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动火监护人,受限空间监护人,电工 | 使用场景 | 动火施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干活时少点危险,大家平平安安把活干完,不烧不砸不掉不电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动火、进罐子、爬高、吊东西、接电线、挖土的人,管这些活怎么干才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规矩,班组长盯现场,作业人自己守规矩,监护人全程看着,领导不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准动火,没隔绝不准进罐,没断电不准修机器,没系安全带不准上高处,没审批不准乱接线。 | ||
| 检查与监督 | 每项活前填表审批,监护人现场盯,安全部每周查记录,漏审批扣绩效,出事追责任,每月复盘改漏洞。 | ||
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
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用于多处动火。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乙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塔、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应当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作业人员紧急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
3)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作业前,设备内必须进行置换通风,但严禁直接向内充氧气。
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6)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8)出现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一人在外部监护。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7.1.3临时用电作业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未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m。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7.1.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孔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9)要做好作业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梯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7.1.5起重作业
设备设施大修时,有可能涉及临时性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6)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7)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8)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10)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7.1.6其他危险性作业
动土、挖掘、砌墙、拆墙等建筑型作业,有可能触及埋设于地下或墙体内的管线、电缆,导致意外停电、通讯中断、水源中断、物料泄露、环境污染、中毒等安全事故。所以也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风险分析与施工审批。
7.2警示标志
7.2.1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了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和覆盖。
7.2.2在危险品罐区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7.2.3公司内部道路设置有限速、限高、限行标志,道路地面画有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显要位置设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在厂区主干道的桥架上设有限高4.5m的标志。并在通往生产区的主干道上设置了路障,防止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区。
7.2.4检维修管理制度中明确在检维修、施工、危险作业等作业现场,须设置禁戒区域,因检维修产生的临时性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2.5公司在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设置有危险物质信息牌,告知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信息。
7.2.6本公司在阻燃剂生产车间楼顶设置有风向标,在阻燃剂生产车间附近设有风向旗。
7.3作业环节
7.3.1公司的危险作业过程执行危险作业控制程序,作业前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及相关设施和器材,以规范现场员工行为。
7.3.2作业过程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7.3.3特殊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7.3.4特殊作业监护人应为经过急救培训人员担当,具备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作业过程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3.5作业环境应保持整洁。
7.3.6作业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包商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
7.3.7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执行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7.3.8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规定。
7.3.9本公司目前尚未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
7.3.10本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7.4承包商
本公司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动土等作业许可证
安全作业许可证记录
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或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管理台账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有关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手续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录
承包商施工检查记录
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资料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输电线路带电作业
| 适配人群 | [带电作业工程师,生技科专责人,培训中心教员 | 使用场景 | [带电检修,电网运维,高压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带电作业容易出事,得有人管着点。让干活更安全,别老停电,大家用电稳当点。 | ||
| 适用范围 | 发电厂、供电局这些单位,还有他们上面的省局网局。管带电修设备这事。 | ||
| 职责分工 | 水电部生产司总管全国事。省局网局的生产局长带头,生技处工程师干活,基层单位生技科设专人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没培训完不能上手,考试不过关不能干,工具不验不能用,复杂项目没方案不能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二月交总结,培训每月至少四小时,考试一年一次,不及格半月内补考,再不过就收回合格证扣奖金。 | ||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带电作业制度是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一、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二、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1、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2、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3、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风机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作业申请人 | 使用场景 | 风电场检修,高处动火,受限空间动火 |
|---|---|---|---|
| 制定目的 | 怕着火爆炸伤人、损东西、污染环境,想把动火这事管住管好。 | ||
| 适用范围 | 德和风电公司各单位 承包商,焊割、用明火、临时用电、在危险区用普通电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区域单位盯现场危险和审批方案,作业单位编方案做培训,申请人办证落实措施,批准人是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监护人是安全员盯全程,动火人自己动手干活。 | ||
| 禁止行为 | 没批许可证不动火,措施没到位不动火,地点时间不对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开停工时不动火,检测不合格不动火,强令违规动火可拒绝。 | ||
| 检查与监督 | 申请人备齐资料申请,区域单位审核签字,监护人现场确认,气体每30分钟测一次并记录,没按要求干就停作业、撤许可证,检查由区域单位和安全部联合做,每月抽查。 | ||
1 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爆炸事故,避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德和风电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服务承包商。
3. 定义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冥火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适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临时用电或使用费防爆电脑工具等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4 管理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4.1.2 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动火,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1.3 严禁与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4.1.4 装置开停工期间严禁动火。
4.1.5 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动火人要立即停止动火。
4.1.6 对于不符合条件强行动火的指令,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
4.1.7 作业单位在动火时应至少指派俩人作业,一人动火,一人监护。
4.2 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是滴参与动火作业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不能得到批准,申请人应准备好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俩份申请表以及如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
4.2.1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4.2.2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必要时)
4.2.3 风险评估结果。
4.2.4 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
4.2.5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必要时)
4.2.6 其他相关资料
4.3 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4.4 系统隔离
4.4.1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4.4.2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4.4.3 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
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4.4 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
4.4.5 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
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4.4.6 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klcng/pd37《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
4.5 可燃气体检测
4.5.1 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4.5.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
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4.5.3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5.4 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5.5 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
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6 实施动火作业
4.6.1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4.6.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4.6.3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6.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4.6.5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
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4.7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4.7.1 高处动火作业
4.7.1 .
