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电气车间人员,检修作业人员,电焊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设备检修,金属容器内作业,潮湿环境焊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电事故,伤人伤设备。按国家规程来,让干活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发电厂里所有临时接电的人和事,380/220v的电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电气车间修设备、办手续;安监人员查安全;各车间管好自己人和工具。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乱改接电地点和用途;不许多接设备;不许把电转给别人用;不许拆接地线。 | ||
| 检查与监督 | 用联系单走流程,每半年送检工具,安监定期查,大修时重点盯。没按要求做就停工整改。 | ||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设备与人身安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临时用电电压等级为380/220v。
二、发电厂内临时用电从联系到拆除工作依据附件《安泰发电厂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进行。
三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绝缘应良好。
五、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严禁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检修场地或单位转供电。
七、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八、电源开关外壳或电缆、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车间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九、凡配备有电气工具和用具的车间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台帐,记录内容为:设备规范、使用情况、试验记录等。每六个月委托电气车间联系公司供电部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记录在设备台帐内。
十、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电气车间处理。
十一、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员工严禁擅自使用。
十二、使用电气工具时应执行下述规定:
1、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2、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3、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4、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5、禁止带电拖动用电设备,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十三、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如在汽包、除氧器以及其金属容器或水箱内部,必须使用便携式照明灯具,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可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等设备的内部。
十四、电气工具和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十五、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3、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米。
4、电焊机附件安装电源刀闸时,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的电焊机外壳上。
5、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6、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7、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
8、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十六、在锅炉汽包、油箱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垫上或穿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2、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十七、厂部安监人员应定期进行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在大修时,应加大安全监督与检查力度。
十八、配备有电动工具和用具的车间和维修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按照《安泰发电厂员工培训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考试。
十九、施工单位需要从发电厂接事故电源时,按公司《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公司批准手续送达电厂,需经厂长批准,电气车间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十、公司其它单位需要从发电厂接临时电源时,经厂长批准,电气车间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
| 适配人群 | 发电厂厂长,生产厂长,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发电生产现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设施普查 |
|---|---|---|---|
| 制定目的 | 让安全设施有规矩可循,大家干活更安心,现场看着整齐,机器环境人都顺心,不出乱子。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生产单位,管安全设施怎么摆、怎么装、怎么补、怎么保养。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抓总,安监部盯着落实,设备部帮忙买配件,车间主任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班组,责任人天天看自己那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便挪安全标牌,不准缺安全标识,不准用错颜色和图案,不准让设施脏破旧,不准拖着不修不换。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季度查一遍,车间每月自查,班组每天看,年底评星级,没做到的扣分,整改不力的通报,9月底前全厂弄完。 | ||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火力发电厂节能
| 适配人群 | 运行值长,司炉人员,节能专工 | 使用场景 | 机组经济运行,煤种掺烧调控,锅炉燃烧优化 |
|---|---|---|---|
| 制定目的 | 电厂要省电省煤,让发电更省钱,把能源用得更明白。 | ||
| 适用范围 | 运行分场所有人,管发电、供热、锅炉、汽轮机这些设备的耗能数据。 | ||
| 职责分工 | 节能管理员日常盯指标、分析问题、搞培训;分场每季度报数据;公司主管看报告、提要求。 | ||
| 禁止行为 | 煤耗数据不准许造假;指标不达标不分析不改;锅炉参数跑偏不调;掺烧比例不按方案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运行参数,填表对比设计值和历史值;没分析原因扣绩效;整改超一周要写说明;下季度初交改进报告;检查人是节能管理员。 | ||
1 目的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2、组织: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 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 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 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
a) 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b) 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c)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 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4.3 节能日常管理
4. 指标管理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 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
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b) 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炉烟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风机单耗、点火用油等;
c) 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给水温度、给水泵耗电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d) 热网:供热回水率;
e) 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 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 运行管理
5.1 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 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 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
