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范例
| 适配人群 | 印章保管人,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 使用场景 | 用印审批,印章外带,离职交接 |
|---|---|---|---|
| 制定目的 | 公司靠印章办事,管不好会出大事,想让盖章不乱来,保护公司不被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拿印章的人,管公章、财务章这些,管怎么领、怎么存、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管全套,保管人天天盯着章,总经理最后拍板,办公室每月查记录。 | ||
| 禁止行为 | 章不能借人,不能乱盖,不能带出公司,没填单子不能盖,内容不对不能盖。 | ||
| 检查与监督 | 用章必须填单子,一级级审,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才准盖,办公室每月查登记本,漏登一次警告,乱盖直接开除。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发票
| 适配人群 | 发票管理员,开票经办人,财务送单员 | 使用场景 | 发票领用,发票保管,发票作废 |
|---|---|---|---|
| 制定目的 | 单位发票乱,财务不好管,怕出错被税务局罚,想让开票领票都按规矩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领发票、开发票、保管发票的人和部门,管发票怎么买、怎么开、怎么存。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牵头买票管票,指定专人干这事,用票部门的人要签字领票,领导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借给别人用,不能自己多开、少开、乱开,不能丢票,不能把章随便盖,不能拆本用。 | ||
| 检查与监督 | 领票先申请,当场验票签字;开错要写“作废”,全联留着;每月核销,缺一张就查人;财务每季报税务局,年底归档;不照做就扣绩效。 | ||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 范发票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专指普通发票及机打发票,是单位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 凡涉及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单位使用的所有发票,均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购买和管理,并负责发票的保管和监督。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印购、领缴、保管等工作。发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需要发票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领取发票。领取时应及时登记发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讫号码及归还日期等项目。
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在购买发票时,应查验印制是否规范,数 量是否相符,整箱发票要求封条完整,且加盖封口印章。
第八条 发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对未使用发票指定专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员离岗时,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对发票专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条 发票领用部门向计划财务部领用发票时,应当场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汇报。
第十条 发票使用部门对已开出票据,发票联、记账联移交财务送单员及送单员移交客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发票存根联按规定顺序
整理好及相关作业委托单装订存档,并及时与计划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检查收回数量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计划财务部对发票记账联及加盖作废标记的发票联应及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同时按要求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发票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实际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开具发票时,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要求日期、项目必须写准,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第十四条 作废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发票作废必须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或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相关证明及作废原因说明(可直接写在作废发票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注明新开发票号。
①发票已开具,但还在营业室,可以直接作废;②若发票已到财务,必须与财务送单员联系,见到原票后可作废;③若发票已送到客户单位,发票退回营业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废;对于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必须获得相关证明,可以先作废,待取得发票后合并存档。
第十五条 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原则上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因发票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以前月份发票及因费收减免、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①有对应发票的,根据规定只有3个月之内的发票才可以红冲。附件为原票复印件、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②无对应发票的,原则上不可以开具,特殊情况附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③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需提供协议、审批表(包含如下信息:约定业务量、实际业务量,已开票金额,新旧费率,差额及需开票金额等)。
第十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无开票日期的发票;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无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第十七条 《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及本单位使用的其他收据,如无特殊规定的,参照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门业公司印章
| 适配人群 | 印章保管人,用印申请人,财务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合同签署,政府行文,财务用印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盖章乱七八糟,谁都能拿,出了事没人认。现在要管住印章,不让人随便用,防止公司吃亏。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部门和员工,管八类章怎么刻、领、用、交、存。 | ||
| 职责分工 | 行政部牵头办手续,各部门负责人管自己人用章,保管人盯紧章不离手,法人最后拍板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盖空白纸,不准托人代盖,不准外带章不报批,不准内容有错还硬盖,不准跳过审批直接盖。 | ||
| 检查与监督 | 用章必须填表签字,每月5号前交登记表给行政部查,没填或乱填要重填还被提醒,三次不对要谈话,保管人不守规要换人。 | ||
门业制造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节所指"印章"包含有:
一、企业法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私章);
三、财务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五、支票章;
六、合同专用章;
七、各类业务专用章;