1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4.7.1 . 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4.7.1 . 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4.7.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4.7.2 .
1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4.7.2 . 2 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5.
2.3.2 要求,氧含量1
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7.3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4.7.3 .
1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4.7.3 . 2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7.4 其他特殊动火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8 职责
4.8.1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
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要求并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批准安全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4.8.2 动火作业单位
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4.8.3 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8.4 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
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经理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可书面授权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但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责任。
4.8.5 动火监护人
由动火区域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担任动火监护人,应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4.8.6 动火作业人
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
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动火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高处动火,受限空间动火 |
|---|---|---|---|
| 制定目的 | 动火容易着火出事,想让干活时别烧起来、别炸了、别伤人,大家心里有数,手脚有规矩。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要动明火的人,焊工、切割工、现场负责人,还有监护的、审批的、看场地的。 | ||
| 职责分工 | 申请人提申请、落实措施;批准人签字把关;监护人盯全程;作业单位培训检查;属地单位给条件、查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证就点火,不准风太大还干室外活,不准许可证乱涂改代签,不准易燃物不清理就开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办票再动手,监护人必须在场,气体检测超30分钟重测,班组长每天查执行,漏一次停三天重新学,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 ||
动火作业是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为手段,以保证安全作业条件为目的,防止事故发生。
一、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仍承担动火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或制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6、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应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当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2、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当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3、动火作业应当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当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操作依据,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5、遇有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应当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作业单位应当确认作业人员资质,并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2、动火作业区域应当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必要时,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3、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当切断物料来源,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并彻底吹扫、清洗或置换;作业区域内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5、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时间距气体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四、动火作业许可审批的要求
1、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提出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2、根据作业风险,动火作业许可应由能够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
3、动火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对作业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作业。
五、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3、应当根据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及时停止作业;
4、动火监护人应当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变动需经批准;
5、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六、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高处动火应当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当将内部物料除净,并采取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作业前应当检测氧含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在带有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需动火时,应当制定严密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经审批确认;
4、涉及高处、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还应当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要求。
七、动火作业许可延期、取消和关闭的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必要时,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可适当延长动火作业许可期限;
2、当实际作业环境、条件与作业计划内容发生重大偏离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恢复作业前,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3、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申请人与批准人(或授权人)现场确认无隐患后,关闭作业许可。
八、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动火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危害识别、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关闭等基本信息;
2、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并分别存放在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方;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
3、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根据需要,作业申请人应提供作业环境示意图、安全工作方案、气体检测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电气作业
| 适配人群 | 电工人员,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电气作业,临时施工,设备检修 |
|---|---|---|---|
| 制定目的 | 怕用电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别被电着,保护人命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临时电的人,包括接线、用工具、拉电线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盯票和检查,电工只准干电活,班组长每天看现场有没有乱拉线。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软线延长,不准漏保不装,不准非电工碰电,不准线破皮还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票,电工装好漏保再通电,安全员每半天巡一次,发现没按要求马上停掉,补好才能继续干。 | ||
1、作业前,相关方应办理《临时用电工作票》。
2、使用所有的便携式工具和设备必须在电源上端使用漏电保护器。
3、所有电动工具的线路必须是三相而且带有接地端或者双重绝缘的。
4、延长电线必须有硬胶皮而且带有接地的三相线,不得使用普通软线。
5、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保护”的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6、电线和设备要防潮。
