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火灾 安全技术措施
| 适配人群 | 通风安全员,机电技术员,采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采煤作业,掘进施工,机电硐室 |
|---|---|---|---|
| 制定目的 | 煤会自己烧起来,电线也可能着火,还有放炮、明火啥的都可能引燃东西。 | ||
| 适用范围 | 井下所有工人、机电设备、电缆、采煤面、硐室、地面仓库和风井口。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电工管设备,瓦检员查气体,放炮员守爆破,人人都要发现火情马上报。 采空区快封严,密闭墙常检查,防火站天天测co和温度,阻化剂随时能用上。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每天巡,安监员不定期查,不按规矩干就停工整改,再犯扣钱换岗,严重直接调离。 | ||
一、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
1、本矿采取平硐暗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在开拓开采都较为合理,能有效得防止煤层自燃。
2、在采煤过程中不丢顶、底煤,尽量不丢浮煤。
3、留设足够的区段隔离煤柱。
4、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系统,通风方式较为合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打上密闭墙,封闭采空区。
6、加强对封闭墙的检修与维护,防止因密闭墙损坏导致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7、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上山20-30米处设置防火监测站,配备温度计、co监测器,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co浓度及温度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燃。
8、配置阻化剂防灭火系统。一旦发现采空区及采掘工作面有煤层自燃预兆,立即采用阻化剂防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二、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的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本矿井下设有绞车房等机电硐室。绞车房等硐室采用砌碹支护,硐室内均装备灭火器和砂子等灭火器材,硐室内必须清洁、整齐,过道必须保持畅通,无滴水。井下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严禁带油的电气设备漏油。如设备溢油时,应立即处理,严禁有积油坑。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由于本矿属低瓦斯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要求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地面借井下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接地,地面变电所安装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下井管道都必须在井口附近用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网,在井底水仓及采区水仓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在运输顺槽及掘进头配电点各设一块局部接地极,所有电器金属外壳均采用电力电缆的铠装层或橡胶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作为系统接地线,将所有电器设备与接地极作可靠的电器连接,其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之间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地面高压为10kv,地面低压为380v,井下的低压为380v及127v。
3、井下电缆防火措施
(1)井下电线的选择: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非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照明、通讯、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讯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电缆,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井下电缆的敷设及联接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电缆必须用吊钩悬挂整齐,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落在轨道上。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行的电缆不得带电。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4、电缆的联接必须使用矿用防爆接线盒,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连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总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水仓中埋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不止于25mm2的铜线。
6)40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127伏煤电钻和信号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380伏的电气网络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量。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8)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三、其他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主、副、风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坑木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坑木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表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防止地面雷电波进入井下
(1)井口安设导体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
(2)所在伸出井口的钢管和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处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米,对地绝缘电阻在150mω左右。
(3)所在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4)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3、地面火灾事故的防治
在地面坑木场、变电所、材料库、柴油发电机房、机修车间、绞车房、办公大楼及职工宿舍等建筑特必须设置消防酒水管路,配备干粉灭火器、防火砂箱等灭火器材。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灭火,减少事故损失。
4、入井人员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5、防止井下放炮引发火灾的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严禁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设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包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6、可燃物管理
