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适配人群 | 叉车操作员,设备维修工,安全第一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叉车作业现场,特种设备维保,事故初期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叉车突然出事会伤人砸东西,怕大家慌乱没章法,想提前把抢救步骤理清楚。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开叉车、修叉车、管叉车的所有人,还有厂区内所有叉车。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指挥,两个副组长一个对外联系一个干实事,组员听安排快干活,操作工维修工出事马上动手救。 | ||
| 管理要求 | 叉车位置画图存档,隐患点天天盯,救援工具锁专柜专人管,出事立刻报组长。 | ||
| 监督与检查 | 组长不在副组长顶上,24小时手机开机,谁掉链子影响救援就追谁责任,每月查一次工具柜和图纸是否在位。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苑素云任组长,张同坤、张得鑫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杨木峰、徐小军、司琼、徐长喜。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张同坤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张得鑫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专用工具柜内,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0512- ,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苏州****有限公司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叉车
| 适配人群 | 叉车操作人员,设备维修技师,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叉车作业现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异地叉车故障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叉车突然出事会伤人、砸东西,怕损失大、影响坏。 | ||
| 适用范围 | 单位里开叉车、修叉车、管叉车的所有人。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扛总责,副组长分头盯协调和实操,组员听指挥快干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救人第一、留痕迹、拍照片记清楚。 | ||
| 监督与检查 | 组长随时在线,谁漏报瞒报就追责,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没做到扣绩效,领导要带头演练。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 任组长, 、 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 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五条 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开发区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电梯维保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故障,压力容器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炸了、电梯困人、游乐设施出事,这些都可能伤人赔钱,影响大家生活和生意。 | ||
| 适用范围 | 管辖区里用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设备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要盯紧安全,操作员得会处理故障,维修工得按时保养,领导不能出事就跑。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救人、保护现场、立刻打电话报告;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定期查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没练过;谁不按要求做,出了事要被追责,还要通报批评;检查结果要记下来,留档备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 :曹慧敏 童永强
第八条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章 预防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 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电梯数量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四章 应对处理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第十九条 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章 指挥系统及通讯系统
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报警电话:2896116 电话:2896116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监管员,企业安全总监,应急指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压力容器泄漏,电梯困人救援 |
|---|
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重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工质监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气象局、经贸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在市质监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所设各组如下: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抢救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救灾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对口管理
部门:市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3212612,传真:3211770)、市安监局(电话、传真:3221139)、市质监局(电话、传真3212901),并在6小时内书面报送上述部门,同时分别由上述部门及时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泰安市安监局、泰安市质监局。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4.事故设备名称及有关参数;5.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必要时附示意图);8.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尽量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我市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各气体充装站的贮罐和气瓶、医用氧舱、煤气和天然气管道、客运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于我市境内各有关单位。
五、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市质监局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二)市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由市质监局、化工办等部门和各有关企业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市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应急救援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程度,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一起及时堵源排险,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操作员,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监管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起重伤害 |
|---|---|---|---|
| 制定目的 | 县里有180台锅炉、200台电梯、40台起重机,用不好会出人命、坏东西。怕突然出事没人管,乱成一团。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比如工厂、小区、工地。不包括地震台风这类天灾。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总管,质监局长盯现场,公安管疏散,卫生局救伤员,乡镇干部配合干活。单位自己先救人抢修。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5812430,警戒现场,断电放气降温,盘车救电梯里的人,吊车事故先撑住别二次塌,伤员速送医院。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天天查台账和装备,公安现场盯秩序,没按预案做要追责。每月抽查演练,记录问题,整改不过关就通报。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友谊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县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包括以下的事故: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等,参照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编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
2、职责明确,力量集中,措施得力。
3、群专结合,快速有效。
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结合。
(四)我县特种设备现状
我县境内(截止至____年末统计)共有锅炉180台;压力容器50台;压力管道4.5km;电梯200台;各类气瓶11000只;起重机械40台。这些设备如疏于管理、使用不当,可引发设备事故,危及人身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五)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因特种设备引发的公共事件。
