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实习带队老师,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使用场景学生下工地,实习带队,实习巡查
制定目的怕实习乱套,学生安全没保障,培养目标落空,得把每个环节盯紧点。
适用范围管土木系所有去工地实习的学生,管实习前中后全过程。
职责分工系主任牵头定计划,带队老师跑现场干活,教学秘书收材料归档,巡查老师不定期去看。
禁止行为带队老师不能拖着不交车辆申请表,不能漏掉每月述职,不能实习结束超两周不交材料。
检查与监督带队老师按计划干,系里每月查一次述职和表格,巡查组不定期去工地看,没做到就催着补,再不行就系主任谈话。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16号)的精神和《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本系顶岗实习工作,完善我系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管理,促进产学合

作,增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预定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

(1)土木系根据学院的校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提前3个月确定学生下工地的具体日期,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下工地的日期一般定在寒假内开始;

(2)专业负责人应在学生下工地前3个月,组织人员编制、印刷好实习期间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顶岗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

(3)实习带队老师提前熟悉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编制《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计划》;

(4)实习带队老师在学生下工地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车辆办提交送《学生下工地的车辆安排申请(初稿)》;在学生下工地前一周提交正式的《学生下工地的车辆安排表》,并交教学秘书归档备案;

(5)土木系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学期的期末召开送学生下工地的部署会议;

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1)实习带队老师将学生移交给实习单位后,执行《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计划》;

(2)实习带队老师按照《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等的要求开展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

(3)系部不定期地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巡查,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带队老师工作情况;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填写《土木系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交教学秘书归档备案;

(4)实习带队老师按系部通知每个月回系部述职一次,并提交《实习过程指导情况表》检查;

(5)系部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协助实习带队老师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顶岗实习的收尾工作

(1)实习结束前,校外和校内实习指导老师按照《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给出综合成绩;

(2)实习结束后,实习带队老师应整理好实习期间的所有资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整理后交系主管顶岗实习工作的主任审阅,然后交教学秘书归档,此项工作应该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土木工程系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院车辆进出停放

适配人群保卫处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外来办事人员,校内私家车主使用场景校园停车管理,外来车辆进出,教职员工通勤,车辆违规处罚,自行车摩托车停放
制定目的校园车太多,乱停乱放影响走路和安全,想让停车有规矩,进出也顺当。
适用范围所有老师、员工、外来办事的人,还有他们的车和自行车、摩托车。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办卡、登记、解释;物业公司管锁车、收钱;各车主自己管好卡别乱借。
禁止行为不能把车停在办公楼前路边(公车除外),不能不办卡硬闯,不能把卡借给别人用。
检查与监督11月起执行,保卫处查卡、物业查停车,没按区域停就锁车,交100元现金才放行,月底前完成登记。

职业学院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校园交通管理,整顿停车秩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停车场所安排

(一)办公楼前道路边停车区域:因场地有限仅供学院公车,外来联系工作的车辆停放。

(二)办公楼前1号停车区域、后侧面2号停车区域,均为校内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

(三)其余地点有划定停车位的均可停放车辆。

(四)自行车及摩托车均可停放在上述(二)(三)地点,也可停放在划定的专门区域。

二、车辆进出校门的管理规定

所有教职员工(含聘用)私家车,持卡进入,未办理通行证的,尽快到保卫处办理。并请各车主保管好通行证,不得借用他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等大门道闸建设完毕后,请各车主到保卫处登记一卡通号码,到时将实行刷卡通行。对外来办事车辆将使用临时通行卡进行管理。

三、处罚原则

对不按照规定区域停放车辆者,物业公司将对其车辆进行上锁,车主到保卫处接受处罚后(违规占用学校场地,交占用费现金100.00元),方可放行。

本规定从20**年11月起执行。

保卫处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

适配人群后勤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院系学工干部使用场景校园经营审批,学生宿舍商业,文化活动报备
制定目的校园太乱影响上课和生活,想让学校安静整洁,大家能安心读书工作。
适用范围管校内所有人员,包括学生、老师、小商贩、店铺老板,还有各种活动组织者。
职责分工总务处和保卫处牵头审批和检查,各院系领导管自己人,店主自己守规矩,师生互相提醒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摆摊叫卖,不准卖酒和违禁品,不准乱贴广告,不准私建房子,不准擅自用广播设备。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周巡查,发现就教育或罚款,三次不改就取消资格;月底汇总问题,没完成要写说明;查到违规当场处理。

