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适配人群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使用场景年度考核,岗位履职,绩效评定
制定背景以前考核太主观,大家意见大。现在想让打分更公平,看真本事,不搞形式。
适用范围全院在职职工,见习期没满的不用参加。
职责分工科室先组织小组打分,人事科汇总,医院领导小组最后拍板。群众也要参与评议。
管理规定按德能勤绩四块来评,重点看干了啥、干得咋样、有没有继续学习。分数要实打实。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自己先写小结,年底交总结。小组开评议会,写评语,定等级。不合格的要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可能调岗。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五)

医院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为增强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法:

1、考核的范围与对象

(1)在职职工应参加年度考核

(2)见习期未满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参加考核

2、考核原则和内容:

(1)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专业技术人员还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实际工作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勤:主要考核、学习态度,遵守劳动纪律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工作数量、质量、实绩效益情况和科研成果水平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3、考核等级及评分标准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评分标准:优秀为90-100分;称职为70-89分;基本称职为60-69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率不超过10%。

4、考核方法

(1)个人每季度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进行年终总结。

(2)科室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织群众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初步提出考核等级并写出评语。

(3)人事科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东华医院职工年休假

适配人群临床科室主任,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使用场景医务人员休假,科室排班调度,干部挂职管理
制定背景因为国家有规定要给职工带薪休假,医院也想让大家休息好、工作好,别老加班累着。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工、招聘工、集体工和借调的人。
职责分工人事处管总,各科室领导批假,党办、医务处、护理部这些部门配合把关。
管理规定年休按工龄分5天、10天、15天;必须提前申请批准;不批就休算旷工;当年假当年休完。
监督与罚则休假要逐级审批,没批就休按旷工;假期工资照发但没奖金;超假算旷工;人事处抽查执行情况。

市人民医院职工年休假制度(二)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豫人〔____〕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职工年休假制度。

一、科学管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总支(直属支部,下同)、处室及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医院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年休假的审批手续。

1.院党委书记、院长的休假计划报卫生厅主管厅长同意后送卫生厅人事处备案、执行;其他院领导的休假计划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2.各总支书记(含副职,下同)的休假计划报党办、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3.行管、后勤各处室及各学部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4.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的休假计划报医务处、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5.临床各科室护士长的年休假计划报护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送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6.其他人员的休假计划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报所在科室备案、执行。

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对待。

(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招聘职工、集体工和借调职工),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的时间为:累计工作已满l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l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l0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10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除外);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有特殊情况需分期休,需经主管领导同意;超假期者按旷工计算。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者。

(五)新调入医院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或寒暑假者。

(六)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医院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医院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医院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医院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可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本通知自____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省医人字〔____〕7号)同步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新华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适配人群院工会委员,职代会代表,科室负责人使用场景医院治理,职工监督,绩效分配
制定背景医院要搞民主管理,让职工说话有地方,监督有渠道,避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
适用范围全院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
职责分工院党委领导全局,工会负责日常,主席团主持开会,各科室配合落实。
管理规定每年开一次会,必须听院长报告,重大方案得通过才能执行,不能走过场。
监督与罚则工会组织筹备,主席团主持会议,决议写进档案,没落实的要查原因,不配合的提醒整改。

附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3、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要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6、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办院方针、医院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领导。

7、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职代会主席团主持,准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8、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是职工代表大会当家作主的历史记录,由院工会负责存档保存。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医院职工请销假

适配人群临床科室负责人,人事科经办人,兼职考勤员使用场景职工休假审批,门诊开诊管理,科室考勤统计
制定背景大家老是随便请假不打招呼,考勤乱七八糟,影响门诊开诊和科室运转。得管管纪律,让工作稳住。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职职工,含医生、护士、行政后勤人员。
职责分工科室负责人盯本科室,人事科统管考勤,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抽查监督。
管理规定请假必须提前写单子,病假要医生证明,婚产假要证件,销假不及时算旷工。
监督与罚则考勤员每月报表,迟到早退扣100元,旷工扣绩效,三次干私活就待岗,检查组随时查。

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劳动纪律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是落实医院各项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规院纪是每位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位职工应该把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自己首要职责。各科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认真负责抓好科室劳动纪律,以点带面,促进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都应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分别凭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领取《探亲假审批单》。探配偶假:每年一次为期30天(双方不能重复享受)。不论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自办理结婚手续的次年开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为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下一年起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芜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享受探亲假,当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实行休假制度部门工作,则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处理,可以请丧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三)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凭院工会休假审批证明)。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五)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计划生育假。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上下节育环、做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凭专科假条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医办(____)54号]执行。

