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 适配人群 | 矿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煤矿开采,新工艺投产,设备更新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事故,隐患老拖着不改,风险也摸不清。想早点发现、早点处理,别等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还有所有科室区队。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是总负责,分管矿长管自己那块,总工评风险等级,安全科盯着落实,科室区队各管各的活儿,班组长盯现场,工人盯自己岗位。 | ||
| 管理规定 | 隐患要分级分类,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新项目新设备没评估不能开工,排查要天天做、周周报,整改必须“五落实”。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排查、每天上报、每月分析;一般隐患三天内改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完要验收签字销号;安全科不定期查,不落实就通报;钱优先用在除隐患上。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____〕133号及煤安监行管〔____〕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矿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矿业务管理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矿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区队、班组的负责人,对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区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矿或者区域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____〕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矿解决不了,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一般,区队、班组和科室协助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三级:区队、科室、矿级。
第十七条 各科室、区队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矿每周排查一次事故隐患;矿级领导和各业务科室每逢周六进行排查;区队、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事故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科、矿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对每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室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责成立即整改或三天内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按“五定”原则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各系统科室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销号,安全科对c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b级隐患由各科室相关人员负责整改,矿副职矿长负责现场验收落实,合格后报请矿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闭环销号。a级隐患由矿长负责上报能源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整改到位后由矿长负责验收闭环销号。
第二十五条 矿要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科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验收、销号。矿安全科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矿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班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应立即启动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单位要立即向矿委会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b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存档。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负责对各科室、区队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由矿长以正式文件向能源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园区管委会领导,安监办负责人,企业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园区事故响应,险情现场处置,多部门联合执法 |
|---|---|---|---|
| 制定背景 | 园区安全情况变化快,怕漏掉险情没及时处理,想早点知道早点动手。 | ||
| 适用范围 | 园区里所有企业、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办最先接报,管委会领导要到场,企业自己也要马上动,安监部门管记账和分析。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少说;重伤以上必须领导亲自到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电话先说再补材料,后续情况要接着报;漏报迟报会挨批,严重就追责;每月填表、每季分析、找规律防再出事。 | ||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
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本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
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
1、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市相关部门。
2、市相关部门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 较大事故、重大险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
(2) 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 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对策,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辖区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4、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填写并上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月报表》。
5、园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
| 适配人群 | 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遇险情形,安全警示教育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老重复发生,想搞清楚为啥出事,怎么避免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大影响的事故、渡船重大遇险情形。 | ||
| 职责分工 | 市交通局牵头开大会,县区交通局或行业管理部门开小会,企业负责人也得来。 | ||
| 管理规定 | 会必须在事故现场或单位开,要分析原因、定对策、做警示教育。 | ||
| 监督与罚则 | 市局整理成文件发下去,县区局和行业部门盯着落实,不落实要被催。 | ||
第一条 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也要召开现场分析会。
第三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发生其他事故,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的,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第四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现场。
第五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六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第七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一线目击者,单位负责人,安监联络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初报,现场抢救,证据保全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知道、快点救人、别再犯同样错。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和部门,只要出了安全事故就得按这个来。 | ||
| 职责分工 | 现场看见的人先报,单位负责人马上管,上级部门和安监局也要通知到。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报时间地点和情况,负责人得救人在先,保护好现场别乱动东西。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报或晚报要被问话,现场没保护好要写说明,处理结果要开会通报,大家一块学教训。 | ||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管理员,生产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操作现场,火灾应急处置,设备检修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老发生,想管住乱子。分清啥叫事故、咋算损失、怎么报怎么查。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生产区域里发生的各种事故。 | ||
| 职责分工 | 部门负责人先处理现场,安全员盯整改,综合科罚钱,经理批结果。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报,不能瞒;查不清原因不罢休;没教育员工不放过;没措施不收工。 | ||
| 监督与罚则 | 当天开分析会,填报告表交安全员。轻伤罚100,重伤罚1000,瞒报再加200。安全员跟踪,经理拍板,半年内结案。 | ||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复发事故,强化事故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统一划分事故种类,事故类别,事故级别,统计计算方法事故调查、事故报告流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种类
◆人身伤害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
◆火灾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若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无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停产等。
◆生产操作事故:是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生产被动减产或停产等。
◆设备事故:详见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经济损失严重,形成公害。
3、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包括落物、锤击、碎裂、砸伤等伤害。
◆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复等。
◆机械伤害:包括铰、辗、碰、割等。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
◆触电:包括电击。
◆灼烫:包括化学品灼烫伤。
◆火灾:失去控制的火势。
◆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及平地坠入坑内。
◆锅炉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学爆炸。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容器。
4、事故损失计算
伤亡事故统计范围,事故调查与处理和事故报告办法:参照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5、事故调查与处理
不论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公司安全管理员追踪监督检查,确认防范措施,必须达到安全有效。
