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安质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部考核,班组安全检查,季度安全生产评审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出事没人管,想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守啥安全规矩。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各班组、所有施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定考核组,安全副经理带队,安质部工程部一起查,安全员天天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签责任书,戴安全帽,不许糊弄检查,整改要按三定原则来。 | ||
| 监督与罚则 | 季度公司查、每月项目部查,分数分四档,扣钱发奖全看分,不合格就曝光,隐患开单跟踪改。 | ||
1、项目部每年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2、项目部每季度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考核,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他们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考核意见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项目部对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检查与考核, 考核意见通报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4、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可结合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做到边检查边考核,边改进边提高。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经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变化而作及时修正。它的修正、审核、批准由原编制、审核、批准部门或人员进行。
7、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人员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决定。一般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目标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时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8、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中涌现的先进平班组与先进个人应当及时表彰奖励,及时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部门除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外,还应对其公开曝光。
9、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考核组应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验证,相关班组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10、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直接依据,并在项目内通报。
11、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处以每人次50-100员罚款。
12、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由于工人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处罚。
13、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等级:
优秀:考核分数≥90分。
良好:80≤考核分数<90分。
合格:70≤考核分数<80分。
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
14、考核奖惩制度:
1、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价的0.2%,从第一次动员预付款中扣除,列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风险抵押金以奖金形式发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据月结年评,奖惩结合目标考核兑现。
15、奖惩办法:
⑴、突破考核目标四无之一者,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⑵、优秀: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10%奖励,(主要负责人4%,安全员2%,其他4%)
⑶、良好: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6%奖励。(主要负责人2.5%,安全员1.5%,其他2%)
⑷、合格: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无奖励。
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额风险抵押金。
⑹、突破四无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时,除按不合格奖惩外,同时依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
16、执行办法:
每年年终奖惩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一次,工程结束后根据考核依据实行一次性扣留和返还。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 适配人群 | 区队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安监主管 | 使用场景 | 事故处理,隐患整改,安全监管 |
|---|---|---|---|
| 制定背景 | 出了事故、隐患老不改、重点工作拖着不干,得有人坐下来好好说说。 | ||
| 适用范围 | 矿里各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和区队的头儿们。 | ||
| 职责分工 | 矿领导牵头约谈,安监科组织执行,各业务科室配合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出事了必须谈,隐患没改完要谈,重点工作落空也得谈,材料得提前写好。 | ||
| 监督与罚则 | 约谈后15天内交整改报告,不来或不落实就通报批评,还要追责。 | ||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 适配人群 | 公交法定代表人,安全分管领导,车队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公交运营,车辆维保,事故追责 |
|---|---|---|---|
| 制定背景 | 怕出车祸,想少点事故。大家开车容易分心,路上情况多变,得有人盯紧安全这事。 | ||
| 适用范围 | 公交公司所有人,所有跑线路的车和司机。 | ||
| 职责分工 | 一把手是总负责人,管安全的副手具体抓,其他领导管哪块就管哪块的安全。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学安全知识,车要定期保养,隐患马上改,事故按“四不放过”处理。 | ||
| 监督与罚则 | 签责任书到个人,每月查安全,出事追责,钱专款专用,每年小组检查执行情况。 | ||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线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监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现场,危险作业监护,施工技术交底 |
|---|---|---|---|
| 制定背景 | 安全目标老实现不了,大家责任不清楚,得把安全活儿分到每个人头上。 | ||
| 适用范围 | 本工程所有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工管技术,安监部盯着查,各队长带着人干,工人自己也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管生产就得管安全,施工前要交底,危险活必须有人盯,防护用品必须戴好。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开安全会,天天巡检,查出问题马上改。不听劝就罚钱,出事按“四不放过”查到底,奖罚要分明。 | ||
1、总则
⒈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工程《责任制度》。
⒈⒉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以及本公司、本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⒈⒊ 各级人员都应熟悉掌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工程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⒈⒋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属各级人员。
2、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⒉⒈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为本项目部安全施工的第一安全责任者。
⒉⒉ 掌握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专业的规程文件,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条例和办法。
⒉⒊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针、政策、法规。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并组织贯彻落实。
⒉⒋ 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贯穿到施工中,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负责解决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⒉⒌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及工程部下发的安全施工措施,督促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重要以及危险施工项目,要亲临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