2、本预案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设备事故。如:地震、台风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友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友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驻县消防大队队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副镇长。
职责任务:
(1)评估事故灾害程度,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和指挥各工作组投入事故控制、人员疏散、救援、抢救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2)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指挥调度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
联系电话:0469—5812430
(三)指挥中心下设救援工作组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6个工作组
1、抢险救助组
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迅速处理事故现场,防止势态扩大。
(2)组织、研究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
2、交通管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它突发事故;
(3)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运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医疗救护预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4、事故救援协调组
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1)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抚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调查组
副组长: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1)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6、事故综合组
职责任务:负责综合协调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三、报警
1、接报警程序
(1)报警人为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人等。
(2)接警人为友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
接警电话:5812430。
(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的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报警人姓名、与事故间的关系、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
(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5)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接警信息和初步判定情况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报警级别及发布
报警级别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依据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研究确定报警级别,由总指挥签署命令发布。报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严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黄、橙、红色表示。由指挥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报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取得联系,听取事故发生情况,并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应急指挥中心。
2、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并向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
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预案后,应迅速通知抢险救助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救援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综合组的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组职责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队伍调遣、物资征用调用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程序
1、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程序:
(1)到达现场的交通管制组负责组织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并做好警戒工作,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意见划定警戒范围,确定人员疏散方向,设立交通管制和隔离区域。按事故范围确定若干个小组,每组至少有一人负责,维护好现场治安,防止其它次生、衍生事件。
(2)抢险救助组迅速与专家组及生产单位人员商榷事故性质,预见其危害,确定是否还会再次发生事故,应做到切断与相联装置及管道的连接,放空和排净残余物料,降低系统压力,采取喷淋等方式给周围的设备或装置降温,以减少危险程度。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前的准备工作。
(3)抢险救助组在上述工作做好的同时迅速调运抢险装备和物资、工具,组织抢险人员并由专家及装置区工作人员介绍装置工作原理、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抢险部位、抢险措施、自身防护等,抢险队伍方可实施抢险工作。
(4)医疗救护组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制定救护方案,初步确定受伤人员的救治地点,并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早介入事故调查,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对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和记录,既有利于事故调查也有利于事故的分析判断,并应设专人进行必要的摄、录影像工作,为抢险工作提供依据。
2、电梯事故应急程序:
(1)与受伤害人员联系沟通,稳定受伤害人员情绪让其等待救援。
(2)迅速进入机房切断总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通风用电。
(3)无紧急电动救援装置的专业人员(2人以上)利用解困救援手动盘车装置,慢速移动轿厢,就近平层,利用厅门手开锁开门放人。
(4)自动扶梯(人行道)发生梳齿夹脚、阶梯和裙板夹勾物、触电、和严重的阶梯塌陷夹绞人,应迅速切断电源、疏散能够移动人员。
(5)现场救护,将受伤害人员迅速送往医院。
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程序
(1)塔式起重机多用于建筑工地,易发生倾覆、折臂、断索事故,一旦事故发生极易造成多人伤害。发生上述事故要迅速切断电源,疏散人群,快速巡视现场及周边情况(高压线),如有人被埋压现场,应迅速用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抢救,以防二次伤害和触电。保护好现场,如果塔身、塔臂、配重等搭压建筑物,有悬挂、游荡等隐患要及时消除。
(2)桥门式起重机易发生触电、两车相撞、吊钩载荷坠落事故,龙门式起重机易被大风吹滑行、吹倒、歪拉斜吊、重物伤人等事故,流动式起重机易发生吊车基础不合格、支撑脚塌陷造成侧翻折臂等事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判断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是,因特种设备引发的事故并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含1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ⅲ级事故。
ⅱ级事故指挥机构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指挥中心。
ⅰ级事故指挥机构是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会同省人民政府组成的指挥中心。
因此,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中心在ⅰ、ⅱ级事故发生时应当在国家或省政府组成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做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四)新闻报导
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救助进展情况等信息报导和新闻发布必须由指挥中心决定做出。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是事故综合组。
具体工作程序是:
指挥中心做出新闻报导决定;
综合组负责编写报导材料,报指挥中心批准;
通知新闻媒体届时到场;
由县委宣传部发布新闻信息。
(五)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决策机构是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决定时,事故综合组草拟新闻发布稿,指定新闻发言人予以发布。其他救援工作组经指挥中心同意,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装置及特种设备的特性,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其数量应足以满足救援和抢险需要,救援和抢险装备存放在各单位单独设立的存放处,存放位置应处于显要地位,并应保证取用装备及时、方法简单,救援和抢险装备应设专人保管,并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2、应急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队伍主要依靠企业单位和武警部队,各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生产装置、不同的特种设备建立相应的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其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交通治安保障组联系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后交通管制和运输线路的规划,并保障其畅通。