| 适配人群 | 电厂安全部门负责人,电网调度管理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员 | 使用场景 | 新建电厂并网,机组扩建验收,主设备改造后复评 |
|---|---|---|---|
| 制定目的 | 发电厂并网容易出安全问题,怕影响电网稳定,想建个长期管用的安全检查办法。 | ||
| 适用范围 | 管跟省级以上电网并网的火电、水电厂,查它们并网前后的安全条件和设备状况。 | ||
| 职责分工 | 华中电监局安全处牵头,组织专家查评,电网公司和电厂要配合,电监局全程监督把关。 | ||
| 禁止行为 | 没过168小时试运行不能申请,必备条件不达标不能并网,评分不够不能发报告,整改拖过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电厂先自评再申请,专家现场查3-4天,5天内出报告,15天内报整改计划,3或6个月后复查,没改完就通报。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 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查评质量,电力监管机构应组织符合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的专家组,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选入专家库。
第九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三年,一般实行一事一聘的动态管理。电力监管机构每3年对专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十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所在电网的安全技术标准;
(三)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 有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被评价电厂总容量、机组数量、单机容量和设备复杂程度的不同 ,现场查评时间一般为3-4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2人。
第十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专家组代表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进行查评。专家查评时应排除一切主观因素,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应明确负责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的配合工作,以及为专家工作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的申请和组织查评
第十四条发电厂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前应按照《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在发电机组首次并网30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新建、扩建和改建基本情况表。内容应包含:并网设备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核准等有关审批文件、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工程和验收情况、并网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二)。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完成后30日内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电厂的基本情况、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并网有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自评报告等(详见附件三)。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各发电厂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对本辖区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统一安排时间表中规定的本厂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三的格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接到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后,应详细了解申请电厂的情况,对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条件基本符合后,根据申请电厂的情况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组的名单和查评计划安排报电力监管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专家组在正式开展查评工作前,应对被查评电厂和机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查评方案,包括查评内容、查评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并提前将查评工作计划,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需要电厂配合的工作送交被评价电厂准备。
第十八条专家组查评工作,应按专业分别进行评分和撰写专业评价报告,专家组长根据各专业评价报告撰写总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专家签字认可。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
第十九条专家组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长将查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以及需要整改的项目等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汇报,并在现场查评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通知书送交给被评价发电厂、调度该发电厂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
第二十一条被评价的发电厂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通知书15天内,将整改计划上报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抄送有关电网企业,并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发电厂,电力监管机构应在安全性评价后6个月(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3个月)内负责组织整改工作复查。有关发电厂在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再次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复查申请。
电力监管机构应及时将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复查的结果通知调度该发电厂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凡未达到“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的发电厂或机组不允许正式并入电网运行,必须经过整改达到“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评分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评分项目”是根据安全性评价内容确定影响电网运行的安全因素,以对电网安全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 75 %
已并网运行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 65 %
并网运行达20年及以上的发电厂或机组 大于或等于 60 %
第二十四条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对被评发电厂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发给《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就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满足必备条件,但评分项目未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电厂应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评。如果整改后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发给《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经整改,发电厂评分项目仍不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电力监管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处罚,并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电力监管机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应该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统一收费标准制定下发前,电力监管机构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该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应收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与国家及电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____年 1月 1日起施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华中电监安全〔____〕30号)同时废止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