⒉⒍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有关规定,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⒉⒎ 负责组织项目部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⒉⒏ 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对轻伤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负责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按规定时间上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3、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3.⒈ 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⒉ 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贯彻。
3.⒊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报审,经工程监理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危险性和特殊施工,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
3.⒋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队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⒌ 组织审定本工程安全技术革新和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⒍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了解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管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3.⒎ 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⒏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4、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4.⒈ 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及施工措施的编制工作负责。
4.⒉ 熟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参加项目部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项目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时予以解决。
4.⒊ 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安全操作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对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及方法,更要详细交底,并亲临现场监督执行。
4.⒋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队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专职(责)安全员的工作。
4.⒌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⒍ 参加项目部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4.⒎ 参加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4.⒏参加原材料及工器具的检查、验收及鉴定工作,参加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
5、安监部安全职责
5.⒈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项目部经理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5.⒉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⒊ 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监护。
5.⒋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领导做好安全施工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5.⒌ 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施工队安全活动,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新工人入厂二、三级安全教育,指导施工队专责安全员工作,做好劳务分包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⒍ 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做好安全基础管理的帐、表、卡的填写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⒎ 参加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和生产计划会议,及时总结和交流安全施工经验,有权提出对在安全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5.⒏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项目部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统计上报。
6、物资机具供应部安全职责
6.⒈ 对所提供的工程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质量要求,有技术、质量签证和合格证书。
6.⒉ 负责按质量标准对进场入库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查。坚持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入库、不得运往现场。为促进现场安全施工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6.⒊ 在购置施工机具设备时,必须保证有关安全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无合格证、无保险装置、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具、设备、产品严禁购置。对所购进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6.⒋ 负责组织对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确保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安全、可靠,为现场安全施工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⒌ 对所管理发放的工器具必须建立领发帐卡,写清名称、单位、数量及质量状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更应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
6.⒍ 工具库房应堆放整齐,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库房内严禁随意生火取暖。易燃易爆库房要有“严禁烟火”警告牌,库房应远离火源、宿舍。
7、机运队长安全职责
7.⒈ 负责制定本工程的车辆、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7.⒉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做好机械设备和交通安全基础管理的帐、表、卡的填写,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7.⒊ 负责对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考试、取证和考核工作。
7.⒋ 负责定期组织项目部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修理人员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及时检查了解车辆状况、人员思想情况,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7.⒌ 负责对外租车辆的审查管理,对审查不合格者,有权禁止录用。督促雇用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7.⒍ 负责安排机械、车辆三级保养,坚持进行三检制度,杜绝车辆机械带病运行。
7.⒎ 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制定、落实防范,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8、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8.⒈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施工时必须注重安全工作,为本施工队的第一安全员,对本队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负责。
8.⒉ 带领本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规定和制度。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负责解决本队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
8.⒊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负责本队日常的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票的审查、签发,负责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根据人员素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负责随队值班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与教育。
8.⒋ 尊重和支持各级专职(责)安全员的工作,为他们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创造条件。
8.⒌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厂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分配上岗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试岗操作期间的安全。
负责本队外协工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
8.⒍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工具器和安全用具、用品必须完好,如有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检查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负责对本队违章者进行登记与处罚工作。
8.⒎ 组织本队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对执行施工技术措施的正确性、严肃性负责。