4、医疗卫生保障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搜集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各医院的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数据库还应包括各医疗单位的救治能力,应急接待能力、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负责联系卫生部门,决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负责各专门医护人员的调度等。
5、治安保障
应急状态下,交通治安保障组(组长为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负责调集警力,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员破坏和其它事故。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运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秩序。
6、物资保障
事故救助组负责组织安排所需物资的调运,并做好救助期间的物资储备。
7、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经费由指挥中心决定来源、数量及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次事故的抢险、处理、人员的安置、救护等。
8、社会动员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社会动员,社会动员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动员,事故综合组负责协调和联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时,如需疏散人群,应就近选择公园、广场、人防工程、学校等,作为紧急避难场所。此项工作由救援协调组负责。
(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共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日常工作机构的联络电话为5812430。为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由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在每年的“3.15”前后,“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媒体发传单、办板报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2、培训
对于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开展培训,组织考核,培训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3、演习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组成抢险救援队伍,制定事故救援预案,每年要在各自的范围内演习几次,演习内容包括前期处置、后期处置、伤员救护、人员集结、抢险救援、设备使用等等。每次演习的内容、目的、状况、问题等都要作详实记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与事故发生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及伤亡人员(家属)协商,确定人员的安置办法,补偿的依据。
(2)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由事故救援协调组核定补偿标准、数量,确定补偿日期和补偿办法,报指挥中心同意后实施。
(3)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灾后重建由事故发生单位拟定方案,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指挥中心,由事故指挥中心组织讨论其可行性,经确定后的方案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和处理,其它保障和服务单位配合工作。清理方案要明确责任人、指挥人员、操作人员、操作清理程序、要预见到可能再发生事故及救助处理的办法。
2、社会救助
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方案,由县政府负责社会救助的宣传和组织,所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管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由救助协调组提出方案,报指挥中心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资金和物资发放的数量、用处统一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保险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联系各保险机构确定事故单位设备及伤亡人员参保的品种、数量,由各保险机构及时核对,核算理赔金额,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4、调查和总结
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及聘请的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组应当将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副本送达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质监执法人员,安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响应,现场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隐患,出事时能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云阳县所有地方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管总,应急办协调,质监局牵头技术,安监局盯落实,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乡镇管本地响应。 | ||
| 管理要求 | 早排查隐患,报警要快,分级启动预案,现场分组干活,事后检修设备再用。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出事谁先报,部门按分工到场,不按时到或不听指挥要追责,每月查隐患上报,重特大隐患马上报上级。 | ||
本预案对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9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预案处置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云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应急委下设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云阳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其职责分别见《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阳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需要,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专家组职责
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其职责为:为县政府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制订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等。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 坚持预防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开展调查研究,强化预测预警系统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报警
充分利用110、119、122、120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讯系统,实行联动报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警还可以直接拨打、。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3.2.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处理、上报,并及时处理有关社会投诉、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每月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共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4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999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灾难应急指挥部备案;ⅲ级、ⅱ级、i级预警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2基本处置程序
4.2.1分级处置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
(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市政府工作组负责指挥。
(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市政府及时报告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由上级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4.2.2现场指挥部构成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级事故,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应急办、县质监局、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质监局、县政府新闻办、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启动有关保障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和新闻发布,收集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和事故调查资料。
