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 适配人群 | 放射技师,影像医师,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放射检查,影像诊断,设备维保 |
|---|---|---|---|
| 制定背景 | 怕拍片出错伤病人,报告乱写没人负责,机器坏了没记录,环境不干净影响检查。 | ||
| 适用范围 | 放射室所有医生、技师、设备管理员。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带头管,医生写报告,技师操作机器,设备员记本子,护士长偶尔查卫生。 | ||
| 管理规定 | 穿好衣服帽子,片子要六成以上是甲级,废片不能超两个百分点,报告要手写全名,急诊得留电话。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片子质量,看记录本填没填,查机房干不干净,漏填一次扣奖金五十,三次找主任谈话,严重就停岗培训。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
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中心责任护理
| 适配人群 | 责任护士,辅助护士,护士长 | 使用场景 | 住院护理,出院办理,转科转院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护理工作太零碎,病人找不到人问事,责任分不清。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住院病人和护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带头管这事,责任护士是主力,辅助护士配合干活。 | ||
| 管理规定 | 责任护士八小时在岗、二十四小时负责,要介绍自己、写护理计划、参加查房、做宣教、写小结。 | ||
| 监督与罚则 | 护士长天天看执行情况,检查交班记录和护理小结,没做到就提醒重做,连续两次出错要谈话。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一)责任护士由护理专业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担任,并带领一组辅助护士共同组成责任护理小组,对一定床位的病人负责全面护理。
(二)护士长是实施责任制护理的具体领导者与组织者。其职能是抓好行政、技术和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丁作。
(三)责任护士在护士长领导下,对所管床位的病人实行八小时在班,二十四小时负责。做好入院介绍,阐明白己的职责。对所负责床位病人病史、饮食、生活等作全面了解,制定护理计划,参与医师查房,了解对护理的要求,有效地预防各种并发症,做好恢复期病人的功能护理及饮食护理,进行卫生宣教,办理病人出院、转科、转院。及时写好护理小结。
(四)辅助护士在责任护士带领下,完成日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和必要的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责任护士不在班时,辅助护士应对分管的床位病人全面负责,执行护理计划。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安全
| 适配人群 | 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卫医师 | 使用场景 | 急诊出诊,转诊处置,药物使用 |
|---|---|---|---|
| 制定背景 | 社区看病乱,安全没保障,医生行为不规范,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福田区所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 职责分工 | 社康中心自己管日常,卫生局负责检查监督,医生护士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超范围看病,病历不能乱改,急救必须马上去,转诊不能拖,b超不准查性别,输液不能随便在外面做。 | ||
| 监督与罚则 | 卫生局定期查,发现问题就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小错改,大错追责,出事故依法办。 | ||
第一条 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 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 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 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 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
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 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卫生文秘网: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____年4月1日起执行。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
| 适配人群 | 街道精防专干,居委会精防员,社区精防医生 | 使用场景 | 社区精神卫生,病人动态管理,康复活动组织 |
|---|---|---|---|
| 制定背景 | 怕病人没人管 怕病情变化发现晚 怕乱吃药出问题 怕跑丢了惹麻烦 怕该治的没治上 | ||
| 适用范围 | 街道居委会监护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小组牵头 街道负责执行 居委会日常盯 监护人天天看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定期随访 必须填记录本 必须有家属陪着看病 必须帮困难户申请药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开例会查进度 报表要按时交 不填记录扣分 出事要马上报 查到漏管要重来 | ||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中心药房调剂工作
| 适配人群 | 药剂师,调剂药师,处方审核员 | 使用场景 | 处方审核,药品调配,发药核对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发错药、配错量出过问题,病人投诉过几次,得把流程盯紧点。 | ||
| 适用范围 | 药房所有工作人员,管所有处方药调配的事。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主任带头抓,药师具体干,护士长偶尔来抽查核对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看清楚处方再配药,手不能碰药,瓶签不清不发药,核对完俩人签字才给药。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班时说一遍要点,每月查一次记录本,谁漏签字或没摇匀就口头提醒,三次就报科主任。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资产安全
| 适配人群 | 资产保管员,设备操作员,设备维保员 | 使用场景 | 资产清点,设备操作,设备保养 |