7、所有电线上不能有刻痕、切口、磨痕、严重磨损或使用绝缘胶带临时修补。
8、只有获得电工资质的人员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密闭场所作业
| 适配人群 | 安全审批人员,密闭作业人员,现场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密闭空间作业,容器检修,锅炉维护 |
|---|---|---|---|
| 制定目的 | 怕员工在罐子锅炉里干活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进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罐子、锅炉、管道干活的人,管进进出出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批活儿、评风险、定防护;干活人守规矩;监护人在外面盯人。 | ||
| 禁止行为 | 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不能进;女同事经期孕期哺乳期不能进;伤口没长好的不能进;没通风、没测气、没降温不能进。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进前要审批、测气、通风、降温、查工具、戴护具;安委会抽查;不照做就停作业;监护人不到位就叫停。 | ||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保证在密闭空间工作的员工工作安全而制定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密闭场所作业及生产。
3. 权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进入密闭场所作业的审批和作业的风险评估及措施的防范。
4. 定义:无
5. 管理内容
5.1 密闭场所(包括储存缸,处理容器,锅炉,输送管等)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做好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5.2 以下人员不得从事密闭场所内的作业。
5.2.1 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的支气管炎、心脏病等疾病者。
5.2.2 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5.2.3 经期、孕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性。
5.2.4 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5.3 进入密闭场所前,应确定容器内部压力为零并打开容器人孔,手孔。作业前应检查所有与密闭场所连接的管道阀门,除放空阀外,应处于关闭状态,并挂上“禁止开启”警示牌。
5.4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前,必须进行足够的通风排气,并确定现场的空气质量合格,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在许可范围内。
5.5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现场前,必须进行降温,确保密闭场所内的温度应低于50°c。
5. 6 对需要使用的工具应进行检查,对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5.7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密闭场所外须有专人监护,随时注意作业人员动态。
5.8 作业时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安全操作技术的有关规程。220或380伏电源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并放与外部。在金属容器内,潮湿环境必须使用12v低压照明灯。
5.9 检修完毕后应做好:清点人员和携带的工具.确认无人员,工具物品等留在内部后,方可进行试机。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基建工程土石方作业
| 适配人群 |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基建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 |
|---|---|---|---|
| 制定目的 | 电厂基建挖土容易塌方伤人,想让大家干活时更小心,少出事,保护工人和周边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电厂工地挖坑、修边坡的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电厂安质部牵头检查,监理盯着现场,施工方自己干好活,设计单位把图纸画准,监测单位按时报数据。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掏挖、不准堆土太近太高、不准无支撑就开挖、不准机械碰坏支撑、不准在坑壁掏洞上下。 | ||
| 检查与监督 | 监理每天看现场,安质部每月查一次,发现不按方案干就扣分,三次不改就停工,整改完才许继续干。 |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基坑、边坡、挖土工程等工作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基坑、边坡等挖土工程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180-____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hc*3-076-fj3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术语与定义
基坑
基坑是指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一般用于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
基槽
沿条形基础的基底开挖的,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基坑支护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职责
电厂的职责:
将基坑(槽)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
向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基坑(槽)工程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工程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和控制要求;
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坑(槽)围护设计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纳入监管档案。
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坑(槽)类别、检测及监测要求,并对开挖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监理单位的职责:
必须对基坑(槽)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制定监理计划、细则及旁站方案;
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各参建方的资格审查及方案审核工作,把好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关,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
严格按经备案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监督施工、监测单位的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及时掌握监测、检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出现险情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电厂报告;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在基坑(槽)支护施工中应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确保基坑(槽)工程施工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编制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
监测(检测)单位的职责:
监测(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应当根据规范、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槽)类别、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
应按规范、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槽)施工期间基坑(槽)和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及时向项目管理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通报检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工程各参建方,同时增加检测频率直至报警解除。
管理内容和方法
深度大于5米且底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基坑,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槽)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排水降水方案、推土弃土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开挖基坑(槽)和防坍塌的安全要求
预防土石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基坑(槽)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槽)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开挖基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对行人、交通有危险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开挖的基坑(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人员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部署,严禁擅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人工开挖基坑(槽)的安全要求:
人工开挖时,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施工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
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要随时注意基坑(槽)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基坑(槽)上,并报告上级,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人员上下基坑(槽)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梯架、搭设跳板,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基坑(槽)壁及其支撑进行上下。