必须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矿井必须编制对可燃物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
井下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使用的润滑油、棉杪、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四、火灾检测及防火装置
地面建筑物及机房、库房、井下绞车房、水泵房等硐室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等地点,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水管及灭火器,地面矸石场设置消防水管、灭火器、砂等。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详见下表。
井上下灭火器材配备表
存放地点
灭火器材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地面消防器材库房
干粉灭火器
8kg
台
4
灭火砂
kg
200
co2灭火器
高倍泡沫灭火器
井下消防器材库房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如用灭火器、灭火砂或水)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发生火灾时的避灾线路:发生火灾时人员应迎着进风撤离灾区,处在回风巷人员应沿着最近的线路撤到新鲜风流中或避开火势要经过的线路。
3、探明火区的地点、范围和发生火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烟雾向人员集中的地方蔓延。
4、迅速切断火区电源,防止处理事故中救护人员触电或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并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和风流变化情况。
5、积极组织人力,采取措施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封闭火区。
6、电气设备着火时,在切断电源前不得用水或其它导电物质直接灭火,只能用不导电物质(如:砂等)直接灭火。防止在灭火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7、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采取封闭火区的工作。
8、气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防止因瓦斯积聚而导致爆炸事故。
9、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于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磷气体,有混合气爆炸的危险。
10、发生火灾事故时的避灾路线为:
掘进工作面→运输大巷→提升巷→主平硐→地面。
11、井下工作人员自救和互救一般原则:井下发生瓦斯、煤尘或火灾事故后,在救护人员赶到前,现场人员必须进行自救和互救,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和互救工作参照1996年5月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执行。一旦发生事故或发现灾害预兆,必须尽快按避灾路线撤退地面,或进入避难硐室,等待营救。如果是非火灾和水灾事故,应首先应地进行简单救护,然后立即送往井下急救站或地面医务室。
防治火灾 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综合防治火灾
| 适配人群 | 通风区技术员,机电工区维修工,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采空区封闭,井口动火作业,硐室电气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井下煤堆、木料场、矸石山这些地方着火,也怕采空区漏风后自己烧起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矿井里干活的人,地面建筑、井下巷道、硐室、皮带机头机尾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通风区管气体检测和风量调整,机电工区管设备不超负荷,安监员盯现场,班组长盯工人别乱扔易燃物。 | ||
| 管理要求 | 采完45天内必须封死工作面,井口20米不许吸烟生火,硐室油类放铁桶盖严,皮带机头装喷水和报警器。 | ||
| 监督与检查 | 通风区每旬查气体,调度室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安监员天天巡检记本子。 | ||
为切实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特制订如下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1、改进采区巷道布置,缩短通风网路,积极推广应用均压通风技术和使用阻化剂,防止采空区漏风着火。
2、 加强巷道维修管理工作。主要回风巷严禁失修,回风巷道一般和严重失修率降到颁部标准以下,以确保足够的通风断面,降低风阻;减少老空区的漏风。
3、通风部门设法降低风阻,减少老空漏风,确保风流稳定。要正确选择风门和风窗的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漏风压差。
4、 加强通风管理,要经常根据采场变化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动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
5、加强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管理工作,减少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回采工作面在采完之后45天之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和支架等,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如因故不能及时封闭时,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老空、密闭,要定人、定期观察分析气体成分。做好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通风区每旬一次对密闭、回采面上隅角、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
6、定期由通风区对下列地点的空气取样送局救护队进行化验分析。
a、南高余采区回风石门 b、-70m北翼回风巷
二、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井口防火措施
(1)进回风井口(包括南高余斜井进风口)附近20米内禁止吸烟、生火或利用火炉取暖 (经矿长批准,北翼回风井和南高余风井机房可用防爆式电暖气取暖),不得堆积干柴、木板等易燃物品。
(2) 地面副井口(进风井)附近要有一间简易消防材料库,库内应备有10个泡沫灭火器、铁锨10把、镐10把、胶质水管200m,此处离沙堆较近,调运物资方便。另外地面消防水池要与地面生活用水管路联通,平时用阀门隔开,救灾时打开阀门。
2、井底车场的防火措施
(1) 在-70m并联风道、南高余轨道斜井底车场设消防材料库,配齐下列物品:
木板 : 6m2
砂 : 1 m3
砖 : 1000块
铁锨 :10把
镐 : 10把
泡沫灭火器: 10个
水桶: 6个
胶质水管不少于200m(并配备变头10个)
(2)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米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周围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上述工作,要按《煤矿安全规程》223条的规定执行,并严格审批手续。
(3) 井下不用的坑木(包括老料)和废旧皮带等易燃物品,及时清理升井。
3、井下各类硐室的防火措施
(1)在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2) 井下各类硐室中须备有各种必需的灭火器材、沙箱、水管等。具体要求如下:
井下火药库和火药发放硐室:在进风巷中,都要安装防火专用水管,直通火药发放点,并备用三通1-2个,备用水管100m,沙箱一个(容积0.2m3),设灭火器2个,防火锨两张。要定期检查、校验,以免失效。
