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部门安全员,安全环保部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外来施工,生产参观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大家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出事。想让大家懂规矩、会避险、少出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管安全培训内容、形式、考试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牵头安排。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教二级。班组长教三级。人资部管档案。 | ||
| 禁止行为 | 新员工没过三级教育不能上岗。实习人员学时不够不行。考试不合格不能分配工作。换岗不重训不准干新活。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环保部每月查台账。部门每月考一次试。没参加活动要补。考试不过得重学。查到问题当天改,下周复查。三次不过调离岗位。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标准中的管理部门是指总经办、人资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运部、安全环保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内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1.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知识;
3.1.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部门共同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负责对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4.各班组长对员工、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领导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培训,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1.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1.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1.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2.各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管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其教育内容为:
5.1.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1.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16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
5.2.1.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1.1.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5.2.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2.1.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2.1.4.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2.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2.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有关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2.3.3.有关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卷要求存档。
5.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6.部门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7.新员工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再由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由个人保存备查。
5.2.8.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9.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5.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3.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和作业;
5.3.3.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驾驶、危险作业岗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5.5.班组安全活动
5.5.1.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5.2.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并做好记录。
5.5.3.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时间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4.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5.5.5.安全活动内容
5.5.5.1.组织学习讨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5.5.5.2.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5.5.5.3.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5.5.5.4.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5.6.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须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7.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人员。员工培训大纲要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大纲,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5.8.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员工培训效果测验,测验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部门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5.10.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6.4.各部门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可回岗工作。
5.6.5.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6.6.公司组织主管和班组长进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本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表单,如有大量旧印刷版,则待旧版使用完后统一印制新的表单。旧表单中涉及的填制内容变动,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更正说明。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安全检查
| 适配人群 | 安全检查人员,安委会成员,部门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检修施工场所,节假日安全防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才弄这个,想早点发现隐患,把危险掐灭在萌芽里,让大伙儿干活更安心。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盯生产、检修、施工这些地方,查设备、纪律、防护用品啥的。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带头搞公司级检查,部门领导抓自己地盘,安全员天天跑现场,记问题报给安环部。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瞎查没记录,不能光查不改,不能对违章睁只眼闭只眼,不能让隐患拖着不处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公司查一次,每周部门查一次,班组长每班都要看。查完马上记,问题限期改,改完要复查,不落实就通报。 | ||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检修、施工作业等场所以及相关基础工作的检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行为)和管理漏洞,然后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检查是公司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部门安全检查责任,有权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并提出整改意见。
4.3.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
4.3.1.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检查监督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
4.3.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了解、处理已发生的有关生产、设备、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4.3.3.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主题活动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
4.3.4.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或报告。
4.3.5.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应从人、物、环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5.2.安全检查的分类
5.2.1.经常性安全检查是落实公司全方位巡回检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要以现场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环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5.2.2.综合性安全检查是公司组织的对下属各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方位的,检查的内容是综合性的。检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级统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
5.2.3.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一项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和某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的专门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隐患和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危险性,提出预防和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检查以安全管理人员牵头,各专业人员为主,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参与。