| 适配人群 | 集控值长,班组安全员,部门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生产现场,作业准备阶段,设备检修过程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守规矩。安全第一,提前防着点。让每个人盯紧自己和别人,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全厂职工、长期实习的、外委单位的人。管干活时、准备时、收尾时的安全动作。 | ||
| 职责分工 | 厂领导、安监部牵头管。部门领导、班组长查现场。安全员记分、存档、报数据。大家都要盯着周围人别违章。 | ||
| 禁止行为 | 严禁碰“严禁”条款。不准不戴安全帽、不验电就操作、高处不系安全带。发现违章不制止也算错。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月在平台发积分榜。班组查到小问题不扣分但得记下来。超分要写检查、交材料、考试、罚钱、待岗。连带扣分真扣,不手软。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 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 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 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 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 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
| 适配人群 | 发电企业员工,外委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值长 | 使用场景 | 电力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过程,班组作业管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才搞这个办法,想让大家别违章,少出事故,人人都能管安全,查到就记分,年底清零。 | ||
| 适用范围 | 本厂职工和长期外委的人,管日常干活、准备收尾这些时候的安全行为。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平时管着,厂领导审批,部门和班组查违章,班长值长盯整改,安全员记分存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违反安全规程,不能不制止身边人违章,不能瞒报漏报,不能弄虚作假改记录。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在平台公布积分,安监部月底检查,没按时改的记分加罚,连续一年没违章发奖金,超分要检讨罚款或待岗。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 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 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 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 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 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发电厂消防
| 适配人群 | 电厂厂长,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消防应急响应,危控点日常巡检,值班时段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发电厂设备多,怕着火影响生产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管消防设施、器材、重点区域。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副厂长和车间主任干活,安全员盯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吸烟,不准乱动消防器材,点火前必须清干净油污易燃物。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消防器材,安全员查,月底前完成。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再犯扣绩效。 | ||
为对发电厂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根据集团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制定发电厂消防管理方法。
1、成立安泰发电厂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对全厂消防安全实施全面管理职能
队长:发电厂厂长
副队长: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各车间第一负责人
消防监督员:电厂专职安全员(兼)
消防组织机构下设四个小组:以应对不同时段下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具体为:
第1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各车间正、副主任为组员,处理日常白班作息时段发生的异常消防事件。
第2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甲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3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4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2~4小组,主要负责处理本值班时段内发生的突发性消防安全事件。
2、发电厂义务消防机构的安全职责
1)受市消防队和集团保卫消防处的领导,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电厂的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电厂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台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负责电厂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器材的检查、使用、维修等方面。
5)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四懂、四会”。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车间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依据上级消防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根据电厂工艺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区域,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上述危控区域的消防安全。
4、一电厂义务消防实行“群防群治”原则,全厂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消防日常预防和消防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5、一电厂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杜绝非生产火源。
6、凡是点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将操作现场油污和易燃物品消除干净。
7、各车间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撤换或更换,消防带等设施不准移作他用。
8、各消防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发现灭火器失效,消防管和消防栓有漏水及阀门开关不灵活等现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9、一电厂不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宣传及消防事故演习活动,以提高消防队员及全厂职工消防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
10、一旦发现火灾苗头,要求消防队员及时汇报,并作好现场应急处理,做到动作迅速,头脑清醒,按救火程序进行,不准临阵逃脱。
11、对发生的安全消防事故。事后一定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
附:一电厂危控区域责任区
序号
危控点
所在辖区
责任人
现场负责人
01
锅炉压力
容器及管道
锅炉车间,汽机车间
各车间主任
锅炉当班班长
02
煤气
高炉煤气输送管道
锅炉0米室外高气水封区域
锅炉0米室外焦气水封区域
锅炉车间主任
03
电力设备
高压室、低压室、各车间动力柜、控制柜室外架空线路及地理电缆
室外布置电气设备
电气车间主任
电气当班班长
04
化学品
总化验室、生产药品库、工业硫酸、液氨储点
化水车间主任
总化验班长
运行班长
05
油系统
汽机油系统管路
各车间临时油品存点
汽机车间主任
汽机运行班长
06
氧气乙炔
机修车间
刘光荣
备注
1、各危控点日常管理及应急措施参见《作业指导书》中应急方案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
| 适配人群 | 发电部人员,检修公司,物业公司 | 使用场景 | 长江防汛,汛期值班,江堤巡查 |
|---|---|---|---|
| 制定目的 | 厂里靠长江边,怕发大水淹设备,想让防汛更靠谱,不出事,保发电不中断。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部门,管江堤50米范围、厂内设备、排水系统、防汛物资和值班巡查。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分管领导常抓,物业公司管日常,各部门头儿盯自己地盘,安监部盯着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江堤上乱堆东西,防汛物资私自挪用,值班时喝酒脱岗,巡查不到点,险情瞒着不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汛前改预案、查设备、清沟渠、补物资、练队伍;安监部每月查,没做到扣绩效,出事追责到人;6月1日启动全年检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 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厂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厂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检修公司、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发电部分管副主任、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安监部副主任、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员、总务专职等组成。