"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 。报告表中要详细写清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按时将报告表上报公司安全员处。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首先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隔离设备,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轻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生产、设备等相关人员会同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协同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部门和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性质临时确定)并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整改或防范措施。
◆设备事故的调查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其它安全事故的调查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事故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参加,事故调查结论填写 上报公司经理。
◆对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主持召集事故分析会,必要时请事业部相关主管领导或请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结论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 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7、事故处理
◆处理事故责任者应执行《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第六项 条款。由综合科落实。
◆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的事故要加重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构成犯罪而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事故责任者给予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8、事故审批
◆事故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公司安全员上报公司经理研究处理。
◆事故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事故结案后在公司例会上进行通报。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事故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复。交于综合科落实。
9、事故罚款
◆轻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重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特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特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
◆重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重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一般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一般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10、备注: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节严重程度从重处罚。
◆设备事故的分类及概念详见《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其它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的考核。
◆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z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部 | 使用场景 | 工伤调查,事故上报,现场保护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没人查,拖着不报,耽误救人和改毛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公司干活的员工,还有管项目的经理、安全员、公司领导。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最先盯,安全员配合查,公司工程部和办公室汇总,总经理盯着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轻伤四小时内填表报项目部,重伤马上打电话报领导,现场不能乱动,要留图留证。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检查上报情况,漏报迟报要挨批,瞒报伪造证据就处分,出事要开分析会写报告。 | ||
为保证企业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伤亡事故是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 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伤亡事故;与企业的生产、工伤有关,在生产区域内(生产现场、生活区域)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企业发生各种伤害或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伤事故:因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重伤事故:根据劳动部制定的《重伤事故范围》所列的各种重伤伤亡事故。
3、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第三条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企业发生职工因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按下列程序立即报告:
1、轻伤事故:项目经理必须会同安全员调查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事故登记表”,在4小时内报项目部,项目部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2、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负伤人员或者当事人应立即逐级上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用电话或者其他快速方法报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和工程部,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书》,24小时内报当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 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1、单位发生员工重伤以上事故,项目部经理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说明数据,给出现场示意图。
2、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后,公司各级负责人、部门和现场职工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
3、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 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项目部经理批准。
* 重伤事故、重大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公司所在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或施工现场所在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 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处理,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 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于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小组对伤亡事故必须从思想、生产、设备、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勘察,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5、事故立案管理:发生重伤或死亡的重事故必须进行立案,其内容包括:对现场进行勘察,绘制勘察图,拍摄照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注明与会人员的职务或与事故的关系,事故处理结果,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等。
第六条 单位和因工伤亡事故后,对有关人员或公司负责人对工伤事故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阻碍调查小组工作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出现死亡事故,公司行政领导及劳动部门、工会应协助做好家属安抚和事故赔偿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工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土方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容易出事,比如塌方、火灾、触电这些。怕没人管、没人救、乱成一团。所以得有个章程,让大家知道怎么自救、怎么喊人帮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材料员、保安、卫生员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总负责人。工长、技术员、安全员他们一起干。安全员盯着执行,项目经理最后检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人,先保命再报信。不能慌,不能躲,不能瞒。值班的人就是临时组长,手机必须开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练一次急救,新工人进厂就要学。器材天天检查,坏了马上换。谁不按规矩来,项目部找他谈话,严重就扣钱。 | ||
1、概况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土方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具伤害,触电等,针对上述几项,应急预案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应有充分准备,应急预案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求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为此,而定立本制度。
2、应急组织
本应急领导小组应是项目经理为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施工工长、技术员、安全员、卫生员、材料员、保卫员为成员,组织领导、指挥现场抢救工作。指令现场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其他富有急救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治,维护现场,安定次序。配合项目及有关人员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织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卫生员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材料员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人员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4、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①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②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③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④通讯器材:电话、手机;
⑤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的士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⑥灭火器械: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现场职工一般受伤:应由项目部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由公司组织治疗。
伤亡事故:企业应的妆到项目部报告后,一小时内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报告。