8.⒏ 发生事故后,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组织本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9、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职责
9.⒈ 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制度、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协助组织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9.⒉ 协助队长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罚款。
9.⒊ 督促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经常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向队长汇报。
9.⒋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队长做好整改工作,协助队长做好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的落实。
9.⒌ 做好本队新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外协工的安全教育,协助劳务分包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9.⒍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负责监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
9.⒎ 发生伤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搜集现场有关原始资料。参加本队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根据事故防范措施,协助队长积极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10、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0.⒈ 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本队人员认真学习、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等,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规程。
10.⒉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对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应详细交底,监督执行。
10.⒊ 检查施工作业点的安全措施及所用工器具、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完好情况,检查和纠正违章作业。
10.⒋ 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协助队长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 登记表”。从技术方面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11、现场作业班长安全职责
11.⒈ 作业班长(现场工作负责人)为该作业点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该作业点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11.⒉ 负责组织领取当日施工所需的工器具,并对所领工器具、安全用具的数量、规格、质量负责。工作结束后指派专人如数归还。
11.⒊ 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票的填写,提出补充要求,进行人员分工,并会同队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在安全工作票上签字。
11.⒋ 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布置现场组织施工,不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及要求,同时督促他人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遇有特殊问题,不擅自作主,应及时报告队长,妥善处理。
11.⒌ 负责现场施工的指挥工作,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并负责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⒍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停止违章人员作业。遇有大风、雷雨等特殊情况有权先行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队长。
11.⒎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分析事故时,提供真实情况,接受教育,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12、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12.⒈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本作业点安全施工负监督、监察、监护、检查的职责。
12.⒉ 认真宣读安全工作票,并监督执行,与工作负责人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2.⒊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总体布置应和施工技术措施相一致,监督作业人员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2.⒋ 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2.⒌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严重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对违章人员有权采取罚款措施,劝阻不听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队长解决。
12.⒍ 安全负责人对外协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2.⒎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报告队长进行登记。并要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3、工人施工安全职责
13.⒈ 牢固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3.⒉ 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3.⒊ 对本人不熟悉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本工种范围以外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未经取证不得使用操作。
13.⒋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所要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他人的安全作业。对设有安全警告标志的危险场所不得随意进入。下班前认真清理好作业现场。
13.⒌ 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文明施工,不冒险蛮干。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爱护安全施工设施,不乱拆乱动。
13.⒍ 积极参加上级及本队组织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建议,纠正不安全行为;积极参加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工人学习安全施工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3.⒎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或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险情,有权先行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再行报告。
13.⒏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分析事故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旁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4.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交警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4.⒉ 精心爱护车辆,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按时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使车辆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14.⒊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和将车交无照人员驾驶。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4.⒋ 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不强超强会,不乱停乱放,精力集中,不出现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4.⒌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如实反映事故发生情况,不得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和隐瞒事故。
14.⒍ 积极主动参加项目部和施工队组织的安全学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苦练基本功,提高驾驶水平和服务质量。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 适配人群 | 一线工人,班组长,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作业,安全交底,违章指令 |
|---|---|---|---|
| 制定背景 | 工人常忽略自己也是安全责任人,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施工工人。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自己负责执行,班组长带着盯,安全员检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学好规程、不违章、听交底、用好设备、帮新工、敢拒违章指令。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班前说安全,现场有人巡,发现不按做的提醒或停工,屡犯要谈话,严重就换岗。 | ||