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维护好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特殊情况根据师生员工需要,经总务处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但摊点的设置要本着方便师生员工生活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

第二条 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应“四证”(工商、税务、卫生、校园经营许可证)齐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出售酒类及麻醉物品,严禁学生饮酒,划拳喧闹。如学生在店内饮酒,一经发现要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店主的责任。

第四条 学生宿舍各商业铺位,营业时间至夜间10:30分必须关门,若经检查不按时间关店者,处以教育或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建议总务部门取消校区区域经营资格。

第五条 对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内出租的门面,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严格管理。

第六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个人或群众组织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校宣传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已经设置、安装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可强行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八条 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九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办理,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职能部门有权令其组织者以及其它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条 校园内一律不准个人经营台球、录相、游戏机、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为丰富师生员工文化娱乐生活而经营的娱乐项目,必须定点、定时经营,控制开放时间,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严禁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领导为治安安全负责人,主办单位要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适配人群院系党政负责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办公室人员使用场景廉政风险防控,干部选拔任用,经费使用监管
制定目的学院想抓好廉政建设,让政策法规落地,推动学院好好发展。
适用范围管学院所有部门班子、干部和相关人员,管廉政教育、权力监督、作风整改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委带头抓,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自己管自己人,纪委办公室盯落实查问题。
禁止行为不能对不正之风不管不问,不能压着问题不报,不能用人失察,不能放任造假乱花钱。
检查与监督每年自查 考核,开民主生活会,交报告给纪委,结果进档案,出问题按轻重批评、处分或调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院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一)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秉公决策;坚持依法治院,搞好党务、政务公开;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情况;

(五)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把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

(二)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的了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教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谈话、早提醒,督促其自查自纠;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班子、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办公室报告;

(三)认真解决责任范围内的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负责地处理各类来信来访;

(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负责纠正责任对象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认真解决。

第十一条 学院内各部门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交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党风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人责任范围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或制衡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聘人员,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组织调查。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干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干部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职但按照本管理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其责任追究材料送本人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选各类先进和职务晋升的资格。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

适配人群网络信息员,部门负责人,宣传部人员使用场景校园信息发布,网络内容审核,二级网站管理
制定目的网上乱发东西太危险,怕出事。想让网站干净、安全、有用,大家爱看也放心看。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信息员,管网站内容、上传文件、论坛帖子这些。
职责分工部门领导带头,信息员干活,宣传部把关,图文中心管技术,互相盯着点。
禁止行为不准传黄暴*内容,不准泄密,不准乱转载,不准标题瞎写,不准密码乱放。
检查与监督信息员先审,领导再批,宣传部抽查,图文中心监控。没按流程的,马上删,还要追责。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文化舆论占领网络阵地,建立安全高效的网络信息平台,现就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一、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依据和信息员制度

(一)学院内网及外网信息的交流,必须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有二级子网站和开设有ftp空间的各部门应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并设置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备案。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上传到网站。

二、校园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院概况、学院领导、学院机构设置及学院新闻信息等。

(二)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工作职责、教育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教学科研资源:包括精品课程建设、适用于共享的学术成果、常用软件或数据的下载等无版权争议或不违反知识产权的数据信息。

三、信息发布与管理

(一)学院网站内容在学院宣传部的统一管理下实施发布,信息上传技术服务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

(二)各部门有责任将本领域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到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三)学院网络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学校网站的直接管理者,负责为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下载或其它形式交流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以及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等不良信息通过我院内外网传播。

(四)发布信息时要注意信息的完整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教育意义等)、真实性、及时性等,标题要能完整精确地反映信息内容(字数控制在20个左右),严禁涉嫌非法转载他人信息,开通bbs论坛的部门,务必指定专人对论坛内容严格审核。

