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外委施工方 | 使用场景 | 装置检修,动火作业,盲板拆堵 |
|---|---|---|---|
| 制定目的 | 怕检修时出事,伤人、污染环境、耽误生产。想让每次检修都安安全全顺顺利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修设备的人和队伍,修啥设备、怎么停开车、拆装东西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施工方自己定安全责任人,外单位要建安全制度;生产技术部盯开车前检查;安全员天天现场转着看。 | ||
| 禁止行为 | 没票不准动火用电,不戴安全帽不进现场,禁用铁器敲罐子,汽油洗工具不行,乱排废料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底签字,每天查票证和防护用品,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安全员随时抽查,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 ||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3 参考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____
3.一般规定
3.1检修项目管理
3.1.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施工部门或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1.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1.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3.1.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3.1.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3.1.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3.2 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3.2.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3.2.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2.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3.2.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3.2.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3.2.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3.3 动火安全要求
3.3.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3.3.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3.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3.3.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3.3.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3.3.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3.3.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3.3.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3.4 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3.4.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3.4.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4.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4.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3.4.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3.4.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3.4.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3.4.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3.4.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3.4.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3.4.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3.4.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4.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3.4.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4.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1.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4.1.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1.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4.2 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4.2.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4.2.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4.2.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2.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4.3 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4.3.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4.3.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3.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3.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4.3.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4.3.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4.4 盲板的加、拆管理
4.4.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盲板拆堵安全作业证》。
4.4.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4.4.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4.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4.4.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4.4.6.对槽、罐、塔、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5.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5.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5.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5.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5.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5.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6.1 生产技术部经理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6.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6.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6.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6.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6.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6.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6.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
6.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6.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6.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6.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6.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6.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6.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生产装置检维修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人员,设备部人员,生产部人员 | 使用场景 | 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检修时出事伤人,让大家心里绷着安全这根弦,别光顾干活忘了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修设备的人,还有来厂里干活的外单位师傅,管停机、吹扫、动火、登高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着全场安全,各车间主任管自己人,班长盯本班,师傅带徒弟时也得看着安全。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酒后不能上岗,没票不能动火登高,吹扫不干净不能动焊。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交底、检查、办票,安全部和车间天天巡检,发现违规当场罚,重复犯加倍罚,月底汇总通报。 | ||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使所有参加检修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间及全厂的安全负责,强化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及维修单位在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制度适用于任何工程施工过程。
3.职责:
各参检部室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各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定安全责任人。
(1)安全部安全职责:全面负责检修现场安全工作,指导修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负责定期对新建、技改、扩建等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负责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作业票据的审核、出具及监督。
(2)设备部安全职责:负责设备安装及吊装等有关工作的安全技术指导。
(3)生产部安全职责:负责盲板表的检查与落实,负责下水系统的检查工作,负责检修期间水、电、汽、风的供应工作和各装置的协调工作。
(4)项目部职责: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现场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并反馈。