5.2.4.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对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检查,一般由安委会组织检查。
5.2.5.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换季前的预防性检查,检查以安全管理人员牵头,各专业人员为主,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参与。
5.2.5.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构筑物倒塌等为重点;
5.2.5.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
5.2.5.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5.2.5.4.冬季安全检查以八防(防滑、防冻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坠落)为重点。
5.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3.1.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5.3.2.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3.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3.4.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查事故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查防火、防爆,检查内容包括:
5.3.6.1.国家现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5.3.6.2.各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防知识、技能等。
5.3.6.3.火源管理。
5.3.6.4.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5.3.6.5.安全消防装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措施。
5.3.6.6.生产工艺过程本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
5.3.6.7.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和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压面积、放空及防雷等。
5.3.6.9.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及装卸的防火管理。
5.3.6.10.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完好情况。
5.3.7.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5.3.8.其他事项:其它安全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安全问题。
5.4.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与使用
5.4.1.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各专业制定,安全检查表可以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5.5.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5.5.1.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检查,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要有组织、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方案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有记录、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有信息反馈。
5.5.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部门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工程师)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5.6.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
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径落实整改。
5.7.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权利
5.7.1.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处罚他人和组织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5.7.2.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7.3.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5.7.4.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在出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5.7.5.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
| 适配人群 | 设备点检员,安全环保专员,仪表维护工 | 使用场景 | 工艺装置运行,危化品储运,防爆区域作业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设施老坏掉,出事没人管。想让所有设备都好好用,不出事故,救人都快点。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管所有安全消防设备,比如报警器、灭火器、阀门、防护罩这些。 | ||
| 职责分工 | 设备在哪个部门就归哪个部门修和记台账;安全环保部盯着检查;维修人员专门搞校验和换零件。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动消防设施,不准私自拆掉或挪走,不准不报就改设备,不准超期不校验。 | ||
| 检查与监督 | 各部门自己巡检记录,安全环保部每月查,月底交报告;没做到扣绩效,三次不合格要重培训;6月起开始执行检查。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厂内交通安全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设备管理员,安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行车,厂内运输,车间通行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车祸伤人伤车,想让大家开车小心点,路上平平安安的。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的人、厂里所有车、还有厂里的路。 | ||
| 职责分工 | 安保科牵头管事,各部门管自己车和司机,司机自己盯好车和开车行为。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开车,病车不准上路,酒后不准开车,超速不行,乱停车不行,不检查车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设备部每年查车,司机每天看车,安保科抽查,发现毛病马上改,改不好就停用,查到违规就提醒再犯就处理。 | ||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 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 职责
5.1. 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 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 控制制度
6.1. 机动车管理
6.1.1. 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 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 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 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 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 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 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 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 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 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 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 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 厂区道路管理。
6.2.1. 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 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 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叉车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叉车驾驶员,叉车管理部门,安全环保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厂内物流装卸,防爆区域进出,叉车跨部门调用 |
|---|---|---|---|
| 制定目的 | 厂里叉车老出事,怕撞人撞货,想让大家开得稳当点,少出岔子。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开叉车的人和厂里所有叉车,管装卸货、开车、保养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盯着安全,各部管自己叉车和司机,安保科帮查事故,司机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酒后开车,不能把车给没证的人开,不能遮挡视线,不能带病开车,不能乱进防爆区。 | ||
| 检查与监督 | 司机要持证上岗,用车前填申请单,安全部不定期查,发现违规停用叉车,月底汇总检查结果。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
| 适配人群 | 工艺工程师,设备检修员,安全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装置大修,拆除作业,开车准备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事故,大家干活没章法,容易出事。想让大修开车这些活儿干得安全点,少出岔子。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参与大修、拆除、开车的人和设备,管吹扫、动火、加盲板、进罐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车间主任牵头定方案,施工队负责人干活,安全员天天在现场盯,查漏补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排有毒易燃物料,不准没分析就动火,不准用铁器敲碰易燃设备,不准无证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交底签字,每步做完要检查确认,安全员每天巡检,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 ||