(五)各部门负责上传信息、审核信息的有关人员,务必管理好用户名和密码,如因密码泄漏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密码管理员及相关部门承担。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性、敏感性和广泛性特点,做好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信息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过滤处置工作。

(二)上传信息实行谁上传、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涉及评论性内容,凡不能准确把握新闻方向的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各种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学院负责网络安全的技术部门,要及时做好技术更新工作,防止网站或网络信息的恶意修改。

(四)违反本《规定》,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及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泄露国家秘密的,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网上传播的有关信息或发表的有关言论影响学院安全稳定或有损学院社会形象等重大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酌情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信息中的新闻、文字、图像、视频的政治把关及审核工作。党委宣传部对在网站信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具体意见,责成有关单位或网络信息员尽快做出处理。

(六)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网络技术的支持和监控工作。对网络监控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技术查处。

五、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院教学软件

适配人群专业部教师,总务管理人员,教学软件管理员使用场景教学资源借阅,软件更新维护,教具安全保管
制定目的学校教学软件越来越多,怕乱放乱丢影响上课,想让每样东西都有家、好找好用。
适用范围老师和行政部管挂图、光碟、录音带这些教具,还有配套文字材料。
职责分工专业部管自己专业的挂图图片,行政部总务处管别的,行政部还要检查登记本和存放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随便乱放乱堆,不能不登记就拿走,不能弄坏不报,不能借珍贵原件不复制。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查一次目录和存放,月底核对借用记录,没按时还的扣当月绩效,损坏不赔的要补买新的。

职业学校教学软件管理规定

教育教学软件与材料包括各种教学挂图、图片、投影片、幻灯片、录音带、电脑光碟及各种应用软件,以及与之配套的文字材料等,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须加强管理。

一、教学挂图、图片、部分录音带等归各相关专业部保管,其余由行政部总务处管理。

二、所有软件、材料均须科学分类、编目、编号、造册和分类有序存放,并将详细目录,及时向教师通报。同时做好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盗、防变形和防磁化等工作,确保软件、材料安全。

三、根据实际,经常与教学人员研究购置、收集、开发新软件材料,不断更新、充实软件材料库,以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四、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借用软件、材料等,需严格履行借用、归还相关手续。

五、重要珍贵的软件、材料,可复制的一律复制,并以复制品出借。

六、借用软件、材料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院会议

适配人群院领导,中层干部,系部负责人使用场景院级决策会议,跨部门协调,全院教职工大会
制定目的开会老乱套,时间地点总撞车,想让会议有规矩、不耽误事、大家清楚啥时候开啥会。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部门和老师,管各种会议怎么开、会议室咋申请用。
职责分工党委办牵头安排通知和记录,分管领导盯自己开的会,各部门自己办会自己盯细节。
禁止行为没提前两天申请不能用会议室,乱动设备家具不行,不许私自带走东西,墙上贴东西得先问办公室。
检查与监督党委办每月查预约登记,月底通报没按流程的部门,三次出错要当面说明,下月起暂停预约一周。

职业学院会议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各级会议和会议室的管理,规范学院会议制度,提高学院各项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会议管理规定。

一、会议类别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

1.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级别的议事会议,由学院院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

2.参加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学院督导组督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和会议认为应该参加的相关人员;

3.学院党政联席会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通知;

4.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议程制定、会议纪要撰写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学院行政例会

1.学院行政例会是学院例行办公例会,原则上确定于每周一上午8:30召开;

2.参加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学院督导组督导、全体中层干部;

3.学院行政例会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通知;

4.学院行政例会会议记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三)学院全院教职工大会

1.学院全院教职工大会是原则上确定于每月召开一次;

2.学院全院教职工大会参加人员为学院全体教职工;

3.学院全院教职工大会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通知;

4.学院全院教职工大会会场布置、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等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四)部门协调会议

1.部门协调会议是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发起召开的跨部门协调、协作专题会议,须征求院长的意见方可召开;

2.部门协调会议的参会人员、会议议程、会场布置、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或承办部门确定和负责;