(5)技术部安全职责:组织技术方案、技改项目的同时,兼顾相关安全环保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开工。
(6)参检车间安全职责:负责本车间员工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安全部提出的施工现场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并反馈。
二、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
1.检修项目六定,即定检修方案、检修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环保措施、检修质量、检修进度。
2.检修现场管理要有施工进度表、施工人员安排表。
3.装置停工检修要制定停工、检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详细交底。
4.检修人员对使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并对检修现场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5.确定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网和用火、防火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6.人员在进入现场前,主管领导要做好思想动员、安全意识和遵守纪律教育。
7.外委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协调施工中的问题。
8.停工吹扫阶段,由于装置运行时间较长,存在问题较多,所以要求每条管线和所有塔器都要吹扫蒸洗干净,才能保证动火安全,要求每位操作员在车间指定负责人和班长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停工方案进行吹扫,不留一个死角和盲头。具体措施如下。
(1)管线、塔器、冷换设备的吹扫,必须严格依照扫线原则进行,(先重油、后轻油、先上后下)。
(2)每班操作员必须把吹扫的管线及吹扫情况填写清楚,交班时必须交代清楚,岗位负责人需经常与岗位人员一起进行检查,防止疏漏。
(3)岗位与岗位之间管线连接处不能遗漏,死角盲头处需拆法兰的一定要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4)吹扫重油管线时要集中蒸气吹扫,防止吹扫不干净,留下隐患,吹扫较长的轻质油线及气体管线也要集中蒸气吹扫。
(5)轻油线、液态烃线、瓦斯线必须保证足够的吹扫时间,严禁就地排放,特别是轻油与液化气线需先用水顶后方可吹扫,与外单位处需打上盲板,严禁蒸气串入液化气罐。
(6)如果在检修动火期间,因管线、容器等未吹扫干净出现事故,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装置检修期间锅炉进行检修,所以无蒸汽,装置内所有的管线(包括未用过的管线)在停气前彻底吹扫干挣,确保检修的动火安全。
(8)具体管线吹扫依据停工方案严格执行。
三、装置检修前安全要求
1.和塔器等设备相连的可燃物料管线,在进入检修前,必须全部加好盲板或断开,并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后,进行测爆,要求将测爆记录、氧含量化验记录、盲板表存入检修记录档案。
2.下水井、地沟、地漏全部冲洗后封闭严密,地面设备、平台上的油泥和易燃物清理干净。
3.重点检修项目,检修单位要发动群众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4.检修用的工具(如:气、电焊工具和起重用的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现场堆放材料应整齐、消防栓处严禁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不准堵塞交通和消防通道。
6.安全设备护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安全灯、线等),消防器材准备齐全完整。
7.检修施工的临时安全器具配齐,安全措施制定齐全。
8.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思想和安全教育。
9.要害设备要规定专人负责组织检修。
10.检修前有关负责人组织一次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1.班长指定为本班的安全员,师傅是徒弟的安全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如其他工作与安全相抵触时,应以安全工作为主,检修前组织本班人员学习。
12.实行安全否决制,无论干什么工作在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
四、检修现场安全规定
装置检修,既有交叉作业,又有高空作业,且动火面广,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人员工伤等事故。所以要求全体参检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事事时时想着安全,严格执行检修中的有关安全规定。
1.检修场所(或交叉作业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否则勒令退出检修现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2.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装置吸烟。
3.未办理登高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垂直距离2米以上)作业,经检查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不得登高作业。高处作业严禁从高处往低处扔工具、材料、垃圾等物件,拆卸法兰、螺栓等要随手放好,严禁落物伤人。
4.未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容器、塔器、反应器、下水井等有害缺氧场所。进入设备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进入设备时间不宜过长,要经常轮换休息。
5.凡进入有毒有害的部位检修,必须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禁止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切实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6.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及清除设备内的残渣,沉淀物等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7.设备内使用工作照明电压为12伏。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免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工作。
9.设备吊装时无关人员应全部撤出吊装区。
10.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线,管架等做吊装支架点。特殊情况下,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1.班长为本班的安全员,当分配工作时,班长必须指定各小组的安全员。(实习人员具体落实到人,师傅要对实习人员的安全负责)。
12.严格用火制度,未经办理动火手续的不得动火,没有专人监火和相应安全措施的不得动火,动火前必须重新测爆合格,否则不得动火。
13.监火人不得擅自离开用火现场,若有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附近的其他监火人员,长时间离开要向领导请假,否则按脱岗处理;监火人员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能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4.动火区域严禁刷漆,严禁用汽油和有机溶剂擦洗设备、地面、工具等。
15.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
1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24小时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非有关人员的随便出入。值班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7.装置检修后,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由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
18.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员工行为准则》。
19.在检修期间装置的水、电、汽、风由车间统一管理,任何人不经过车间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停。
20.在检修过程中,如果某一管线或设备,需要用蒸汽吹扫时,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认真检查,确认向别处不串蒸汽,附近无人,做好联系和通知工作后,才能开汽,否则不准开汽,以防伤人。
21.因检修现场有外来施工队伍,人员较杂,要求本车间参检人员本着“三不伤害”的原则与他们搞好协作,避免与人发生冲突。能纠正违章,以保证检修安全进行。
22.生产装置安全员检修期间仅限于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兼职,责任等同于车间主任。三修车间安全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工作,但要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23.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现场第一职责人,确保安全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五、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规定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持证施工。服从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协议》之规定。具体安全要求如下:
1.检修办公室有权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行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其中包括:
(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确认。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对进行放射源安装、维修及现场无损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有放射作业资质登证。
(8)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否决其施工资格。需要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程序进行。
2.施工单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点管辖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现场安全教育,明确装置的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其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3)工程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②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③ 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④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⑤ 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和安全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要求,为所管辖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品。