第一条 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 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 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 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 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 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 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 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 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 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 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 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 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 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 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 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
| 适配人群 | 总调度员,值班长,装置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调度会,非计划停车,生产异常 |
|---|---|---|---|
| 制定目的 | 怕生产乱套出事故,想让各装置听指挥、稳运行、少停车。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生产装置,管调度指挥、汇报、开会、下命令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调度室牵头干,值班长执行命令,分管副总盯着看,考核小组查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事故波动,不准擅自停车调负荷,不准迟到早退不记会议纪要。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电话汇报异常,调度令必须马上办,总调度室录音跟踪,没做到就扣分加处分,月底台账对账考核。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2 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停工。
2.3 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24小时的停工。
2.4 生产异常: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3.2 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
4.2 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
4.2.1 公司综合计划。
4.2.2 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
4.2.3 安全技术规程。
4.2.4 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4.3 调度会议管理
4.3.1 生产调度会
4.3.1.1 **部、**部、**部根据各部具体时间安排分别在各自会议室召开。
4.3.1.2 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部门二级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
4.3.1.3 副总经理传达上级指示、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
4.3.1.4 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或无故早退。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落实会议决定。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各部门存档并报总调度室备案。
4.4 调度汇报管理
a)装置各生产线及工段投料负荷。
b)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c)本班装置运行及生产异常情况,各公用工程使用变化情况。
d)产品质量情况。
e)产品中间罐区库存情况。
f)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g)主要设备开停车及运行、检修情况。
4.4.1.2 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进行调度电话汇报:
a)发生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
b)装置间公用工程、燃料及物料不足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
c)出现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4.1.3 装置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总调度室进行请示(危急情况下可以边调整边汇报):
a)装置非事故临时停车。
b)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
c)装置间公用工程及燃料用量的增、减调整。
4.5 生产调度令管理
4.5.1 公司生产调度令以调度电话形式下达,并留有电话录音记录。
4.5.2 各部值班长及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主管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后,必须按照调度令要求立即执行,同时要向各自主管汇报。
4.5.3 总调度室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4.5.4 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将生产调度令记录到当班操作纪录台账的记事栏中存档,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4.6 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管理
4.6.1 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考虑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停车。
4.6.2 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调度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4.6.3 总调度室建立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台账,并根据台账记录对各装置进行考核,生产异常由总调度室根据调度日报纪录进行汇总后进行考核。
4.6.4 凡列入公司年度停车检修计划、月度停车检修计划的装置停车,以及因公司整体优化需要或完全受外界影响的装置停车和波动均不列入考核范围。
4.6.5 总调度室对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而隐瞒不报的单位在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还要对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分。
4.7 其它工作管理
4.7.1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学习掌握装置工艺流程、物料平衡、产品走向等有关知识,高标准做好外部物料及公用工程衔接工作。
4.7.2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对待公司内外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及部门,属生产管理范畴的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4.7.3 各级调度要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4.7.4 总调度员在下达调度令时语言要文明,态度要友善,安排及汇报工作既要严肃又要有礼貌。
4.7.5 生产异常状态时,总调度人员在做好通知的同时,需及时到达现场协调,直至现场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离开。
4.7.6 对于因总调度室调度组织协调工作不力、组织不当,造成装置停车、装置开车延期、车船装卸受影响的,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总调度室进行考核。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控制系统
| 适配人群 | 仪表专业人员,DCS维护工程师,控制系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装置投运,系统大修,机房运维 |
|---|---|---|---|
| 制定目的 | 怕控制系统出问题影响生产,想让机器一直稳稳当当干活,不趴窝不误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控制电脑、plc、dcs这些设备,管它们怎么用怎么修怎么保养。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是总管,各装置仪表员天天点检,维修工动手干活,技术员盯着改软件。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动系统软件,不准在控制电脑上装别的程序,不准没票就修机器,不准带手机进机房。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点检填记录,每月查软件备份,每季大修留证据,没做到扣考核分,检查由设备部牵头做。 | ||
1.__ 总则
1.1 .__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 .__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__ 机构与职责
2.1 .__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 .__ 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 .__ 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 .__ 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__
2.1.4 .__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 .__ 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 .__ 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 .__ 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 .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 、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
3.3 .__ 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
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 .__ 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 )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 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 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 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 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 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 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 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 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 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 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
1、
2、
9、 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 .__ 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__ 控制系统的点检