|---|---|---|---|
| 制定背景 | 怕账对不上,东西丢了找不到人,设备乱用容易坏。 | ||
| 适用范围 | 管单位里所有固定资产和操作设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资产管理员牵头,使用人执行,部门负责人盯着检查。 | ||
| 管理规定 | 专人管账卡物,上岗要培训,设备要保养,报废得走流程,下班锁门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度清点一次,账卡物不对就查原因,没培训上岗扣绩效,丢东西要赔,防盗出事追责。 | ||
第一条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第三条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四条 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加强资产的存放、保管工作,下班后锁好门窗,做好资产的防盗工作。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
| 适配人群 | 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家庭医生 | 使用场景 | 居家医疗,慢病管理,上门护理 |
|---|---|---|---|
| 制定背景 | 病人在家也能检查护理治疗,不用总跑医院。减轻医院压力,方便老人和行动不便的人。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家庭病床服务。 | ||
| 职责分工 | 中心负责人牵头,医生护士具体干,医务科盯着看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收治要按技术能力来,医护必须培训上岗,病历要写全,查房要定期,设备工具得配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病历和查房记录,抽查3户病人情况,不达标就重培训,两次不改调岗。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护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社区护士,健康服务团队,护理保健人员 | 使用场景 | 慢性病管理,家庭护理指导,健康教育活动 |
|---|---|---|---|
| 制定背景 | 社区居民健康需求多,护理服务不系统,容易出错漏。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护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护理组长牵头,护士们执行,中心负责人抽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按计划做护理,听医生安排,查对交接不马虎,药品器械天天清点,垃圾要分类收好。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检查记录本,现场看操作流程,差错要登记说明,两次问题找谈话,严重扣绩效分。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中心首诊测血压
| 适配人群 | 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 | 使用场景 | 社区首诊,慢性病筛查,高血压随访 |
|---|---|---|---|
| 制定背景 | 35岁病人容易漏掉高血压,早点发现能少得大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来中心看病的35岁及以上初诊患者。 | ||
| 职责分工 | 接诊医生负责测和记,信息资料室收汇总,中心领导管分析。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用水银血压计,首诊就测,结果写进病历和登记本。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交登记本,半年分析数据,没做到扣绩效,检查靠抽查和报表。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嘱其随访登记。
5.每月底以前将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室。
6.各中心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处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预防工作。
7.各中心应根据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进行工作指导,对诊断为高血压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8.配合首诊测血压制度的实行,积极开展高血压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社区卫生中心病人出入院
| 适配人群 | 接诊护士,病房护士,经治医师 | 使用场景 | 住院接诊,急诊收治,出院结算 |
|---|---|---|---|
| 制定背景 | 门诊病人太多,住院流程乱哄哄的。有人找不到病房,有人没人接,急诊病人耽误抢救。想让入院出院不卡壳,少出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来住院的病人,还有门诊医生、急诊医生、住院处、病房护士、经治医师。 | ||
| 职责分工 | 住院处管登记和收费,病房护士准备床铺和接待,接诊室护士负责送人,经治医师开证明和下医嘱,科主任把关出院决定。 | ||
| 管理规定 | 住院要带医生开的证;护士得提前备好床;危重病人必须马上准备抢救;出院前一日就要开好医嘱;不交清公物和费用不能走。 | ||
| 监督与罚则 | 护士长每天查交接记录,医务科每月抽查10份出入院资料。漏做交接扣当月绩效50元,没开医嘱就办出院要写说明交科主任。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一般病人应在住院处接诊室进行卫生处置,由接诊室护士送入病房,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
2、接到住院病人通知后,病房护士应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进入病房,医护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责任制护理计划。
(二)出院管理
1、病员出院,须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做好思想工作。
2、病员出院,经治医师应于出院前一日下医嘱,填写"出院通知单",护士办好出院手续,提前送交住院处。
3、病员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后方能出院,其用过的物品,要进行终末处理。
4、对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本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后,方能办理出院。
5、对诊断明确而又无须在本院继续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应作出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