8、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报告内容;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⑤在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及工程的形象进度(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9、凡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不论性质均应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往后上报,树立高度的职业道德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现场作业人员,部门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专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响应,伤亡事故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晚了、乱报。想让大家快点说清楚出了啥事,赶紧救人救场,别再犯同样错误。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生产一线和管理部门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管这事,各部门负责人要盯紧自己人,总经理最后拍板,监察室看着大家有没有糊弄。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现场先救人护场子;写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和咋回事;谁出事谁部门得配合查。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部每月抽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漏报迟报的扣绩效;查实问题要开会通报;整改不到位就再培训再检查;年底汇总全公司事故当教材学。 |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侧。
2. 事故报告
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
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
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5.2简要经过;
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5.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现场处置
3.1事故发生后,现场部门负责人员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群众,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2事故发生后,如导至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3保护事故现场。
4.事故调查
4.1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部,保安队,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3事故发生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受伤、经济受损失的情况;
4.4.2确定事故责任者;
4.4.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4.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处理
5.1事故处理必需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发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方案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整改计划与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5.3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的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及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办公室和安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4对事故发生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按照《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或事故发生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部负责将调查处理资料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调查员,中层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事故响应,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调查老是拖拖拉拉,查不清原因,员工也不配合,怕担责,得有个规矩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矿山所有员工,特别是出事现场的人和中高层干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调查员具体查,领导要盯着看,谁不配合就找谁。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马上查,人要到场,证据要留全,报告写完先跟大家说说,不能捂着盖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调查记录,没按时交报告的扣绩效,查得糊弄的重新来,严重就通报。培训要跟上,设备坏了得及时换。 | ||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提高事故、事件调查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事件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包括事故、事件类型是,调查主人员,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要求,所需装置、设备、现场调查要求,事故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沟通的方式,附录和时间,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调查的要求。
二、书面任命事故、附件调查员。并为事故、事件调查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装置。
三、被任命的调查员应撑握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培训,包括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四、事故、事件调查按规定进行,确保员工、中高管理人员及时响应现场参与,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五、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应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六、要根据事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结案工作。
七、事故结案后,及时跟进防范措施的落实,关有效。
八、按要求将事故调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九、事故调查相关资料经整理后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生产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设备操作,危化作业 |
|---|---|---|---|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报告乱七八糟,统计不准,调查拖拖拉拉。怕出事没人管,员工受伤没人理,设备坏了也不查原因。就想让每起事故都清清楚楚报上来、查明白、改到位。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干活的人,所有生产环节,所有跟安全沾边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安环部是主心骨,负责定性定责;各班组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得盯着查;上级安全部门会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必须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改现场;轻伤两天内报完,重伤24小时内报完,死亡1小时内报完;现场要保护好,真要动得留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组每天记台账,安环部每月核对;漏报迟报的,通报批评;故意瞒报的,扣奖金还写检查;年底拿执行情况当考核硬指标;工会随时抽查记录本。 | ||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用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生产设备非正常损坏。从业人员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生产经营过程是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劳动时间内,从事企业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并非指某个岗位的具体劳动过程。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扰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环部是对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事故分类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伤;8、火灾;9、高出坠落;10、坍塌;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伤害;13、交通事故;14、设备事故;15、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
事故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3、安全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4、其他。
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
伤害程度
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伤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至299个工作日。
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至6000个工作日。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照6000个工作日计算。
事故等级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重伤事故或轻伤3—4人,但无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3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交通运输车辆事故;
设备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设备因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指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和因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等其他快速办法。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日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立即有快速办法报告至生产安环部,于1小时内逐级对口报至安全、工会、公安、监察、社保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其中,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还须同时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对口报至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部门。
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救伤员或回复生产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原貌或移动证物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现场原貌,专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凡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
各部门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薄,并详细填写、妥善保存。
事故调差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成
轻、重伤事故,由生产安环部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会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