采区变电所、绞车房和皮带机房:必须备有砂箱一个(容积0.2m3),灭火器2-4个,不大于10公斤的沙袋5-10个,沙箱及沙袋放在硐室内不影响设备运转且取用方便的地方。
中央泵房和中央变电所、-210泵房和变电所以及南高余采区主变电所:要各备有沙箱1个(容积0.3m3),水管2条,灭火器4个,防火锨2张,绝缘手套1付,绝缘靴1双,不大于10公斤的沙袋10-15个,存放在室内不影响设备运转且取用方便的地方。
另外,各回采工作面溜头要备有防火专用水管;皮带机头均设有自动断电喷水装置2个,灭火器4个和0.2m3灭火沙袋,机头、机尾要安装烟雾报警装置。
4、其它防火措施
(1) 要加强井下各供电系统和供电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机电工区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试验,各类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调度室要加强监督检查。
(2) 机电硐室的开关,要选择动作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短路着火时,能立即切断电源。
(3) 井下的一切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要固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零部件齐全,对杂散电流和感应电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 各采区变电所,要完善检漏、过流短路、接地等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 电缆与水管、风管,不准悬挂在巷道同一侧,悬挂电缆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持距底板足够高度,避免矿车脱轨时撞击、挤压、砸坏等情况出现。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的规定。
(6) 用好电煤钻综合保护。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同时要加强对小型电气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
(7)要加强对各类硐室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独立的通风系统,供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严格加强对采区上下山小绞车的管理及维修,巷道中心线与提升中心要一致,地滑子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防止钢丝绳与轨道或金属支架发生摩擦产生火花。
(9)要加强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工作,使之保持灵敏可靠。
(10)必须确保运输大巷三岔口、道口的声光报警装置的安装齐全、灵敏可靠。
(11)为保证一旦发生灾害时,人员能顺利而安全地撤至地面,机电工区要负责定期对各立井的人行梯和人行出口进行检修,发现损坏、变形、锈蚀严重等失效情况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信号要时时保持灵敏可靠,信号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主井箕斗操作台时时保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灾害,人员撤离上井时,要由井底信号工或在场的安监员维持秩序,排队爬人行梯或乘箕斗平台上井。
(12)进一步加强放炮管理,严禁放糊炮或明火放炮,炮眼必须充填炮泥和水炮泥,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329和330条的要求。
(13)严禁向井下运送生石灰。
(14)井底车场、主要进回风巷和倾斜巷道的洒水管路每隔100m,皮带机巷道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位置适当,开关灵活。
(15)对已购进的zy*-45型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不佩带自救器者,不准下井。超过服务期限的自救器,不得下井使用。
(16) 井下采掘硐室、临时变电所、皮带机头、机尾前后各5米之内,要用不可燃性材料支护。
(17)井下皮带机要按质量标准的要求,配齐完善各种安全防火保护装置。
(18)要加强对三个风井风机的管理与设备维修,对反风设施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成立反风演习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统一指挥。
防治火灾 安全技术措施:防治火药爆炸危险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库管员,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爆破作业,炸药运输途中,地面雷管存储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雷管放不好出事,怕运输路上出岔子,怕库房不安全引爆炸。 | ||
| 适用范围 | 管地面炸药库、井下运药、爆破工、押送人、库管员。 | ||
| 职责分工 | 库管员天天盯库房,爆破工自己拿雷管,押送人全程跟着,领导要常检查。 用专用箱子装药和雷管,分开运、分开存,禁穿化纤衣,禁带矿灯进库,禁混装混放。 队长每周查记录,安监员突击看现场,没做到就停工学规矩,再犯扣当月奖金。 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库主任负责改条款,新规定出台或库房改造后就得更新。 | ||
(1)地面爆破材料库布置位置、形式、建筑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爆破材料从运到煤矿后,要及时运到地面爆破材料库存放。
(3)炸药运输,要采用专门运输工具运输,要分开运输,要有专门人员押送,要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
(4)爆破材料从地面运输到井下,要采用专门运输工具运输,要分开运输,要有专门人员押送,要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地面爆破材料库库存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地面爆破材料库爆破器材料炸药和电雷管要按分开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放1层爆炸材料箱。
(7)地面爆破材料库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8)地面爆破材料库要有建立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要到位。
(9)从事爆炸品贮运作业人员要有具有相应的资质、知识。
(10)炸药的使用、领取、退还等要按规定进行。
(1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要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2)库房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3)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1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15)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6)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7)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18)矿井爆炸材料库必须经盘县公安局批准且验收。
(19)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20)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开,采用砖混结构,所有材料采用不燃性材料,安设6盏防爆型照明灯,电话直通调度室,库房周围设围墙或铁剌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不小于5m。
(21)配备干粉灭火器3台,co2灭火器1台。
(22)防雷采用避雷带保护,接地电阻10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