3.部门协调会议,如需使用学院会议室必须提前2天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

4.部门协调会议会议通知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五)各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例会时间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以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2.参加人员为分管院领导、各部门全体人员;

3.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如需使用学院会议室必须提前2天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

4.部门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六)其他会议

1.学院、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各项会议,如:专题学习会、奖学金表彰大会、重大活动等。

2.院级会议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制定会议议程、做好会场布置、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

3.部门召集或承办召开的涉及学院相关部门的会议,视同部门协调会议处理;

4.各系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会议或校企合作洽谈等会议,视同部门例会处理。

二、会议室申请与管理

(一)学院会议室(行政楼502、413、五教a118、a219)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五教a118会议室原则上作为全院教职工大会、上级领导指导工作会场,一般不外借使用,各系各部门大型活动可使用五教a219。

(二)院级重要会议(党政联席会等)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院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到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办理会议室使用预约手续。申请时请在学院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会议室申请用表”,交学院(党委)办公室登记签字备案后使用。

(四)学院(党委)办公室按照“系、部、处级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学院(党委)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dvd、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派专人开启调试后,方可使用。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如承办部门需要茶叶、纯净水和纸杯,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告知;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学院(党委)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由承办部门及时清除并保管,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议室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主办部门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学院规定赔偿。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门窗、空调、饮水机等设备。

(八)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会议主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院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适配人群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学工处使用场景新生复查,学籍异动,学历注册
制定目的国家和省里有文件要求,学院要管好学生学籍学历,不让出错,保护学生权益,让工作有章可循。
适用范围管全院所有在校生,管入学复查、注册、异动、毕业发证这些事。
职责分工院长是总头儿,分管副院长抓落实;学工处教务处干活;系部负责人盯具体;辅导员天天接触学生最前线。
禁止行为不准乱改学生信息,不准漏查新生资格,不准不按流程办休退学,不准把数据外传或乱用。
检查与监督学工处定流程,每学年注册一次,各环节签字留痕;检查由教务处牵头,每年核对;出错要追责,轻的批评,重的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____-____年)》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皖教学〔____〕7号)精神,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机制,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二条 学院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副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

第三条 学院学工处、教务处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各系部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新生复查

第四条 新生复查由院长牵头,学工处(招生办)、教务处共同负责,各系部等部门参加,制定复查措施与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将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新生资格和各种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章 学籍注册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工处制定学籍注册程序,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此外,每个学年学工处要据实、准确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和学年电子注册。

第六条 建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各系部、学工处、教务处和学院院长分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学生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变动处理程序,优化成绩登录流程,有根有据变动学生学籍。

第八条 规范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条件,依据审核程序,把好审批关。具体操作按照《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院提倡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制定制度,规范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做好成绩、学分认定,学院将逐步完善跨系辅修等有关协议和规定,推进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跨系辅修。

第五章 学历证书注册

第十条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发证前将学生毕业信息落实到位。

第六章 申诉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 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学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

适配人群住宿学生,宿舍管理员,辅导员使用场景宿舍入住,用电安全,卫生值日
制定目的新校区刚建好,怕学生乱跑出事,想让大家住得安全、学得安心。
适用范围所有住校学生,管宿舍里吃住行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学生工作处牵头安排,系部具体分房,宿舍管理员发钥匙收钥匙,辅导员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外宿、不准私拉电线、不准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打闹喧哗。
检查与监督开学第一周查宿舍,宿舍管理员天天巡,系部每月打分,差的要整改,再不行就通报,屡犯的给处分。

根据国家教育部、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我院新校区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一律在校内住宿,不准外宿。

二、学生按规定标准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系(部)人数作出安排,系(部)对所属班级再作具体安排,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后,方能到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用毕后,要向所在系(部)清点移交,再由系(部)向宿舍管理中心移交。

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坚持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注意维护和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中的卫生规定,人人参与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宿舍内务做到清洁、统一。宿舍卫生状况太差的宿舍应按要求整顿,经整顿仍不改进的应通报批评。