⑥ 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⑦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4)后勤安保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凭“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及本人身份证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5)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部门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工程部及检修办公室。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3)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4.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必须佩带由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2)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严格执行《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区域)或施工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用火。
(5)严禁使用汽油、溶剂油和有毒有害溶剂洗机具、相互作用配件、衣物,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6)严格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告知车间同意,经车间及安全部等部门监测合格,并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7)厂内破土作业必须向安全部、工程部(或专项项目部)提出申请、审批,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8)严格执行《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施工现场需要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向电修车间(或专项项目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电修车间负责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随便接用电源。
(9)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大型吊装作业要有施工方案,并报设备部、安全部和工程部审批,办理《起重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11)严格执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或安全警戒区,严禁抛扔物件。
(12)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外,其它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必须办理施工手续。
(13)施工机具、施工材料和废料摆放、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操作人员的操作、巡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4)严禁乱用消防水。施工临时用水、用汽、用风要经施工主管部门同意。
(1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劳保用品穿戴整齐,用火、进入设备等、临时用电、破土、高处作业、进入生产装置等必须自觉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6)监火人员不在动火现场时严禁动火作业。
(17)临时用电缆必须做好保护,电缆接头绝缘良好,用电设备接线良好。
(18)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拉近于地面的联轴节等危险部分必须安装防护装置。
(19)各种气瓶存放和使用时,距明火十米,并且避免阳光曝晒,搬运时不许碰撞,气瓶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
(20)进行电气焊、电气割等工作前必须清除处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用防护措施。
(21)拆除施工中拆下的材料,必须用吊绳或者起重机及时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施工现场一天一清。
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理
1.公司参检人员的处理
(1)执行违规责任连带制度,有违规行为凡在10米距离内且可视情况良好,车间监护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不及时指正,则视为违规。
(2)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现事故,未造成伤害,查到后检修办公室通知该员工所属部门,由本部门将罚款落实到人,结果报安全部,重复发生违章加倍处罚。
(3)安全部将违纪情况、处罚情况,在检修例会通报。
(4)本部门检修负责人对违纪情况在检修例会上汇报,必要时做检讨。
(5)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按《xx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6)本部门内部查出违纪,按本部门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可报安全部。
2、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处理
(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出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视情节,一次处罚金100~200元,重复发生违章加倍处罚。罚金数额由检修办领导小组视情节,参照以往案例决定,施工队领导要参加。
(2)安全部将违纪情况、处罚情况,在检修例会通报。
(3)施工队负责人对违纪情况在检修例会上汇报,必要时做检讨。
(4)屡次违反规定或出现事故造成伤害,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5)检修办人员及参检人员都有权对外来施工人员违纪行为进行指正,通过安全部处罚。
(6)外来施工人员违纪,周边10米范围内参检人员未及时制止,负连带责任,处罚同上。
(7)检修期间,所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由安全部负责出具罚单,经检修办公室主任、安全部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罚单一式三联,检修办、安全部、资产财务部各持一联,罚金从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附则
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生产装置大检修安全
| 适配人群 | 检修负责人,外委施工队长,安全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炼油大修,装置检维修,受限空间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大检修人多活杂,怕出事伤人毁设备,想让干活时人人守规矩,不乱来,保安全顺当。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修装置的人和队伍,管停开车、拆装、动火、用电、进罐子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单位领导盯总,检修负责人天天在现场,安全员查票查防护,外边来的队伍自己管好工人。 | ||
| 禁止行为 | 没票不准干,没监护人不准动火,可燃物不清完不准点火,氧气乙炔瓶放太近不准用,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交底、培训、查工具,每天有人巡检,票证过期作废,发现没按要求干就停工重学,月底汇总问题改。 | ||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____年度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大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____年度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4.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5.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封闭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等保护措施。
6.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禁止排放任何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气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生产装置开停工
| 适配人群 | 生产部调度员,开停工单位技术员,生产辅助车间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建装置投产,改扩建装置开工,检修后复工 |
|---|---|---|---|
| 制定目的 | 开停工老出问题,怕不安全不平稳,想让每次开停都顺顺利利。 | ||
| 适用范围 | 主要生产装置和配套附属装置,管开停工全过程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牵头组织,开停工单位写方案并干活,车间具体执行,其他科室配合帮忙。 | ||
| 禁止行为 | 没方案不能开工,没培训不能操作,没验收不能进料,气密没做完不能动。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停工前1周培训考试,生产部统一指挥,车间落实任务,辅助车间配合干活,没做到按异常办法考核。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 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 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第九条 《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 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 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 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 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 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 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 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六条 交付验收合格的生产装置,由生产部组织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在完成气密实验后,视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进料条件确认,或者关键物料引入装置条件确认。
第十七条 生产装置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1.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开工人员配备要求且员工培训、技术交底、岗位练兵考试均已合格;
2. 开工程序、方案、工艺卡片审定完毕;
3.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
4. 安全、消防、环保、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
5.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6. 设备润滑油分析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
7. dcs调试结束,完全具备投用条件,现场一、二次表安装、调试完毕,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试验合格;
8.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9. 公用工程、原料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10.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保运人员充足。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和开工车间进行风险评价,确认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
第五章 装置停工验收组织程序
第十九条 生产装置在停工阶段要根据装置具体的退料、管线吹扫和打盲板情况,每日上报《生产装置停工吹扫及环保日报》。
第二十条 停工装置要根据《生产装置检修交付验收单》要求逐条进行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生产部提出申请进行交付验收。