(2)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工作,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处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将事故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3)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部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善后工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4.3有关部门职责
(1)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方案。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2)县安监局: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建议,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上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现场灭火、排爆和清理工作,组织现场民爆器材的搜集和保卫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4)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处置应急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工作。
(5)县环保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6)县卫生局:负责督促事故有关医疗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监察局:依法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处置中群众所需的生活物资调运,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9)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和稳定工作,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权益咨询保护。
(10)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1)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牵头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4.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县政府负责对事故现场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和新闻发布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或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予以报废。
5.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1.4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5.3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保险理赔工作。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5.4.1发生一次死亡9人(含9人)以下的一般、较大事故,由县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经市安监局审核后方可结案。
5.4.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委负责调查。成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
5.4.3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市政府上报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
5.5新闻发布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启动《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送。
6.2救援力量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县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构成,必要时请求重庆市各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助。主要职责:对事故特种设备提供各类数据;提供专家名单,参与相关技术分析和救援方案的制订;督促协调各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单位进行应急救助工作。
6.3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4救援资金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筹集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6.5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6.5.1对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6.5.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5.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业务培训,熟悉实施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预案演习
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质监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习,使有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8 附则
8.1预案的制订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制订和解释,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
8.2预案公布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名词术语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故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气瓶)泄漏、爆炸事故,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桥门式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等。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某公司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科人员,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现场指挥组长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锅炉爆炸,压力管道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电梯这些特种设备出大事,比如炸了、着火、伤人,得赶紧救、快反应、别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带队去现场,部门要马上报情况,设备科和消防科要盯紧处理,员工发现异常得立刻说。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设警戒、分组救人运东西、保护现场不乱动东西、拍照画图留证据。 | ||
| 监督与检查 | 设备科和消防科天天查落实没,谁漏报瞒报拖拉,按公司规矩罚,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 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 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 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 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 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 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 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 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 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 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 总则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维保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安全部门 | 使用场景 | 锅炉爆炸处置,压力容器泄漏,电梯困人救援 |
|---|---|---|---|
| 制定目的 | 特种设备容易出大事,比如锅炉炸了、电梯困人、游乐设施出事,一出就是死伤一堆人,影响特别坏。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的单位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管总,副局长盯具体,处长跑现场,县区局守本地,企业老板负第一责,维保单位管电梯抢修。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110、120、119,单位自救优先,维保单位必须30分钟内到电梯现场,各厂按自己设备类型分头抢险。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随时查预案有没有、练没练、东西齐不齐,谁不报事故就追责,谁不配合抢险就处分,瞒报直接处理人,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 | ||
1、总则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因其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将会造成群死群伤或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企业、社会、政府联动的应急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制定目的
根据事故紧急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应急处置指挥体系;通过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救灾的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进一步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3制定原则