(八)工伤假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报批程序:凡请假者,须事先书写请假单,说明原因、请假时间,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职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疗病休的,要及时通知医院,返院后凭病历至专科申请补办病假手续。年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后报人事科。

三、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 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 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三)各科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

(四)凡家属生病,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借调护理,必须借调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上述审批权,如分管院领导外出,由其他院领导代为批准。准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考勤员。由科室将已批假条附在考勤表上报人事科。

四、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不准积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补休。科室安排补休而不休息者,补假作废。

五、考勤制度

(一)按现行工作制度,职工一律根据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

(二)各科室、班组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考勤员休假时,由负责人代为考勤。

(三)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并督促考勤员将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四)考勤表上,要填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息情况。

(五)因工作需要调岗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要及时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统计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一)病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规定病种住院期间,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二)事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三)职工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执行。

(四)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病休假致使见习期不足一年,须相应延长见习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定职。

(五)职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复工时须持有专科主任诊断证明。按照(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须经医生证明确定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因旧病未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以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执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选编iv),《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在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门诊未准时开诊一次扣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1天事假处理;门诊医

生迟到2次以上停诊一个月。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离开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在科室记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内医疗区范围)。中途擅自离岗、脱岗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职工在上班期间有吃早饭、上网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发现二次扣300元,发现三次按待岗处理。

迟到、早退、脱岗、未按时开诊、上班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扣奖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与考核、晋升职称、聘任等挂勾。

二、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扣除当日活工资。二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日活工资。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月活工资50%,并视情节给予待岗、行政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直至辞退现职。旷工不能用年休假冲销。

三、职工在院内岗位调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

四、工作时间内,职工内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职工与患者发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六、凡职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体伤害的,经调查属实者,医院将给予委屈奖。

七、出勤、出诊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任相结合。完成好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凡由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检查发现科室有违背上述条款的,在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凡发现有上述条款以外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有权临时处置。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z医院职工岗位聘用

适配人群科主任,护士长,药械科人员使用场景中层干部考核,科室负责人聘任,药械轮岗管理
制定背景怕干部干不好、职工混日子,想让能干的上,不行的换掉。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职工,重点是科主任、护士长和药械财务总务岗。
职责分工院办公室带头干,医务科护理部一起办,院长最后拍板定人。
管理规定每年写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打分,考核不过关就别干了,空缺岗位要竞聘。
监督与罚则考核结果记档案、贴墙上公示,不合格的待岗,两年不聘就自动离岗,平时有人查落实。

医院职工岗位聘用制度

一、全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工资浮动制”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科主任、护士长聘用制度:

㈠各科主任、护士长于每年12月初写出个人本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医院组织的全体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做汇报,并将个人述职报告上交院办公室。

㈡医院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职工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通过民主测评打分、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考试等方式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公示。

㈢院长每3年根据每年科主任、护士长的考核结果和平时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成效等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职务实行全院范围竞聘上岗制(详见医院“中层干部及后备人才竞聘上岗制度”)。

三、职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对全院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根据考核等次和平时的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每两年进行聘用一次。无科室聘用的人员待岗,自行在院内外联系接收单位。

四、重点岗位人员聘用制度:

药械科、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岗位的人员医院每年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药械科主任、库房保管、各药房小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

五、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全院职工的岗位聘用工作具体由院办公室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协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医院职工奖惩

适配人群临床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医技科室人员使用场景医疗纠纷处置,急诊抢救响应,药品器械采购
制定背景医院想管好质量,不让工作乱套。要让大家心里装着病人,干活认真点。用奖罚来提醒大家别犯错,多干好事。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科室和所有人,医生护士、化验拍片的、行政后勤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院办负责解释和推动执行。职能科室得下去查问题,各科室自己也要查漏补缺,大家互相盯着点。
管理规定不能收红包、不能推诿病人、不能乱开药乱检查、不能迟到早退、不能不写病历、不能乱收费、不能对外兜售药品。
监督与罚则查到问题就扣钱,从工资里直接扣。有投诉就查,有举报就核实。扣的钱变成奖励基金。严重了就待岗、降职称、甚至开除。

医院职工奖惩制度范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相关内容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金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阴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着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 获市级,县级,局级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县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场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得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200―3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执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拆的,第投拆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3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政经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放假待岗一年。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5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外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二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200元,一经查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放假待岗半年。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三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械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5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关闭诊室,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三十五条 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六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1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个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体检、会诊、鉴定、手术

、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三十八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放假一年待聘。

第三十九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确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2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放假二年待聘。