第二十一条 停工检修交付验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生产装置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设备部组织装置检修。
第六章 生产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
第二十二条 生产装置发生因停电或公共工程供给异常所导致装置停工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装置按照正常开工管理程序恢复装置生产。
第二十三条 因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等问题导致生产装置紧急停工进行生产维修作业,待生产维修作业结束并通过组织验收后,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装置按照正常开工管理程序恢复装置生产。
第七章 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按照《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异常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 因装置工艺问题造成的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2. 因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原因造成的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3. 因电气、仪表、设备等原因造成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
| 适配人群 | 试车负责人,化工操作工,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化工试车,投料运行,联动调试 |
|---|---|---|---|
| 制定目的 | 怕试生产出事,想让员工不受伤,装置能顺顺当当跑起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厂子的试生产,包括单机、联动、投料这三步,还有物料准备。 | ||
| 职责分工 | 生产技术部牵头编方案,各厂干活,安环部盯着安全,厂长盯自己人。 | ||
| 禁止行为 | 隐患没清完不能试车,条件不够不能上,前一阶段没过关不准进下一段。 | ||
| 检查与监督 | 方案要审批才准干,安环部每月查一次,9月30日前各厂交细则,没交的通报批评。 | ||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及试生产工作。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3.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1. “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主要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查设计漏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最后一次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设计漏项,是否有需要进行补充设计或改进设计的; 查施工质量:首先查看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然后进行全方位的外观质量检查,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施工质量的内在检查,要求查看安装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管道焊口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管道系统吹扫和试压报告; 查未完工项目:现场检查有哪些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应完工而未完工的。 定任务: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或是整改,或是增加 ;定方案措施:根据工艺流程图,制定出包含每台设备、每条管线在内的方案;定操作人员:确定组织机构和操作人员,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定时间:确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4.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5.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所作的交接工作。
6.工程交接:全部生产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3)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5)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2.公司应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试生产前,公司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4.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装置系统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5.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6.安全、环保工程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试车。各阶段试车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8.各生产装置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生产技术部档案室。
四、试生产管理
1.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见附件1、附件2)。单机试车要早,达不到标准,必须反复试车和处理,不允许把问题带到全系统联动试车阶段;全系统联动试车要“全”, 时间要有充分保证,要做到全面暴露问题,消除隐患,为化工投料一次成功做好充分准备。
2.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前由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安环部、各生产厂和总包等单位共同编制试生产各阶段的试车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化工投料阶段试车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试车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试车目的;
(2)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3)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4)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7)试车工艺条件及控制指标;
(8)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9)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0)试车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单机试车。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4.联动试车。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5.投料试车。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存在的缺陷已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皆已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7)投料试车时,工艺、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8)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9)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五、附则
1.公司各单位按照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30日前报安环部。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
| 适配人群 | 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试生产准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 |
|---|---|---|---|
| 制定目的 | 怕试车出事伤人,怕设备乱跑影响生产,想让新装置顺顺当当开起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上马的化工装置,从查图纸到投料开车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搭架子,车间主任带着工人干活,安全员天天盯现场看落实。 | ||
| 禁止行为 | 没查完漏项不准动,隐患不整改不准试,条件不齐不准上,前一关不过不准进下一关。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对照清单一条条过,安全部每月查两次,月底交整改单,漏查一次扣当月绩效,三次就换人干。 | ||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及试生产工作。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3.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1. “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主要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查设计漏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最后一次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设计漏项,是否有需要进行补充设计或改进设计的; 查施工质量:首先查看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然后进行全方位的外观质量检查,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施工质量的内在检查,要求查看安装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管道焊口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管道系统吹扫和试压报告; 查未完工项目:现场检查有哪些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应完工而未完工的。 定任务: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或是整改,或是增加 ;定方案措施:根据工艺流程图,制定出包含每台设备、每条管线在内的方案;定操作人员:确定组织机构和操作人员,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定时间:确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4.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5.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所作的交接工作。
6.工程交接:全部生产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3)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5)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2.公司应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试生产前,公司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4.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装置系统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5.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6.安全、环保工程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试车。各阶段试车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