1.3.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救援水平。
1.3.2预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3.3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管理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等级事故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县(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不了的问题,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处置。
1.4制定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2地方性法规、规章: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事故分类
2.1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
2.1.1锅炉爆炸事故;
2.1.2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2.1.3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1.4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1.5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2.1.6桥式、门式起重机械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2事故具体情况,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分。
3、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3.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网络畅通、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程序清楚、方案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4、对有关单位的要求
4.1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质监局、各技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组织配合处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保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5.1本市成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组长和应急现场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副局长任副指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任第二副指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县(区)质监局分管领导、分管人员、各专业抢险救援单位、相关的技术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有关使用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5.2.1在南昌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技术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专家人员等各方面力量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5.2.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5.2.3落实市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和下达的有关指令。
5.3现场指挥的主要职责
5.3.1负责召集各参加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5.3.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4现场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5.4.1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5.4.2现场指挥部设立救援组、专家组、现场保卫组、联络组、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人员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救援组: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县(区)质监局分管人员、技术检验机构人员,实施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先负责实施抢险救援现场作业,对事故现场人员搜救、疏散,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对现场初期火灾扑救,待消防部门到达后,协助其救援行动;(救援专业队伍主要是市消防支队人员及120救护人员)
专家组:由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人员、各有关企业、安装维保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有关预防措施;
技术检测组:由技术机构有关检测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事故设备的检验检测,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现场保卫组:由事故单位保卫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保护现场,以利于事故调查分析,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有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区,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重大事故主要由市公安部门人员组织实施);
联络组:由市质监局、县(区)质监局、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各组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以及上级领导的联系工作;
报道组:由市、县(区) 质监局法规宣传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动态和救援情况、新闻报道、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重大事故主要由有关新闻媒体人员参与);
后勤保障组:由质监局办公室、县(区) 质监局相应部门、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协助负责对抢险物资和救援装备的提供,对抢险救援行动所需经费预算物资供应,负责救援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的协调工作。
6、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公地点:南昌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人员由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参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存在危险源单位应急救援演习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现场状况,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重大危险监控设备,实行重点监控。
7、预防与应急措施
7.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液化气充装)、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
7.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2.1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7.2.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类型、征兆、后果及应对措施;
7.2.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7.2.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置重大事故时的职责及联系电话。
7.2.5重大危险源、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游乐设施安全运营保障体系,结合年度检验,进行疏导乘客的应急救援演习;
7.2.6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7.2.7负责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如下:
7.2.7.1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7.2.7.2配备与其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人员、工具、交通车辆,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7.2.7.3根据使用电梯、维保电梯技术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8.1各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8.2各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学习、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8.3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使用;
8.4大中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存在重特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建配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9、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9.1特种设备重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9.1.1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1.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0报告,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救护部门组织抢救,若有毒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爆炸,还须紧急疏散人员,若有火灾情况,立即拨打119消防部门报告,并报告安监部门。