第四十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全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50元。

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违反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5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 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得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2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扣发科室5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2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四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拆一次扣发1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放假3―6个月待岗。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帮处理条 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观察家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观察家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支上,个人承担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四十六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 款的,每违反一条 扣发责任人10元。

第四十七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一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入扣发责任夫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来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全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四十九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定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一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二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三条 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赞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四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五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示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各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七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六十条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

关规定上,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一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二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夫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三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 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六十四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五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十六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六十七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50元;

(2)旷工一天,扣发1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2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3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300―500元,放假六个月待岗;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500―1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如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六十八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六十九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100_--2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得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二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100元。

第七十四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七十五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被服、床单、枕套等窗帘,除按价赔偿外,扣发科室100元。

第七十六条 违反医院规章 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七十七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八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七十九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2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八十二条 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八十三条 破坏院容院貌,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八十四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300元。

第八十五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 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 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5万―10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八十八条 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十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 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

九十一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九十二条 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少及人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交扣除。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东华医院职工请销假

适配人群主治医师,护师技师,行政科长使用场景探亲出行,教学脱产,病休返岗
制定背景怕大家请假乱来,影响科室排班和病人看病。有人先休假后补假条,有人病好了不办手续就上岗。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编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后勤人员。
职责分工人事处管登记审批销假,科室领导批假,保健科管病假鉴定,院长管大额请假。
管理规定请假必须写纸条,批准后拿准假证明;休完假马上销假;病假要县医院证明;探亲假不能跨年用。
监督与罚则没销假算旷工,扣奖金;续假要提前申请;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人事处每月查考勤记录;科室主任签字把关。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者应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或转请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准假后将持请假条到人事处领取准假证明,因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能先休假后再补办手续,否则按情节轻重扣除本人及所在科室奖金。

2、休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者,应在假满之前申请续假手续(如生病、路途中断等,病假者须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原请假时间到岗,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3、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病休息2个月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休息超过半年,病愈后要求上班者,应持保健科证明,经科室同意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上班,两次病假间隔在30天以内者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医院书记、院长请假,由上一级单位领导审批。副书记、副院长请假,书记、院长审批。

2、各支部、所。科室负责人请假,有主管书记、院长审批。

3、其他人请假,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事假超过3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1个月(含1个月)者,由科室批准后,报院长审批。

4、各级人员休假必须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各种假期的期限

(一)探亲假

1、在编职工,按照国务院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办理。

(1) 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一次20天;两年一次为45天,路费全报销。

(2) 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假期30天,路费全报销;探父母4年一次,每次20天,路费按超出工资30%的部分报销。

2、探亲要求:

(1) 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能团聚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调动来院及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2) 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 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另行计算。

(4) 探亲假路费,凭往返车(船)票报销。

(5) 探亲假只准许到批准的对方户口所在地探亲。

(6) 按规定享受的各种探亲假期,除单身职工探望父母假外,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能提前或推后跨年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使用的,须经所在科室签注意见,并报人事科及主管院长批准。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过期作废,不能移至下年轮补休。

(7) 凡休探亲假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科室同意,人事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休假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对待。

(8) 职工在探亲期间确因病、因事不能按期返院,必须在到假前向人事科提出续假申请,因病续假需提出县以上医院证明,一般不超过7天,住院费单据按医院规定办理。

(二)教学假与工休假

1、教学假:

(1) 教授、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等,每年休假4周;讲师、主治医师及相似技术职务人员,每年休假3周;

(2) 参加工作在1年以上者休假5;工作满10年者休教学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休教学假2周;

(3) 凡医、护,技人员连续脱产教学一学期,而原享受教学假不满4周,可休假4周。

2、工休假:

(1) 参加工作满1年者每年休假5天;10年至20年者,每年休假15天;21年至30年者,每年休假20天;31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2) 我院正式职工享受的教学假少于省政府规定的工休假时间可以补足。

3、休假要求:

(1) 教学假或工休假须在当年使用,跨年作废。特殊情况,须经所在科室提出意见,经人事处批准,方可推迟休假;

(2) 休教学假或工休假,原则上应连续休假,如零散休假者应在总天数中减去周六、周日的天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3)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学徒期间不享受教学假、工休假。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等人员工作满1年后,时间在6月底前的可享受本年度教学假,6月底以后的,从第2年开始享受教学假;

(4) 凡外出进修、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教学假和工休假,半年至3个月的(含3个月),享受全年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3个月以内的可享受全部假期;

