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 适配人群 | 施工人员,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问题,有人不戴帽、不系带、乱接电,怕出事才立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场干活的人,包括工人和管事的。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安全员天天查,班组长盯自己人,公司不定期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卡戴帽系带,电箱要铁制带锁,电线不能乱拉,工具要漏保,禁穿拖鞋电炉。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时当场开罚单,钱从工资扣;每月通报问题,整改不力停工;罚过三次重点盯。 | ||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工长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事故处置,复工审批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常有小磕碰、大意外,没人及时报、没人认真查,事故越积越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部、班组和干活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班组管小事故,项目部管中等事故,公司管最严重事故。安全员、经理、主管领导各盯一块。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现场要保全;查清原因才复工;该写报告必须写。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不报扣钱,查不清重查;每月抽查记录;罚款从工资扣;处理结果贴公告栏;整改后要复查。 | ||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
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二、事故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三、公司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或配合相关方)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原因和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重大事故处理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善后处理组要及时做好善后事宜。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市区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4、公司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5、对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项目部级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或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3、公司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六、班组级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工程施工现场发生轻微事故时,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同时报告工长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
2、轻微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负责召开会议,宣布纠正、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责任人要在会上进行检讨。项目部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要吸取事故教训,并学习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安全生产奖罚
| 适配人群 | 施工人员,安全员,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问题,帽子不戴、电线乱拉、电梯没防护,怕出事才定这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场干活的人,包括工人和管事的。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管,安全员天天查,公司领导不定期抽查。 | ||
| 管理规定 | 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配电箱要标准、不准穿拖鞋、电焊气瓶守距离。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时当场开罚单,钱从工资扣,三次违规停工学习,每月通报罚款情况。 | ||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风电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适配人群 | 专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特种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风电施工,高处作业,起重吊装 |
|---|---|---|---|
| 制定背景 | 现场老出安全问题,检查乱七八糟没章法。想让检查有头绪,早点揪出隐患,管住违章,盯紧危险地方。 | ||
| 适用范围 | 风电场项目部所有人,包括外协队伍和临时工。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安全员天天跑现场,班组长管本班,领导小组每月查一次,领导亲自盯重点。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漏查危险点,不准不记检查结果,不准不整改小问题,不准不签整改单,不准不验收就完事。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看现场,每周班组查,每月大检查,发现小问题马上改,大问题下书面单子,超期不改罚200到500元,所有记录要留底。 | ||
1、为了保证***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3、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⑴检查安全意识;
⑵检查安全教育;
⑶检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⑷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⑹检查贯彻落实分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情况;
⑺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⑻检查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⑼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⑽检查安全投入情况;
⑾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情况;
⑿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⒀检查不安全因素情况;
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
⒂检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⒃检查工程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4、安全检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业场所、外协分包施工部位;危险物品运输存储、使用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部位;仓库、厂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发生的部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部位;施工现场办公区域。
5、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①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②施工班组检查;
③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④综合检查。
6、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7、班组检查由班长和班组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9、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技术、机电、起重、安全等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10、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安全检查的方式:①现场查看;②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③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④其它形式。
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检查:
①、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a、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b、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委会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a、是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b、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c、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d、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f、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g、应急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的检查:a、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b、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的检查。
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检查:a、转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况;b、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定期审验情况;
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的检查:a、查阅每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资料;b、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c、查阅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资料;d、查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瓶库(站)、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13、施工生产现场的检查:①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②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③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④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危岩、陡坡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⑤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⑥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危险施工场所的检查:①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有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②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15、机电设备的检查:
①、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②、固定设备的检查:
a、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b、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机动车辆的检查:
a、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④、起重设备的检查:
a、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b、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c、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⑤、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⑥、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16、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的检查:①、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17、场内机动车辆道路的检查:①、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②、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18、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19、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班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2、项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存档,记录格式执行分局现行规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格式。
2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档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整改记录格式执行安装分局现行规定的整改通知记录格式。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分公司安全主管,子公司监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大检查,双标化创建,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安全检查老出问题,工地乱糟糟的,想用奖罚让大家认真干活。 | ||
| 适用范围 | 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分公司、子公司和相关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集团公司管总,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干,安全处负责查,监察室盯大问题。 | ||
| 管理规定 | 该验收的必须验,用电要按方案,特种工得有证,整改单要按时回,标化目标要兑现。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完当场打分,奖罚直接发通知单,不改就停工罚款,再犯就翻倍,查实造假要追责。 | ||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筑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
| 适配人群 | 工地项目经理,班组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季度检查,半月检查,班前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安全老出问题,检查太随意,大家不清楚啥时候查、谁来查、咋整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地、项目经理部、班组、安全员和值班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分公司牵头季度检查,项目经理部半月查一次,班组天天查,安全员天天转,验收要专业部门签字。 | ||
| 管理规定 | 脚手架塔吊这些大东西,必须自检 专业验收 交接签字才能用;隐患要发通知书,危险的马上停工。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发整改单,停工令一出就得停;改完马上报复查;不改或拖着不改,下次检查重点盯你;复查还不过,通报批评。 | ||
1、积极配合分公司每季度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6、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7、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某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奖罚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安全考评 |
|---|---|---|---|
| 制定背景 | 为了管住工地安全问题,防止出事故。大家责任不清,目标不明确,得立个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员、一线工人。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负总责,生产负责人直接管,项目经理现场盯,安全员天天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准穿拖鞋上岗,设备没验收不能用,隐患不整改就罚。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每月考一次,项目部自己也考。合格不奖不罚,差的扣工资10%,好的奖10%。年底评优看这个分。 | ||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工程施工作业,基坑支护施工,脚手架搭设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安全问题,管不住人管不住事,怕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和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查,项目部自己干,公司领导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改,严重的一次不改就罚,一般隐患拖着不改也罚,重复出现翻倍罚。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完发通知书,限期整改,不签收单子就双人签字送财务扣钱,改不好就加倍罚,罚的钱从工程款里直接扣。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工程巡检,隐患整改,季节施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小事故,大家检查不勤快,隐患拖着不改,怕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经理部和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查,安全部天天巡,专业工程师改问题,安全部盯着复查。 | ||
| 管理规定 | 每周至少一次大检查;安全部每天必须转;发现危险立马停活;整改必须有人跟到底。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要记本子,问题要写清楚怎么改;改完安全部得去再看一遍;结果和月度打分、发钱挂钩;不记不改的要问为啥。 |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一、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
| 适配人群 | 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 | 使用场景 | 项目死亡事故,重伤火灾事故,重大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出了事故没人管,政策落不下去,责任老是推来推去,得有人站出来担事儿。 | ||
| 适用范围 |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或总经理约谈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约谈其他人;安全部门负责通知记录跟进。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到场;隐患要盯紧整改;钱人力物力不能拖;事故不能瞒报漏报;整改情况要按时交书面材料。 | ||
| 监督与罚则 | 提前发通知,谈话做记录,形成纪要发回去;15天内反馈整改情况;不参加或不落实就通报批评,再追责。 | ||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