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 应急处置措施
1、 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性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 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某炼铁厂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操作员,起重机械司机,压力容器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故障,压力容器爆裂,铁水罐车脱轨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赔钱,想提前准备好怎么救急。 | ||
| 适用范围 | 炼铁厂里所有开叉车、吊车、葫芦、气罐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要守规矩操作,班长天天盯设备,设备科随时查问题,领导管大事。 | ||
| 管理要求 | 每月自己查设备,气罐不许超压,坏了一定先停用再修,证书没考过不能上岗。 | ||
| 监督与检查 | 设备科不定期来查,车间自己也要记检查本,谁漏检了挨批,出事了要追责,严重就换岗。 | ||
1、 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 、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炼铁厂的特种设备分类有: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电动葫芦、蒸汽包、空气储气罐、氮气储气罐。
3 、预警机制
3、1 各车间、科室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 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3、3 各车间、科室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4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各车间、科室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5 各车间、科室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证 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3、9 厂设备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公司机动部和厂领导。
3、10 各车间、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4、1 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措施
4、1、1 挖掘机、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其隔离。
4、1、2 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4、2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4、2、1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要沉着冷静,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特别是吊运高温金属液体的吊车发生突发事故后,吊车工应尽力控制铁(钢)包不倾倒、脱落。(具体操作按分预案操作)
4、2、2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 ,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5、 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5.1 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5.2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6、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6.1 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6.2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厂调度室电话(5761836)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7、铁水罐车脱轨事故处理措施
7.1应急报告程序
7.1.1当发生脱轨事故后,现场人员需迅速将地点、脱轨具体情况汇报机车调度,做好防护。 7.1.2机车调度根据事故的种类和性质报于厂调度主任与行车有关人员,同时合理调整运输机车车辆与作业方法,确保运输生产把损失降至最低点。
7.1.3各单位或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准备好复轨器具迅速赶赴现场,勘察现 场,确定处理方案。根据情况需要向领导请求调吊车或装载机支援。
7.1.4事故救援人员必须由现场最高领导或指定专人单一指挥,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指 挥。
8.2应急事故救援措施
根据脱轨车辆的空重、地点及具体脱轨现状可分为以下几种起复方法:
8.2.1人字型复轨器复轨方法
在脱轨车辆复轨方向的一端前,按照车轮距钢轨的距离,选择两块枕木处,将复轨器以大筋在外、小筋在内或按左“人”右“入”的位置安放。其后端需落在枕木上,在头部与钢轨顶接触处垫上防滑木片或干棉丝、破布等。尾部两弯角钉上防滑道钉,在腰部底下两侧填充石渣或木块垫实,以防压翻。
人字型复轨器安装时要左右对称,不要在钢轨接头处,腐朽枕木上安装,在混凝土轨枕上,应在两个轨枕之间穿入枕木并捣实,将其安放在新穿入枕木上。
利用导轮棱条调整车轮运动方向,用斜坡面使车轮由地面转动升高至钢轨顶部复位,此复轨器除不能在道岔交叉护轨处其余线路均可采用。
8.2.2dfz便携式复轨器复轨方法
首先用止轮器双向把脱轨车轮的另一端转向架轮对制动牢固,以防在复轨过程中车辆出现前移或后退。在脱轨的车轴下用石渣与水泥枕或木枕填平,放其一块边长50cm方形钢板做支垫,找正方向垂直安装牢固dfz便携式复轨器,顶端与车轴绑牢,液压泵放在两米之外以防危险。
脱轨车轮在复轨器倾斜顶力下紧贴钢轨上升,当轮缘移过钢轨踏面时,车轮自动下落复位。此复轨器用于炉底、主控室、电缆通桥、煤气管道下(大型吊车等起重设备无法安装时)。
8.2.3吊车或行车复轨方法
首先把脱轨车轮另一端转向架轮对用止轮器双向固定,车辆在复轨过程中不会出现前移或后退。钢丝绳拴于脱轨车轴的中心处垂直上吊,在轮缘升过踏面时用吊具横移力量或用装载机、倒链等器具做功,使其车轮垂直于钢轨上方后放吊复位。如多轮脱轨,可分轴吊装。此复轨法用于除炉底、主控室等影响安装吊车的情况下均可使用。
8.2.4借岔子、道口轮缘槽复轨方法
当车轮在过岔子岔根、道口后脱轨时,把脱轨车轮至岔根或道口之间用石渣填平,在两侧铺其长条钢板一块。在另一侧用机车缓慢拉动脱轨车辆,使其在岔根铁与道口轮缘槽处借固定方向复轨。在道岔处时应让岔间四开,以防挤伤尖轨。如脱轨车轮离钢轨过远可钉逼轨拉近。此复轨法用于道岔处车轮脱于直线或曲线内侧时。
9、应急响应
9.1 各车间、科室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9.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9.3 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调度逐级上报。
9.4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9.5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厂(或公司)安全部门,由厂领导或公司领导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1、善后处置
11.1 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11.2 救援结束后应当在生产调度的指挥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11.3 救援结束后就切实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1 .4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县:特种设备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街道应急办人员,区安监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救援,起重机械倾覆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炸了、电梯掉下来、压力管道漏气,出大事伤人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包河区里所有用锅炉、电梯、起重机这些设备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副区长带头管,街道主任盯现场,安监局查问题,公安消防去救人,医院负责治伤。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立刻救人、保护现场、别乱动设备、请专家来帮忙。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街道和安监局轮流查,漏报瞒报要被点名批评,整改不力要写检查。 | ||
为迅速、妥善处理我区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包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河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的含义、种类和事故后果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其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性,较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从目前我区情况看,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锅炉
锅炉是一种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运行的承压设备,具体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锅炉的承压部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或者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等,都可能引发发生爆炸事故。锅炉一旦爆炸,将造成设备的巨大破坏,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还将严重破坏周围设施,并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氧舱等。压力容器广泛使用于生产、生活领域。压力容器不仅自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其盛装的介质多为液化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危险性更大,极易发生爆炸、泄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在高压下输送气体、液体的一种特殊设施,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在我区主要分布在东海街道办事处的后渚港一带。压力管道盛装的介质也是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容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而且,压力管道分布的地域范围较大,一旦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4 )电梯
电梯是一种用于水平或者垂直的运载人或者货物的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电梯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在用数量迅猛增加。电梯一般用于公共场合,一旦发生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
(5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包括升降机、起重机、电动葫芦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多用于各种工程的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伤亡,以及设备本身的损坏。同时,也往往引起工程中断、阻断交通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由于特别设备的原因或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其它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以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的类型和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助小组、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临时事故调查小组。
(一)抢险救助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器材,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向市直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请求支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同时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到现场。
(二)善后工作处理小组: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现场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指导与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临时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上级调查组未到之前,分析事故初步原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后,按照调查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理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安监局以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其它
(一)为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把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测和维修关。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管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本预案未涉及的其它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