(5) 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职工,工作不满1年,不享受教学假。6月底前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本年度的教学假。6月底以后工作满1年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教学假。享有工休假的职工,6月底以前调进者,如确未休假者,可享受全年工休假,7月份以后调进者,如确未休假者,可享受工休假,但需有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方能有效;

(6) 凡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全年累计达到本人应休教学假,工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休假。旷工1天扣除本人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旷工2天全部扣除;

(7) 在本年度内已安排疗养的不再休假;

(8) 教学假、工休假可顶替病、事假。

(三)事假:

1、事假一般应从严掌握,本人提出申请,3天以内,由科室批准;4天至20天以内,科室签注意见,报人事科批准;20天以上,须报请院长批准;

2、凡存有教学假和工休假者,须先使用教学假、工休假;

3、事假期间工资、津贴的发放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病假:

1、职工病休者,须经保健科审定,加盖公章;

2、需长期病休或吃劳保的职工,由保健科牵头,指定专业保健医生做出鉴定,经有关部门审议,报请院长批准;

3、吃劳保者,要求上班,仍由保健科会同有关专业保健医生提出意见,由有关部门审议,报请院长批准。上班3个月内为试用期,如能坚持正常上班,可转为正常工作。否则仍按劳保对待;

4、职工不得借病休、劳保,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屡犯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婚假:

1、婚假为3天;

2、晚婚假期为30天;

3、休婚假必须经院计划生育

委员会专干签字,人事处办理准假手续。

(六)丧假:

1、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加给予路途往返实际天数。

(七)产假:

1、一般产假为90天;

2、晚婚产假为10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

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产假延长5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八)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他

1、职工原则上不准借调。如有特殊情况需借调,须人事科报请院长批准,方能办理手续。借调期间可按公假对待,工资、津贴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3个月以上者,按事假对待,工资、津贴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

2、本院职工外出看病,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护的,由保健科提出意见,职工所在科室同意,人事处审查,报院长批准,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公假对待,超过1个月,按什么假对待,根据病情,酌情审定。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e医院职工违法违规行为公示

适配人群临床医务人员,药械采购人员,医院纪检干部使用场景医德医风考核,药品采购监督,医疗行为监管
制定背景医院管理松了,医生收红包、拿回扣、乱转病人,患者不放心,医疗安全受影响,得让大家知道谁干了啥。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后勤和采购基建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纪委牵头查,医务科和人事科具体执行,各科室主任负责盯自己人,院领导定期抽查。
管理规定不准收红包宴请,不准拿药品耗材回扣,不准违规转病人,不准开假证明,不准擅自外出会诊。
监督与罚则每月贴公示栏,写进个人医德档案,扣奖金、停职、通报批评,严重的一律上报卫健委处理。

第二医院职工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一 为加强医院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和诊疗工作的有序正常开展,保障来院患者的切身利益,提高全员廉洁从业意识,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实行职工违法违规行为院内公示制度。

一、在医疗服务中违反职业道德,索要和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及宴请者。

二、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医疗职业道德,接受药品推销商的药品回扣、开药提成、医疗器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者。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不按医疗工作程序进行,严重违犯医院工作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的。

五、医务人员私自将医院能够诊治的来院看病患者外转他院并从中谋取私利者。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严重破坏医院声誉者。

七、医务人员未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擅自外出会诊的,造成医疗事故,致使患者残疾、死亡事故的,处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对职工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在院内以书面公示形式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放入个人医疗技术档案或医德医风档案,并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与经济处罚。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南丰医院职工考勤请假

适配人群临床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使用场景临床排班管理,行政会议考勤,放射岗位休假
制定背景大家老是请假不按规矩来,有人没批就走,有人病假条乱开,考勤表也乱改。怕影响科室运转,得把规矩立清楚。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编和临时职工,临床、行政、职能科室都算。
职责分工科主任护士长管本科室考勤,办公室管行政人员,人事科统管全院。医务科审病假条,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大假。 考勤必须每天记,用统一表格,符号要准,自己不能涂改。积假最多3天,超期作废。旷工六种情形列得很细,比如没请假就走、会也不参加。 每月汇总考勤表,人事科抽查。旷工扣绩效,半天就扣光当月绩效,连旷2天或年旷7天可能被解聘。假条造假要追责。 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人事科负责解释。医院班子开会决定修改,新旧交接时旧规同时废止。

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考 勤 制 度

(一)全院实行考勤分级负责制。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职能科室下属班组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行政科室人员由办公室负责;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科内人员休假或外出需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全院考勤管理由人事科负责。