第九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 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 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 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 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 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 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防汛工作应加强所管辖江堤安全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安全可靠,不发生倒灌和被淹,抗洪排涝措施齐全、完善。
第十二条 超前做好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准备工作。重点保证发电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保证可靠发电。
第十三条 做好防汛检查监督和抢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四章 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汛前应及时调整防汛负责人名单、防汛抢险队、值班电话及防汛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防汛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每年汛前组织对防台风、防内涝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防汛经费和防汛物资,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防汛器材的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器材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
1. 日常防汛物资由物业公司负责储备。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充足完备,储备齐全、汛期供应及时可靠。
2. 每年对防汛器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种汛情情况下,满足汛期抢险的需要。
3. 在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有关防汛器材,按计划对防汛物资进行相应的定期试验,做到防汛物资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 建立防汛物资台账表,对防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每年防汛物资的检查试验,及时进行填写,设专人负责。
5. 防汛物资的存放,必须遵循专库(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防汛物资、数量充足,符合质量要求。
6. 防汛物资的领用必须由防汛办主任签字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 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
1. 设备部、发电部负责制订汛期设备安全运行措施,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检修公司负责对露天马达、端子箱、接线盒等设备制订防雨、防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现场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可能发生的汛情制订处置预案;制订对所辖设备加强巡检的措施;做好0.4kv、6kv开关室防潮降温措施。负责雨水泵及其系统的检修维护。
3. 物资部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检查清点已有防汛器材的数量、品种及完好程度,及时按防汛应急办要求补齐备足防汛物资,确保24小时有人发料。
4. 物业公司负责对厂区四沟、窨井、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排除异物,确保畅通,对厂房屋顶防漏工作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江边一、二道埂背水坡清理杂草。
5. 人资部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医疗保健和疫情的处置准备工作。
6. 厂办公室、粉煤灰运输公司安排好防汛值班车辆和抢险车辆。
7. 安监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督办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巡查工作。当进入台风预警或长江水位达到7.5米警戒水位时,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1. 防汛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
2. 汛期值班要做好紧急抢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到超前预想,提前布置。值班车辆、防汛物资要准备充分。各单位防汛抢险队员的所有通讯工具要在汛期24小时内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3. 汛期值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江堤进行一次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脱岗,严禁喝酒,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加强值班力量。
4. 汛期值班时间内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1. 当发现危情、灾情后,应立即向上级组织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上级防汛部门取得联系。
2. 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向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 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二十条 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气象信息和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和灾情,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 汛期结束后(10月15日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汛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提出有效的防范措失,促进防汛工作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防汛任务,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贯彻上级及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 在防汛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在防汛期间,工作突出,处理事故果断及时。
4. 在防汛期间,对承担防汛任务能够早预料、早控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者。
5、各抢险队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按照厂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对汛前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处理,在防汛期间造成事故者。
2. 接到防汛通知后,各抢险队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人员、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者。
3. 防汛期间对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通讯联络中断。
4. 防汛期间防汛物资储备未严格管理造成供应不及时。
5. 防汛车辆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配备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事故处理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发电厂动土作业
| 适配人群 | 化水车间人员,电气车间人员,汽机车间人员 | 使用场景 | 电厂动土,管线开挖,地下管网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动土前没搞清地下有啥,乱挖弄坏电缆水管暖气管,停电停水还危险。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挖地、砌墙、堆重物、开大车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化水电气汽机车间各管自家管线图,生产副厂长批动土证,项目负责人办手续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西围墙主道不准开推土机压路机;没确认管线不准用挖掘机;快挖到电缆塑料管时不准用洋镐。 | ||
| 检查与监督 | 先画三张管网图,动土前必须现场核对,签动土证洒白线,专人监督,没按图挖出事追责,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 | ||