9.1.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南昌市质监局报告,电话:8603409、8625246。
10、应急处置
10.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0.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南昌市质监局局长同意,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当指挥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分工如下:
10.3.1锅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锅炉发生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3.2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3.3电梯的抢险救援工作由该电梯维保单位负责;
10.3.4游乐设施抢险救援工作由各游乐设施单位负责;
10.3.5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槽车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先单位自救,然后由南昌三鑫燃气公司,洪都航空集团公司燃气公司,南铁新龙能源责任有限公司、三源南钢燃气公司负责抢险救助;
10.3.6氯气储罐、氯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氯碱总厂负责;
10.3.7液氨、二氧化碳储罐、气瓶、槽车的泄漏、爆炸由江氨公司负责;
10.3.8氢气和氮气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恒生化工有限公司负责;
10.3.9氧气储罐、槽车、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市经纬电子气体有限公司、洪都航空集团动力分公司制氧站、华东特种气体公司负责救助;
10.3.10环氧乙烷气瓶、储罐、槽车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南昌汇鑫化工有限公司负责;
10.3.11乙炔气瓶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江达化学有限公司负责救助;
10.3.12氩气气瓶和储罐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江西省华东特种气体研究所负责;
10.3.13参加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10.3.14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和帮助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承担。
11、应急结束与奖惩
11.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11.2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因公负伤或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如追认烈士、经济补偿等;
11.3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重特大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本预案由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属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框架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流程图
一、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正新(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周胜华(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江秋英(市质监局特设处副处长)
副主任:付流云(市质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蔡润泽(市质监局法规处副处长)
副主任:尹文怀(市质监局特设处主任科员)
成 员:胡毓贤、周 泳、左炳争、姚 远
二、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指挥系统及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一)指挥系统人员及联系电话
指 挥:张正新 8617266
副指挥:周胜华
副指挥:江秋英
(二)应急处置人员及联系电话
应急专家组长:尹文怀
应急联络组长:胡毓贤
应急宣传组长:蔡润泽
应急技术组长:袁耿民
后勤保障组长:付流云
(三)应急有关人员及联系电话
周 泳
左炳争
魏建华
姚 远
(四)应急技术机构领导及联系电话
葛建明(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院长)
程秋平(省特检院院长) 办:8324260
李 勇(省特检院副院长)
朱 辉(省电力工业锅检焊培中心副主任)
欧阳健(南昌铁路锅炉检验所所长)
刘印根(昌九化工江氨压力容器检验所所长)
陈 涛(省医药行业压力容器检验站)
三、南昌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系电话
1、昌九化工江氨分公司
涂小林(副总) 办:8398085
苏晓云(处长)
2、南昌氯碱总厂
万仁刚(副总)
胡世龙(站长)
3、市郊区货场溶解乙炔乙厂
胡友来(厂长) 办:8391338
4、南昌江达化工公司
廖 鹏(总经理)
5、南昌远达医用气体厂
魏凯彪(总经理)
6、省经纬工业气体公司
满宏吉(经理)
7、市经纬电子气体公司
黄同林(经理)
8、南钢制氧厂
杨志雄(厂长) 办:8393552
9、南昌恒升化工公司
熊毛毛(经理)
10、昌九康平气体公司
邱益星(副总)
11、省华东特种气体公司
朱 彤(经理)
12、向塘铁路内燃机修厂氧气站
赵连根(站长)
13、洪都集团制氧站
周建华(站长)
14、铁路新龙能源公司
朱雁宾(经理)
15、三鑫液化石油气公司
喻华强(副总)
16、南昌三源南钢燃料公司
朱 勇(经理)
17、洪都集团液化石油气公司
涂峰平(站长)
18、省政府办公厅液化气站
胡卫东(站长)
19、省委后勤服务中心液化气站
万以洪(站长)
20、南昌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
喻 明(经理) 6814980
21、江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锅炉分公司
章卫平(经理) 办:8335315
22、广州奥的斯南昌分公司
林启齐(总经理)
23、上海三菱江西分公司
许 涛(经理)
24、广州日立电梯江西分公司
李 凡(经理)
25、江西省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安装公司
李建舟(经理)
26、福建讯达电梯南昌分公司
唐庆光(经理)
27、南昌铁路局机械厂
彭寿顺(厂长)
四、南昌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专家人员及联系电话
1、袁耿民(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总工)
2、高劲松(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副院长)
3、胡建辉(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副院长)
4、王 钢(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科长)
5、王柳峰(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科长)
6、李 峰(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科长)
7、陈汉铭(省锅检院南昌锅炉分院高工)
8、邱 洪(省锅检院南昌容器分院总工)
9、唐 囡(省电力工业锅检焊培中心副总) 办:8618841
10、涂小林(昌九化工江氨分公司副总)
11、苏晓云(昌九化工江氨分公司安环处长)
12、涂峰平(洪都集团液化石油气站站长)
13、喻华强(三鑫液化气公司副总)
14、宋利平(洪都集团制氧站副站长)
15、朱 彤(省华东特种气体公司副经理)
16、张向东(省安监局培训中心工程师)
17、黄同林(省安监局培训中心高工)
18、胡世龙(氯碱总厂氯碱酸分厂站长)
19、任干斌(氯碱总厂氯碱酸分厂高工)
20、肖传华(南钢公司制氧厂科长) 8810308
21、万星华(南昌恒升化工公司工程师)
22、邱益星(昌九康平气体公司副总)
23、万和昌(南昌康平远达气体公司高工)
24、廖 鹏(南昌江达化工公司经理)
25、缪 明(南昌电厂锅炉安装公司经理)
26、刘 群(省华东热能动力公司副总)
27、黄志辉(省安锅炉分公司高工)
28、任润荣(市锅炉安装公司副经理)
29、王 伟(人民公园)
30、陈江鸣(汇鑫电梯安装公司副总)
五、南昌市各县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1)南昌县
喻 兵(局 长)
孙俊刚(副局长)
(2)进贤县
魏征军(局 长)
曾志华(纪检组长)
(3)新建县
陈建华(局 长)
李南根(副局长)
(4)安义县
朱 锐(局 长)
黄 幸(纪检组长)
(5)东湖区
秦小宝(局 长)
罗 明(副局长)
(6)西湖区
张纯如(局 长)
王文辉(副局长)
(7)青云谱
罗中凯(局 长)
邓洪强(纪检组长)
(8)青山湖区
胡明辉(局 长)
胡南剑(纪检组长)
(9)湾里区
刘 勇(局 长)
李剑锋(副局长)
(10)高新区
田卫国(局 长)
魏江南(副局长)
(11)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熊国庆(局 长)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操作员,维保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梯困人处置,起重伤害救援,锅炉爆炸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电梯困人、起重机砸人、锅炉炸了、压力容器漏气这些事发生。要减少伤亡和损失,让社会稳当点,经济别受影响。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用电梯、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领导总指挥,质监局牵头抢险,公安管警戒,卫生局救伤员,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保养和现场配合,操作员得会处理故障。 | ||