四、住房为学院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住宿学生不得任意移动和损坏宿舍内及公用部位的一切生活、消防设施,如门窗、电器、水道、台椅、灭火器、消防栓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电路,不得在墙壁凿洞;凡损坏公物者需照价赔偿。

五、禁止私自拉接电线,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水器、“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柴火等明火工具。

六、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除电脑专用音箱外的其他音响设备;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如电扇、电视、电吹风、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七、禁止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禁止在宿舍内外墙壁、课桌乱写乱画,禁止从楼上向下倒水、丢杂物,禁止在走廊倒水、丢杂物。

八、禁止乱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如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则费用由该宿舍学生自付。

九、禁止留宿外人。

十、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宿舍楼的要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入。

十一、禁止在宿舍内踢球、打球、酗酒、猜码划拳等,午休、晚休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弹奏乐器、放录音录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十二、禁止私自在宿舍安装计算机网络;禁止在网络上浏览和传播有害信息(黄色、**、人身攻击等信息)。

十三、禁止吸烟、赌博、吸(贩)毒、购买彩等,违者按校规处罚。

十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刀具、铁棒、酒瓶、玻璃片等进入宿舍;不允许佩带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进入宿舍。

十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十六、发现宿舍门锁、灯管电线、水道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后勤处安排水电工维修;发现宿舍财物被盗,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人员、辅导员。

十七、亲朋好友来校探访,不得进入宿舍,可在值班室或会客室接待;如学生的直系亲属需要入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十八、住宿学生须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宿舍管理员、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出宿舍的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携带物品出校门须开具出门证,至少有本宿舍同学或辅导员证明。

十九、同学之间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班级内部或宿舍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网。发现有不良行为、危及宿舍安全行为或违纪行为;遇见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可疑的人进入宿舍区应及时向学院保安人员、老师、领导报告。

二十、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某职业学院校园交通

适配人群保卫处人员,教职工车主,外协单位司机使用场景车辆进校,校内行驶,指定停放
制定目的校园车太多,老堵老乱,怕出事,想让进出、开、停都顺一点,大家走路开车都安心。
适用范围所有进校的车,包括老师私家车、送货的、来办事的、急救的,管怎么进、怎么开、停哪儿。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办证、查车、管停车;各院系提醒自己老师学生;门卫守大门,登记放行;纪检和学生处配合处理严重问题。
禁止行为没证别硬闯校门;不准逆行;不准超速20码;不准随便路边停车;送货车不能白天乱进;出租车基本不让进。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月抽查通行证和停车情况;门卫每天记违规车辆;发现一次口头提醒,两次贴单警告,三次锁车拖走;9月1日起试运行,月底前完成首轮检查。

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进校

1、学校公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用车辆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前挡风玻璃内侧。通行证一年一核。

2、通行证分公车、私车、外协车和工程车四种。公车凭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私车凭工作证、行驶证办理,外协车凭合同和学院的相关协议和行驶证办理,工程车凭学校工程管理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注明通行有效期。

3、部门送货凭通行证,在上午9:30分前和下午16:30后准予进入校园,只能驶往目的地,不准随意停靠。搬运车由雇用单位向保卫处通报,批准后方可时入校园。

4、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来宾进校车辆,由学校有关接待部门到校门引导或用电话通知保卫处办公室,由门卫放行。

5、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修车辆,可进入校园。

6、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确需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老、弱、病、残、孕等)的,由门卫从来掌握,登记核证后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进校园后,须严格按交通标志牌指示的线路行驶,严禁逆行。

2、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行驶时,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3、消防、救护、抢修、*、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临时方案行驶或停靠。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必须停入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场,不许随意沿途停放。

2、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车在停车场停放,白天不收费,其它车辆白天收费。所有车辆夜间过宿收费(学校公务车辆除外)。

四、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由院保卫处责令纠正。

2、经规劝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达到规劝其改正违规的目的。

3、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处会同保卫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4、必要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暂行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

2、本暂行规定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优选10篇)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适配人群实习带队老师,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使用场景学生下工地,实习带队,实习巡查制定目的怕实习乱套,学生安全没保障,培养目标落空,得把每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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