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适配人群药库管理员,采购经办人,药剂科负责人使用场景药品采购,印鉴卡申领,专库管理
制定背景怕买错药、买多药、买少药
适用范围管药库管理员和采购员
职责分工药库管理员提计划,采购员去买,科主任盯着看
管理规定必须用印鉴卡买药,只能在本省定点批发企业买,付款必须银行转账
监督与罚则药库每月盘一次库存,采购单要留底,没按规矩买药就停手头工作重新学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我院应当依法经县、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提出采购计划;

4、采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适配人群临床医师,药师,护士使用场景临床用药监测,药品安全预警,群体不良反应
制定背景怕漏报药品出问题,医生护士看到反应不写表,病人受苦没人管。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开药、发药、打针、管病人都要报。
职责分工药剂科牵头干活,各科室医生护士填表上报,药事会盯着看。
管理规定新反应或严重反应必须填表,写清症状、检查结果、怎么处理的。
监督与罚则药剂科专人收表、查数据、每季度交监测中心;新或重的15天内报,死亡马上报;不报、瞒报、藏材料就处罚。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着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消毒

适配人群院感控制人员,消毒专职人员,临床护士,医疗器材管理员,感染科医生,消毒药械操作员使用场景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人转运,器械清洗消毒,手部卫生管理,环境表面消毒,消毒液配制使用
制定背景防止交叉感染
适用范围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院感科牵头,各科室主任执行,护士长日常检查监督
管理规定一次性用品必须毁形处理,传染病人用物随时消毒,手卫生要规范,地面污染马上拖洗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记录,季度考核操作,不达标扣绩效,问题多的科室停岗培训再上岗

第一条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第二条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第三条 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条 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第五条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第六条 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第七条 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条 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中心家庭医生服务

适配人群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全科医师使用场景居家康复,慢性病管理,老年照护
制定背景家里看病不方便,老人慢性病多,医生老跑医院太累,想让医生多去居民家看看。
适用范围南调社区签约居民、7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产后康复人群。
职责分工家庭医生牵头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安排,护士和医生一起执行,中心领导抽查检查。
管理规定不能随便进人家门,要先预约、征得同意;穿干净衣服;记录服务过程;不准收钱不给票;不准借出诊办私事。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一次出诊记录本;随机电话问居民有没有被服务;发现没预约就上门或乱收费,扣当月绩效;投诉两次换人干。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1、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2、由于特殊原因家庭医生不能出诊时,应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的其它医生出诊。

3、因年迈、体弱、产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复、治疗者,在家属或本人同意下,医护人员按需安排出诊。

4、对70岁以上的老人、患慢性病病人、康复期病人或合同服务签约的居民,社区医护人员根据需要和预约上门巡诊,了解病人一般状况、用药效果、康复情况,指导其饮食、治疗与康复方法。

5、医务人员常规出诊前应更换清洁工作服装进入患者家庭。

6、常规出诊前预约患者,医务人员进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7、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时要体现人性化服务。

8、向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用药、患者的反应以及要求等要做记录。

9、医护人员不能借出诊之机,办私事牟私利,对收取费用必须付给患者和居民正规收据,严格按标准收费。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

适配人群专兼职管理员,产废科室人员,医废运送员使用场景出诊带回,暂存场所,分类分装
制定背景医院天天产医疗垃圾,乱扔乱放会传染、伤人、污染环境。得管住这些危险废物。
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所有医护人员、保洁和运送人员。
职责分工院感科牵头管,各科室主任盯自己地盘,护士长安排登记运送,后勤查场地安全。
管理规定废物必须分类装、贴标识、密闭运;出诊带回来,不许混进生活垃圾;暂存不超过两天。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登记本和暂存点,缺登记或超时扣绩效;现场发现混放当场整改;培训没参加要补课。

第一条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 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第四条 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条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 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第七条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第八条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中心首诊负责

适配人群首诊医师,会诊医师,科主任使用场景门诊接诊,危重抢救,多科会诊
制定背景怕病人没人管,乱推来推去,耽误看病。想让第一个接诊的医生把人负责到底。
适用范围所有门诊、急诊、住院的医生和病人。
职责分工首诊医生是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盯着,医务科和院长最后拍板。
管理规定不能拒诊,不能推病人,危重病人要护送或就地抢救,转科得写清楚原因并等对方同意。
监督与罚则日常查病历和交接记录,投诉或出事就倒查首诊环节,没做到位要扣绩效、通报批评,严重就停岗培训。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