| 管理要求 | 电梯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保养;出事马上报质监局和消防;单位要备好救援工具;定期检查设备;出故障先全面排查再用。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办公室盯着落实,抽查预案和演练;没报事故、没保养、没演练的,通报批评;出事瞒报或乱动现场,追责;各单位每月自查一次。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贾晓荣任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国泽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队、城建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劳局、广电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冯国泽兼办公室主任。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应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警戒保卫。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2、抢险救灾。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消防队、城建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所在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劳局、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
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县质监局值班室(电话:0943-5529364)、县安监局(电话:0943-5537357)、县消防队(119)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秩序。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
| 适配人群 | 特设安全监管员,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急指挥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事故处置,应急响应启动 |
|---|---|---|---|
| 制定目的 | 怕特种设备出大事,人死得多、钱赔不起、社会乱套。 | ||
| 适用范围 | 福建全省的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省质监局牵头管大事,市里负责本地事,单位要自己救火,公安医院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省里,现场不能乱动,伤员快送医,设备要拍照留证。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接电话,谁出事谁写报告,漏报迟报要被问话,查不清要追责,现场乱动要挨批。 | ||
为有效处置我省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引发的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下称紧急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还会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
一、紧急情况级别的划分
紧急情况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五个级别。
1、一般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严重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3、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10人-29人,或者受伤50人-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立即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室(电话:0591-)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0591-)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0591-)。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的调查工作按国家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重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经在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后,向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
三、紧急情况的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设立重特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重特大紧急情况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紧急情况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的专项工作,作为领导全省处置紧急情况的非常设领导机构。
2、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相应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事故以上紧急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会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开展紧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根据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技术保障措施,开展有关事故检测技术鉴定分析等项工作,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供技术决策性意见。
紧急情况涉及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有关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以及管理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省直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
(三)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紧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紧急情况发生后,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紧急处置组织机构。
1、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发生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开展紧急处置工作。成立紧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以上有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指挥部下设5个组:
警戒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持治安保卫与交通秩序。
事故调查与抢险救灾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紧急情况的启动程序和实施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单位尚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事故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自救。
2、当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先期处置队伍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紧急处置,同时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迅速参与到紧急处置处置工作中。
3、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未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情况时,首先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县级局及有关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设区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紧急情况的处置等级,以便全面协调、指挥紧急情况工作。
4、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启动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紧急处置。
五、紧急处置体系及演练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力量,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紧急处置组织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省级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技术队伍,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组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队伍,并依托有关部门、企业现有的处置器材资源,配备相应的紧急处置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新闻报道分工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回答有关单位以及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言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七、其他工作
(一)预案管理
各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置和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紧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提出修订草案。
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和通讯联络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制落实。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变动时,应及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
对紧急情况处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紧急情况处置中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工作,依照《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