4.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 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 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 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 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 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 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 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 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 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 .__ 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 .__ 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__ 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 .__ 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 .__ 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 .__ 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 .__ 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 .__ 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 .__ 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 0.__ 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
1.__ 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 2.__ 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 3.__ 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__ 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管理
6.1 .__ 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 .__ 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 .__ 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__ 控制系统机房管理
7.1 .__ 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 .__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 .__ 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 夏季26±2℃;变化率:< 5℃/h;相对湿度:50±10%;变化率:≤6%/h
7.4 .__ 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 .__ 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 .__ 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 .__ 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__ 控制系统大修
8.1 .__ 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 .__ 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 .__ 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 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 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 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5、 检查备用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更换到期的存储器用电池。电源品质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sh/t3082-- );
6、 __ 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 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 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 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 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 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 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探伤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设备工程师,安全监护人,当班班长 | 使用场景 | 检维修施工,资本性支出项目,无损检测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射线有危险,怕伤人,想让大家干活时都注意安全,别被照到。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做探伤的人,还有用射源检测设备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盯着看、罚错;设备员管自己地盘上的活;安全员盯措施落没落实;总调室发通知;作业单位负责人安排防护和监护人,班长现场确认。 | ||
| 禁止行为 | 警戒绳外5米必须拉好,警示牌要挂牢,声光提示不能少;作业时人不准进,射源收好才能走。 | ||
| 检查与监督 | 填《联系确认票》四份,各部门签字审核,班长验票才开工;安环部不定期查,没填票或没落实就停作业、扣分;每月抽查,问题当周整改。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项目及资本性支出项目施工中的探伤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各类射线探伤作业及射源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探伤作业是指用射线源从事无损检测的施工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范围内的探伤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
3.2.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对部门区域内的探伤作业进行管理;
3.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探伤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 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是探伤作业的协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探伤作业向周边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提示探伤作业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3.5. 探伤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的探伤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当班班长负责现场确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探伤作业单位
4.1.1. 明确探伤作业的主要内容,确定探伤作业的时间,明确探伤作业的工作程序。
4.1.2. 如实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对其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落实。
4.1.3. 在探伤作业安全距离半径外5米设置警戒隔离绳,警戒标识应有明显的颜色或声光提示,探伤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处挂上“警示牌”。
4.2. 探伤地点所属部门
4.2.1. 探伤作业前,要对探伤的装置、设备区域、安全警戒隔离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4.2.2. 应明确探伤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4.2.3. 总调度室根据探伤作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周边单位和本单位人员探伤作业的地点和时间,避免无关人员误入探伤作业区域。
4.3. 探伤作业联系确认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3.1. 所有探伤作业必须认真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由探伤作业人员填写,探伤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
4.3.2. 探伤作业部门设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置负责人、总调度室分别根据本部门要求审核《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提出安全要求,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验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通知调度室实际作业时间。
4.3.3. 《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一式4份,探伤作业所在部门、探伤作业单位、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各一份。
4.4. 探伤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4.4.1. 探伤作业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探伤作业单位在探伤作业过程中密切监视作业安全半径范围外的人员,防止人员误入意外被射线照射。
4.4.2. 探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整理好射源,撤离现场。并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及时通知调度室探伤作业警戒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环境。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
| 适配人群 | 仪表专业人员,工艺装置经理,设备主管 | 使用场景 | 装置投用,机组启停,非计划停工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联锁系统乱七八糟,老出事。现在要管住它,让装置安安全全跑起来,少停几次车。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联锁保护系统,包括工艺和机组用的那些玩意儿。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是老大,管日常维护、审批、查考核;生产技术部管工艺联锁审批;装置自己建台账、盯运行。 | ||
| 禁止行为 | 不许随便停联锁,不许乱改设定值,不许没票就动手,不许标记不红、按钮没罩子。 | ||
| 检查与监督 | 作业前必须开票,停用要多人签字,恢复要两人确认,点检每天干,检修按规程来,查不到就扣分通报。 | ||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3.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2.1.4.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2.1.5.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2.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
