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分包施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分包单位不注意安全,工人受伤,工程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都小心点,别出事故,活能顺顺利利干完。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接总公司活的分包单位,管他们施工时的安全事儿,比如工人、设备、现场、防火这些。 | ||
| 职责分工 | 总包方安全主管牵头,分包方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天天查,总包方不定期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证的人干电焊气焊,不准在易燃地儿点火,不准用不合格防护用品,不准让生病或超龄的人上工地。 | ||
| 检查与监督 | 分包单位开工前交花名册、证件、方案,总包方审核;安全员每天巡检,发现没按要求做,扣工程款,还可能罚钱;月底汇总问题,整改不过关就停工。 | ||
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承担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总、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安全生产协议与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四、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五、在总包方统一领导下,参加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按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抓好落实。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方在组织施工生产前应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分包方应抓好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严肃现场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禁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八、分包方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迅速分别报告总包方和分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由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支出和法律责任。
九、分包方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责任,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分包方必须具备承接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分包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的直接责任。
2、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分包方管理人员可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和申报取证。
3、分包方应为所承担的分包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4、分包方必须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按要求为施工人员和相关方提供安全措施和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经费确有困难,可书面报告总包方,由总包方先垫付资金,安全经费分包方必须专款专用,该资金由总包方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抵扣;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总包方有权强制给予配置,费用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给予发生费用的1至5倍罚款。
5、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预防为主。
7、分包方施工人员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容易造成火灾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分包方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9、分包方在防火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有专人负责。
10、分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的经济支出。
11、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验收合格的手续并报总包方备案。
12、分包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13、工程开工之前,分包方应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提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花名册应对进入现场的分包方人员详细地逐一登记,含年龄、性别、工种、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码等。分包方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也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存档备案。
14、分包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及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癔病等患者上岗,施工人员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分包方施工工人年龄应控制在18―50周岁以内。未经安全教育、不具备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录用无身份证件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5、分包方负责建立安全内业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所属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周一安全例会、每日班前安全会必须要有详细会议记录。同时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6、分包方必须按建设部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书面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
1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应按规定堆放,保证道路畅通;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电焊把线、氧气、乙炔胶管走向有序、电源线敷设规范;工完料清,场地整洁,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现场应杜绝生活垃圾的存放。
18、分包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分包方司机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19、分包方应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0、分包方必须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21、分包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关记录,并按总包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十、本规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分包安全环境
| 适配人群 | 分公司安管部门,工程项目部,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分包准入,现场交底,隐患整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想让分包单位自己注意安全和环保,少出小事故,让大家干活更安心。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接公司分包活的单位,管他们怎么施工、怎么保护环境、怎么保证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经营处牵头管,分公司安全部门审资质,项目部盯现场,班组长管自己人,安全部门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找没证的单位干活,不能私招分包队,不能让没培训的人上岗,不能不签安全协议。 | ||
| 检查与监督 | 签合同前先审资质,开工前做安全交底,每周检查防护用品,每月查整改,没做到扣保证金,严重就清退。 | ||
为了加强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公司范围内实行分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切实提高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分包工程。
2、各分公司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和评审时,应会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资格进行预审。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依据及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5) 已配备施工、生产必备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
3、工程分包管理职能属公司经营处。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核、批准,相关资料备案,分包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监督检查参照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4、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的分包行为的发生;严禁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工程分包单位。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公司将追究违规单位经理的责任。
5、公司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责任,并监督执行。
6、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必须遵守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向工程项目部负责。
7、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分公司必须对分包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项目部和班组也必须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上岗培训。项目部必须建立分包单位人员花名册并加强动态管理;班组长必须在每个班次前就本班作业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逐一交底,并计入台帐。严格实行架子工、电工、机操工等特种作业及其他主要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8、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对经过安全生产资格评审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实行连续监控(评审和复评的组织及工作程序参照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执行)。复评的依据为分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9、分包单位必须对分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10、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使其现场人员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点、现场的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督促分包单位对其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细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并归档。
11、分包单位必须为现场人员配备相应安全护品,在分包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护品、安全设施进行进场检验和安装使用验收。检验和验收资料必须存档。
12、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作业场所、生活设施等区域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环境隐患,必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完毕。工程项目部应将整改复查记录归档。
13、分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报告分包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各级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并视事故等级协助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程项目部作为基本填报单位,必须如实详细统计、报告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14、工程项目部必须敦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记录资料,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到能随时提供对分包单位安全记录资料的抽查记录。
15、公司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保证措施。分包单位如有违反约定,危害现场施工安全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可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分包审查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承包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输变电施工,工程分包管理,监理现场审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分包乱来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想让每个分包都靠谱能干。 | ||
| 适用范围 | 管总承包商找的分包商,管他们干啥活、有啥资格。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带头审材料、写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查业绩能力信誉;项目法人收备案。 | ||
| 禁止行为 | 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不准分包单独干;没过监理审核的分包商不能进现场;合同里必须写清安全责任。 | ||
| 检查与监督 | 总包开工前报材料,监理一周内审完,填表签字盖章;没按时交或造假,打回重报;查出问题扣监理月度考核分。 | ||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分包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2.术语
分包商是指从总承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____
4.职责
4.1 总监理工程师
4.1.1 工程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关于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
4.1.2 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查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资质审查意见,并在“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中填写资质审查的结论。资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 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所报的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按各自的专业分工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审查,审查完毕后把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5.控制程序
5.1 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5.2 首先由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定分包合同。再由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批。
5.3 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5.3.1 分包合同(协议书)。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围应符合要求,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5.3.2 分包商资质及有关证明资料
5.3.2.1 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
5.3.2.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3.2.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2.4 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3.3 分包商拟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 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2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5.3.3.3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安全准用证)、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5.4 在审查时,与拟选的分包商接触,详细了解其工程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判断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 未经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单位绿色施工
| 适配人群 | 分包单位安全员,分包单位施工员,分包单位专职绿施人员 | 使用场景 | 绿色施工实施,分包作业现场,污染防控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地老有扬尘噪音,工人乱扔垃圾,想让大家干活时少污染环境,多省水省电,让现场干净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分包单位和他们干的活,比如挖土、浇混凝土、运材料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包单位带头管,分包单位自己盯自己人,安全员兼管绿色施工,总包还要检查分包干得对不对。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乱排污水废气,不许随便烧东西,不许擅自改绿色方案,不许不整改检查出的问题。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安全员巡查,发现问题当天登记,三天内定人定时间定办法改完,总包每周查,没改完就停工补课,月底汇总打分。 | ||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项目法人 | 使用场景 | 送电线路施工,变电设备安装,杆塔组立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质量事故,补管理漏洞,让分包劳务临时工都规规矩矩干活。 | ||
| 适用范围 | 管施工承包商、分包商、劳务队、临时工,管工程怎么分、钱怎么付、人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法人拍板,监理审核把关,施工方自己审资质签合同报备,三方都得盯紧别撒手。 | ||
| 禁止行为 | 不许转包,不许把杆塔架线这些主活分出去,不许超三成总价,不许没合同先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方写申请→监理看→项目法人批;资质要查、合同要报、备案要全;没按流程就叫停重来,检查由监理和项目法人每月查一次,月底前必须做完所有手续。 | ||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4、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5、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替,以罚代管。
第二章 工 程 分 包
6、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7、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第三章 劳 务 分 包
8、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时带电体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 时 用 工
10、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11、有职业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12、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13、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 质 审 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