(二)实行每日考勤,每月汇总1次。考勤统一使用《职工考勤表》,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使用符号要准确,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三)职工原则上积假不超过2天,因特殊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积休3天,超过作主动放弃。

(四)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

2、请假期满未按期归院者;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者;

4、擅离工作岗位两小时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院部和科室会议者;

6、因违法被公检法机关行政拘留、传唤者。

旷工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 假 制 度

(一)假期的种类、范围及时间:

1、探亲假: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探亲假中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产假: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护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假: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天数,由人事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按照本院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7、公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

8、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9、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证明应由本院医务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方才有效。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值班调休假:有加班积休的人员才能申请调休(加班以每周5天工作制计算,超出的工作天数则为加班。注:非业务科室人员的加班需经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利用晚上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加班),调休不得影响工作,业务科室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连续3天/次,非业务类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1天/次。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请假程序:凡是需要请假者,均应本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先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事科备案。

2、审批权限:

(1)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病假证明均由医务科审批,且符合病休的,由医务科出具病假通知单。病假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2周以内(不含2周)由分管领导审批;2周及以上由院长审批;请病假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即为长病假。科室负责人需请病假时,由分管领导确定报院长审批。住院治疗无法确定具体病假时间的,应先出具病假条,注明"住院",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学科的分管领导审批,如需转院治疗的,应由院长批准。出院后的病假条"处理意见"应注明住院时间和出院后休息时间,并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事假5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婚假、丧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4)探亲假由院长审批。

(5)孕产假由负责诊治医生开具医疗证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中午12时前生产当日报,12时后生产可予次日12时前报;哺乳假原则上不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上报院长审批。

(6)计划生育假须出具有关医疗证明,由计生专管员签字方有效。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7)年休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超过7天由院长审批。

(8)科室人员调休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审批,1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科主任或护士长调休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审批同意。

(9)院中层干部请假、休假应事先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休假。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病假、产假待遇

(1)、工龄10年以下,请假3个月内的或者工龄10以上,请假6个月内的,均按日扣除生活补贴和60%的岗位津贴;(2)、工龄10年以下,请假3个月内的或者工龄10以上,请假6个月内的均按日扣除生活补贴、60%的岗位津贴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等3项的20%。聘用工(即临时工)按日扣除应发工资。

2、事假待遇:按日扣除应发工资。

3、婚、丧、探亲假待遇:超过规定期限按事假处理。

4、哺乳假:按日扣除生活补贴、60%的岗位津贴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等3项的20%。

5、计划生育假待遇:15天以内者按日扣绩效工资;1个月及以上者按产假待遇实行。

6、年休假待遇:工资待遇不变。

7、调休假待遇:工资待遇不变。

8、旷工待遇:旷工半天取

消当月绩效工资,旷工一天计发当月50%岗位工资,旷工1天以上停发工资。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或已经假期期满未归,经发现查实,以旷工论处。

2、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一个月内累记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作为违反医院管理制度、且不能胜任本职岗位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工(临时工)病假达3个月及以上者不再聘用。

2、各类假期3天及以上的,包括公休日。

3、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各类假期在发生跨月度时,分别在各个月度内扣发绩效并计连续假期日。

5、严格按照本制度请假、审批,有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请保胎假者,必须出具由医务科审批的医疗证明单,工资待遇按事假处理。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南城医院职工群众投诉

适配人群医院中层干部,纪检监察人员,院领导使用场景内部投诉,意见受理,问题反馈
制定背景大家有意见没地方说,怕被穿小鞋,想让说话有人听、事情有人管。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职工和来院办事的群众。
职责分工第一个接到投诉的领导先管,解决不了就转给主管领导,纪检部门盯着办。
管理规定不能推脱不接,要保密,当天登记,三天内必须回话。
监督与罚则办公室每月查登记本,没按时反馈的点名提醒,两次不改要谈话,严重拖拉的扣绩效。

市人民医院职工群众投诉制度

一、职工群众在工作生活中享有及时、有效、畅通地投诉意见、建议的权利;

二、职工群众可以采取当面、书面、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医院领导和医院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投诉;

三、对职工群众投诉的意见建议实行首接负责制,第一个接待的领导必须本着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和保密的原则,自己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他人;

四、对职工群众投诉的意见建议,首接领导解决不了的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领导或提交有关的会议讨论决定,涉及违纪违法者,要按规定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职工群众投诉意见建议的接待、登记、处理和反馈工作,一般问题的投诉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优选10篇)

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制度适配人群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使用场景年度考核,岗位履职,绩效评定制定背景以前考核太主观,大家意见大。现在想让打分更公平,看真本事,不搞形式。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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