八、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公司各部(室)的印章,依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准,由行政部或由企业法人指定专人办理刻章留存印模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人(即领用人)与指定的印章保管人,需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领用责任书》后,方可领取使用。
三、各部室在使用上述各类印章时,应依据《印章领用责任书》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负责人审批权限范围内规范使用。
四、凡企业用章申请人在使用本企业印章时,应在《用章登记表》上登记签名,并经印章使用人批准方可盖章(财务类印章须经财务部经理、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若印章使用人无法及时在《用章登记表》签名时,印章保管人可凭印章使用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的签名予以盖章,印章保管人应将《用印申请单》编号妥善保管。凡外单位要使用本企业印章的,应填写《用印申请单》,经该单位总经理签字,报本企业印章使用人签字同意后,按本企业内部用印程序填写《用章登记表》,并由该企业经办人登记签名后方可盖章。印章保管人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用章登记表》经印章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复印件上报行政部经理审核。
第三条 印章使用人与保管人变更工作岗位及职责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书面移交手续,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监交,同时另行签订《印章领用责任书》,已使用的《用章登记表》应及时存档。
第四条 用印规定:
一、对企业法人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凡能使用其他专用章的不得使用企业法人章。
二、对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文用印须凭经行政部经理签发的文稿(定稿)。
三、外文函件用印,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译文。
四、多页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应加盖骑缝章,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有存根的二联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需盖公章的合同或重要公文应按公文的书写规范行文,正文与落款之间仅需保留一行大小的空格,如正文留有大部分空白的应标明"此页无正文"或"以下空白"。
六、对外订立合同、协议等均应落款企业全称和法定代表人等字样,并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后盖章,法定代表人有特殊授权的除外。如属委托代理人,应具法定代表人的亲笔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授权事项、期限予以认可。
七、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别字而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
八、经办人(印章使用人)不得指令印章保管人强制用印,任何人不得有意回避保管人审核或不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否则,印章保管人可拒绝用印或报法定代表人处理。
第五条 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严禁在使用中将各类印章盖在空白纸和物品上,严禁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或代为盖印。
第六条 外出公差人员需持企业介绍信的应填好内容。特殊情况需带空白介绍信的应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报告空白介绍信的使用情况(若已经使用,应复印一份带回公司办理注销存档)。介绍信必须注明有效期限。
第七条 外出会印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保管人外出会印要确保印章的安全。原则上须派小汽车,不得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会印途中不得停靠、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场所;会印时要在场监督,不得离开。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人与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负有法律责任。其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相关表单:
1、印章领用责任书;
2、用印登记表;
3、用印申请单;
4、介绍信;
5、授权委托书。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集团公司印章
| 适配人群 | 印章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合同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印章交接,合同签署,文件用印 |
|---|---|---|---|
| 制定目的 | 怕印章乱用出事,保证安全,避免惹上法律麻烦,让盖章有规矩可循。 | ||
| 适用范围 | 管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管公章、部门章、合同章、财务章、手章这些章。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负责人定保管人,正式职工当保管员,出差请假要指定临时保管员,也是正式职工,还得固定点。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把章带出公司,不许交别人代管,不许在空白纸和空白介绍信上盖章,不许没登记就用章。 | ||
| 检查与监督 | 用章前填申请表,负责人签字才给盖,盖完要登记时间事由编号,文件得留复印件,没按流程盖的,保管员和单位负责人都要被追责。 | ||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ee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ee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ee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ee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ee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ee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ee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ee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银行行政印章
| 适配人群 | 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办公室主任 | 使用场景 | 对外签约,公文发文,报表上报 |
|---|---|---|---|
| 制定目的 | 怕印章乱用出事,想让盖章有规矩,不被随便拿去干坏事,保护支行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支行的行名章和领导公用名章,只管盖章这事,不管业务章。 | ||
| 职责分工 | 行长要盯紧,办公室管日常,专管员天天守着章,别人碰都不能碰。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批就盖,不能拿支行章当业务章用,不能自己刻章,不能分理处留章。 | ||
| 检查与监督 | 用章先填表、领导签字,两人一起盖、一起签,办公室每月查登记本,漏登重登都扣分,查到乱盖通报批评。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我行之能够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以及工总行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是指支行的行名章。行领导的公用名章视同行政印章管理。
第三条 支行行政印章是支行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支行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支行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支行行长对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支行办公室是支行行政印章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印章进行管理,对支行行政印章的安全保管和规范使用负管理责任。支行行政印章必须设专人管理,行政印章专管员是支行行政印章安全保管和合规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除行政印章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持有和使用行政印章。