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在施工作业中,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班组长,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日常作业,部门安全考评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干活没人盯安全,出了事不知道找谁。现在要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管啥安全,出了问题能马上找到人。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班组长、普通工人。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管项目部和班组长,班组长管自己组的工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签安全责任状,一级管一级。干活时必须想着安全,不许糊弄,不许推脱。 | ||
| 监督与罚则 | 日常检查 定期考核,公司每季查、分公司每月查、项目每周查、班组每天查。考核分三档,结果影响评优、升职、发钱。不称职先教育,再罚钱,三次不行就换岗或撤职。 |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设备维修班安全生产责任
| 适配人群 | 气站班组长,设备维修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气站日常运维,瓶组站管理,设备定检校验 |
|---|---|---|---|
| 制定背景 | 气站设备多,容易出问题。怕漏检漏修,怕外来人乱动。想让每天有人盯紧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分公司所有气站和瓶组站。 | ||
| 职责分工 | 气站班组长牵头。班组成员各管各的设备。分公司安全部抽查。 | ||
| 管理规定 | 设备天天看,消防系统不能停。维修要记账,工具要保养好。外来人要教育、要盯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巡检填表,每月查台账。没做扣绩效。出事追到人。安全部不定期突击检查。 | ||
(1) 对分公司下辖的所有气站生产设备、消防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2) 对分公司下辖的瓶组站瓶组、消防系统、压力表、防爆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消防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3) 负责做好设备维修台帐。
(4) 协助对进站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 负责气站生产设备如热水泵电动机、热水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紧急切断阀等的定检、校验、试验工作。
(6) 协助监督外来人员在气站的行为。
(7) 确保维修工具保养良好。
(8) 负责做好瓶组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班组成员对分管到个人的设备负全部维修责任。
(10) 对本班安全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 适配人群 | 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工段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岗位职责制定,安全制度修订,年度绩效考核 |
|---|---|---|---|
| 制定背景 | 怕大家不清楚自己该管啥安全事,怕出事没人扛责,想让每个人心里有数、手上不松。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跟安全沾边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拍板定调。安全部写稿改稿。各部门自己管好手下人。生产技术处和人事处来查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人人都得有责任书,不能漏人漏岗。内容要贴实际,不能抄来抄去。岗位变了,责任也要跟着变。 | ||
| 监督与罚则 | 发正式文件让大家看,组织培训学明白。每年评审一次,不合适就改。不定期抽查记在本上。年底考核打分,跟奖惩挂钩。 | ||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适用于**水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1.职责
1.1总经理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评审、修订,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1.3各部门、工段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班组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制定、沟通、培训、实施及考核。
1.4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负责各部门和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审和绩效考核。
(五)管理要求
1.制定
1.1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 审核。
1.2必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死角。
1.3各部门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时,必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兼顾可操作性。
2.沟通
2.1在制定过程中与各部门、处室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反映及时修改安全责任制。
2.2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3.培训
3.1 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3.2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时, 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3.4 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4.评审
4.1生产技术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工作。
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4.3评审应形成报告,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4.4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修订
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2.1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5.2.2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
5.2.3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5.2.4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5.2.5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5.2.6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5.2.7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3修订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生产技术处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4 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6.考核
6.1 生产技术处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6.2对各部门、处室负责人的考核依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安全考核,一般年底进行,考核过程参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
(六)记录
6.1《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 适配人群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者 | 使用场景 | 安全责任落实,事故隐患处置,安全制度建设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安全没人管太乱,出过事也找不到人负责,想让安全有人盯、有章可循。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特别是管安全的领导和一线干活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抓,安全部门具体干,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工会监督提醒。 | ||
| 管理规定 | 安全制度必须建起来,每月开安全会,出事马上报、马上查、马上改。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布置任务,检查记录留痕,没做到就通报,出事要追责,还要组织大家学教训。 | ||
1、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群众的有关安全监督,服从行业管理。
2、负责公司安全制度建设,确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等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状况,特别是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在经营、时间、人员组织安排方面予以安排和支持。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 适配人群 | 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实施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过事故,管理乱糟糟。大家责任不清,安全没人管。想让单位自己担起安全的担子。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工厂、做买卖的单位,管老板、管工人、管机器设备。 | ||
| 职责分工 | 老板是第一责任人,要拍板定制度。安全部门盯执行,员工照着做。上级单位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建安全责任制,定规章制度,投钱保安全。隐患要马上清,出事得立刻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查台账、看现场、问员工。不改就停业整顿,罚钱或撤职。出事追责到人,严重就坐牢。 | ||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