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
3.1.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
4.1.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4.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联锁保护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3018-____)。
4.3.联锁保护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联锁保护系统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4.4.联锁保护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____)、《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____)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联锁保护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8、联锁保护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9、联锁保护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10、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1、联锁保护系统交接清单。
12、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3、联锁保护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4、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5、联锁保护系统说明书。
其中:1、2、10、15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联锁保护系统维护部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
4.6.联锁保护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5.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5.1.对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程序的变更、联锁设定值的改变、时间整定值的改变等,必须建立各专业会签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制度,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单》。由于工艺、设备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生产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办理,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由装置经理负责审核;关键机组等设备的联锁保护系统由各部设备管理主管人员负责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仪表(电仪)专业负责实施。生产装置、仪表运行装置。
5.2.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前,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仪表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由于仪表原因需检修,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由仪表专业人员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双方作好备案。
5.3.在生产期间,联锁保护系统不允许停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停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论证,制定相应措施,专业会签,领导审批。然后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由于工艺过程原因的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的由仪表负责办理,仪表专业人员执票作业。生产技术部、工艺装置、仪表负责存档。
5.4.新建装置或装置大修后,联锁保护系统的投用;长期停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恢复,必须由生产、计控、安环、仪表、电气等相关专业人员逐回路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部门、仪表负责存档。
5.5.新增联锁保护系统,需经公司各部设备管理向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负责执行。
5.6.在摘除联锁保护前,必须由生产装置工艺人员制定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两名及以上仪表作业人员确认,然后摘除联锁。摘除联锁后要检查确认。
5.7.仪表专业人员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确定联锁解除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dcs、plc、esd的正常运行。对于处理问题过程中涉及的检测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以上确认核实,并有专人监护,然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问题处理完毕后,在投入联锁保护前,必须由两人以上仪表作业人员核实确认,对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保护投用,并及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5.8.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5.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元件,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
5.10.联锁保护系统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必须有明显的红色联锁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应设防护罩。
5.11.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储备足够的备品配件,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系统元器件、一次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仪表等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联锁保护系统仪表使用年限如下:
1、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为8年;
2、直流电源装置、联锁接点的继电器为8年;
3、电磁阀、前置放大器为8年;
4、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二次仪表为10年;
5、系统电源保险丝原则上二个检修周期应更换一次。
6.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
6.1.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各自单位内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6.2.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____)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3.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07007、07008、07009-____)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4.联锁保护系统的防爆故障检出器、防爆执行器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____)第一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5.每天对控制室内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用试验及消音(确认)按钮检查信号灯及声响工作状态,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查看继电器状态及逻辑卡件的状态等有无异常;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dcs及plc、esd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6.6.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水情况。
6.7.对联锁保护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扫。
7.联锁保护系统检修
7.1.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按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规程进行检修。检修内容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9-____)要求进行。
7.2.联锁保护保护系统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确认屏蔽线单点接地,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校准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7.3.检查联锁保护系统执行器时,必须检查动力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安全的位置上。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满足执行器运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快关)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7.4.按联锁因果图,检查联锁动作是否正确,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逻辑单元主副切换、自动/手动切换开关、联锁切除开关、复位按钮等动作是否正常;检查事故打印机功能。
7.5.对非仪表运行装置的执行器,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正确外,还要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
7.6.全面检查联锁继电器的性能,不合格者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必须更新。
7.7.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8.联锁保护系统档案管理
8.1.各部设备管理必须定期组织仪表、电气、机械等专业人员会同生产装置认真复查、审定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档案。
8.2.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联锁分布图、联锁原理图、联锁程序图、接线图、联锁设定值一览表、时间整定值一览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有关文字说明,以及与联锁保护系统相关的仪表、电气、机械设备的资料。联锁保护系统用各类仪表的检修校验记录等。
8.3.《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票》、《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等由各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