第五条 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行政印章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刻制
第六条 支行行政印章由上级行办公室统一制发。支行行领导的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支行办公室同意刻制。
第七条 支行除保留支行行政印章、办公室印章及党团组织印章外,内设部门行政印章一律取消,分理处、储蓄所不得保留行政印章。
第四章 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支行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处理行内部门之间的公务以及涉及需要全行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公务事项。即主要用于发文、各类报表、对外联系、公务、合同、协议等。一般性的对外联系、证明事项则使用支行办公室行政印章。
第九条 只有在以支行名义处理公务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支行行政印章。严禁以支行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十条 对外办理公务需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必须经过支行行长签批。行内公文用章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和《电子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有权审批人为行长及各分管副行长。用印单位或个人按用印事项涉及内容专属原则,交有关负责人签批后进行用印。
第十二条 支行行政印章的签批使用程序
(一)需要使用支行行政印章时,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认真、详实地登记“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用印的主要事由、用章次数,连同要用印的全部材料交分管领导签批。分管领导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领导或用印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审批人要对用印内容的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支行行政印章专管员负责按照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用印。每次用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印章专管员和用印经办人),一人用印、一人监印。用印前,印章专管员要认真检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权审批人意见、实际用印内容是否与批准用印内容一致,用印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印章专管员和用印人要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印章专管员对必要的用印留存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立卷、归档、保存。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集团公司印章
| 适配人群 | 印章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合同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印章交接,合同用印,文件盖章 |
|---|---|---|---|
| 制定目的 | 怕印章乱用出事,想让盖章安全规范,不惹法律麻烦,大家用得放心。 | ||
| 适用范围 | 管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管公章、部门章、合同章、财务章、手章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定专人管印章,必须是正式职工;负责人批用印,临时保管也得是正式工;监督靠各单位自己盯。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拿印章出公司,不准交给别人代管,不准在空白纸和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 ||
| 检查与监督 | 用印要填申请表、负责人签字、登记留痕;印章放保险柜锁好;没登记谁都不能用;查登记本,月底抽查,漏登扣绩效。 | ||
第一条 为加强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ee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ee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 ee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
第二条 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ee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ee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 未经ee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 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ee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 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 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 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ee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y公司印章
| 适配人群 | 销售合同经办人,法务评审专员,财务用印专员 | 使用场景 | 销售合同盖章,投标文件用印,财务支票签发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盖章乱七八糟,有人随便盖,出过事。现在要管住印章,不让公司吃亏,大家做事有规矩。 | ||
| 适用范围 | 管集团20枚章,总部和各分公司用章的事,合同、公章、私章、签名章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牵头管章,销售管理部经理临时保管三枚章,各部门经理审文件,总经办盯执行,集团总经理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章不能借给别人,不能带出公司,没填单子不能盖,合同没审完不能盖,私章没本人同意不能盖。 | ||
| 检查与监督 | 用章必须填单子,逐级签字,财务专人盖,五分钟内搞定。不填单子不给盖,填错退回重来,漏盖或乱盖要挨批,严重就走人。 | ||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印章
| 适配人群 | 印章保管人,管店总,区域总经理 | 使用场景 | 公章备案,合同用印,财务用印 |
|---|---|---|---|
| 制定目的 | 印章管不好会丢钱,公司可能出大问题,得防着点,让盖章有规矩可循。 | ||
| 适用范围 | 区域和所有下属公司,管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这些印子怎么用。 | ||
| 职责分工 | 区域总经理和各店总定人管章,保管人天天盯着保险柜,部门负责人一起担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刻章,不准带章出门乱盖,不准在空白纸上盖,不准随便交给别人管。 | ||
| 检查与监督 | 用oa走流程才能盖章,保管人登记留复印件,每月查一次记录,漏登罚100元,乱盖罚3000元起,年底统一检查执行情况。 | ||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 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避免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 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现根据**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区域及其所属各、参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2、**区域总经理授权**区域**部负责区域总部印章的刻制、发放、更换、回 收和销毁工作;各管店总授权所辖店面**部负责本店面印章的刻制、发放、更换、回收 和销毁工作。
