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井下煤堆、木料场、矸石山这些地方着火,也怕采空区漏风后自己烧起来。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矿井里干活的人,地面建筑、井下巷道、硐室、皮带机头机尾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通风区管气体检测和风量调整,机电工区管设备不超负荷,安监员盯现场,班组长盯工人别乱扔易燃物。 | ||
| 管理要求 | 采完45天内必须封死工作面,井口20米不许吸烟生火,硐室油类放铁桶盖严,皮带机头装喷水和报警器。 | ||
| 监督与检查 | 通风区每旬查气体,调度室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安监员天天巡检记本子。 | ||
为切实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特制订如下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1、改进采区巷道布置,缩短通风网路,积极推广应用均压通风技术和使用阻化剂,防止采空区漏风着火。
2、 加强巷道维修管理工作。主要回风巷严禁失修,回风巷道一般和严重失修率降到颁部标准以下,以确保足够的通风断面,降低风阻;减少老空区的漏风。
3、通风部门设法降低风阻,减少老空漏风,确保风流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