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

3、若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入院或入院观察,并口头及书面记录向接诊医师交待清楚。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

4、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

5、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7、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人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所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的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9、病员入院时的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10、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

11、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

适配人群值班医师,夜班医生,住院医师使用场景夜间值班,节假日值守,危重监护
制定背景白天医生下班了,病人还在病床上躺着。怕没人管危重病人,怕新入院的人没人及时看,怕病情变化没人知道。
适用范围所有科室的值班医生和护士,特别是夜班和节假日班。
职责分工值班医生自己负责接班、查房、记录、处理急诊。护士配合提醒。科主任抽查交接班本和日志。
管理规定必须书面 口头 床旁三样都交班。危重病人必须床旁交。值班时不能随便离开值班室。离开要告诉护士去哪。
监督与罚则每天晨会科主任听交班汇报。交班本和日志每周抽三本检查。漏记一次扣绩效20元,两次谈话,三次停岗培训。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当天新入院的病员、手术病员、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急诊人员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进行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书面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新入院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9、坚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有详细的病情变化记录。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

适配人群社区护士,护理组长,责任护士使用场景护理交班,病历归档,出诊记录
制定背景以前写护理记录老出错,字迹潦草、漏填项目、改错不签名,病历归档总被退回来。
适用范围中心所有护士,写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这些纸面材料时都要照着做。
职责分工护士长带头管,各班护士自己写自己签,质控员每周抽查,发现问题当场提醒。
管理规定必须用钢笔写;字要清楚;不能空项漏项;写错划双横线再改加签名;单位用国家标准;数字全用阿拉伯数字。
监督与罚则新护士先培训再上岗;每月质控检查本子;发现没签名或乱涂改,退回重写并登记;三次不改找护士长谈话;检查结果贴在护士站白板上。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

适配人群社区儿保医生,妇幼专干,基层卫生协管员使用场景儿童死亡监测,基层儿保工作,流动人口管理
制定背景想摸清小孩为啥会死,知道哪些地方要改进,帮大人做决定。
适用范围管南调社区所有5岁以下娃,不管户口在哪。
职责分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医生具体干,妇幼保健所盯着看。
管理规定娃死了得填报告卡,每月5号前交上去,漏报的要补,数据要准。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一次表卡,重点盯流动家庭,开会培训,不按时交要提醒,错太多要重做。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省来本中心就医而死于本中心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四川省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儿保医生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社区卫生中心危重病人抢救

适配人群急诊医师,急诊护士,主治医师使用场景急诊抢救,多发伤处置,重症监护
制定背景怕抢救乱套出事,医生护士不知道谁管啥,病人情况一急就慌,记录也马虎,得有个规矩兜底。
适用范围急诊科所有医生护士,还有来抢救的专科医生。
职责分工急诊科医生护士是主力,主治医师和护士长带头干,医务科管协调,科室主任盯着落实。
管理规定病情重的要立刻叫人,记录必须写清时间,口头医嘱护士得复述,急救药瓶空袋先留着,物品四定管好。
监督与罚则护士提前备好东西,抢救时听指挥、分好工,上级医生随叫随到,登记本每月查一次,抢救完马上总结,没做到的找原因改。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序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由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2、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护士长,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即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4、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因抢救病人未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即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工作。

9、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诊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抢救登记本,记录抢救病人的病情、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

11、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附件: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危重抢救病例,包括:

1、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

4、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综合征、重症心绞痛等);

6、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7、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

8、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压气胸、急性大量胸腔积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症、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

11、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

13、严重颅脑损伤,脑疝;

14、海绵窦血栓形成,重型脑出血;

15、大面积烧伤;

16、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脏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8、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黄、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9、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等;

22、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病情严重者;

23、重症剥脱性皮炎;

24、自缢、刎殒、电击伤、溺水、坠楼、严重利器伤、扼伤、爆炸伤、车祸伤等;

25、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26、严重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

27、上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或四肢瘫痪;

28、急性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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