3、区域总部印章保管人由**区域总经理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各店面印章保管人由 管店总授权相关人员负责。
4、任何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和经济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 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到相关机关处理。
第二条 印章的分类: 印章分为公章(即以公司名称为内容的印章)、合同专用章、部门专用章(人力资源
部章、**部章等)、业务类专用章(公司验车专用章、维修保养专用章、保险理赔专用 章等)、财务类印章(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私人印鉴(即用于银行印 鉴等公司业务之需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名的印章)、其他非经营组 织印章(包括工会印章以及以公司为发起人的民间社团组织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登记备案与启用
1、公司的下列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存档备案,并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公 司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还必须在税务机关备案。
2、各公司均不得刻制**区域或其它任何公司的印章,并不得用于从事法律及公司 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
3、印章的刻制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附件一),并按《印章刻制审批流程》(附 件二)逐级履行 oa 审批手续后方可刻制。
4、印章刻制限制性事项:
(1)以上印章,原则上只允许刻制一枚.法定代表人章,同一区域只允许留存一枚, 由专人负责保管。
(2)除**区域总部外,下属各参、控股公司均不得刻制部门章。
(3)各公司业务类专用章的刻制必须以某一专项业务为内容,并不得使用公司注册 全称,印章的形状不能使用正圆形和椭圆形。
(4)若需要刻制公司相关领导的私人印鉴必须有相应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和本 人允许后方可刻制。
5、印章启用时应填写《印章启用授权审批单》(附件三)。 第四条 印章的更换:
公章的更换须报**区域总经理审批。财务印章的更换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均须 报**区域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
1、各类印章的保管人和责任人: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印章管理员和印 章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均为印章责任人。同时,印章的保管实行各公司总经理总负责制,各 公司总经理为印章保管的第一责任人。
2、印章管理部门和印章管理员的职责:
(1)保证印章的安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存放在保险柜中,未经批准, 印章管理员不得任意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如有遗失,必须及时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并及 时登报作废,如有必要要及时通知利益关系人。
(2)监督审核:负责监督某一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用章申请单填写的监督、 领导审批权限的审核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审核。
(3)印章保管人需存留盖章后的重要文件复印件,以备查考。
(4)印章保管人变更时(如遇离职、调离等情况),将由**区域总经理授权的有关 人员重新指定保管人,原保管人应填写《印章保管移交单》(附件四)并做好印章的移交 手续,原保管人应将印鉴、用印记录完整归档移交,并指导新保管人学习印章管理办法及 相关业务工作。移交期间移交双方因违反印章管理办法所出现的隐埋风险由移交双方承担。
(5)印章保管人以及档案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提供用印后的文件信息, 非经办人员查阅用印记录需经过逐级审批。
(6)为保证该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每位印章的保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都必需与公 司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附件五)以示其明白自己的上述责任。
3、用印登记、印模档案、印鉴使用起始记录、印鉴移交记录及印鉴保管人的档案存 放期不低于十年。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
1、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并按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 审批后方能用印。具体范围和审批权限详见附件六《**区域及各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
范围和审批权限》。
2、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走 oa 申请, 并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申请单》(附件七),如需带公章或合同章外出,**区域总部须经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各公司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封闭印章,并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如需带财务印章外出,须经**区域财务总监批准,封闭印章(使用后即时封闭印章), 并由财务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3、使用公章和合同章,需提交 oa 印章使用申请,并注明用印页数、份数、次数,同 时添加需盖章文件的附件,若审批人外出并无法批阅 oa,可以以电话、邮件、传真形式审 批,以电话审批的,需注明接听或拔出号码以及时间,以邮件、传真方式批准的需要将邮 件打印或传真件复印存档。待审批人批示完成后,打印存档。
4、财务部常规资金支付使用银行预留印鉴,需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后使用;业务 部门用印,以获批单据为用印依据。以上均无须另行签批。
5、需盖公章的文件如涉及数额巨大的或者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必须事先经 公司法律顾问审阅,由**区域财务总监、总经理根据审批权限审核,超出审批权限的, 需要上报**汽车股份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6、严禁在空白文件或纸张上用印,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印章使用审批表》上 说明用途及份数,并必须得到**区域总经理批准,财务章必须得到**区域财务总监的 批准。如已使用的,必须复印备案,未使用的空白文件,必须交回公司。
7、用印文件需存留复印件,并附 oa 审批单之后,印章保管人需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公司各种证照复印件、财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章程及历 次修正案复印件等常规性可备查的文件用印后无需留存复印件。)
8、oa 审批结束且已盖章后录入《印章使用审批表数据库》(附件九),方便查找。
9、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 擅自使用。
第七条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印章如需作废,申请人参照印章刻制流程填写《印章销毁审批单》(附件十),履行完
审批手续之后交由**区域**部统一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如需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销 毁的,按公安机关印章报废流程进行。印章作废后即不能继续使用,如因特殊情况使用, 必须经**区域总经理书面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八条 罚则
1、违反本管理办法,未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 人给予罚款处罚:
(1)用印登记信息不全的分别给予保管人及主管领导 100 元/次罚款处罚。
(2)因保管人管理不善,造成非印章保管人私自加盖印章、印章丢失、印章损毁的, 对印章保管人、主管领导分别处以 1000-3000 元罚款; 对非印章保管人员私自加盖印章 者给予 5000 元罚款处罚。
(3)未经审批或审批流程尚未结束,擅自用印的,对印章保管人及主管领导分别处 以 3000-5000 元罚款处罚;
(4)未经审批私自刻制印章的,对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分别处以 3000-5000 元罚 款。