为避免工作场所内动土作业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盲目动土而造成停电、停水、破坏采暖系统、供水系统等事故的发生,结合电厂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厂区范围内,本厂组织的管线开挖、基础砌筑、地下管网检查等工作。
2、外单位在厂区范围内,组织进行管线开挖,基础砌筑等工作。
3、厂区地面堆放50kg/cm2以上的重荷载物件对地下管网的挤压。
4、推土机压路机等重型施工机械,在厂区地下管网集中区域,行走对地下管网的碾压破坏。
二、发电厂地下管网设施主要包括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采暖系统、厂区生活用水管网、集团综合供水管网等,其主要分布如下:
1、高压室西电缆沟出口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地面浅层铺设焦发〈一〉、〈二〉原二机焦554、原工程线555等10kv高压电缆。
2、水处理车间西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南北全线铺设公司综合供水管网及厂区主排水管线,全线沿途还有不少横向管网穿插,为动土作业最敏感区域。
3、供水房至南大门南北向主道西1—4米草坪区域带,内铺设二区生活用水管、二区生产调频水管、给排水管等4趟管线,其中一趟为塑料管。
4、循环水管网铺设区域。
5、循环泵往东净水楼前草坪区域铺设循环水、给回水管两趟、工业用水管两趟、生活用水管一趟及采暖用水管,动土作业时必须仔细造线。
6、高压室至35kv变电站焦发〈三〉〈四〉〈五〉高压电缆沟铺设区域。
7、25mw厂区化水车间西侧以及车间北侧和8万m3水池中间地段铺设的电缆,水管网设施
8、其它地下管网图中明显的管网集中分布区域。
三、电厂资料管理部门应有各厂区完整的地下管网设施分布图和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并在生产实际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地下管网设施资料。
四、发电厂动土作业管理办法
1、化水车间负责全厂,给排水管网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地下管网资料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地下给排水管网图”。
2、电气车间负责全厂高、低压电缆铺设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高、低压电缆地下分布图的基础编制详细的“高、低压电缆地下分布图”。
3、汽机车间负责采暖系统管网,化水车间负责地下采暖系统管网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详细的“采暖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图”
4、上述三份地下管网分布图资料一份车间自留,一份报厂资料室存档。
5、需要从事动土作业行为的,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土证手续。
6、生产副厂长,负责厂区内动土作业管理,接到动土作业申请,生产副厂长应组织电气、化水、汽机专业负责人,陪同动土项目负责人,共同到拟定动土现场,仔细核对动土区域有无相应的管网设施,并现场分析穿插方案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经现场研究可行后,办理书面的动土手续,动土证上应写明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施工方法和参加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各地下设施负责人现场考察意见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办理动土证手续后,由动土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按动土范围洒白线确认界限后,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动土作业。
9、化水、汽机、电气项目负责人,如在动土范围内存在相应地下管网设施,应指定专人,现场予以监督作业,以防事故的发生。
10、如现场研究该区域不能动土作业,应根据动土作业目的考虑绕行或其它方案,经现场研究可行后,重行办理动土证手续。
11、因现场勘察不到位进行动土作业而发生事故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未按动土证说明及未按相关专业负责人意见,盲目施工动土而发生事故的,由动土施工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发电厂动土作业一般注意事项
1、厂区西围墙区域,南北向主道禁止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行走。
2、厂区内,地下管网分布复杂,埋置深度不一,又无专门的地下管沟,为避免施工事故发生,厂区内从事管线开挖等动土作业,只要区域内可能存在管网,就不允许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开挖。
3、动土区域存在高、低压电缆又无专门的电缆沟时,当开挖至埋置深度200mm处后,绝不允许使用洋镐等尖锐利器开凿,而只能用铁锹等工具逐层缓慢开挖,以防损坏电缆层,造成短路爆炸伤人事故。
4、动土区域存在电缆沟、暖气沟时,尽量绕行或穿插电缆层、暖气层底部运行。破坏电缆沟、暖气沟时必须强调作业方法规范,不得损坏电缆、暖气管网并在穿越后及时封堵。
5、动土区域存在塑料供水管网时,动土施工开挖至埋设层时,不允许再使用洋镐等尖锐利器开挖,而只能用铁锹等物缓慢开挖。
6、如动土区域路线同地下管网相隔很近而又必须施工作业,除在施工前作好周密的安全措施保证外,还必须作好施工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断水、断电等措施保证动土安全。
7、其它未明确者根据现场动土实际情况确定。
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大唐南京发电厂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
| 适配人群 | 工作负责人,班组长,值长 | 使用场景 | 设备检修,运行操作,事故抢修 |
|---|---|---|---|
| 制定目的 | 以前老出事故,人受伤、设备坏、机组停、着火。想让大家干活前先想想哪有危险,提前防住。 | ||
| 适用范围 | 全厂干活的人,修设备、改设备、开机器、倒闸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工作负责人带头分析危险、写措施票;班组长盯着落实;安全员检查;厂里安监部和工程部协调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分析危险点就开工;没填措施票就干;措施票不签字就上;照搬手册不结合现场实际。 | ||
| 检查与监督 | 接活后马上分析,填票、学习、签字;开工前现场交底;干完要总结;没做就停工;每月查执行情况,问题及时改;没落实的按“两票”扣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职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全面分析、掌握各类作业的危险点并加以预控,从而有效地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机组被迫停运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危险点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预先进行分析和控制的。
第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就是要引导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况等去分析可能产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一般要求和方法
第四条 凡在大唐南京发电厂内从事生产设备检修、改造、运行操作等工作必须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
第五条 各部门(公司)要把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我厂生产实际,发动广大职工,组织进行检修作业、运行操作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找出危险点,针对每一个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汇编成册。
第六条 危险点分析结果应以车间或专业为单元进行汇总,最终由厂部统一编制成册,供班组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危险点分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补充和完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经过不断地总结、升华,逐步形成规范的符合实际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手册,以便职工学习和作业前对照使用。
第七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对于汇编成册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在使用时也不能完全照搬,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进行补充完善。
第八条 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为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机组被迫停运事故、火灾事故。特别是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具体工作程序为:
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时,首先要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回顾此项作业是否发生过事故或不安全现象,并结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以及厂部制定的汇编手册,找出危险点,危险点分析着重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的特点,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高温热体、邻近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必要时应事先到工作地点进行勘察。
(二)工作环境的情况,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交叉作业)等环境因素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作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六)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因素。