(5)对于其他违法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5000 元的罚 款。
除上述处罚外,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职位调整或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本管理办法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以上处罚外,将 由相关责任人对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于 ____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同时 ____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 ha-08-043《印章管理制度》及原山东区域相关管理制度废止。新办法由**大区**负 责解释。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印章
| 适配人群 | 部门负责人,印章保管人,区域经理 | 使用场景 | 印章刻制,印章启用,合同盖章 |
|---|---|---|---|
| 制定目的 | 印章太重要了,关系公司正常运转,管不好可能影响公司生存发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章的人和事,包括刻章、用章、保管、回收、销毁。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牵头管,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执行,保管人盯紧印章不离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刻印章,不能转借印章,不能没登记就用章,不能带章出公司乱盖。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用章填登记表,逐级审批后才能盖,保管人核对内容再盖,没填表或乱盖要挨处分,每月抽查登记表,漏登一次警告,两次扣钱。 | ||
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 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 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 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
⑴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总审核,经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责 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 附 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综合办公室。
印章管理办法范例:建筑劳务企业印章
| 适配人群 | 合同经办人员,财务出纳岗,行政印章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合同签订,财务票据处理,公章外出携带 |
|---|---|---|---|
| 制定目的 | 公司印章乱用容易出事,怕盖错章、丢章、私刻章,想让每颗章都安安全全、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盖章的人和管章的人,管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的刻、用、存、毁。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定规矩,各部门专人保管印章,主管领导批用印,纪检抽查执行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刻章,不准没批就用章,不准带合同章出门,不准乱放乱存章,不准用错章签合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用章要登记签字,每月查一次保管情况,季度通报问题,没登记罚100元,乱用章罚200元起,严重直接辞退。 | ||
建筑劳务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正确使用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印章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销毁等事项。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法定名称。公司印章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第四条 印章制发前应登记,并盖首次印鉴,以备查考,严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按合同的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立即交还。
第四章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业务,一律使用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各类印章必须经该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条 用印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使用,不得滥用、错用。使用各类印章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以便备查。
第十条 公司用印范围是: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决议、决定、函件、批复、意见、报表、协议书、介绍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项。
第十一条 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必须使用留有存根的统一格式,并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的必须是公司在岗员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各类印章应在保险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间的门、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回原处并锁牢,严防被盗或丢失。
第七章印章的销毁
第十四条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将印章封存。
第十五条 建立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印章销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监毁并签字。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个人擅自刻制和启用印章者,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处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公司依法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章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或不按相关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携带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出使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300元。
第十九条 各类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检查中发现乱存、乱放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100元。
第二十条 负责保管印章的部门或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将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盖章,因此引起法律纠纷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后果严重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工程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印章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二条 违规使用财务印章的,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印章废止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废止印章的,对印章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