(七)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工作组成员学习掌握后在措施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目前我厂需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的范围:
(一)大、小修重大操作项目(如汽机扣盖件、锅炉水压试验等)、日常重大缺陷消除、重要运行操作(如倒闸操作、机组启、停)等作业,填写工作票(操作票)的同时,必须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检修工作还应履行签发许可程序;
(二)事故抢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属于可以不开工作票的,必须有危险点控制措施,在所制定的措施所得到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特殊情况下由单人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由工作人员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自己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制定控制措施;
(四)上述作业在办理工作开工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携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否则不允许开工;
(五)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总结,对危险点与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进行分析,提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为下次同类型作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经验;
(六)工作结束后,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交部门安全员长期保存,作为今后开展好此项工作的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应与工作票、操作票、检修作业指导书等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走向标准化作业轨道。
第十二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要经常组织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的办法。对于时间跨度较长的工作,如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发生了变化,要及时修定危险点和控制措施,在不同的时期要组织学习和落实措施;由于系统发生变化或设备更改的要及时修定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第三章 各级人员责任制
第十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
班组范围内的工作,作业危险点分析和控制工作的落实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监督。
车间(公司、部)范围内的工作,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落实由车间组织落实,车间安全员监督。
第十四条 对全厂范围内的工作由各车间组织开展各自范围的分析与控制工作,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
第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作业危险点的分析,组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填写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并保证每个成员都了解掌握;
(三)对工作组成员精神状态是否符合当时作业安全要求负责;
(四)对作业现场所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工器具、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负责。
(五)开工前要在现场向工作组成员交代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一)工作前应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二)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 班长的职责:、
(一)监督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作业情况召开作业危险点分析会。
(二)根据当天作业安排召开班前会,强调危险点与控制措施,重点进行安全提示;
(三)深入现场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第十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作业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
第十九条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第二十条 值长的职责:
(一)组织或指定班长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和热力系统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和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操作票。
(二)在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时,首先要审查工作任务是否与将要工作的地点、系统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 倒闸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组织操作人共同对操作项目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准确、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认真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班组工作人员开展危险点分析及制定控制措施,在现场检查工作进度及质量时必须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分管生产领导的职责:
对本厂所有班组是否都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负责,应定期检查和指导现场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和车间、班组各级安监人员要认真监督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厂部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作为等同“两票”考核。
第四章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同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关系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长期反事故斗争经验的总结,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某项具体工作的危险性,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已明确指出,在规程中“不得”、“严禁”、“防止”等所指出的内容就是作业的危险点。同时规程中也明确了对危险点的控制措施,以及发生意外后如何处理才能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等。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的场所、现场条件以及人员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安全工作规程》为找出现场的危险点提供了一般的指导性依据,但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紧密结合现场及工作组成员的具体情况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与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的关系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主要是从热力或电气系统上所做的隔离措施,是防止电气或热力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依据是《安全工作规程》及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前由运行人员所做的措施。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所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是由工作组成员对具体工作进行分析后提出的,由工作组成员自己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与《作业指导书》的关系
在采用iso9001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实行的《作业指导书》,“作业要求”栏的安全措施条款中,除填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外,还要填写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要将工作班组自理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编入“作业流程栏”。
在现阶段可由工作班组自理,当危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再纳入计算机的规范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