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土石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基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
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脚手架作业
| 适配人群 | 架设技术负责人,脚手架作业人员,属地审批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生产区域施工,露天脚手架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搭脚手架出事,想让干活时少点危险,大家都能平平安安的。 | ||
| 适用范围 | 大港石化公司和所有包工队,管搭、拆、移、升、改、用钢管脚手架。 | ||
| 职责分工 | 企管法规处定规矩、改文件;机动设备处管业务;质量安全环保处盯安全;工程管理部查新工地;人事处组织培训;各单位批许可证、管现场。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干;有心脏病高血压不能上;混用钢管不行;不挂绿牌不准用;红牌时谁都别碰;严禁高空抛物、上下同拆、带东西爬架。 | ||
| 检查与监督 | 作业前要分析风险、办许可证、交资质;架设技术负责人全程盯、按清单查、挂好牌子;每10米一检、每周一查、风雨后必看;查出问题马上修,不修就停用;属地单位天天看,安全部门突击查,不落实就整改。 | ||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控制脚手架作业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钢管脚手架作业,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参考文件
jgj 130-___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大港石化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义
3.1 架设技术负责人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且应满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脚手架相关标准;
b) 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潜在的危险;
c) 经授权签发并设置警示牌。
3.2 作业人员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3.3 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4 脚手架作业
是指脚手架的架设、拆除、改装作业。
3.4 斜道
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和运送材料用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4 职责
4.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机动设备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业务管理。
4.3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5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培训。
4.6 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1.2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1.3 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备查。
5.1.4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
5.1.5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时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5.1.5.1 高处作业;
5.1.5.2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5.1.5.3 危险区域划分;
5.1.5.4 作业环境;
5.1.5.5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5.1.5.6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5.1.5.7 气候的影响。
5.1.6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1.7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的方式进行目视化标识(详见附录b):
5.1.7.1 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或φ51×3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严禁混用。
5.2.2 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5.2.3 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竹脚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脚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3 脚手架作业的要求
5.3.1 脚手架作业应在架设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5.3.2 在脚手架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5.3.3 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3.4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传递。
5.3.5 脚手架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3.7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作业。
5.3.8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5.3.9 钢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5.3.10 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5.4 结构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员上下。
5.4.2 脚手架必须在每根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5.4.3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5.4.4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5.4.5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可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5.4.6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5.5 检查
5.5.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a)逐项检查确认:
5.5.1.1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5.5.1.2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悬挂绿色警示牌。
5.5.2 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寒冷地区开冻后;
5.5.2.2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5.5.2.3 脚手架改动后或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5.5.2.4 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5.5.3 检查中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5.5.4 属地单位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环保处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5.6 隔离与防护
5.6.1 在脚手架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张挂醒目警示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邻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参见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脚手架的员工都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5.7.2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5.7.3 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容许的工作载荷。
5.7.4 严禁将脚手架用来悬挂起重设备。
5.7.5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当工作平台高度超过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7 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现有资源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按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的要求进行。
6.4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 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应重新申报。
6.6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7 解释
本程序由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临时用电作业
| 适配人群 | 外来施工单位,持证电工,电力设施主管 | 使用场景 | 基建工地,防爆场所,金属设备检修 |
|---|---|---|---|
| 制定目的 | 怕临时接电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别被电着,少出事故,保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外来施工队,还有公司自己人干临时用电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电力部门牵头批证、管送电;施工单位自己交底、拆线;安监部发证存档;供电单位天天查两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拉线,不能自备电源接公司电网,不能改地点改活儿,不能多加负荷,不能转供电。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许可证,电力部门审批,电工持证上岗,每天检查留记录,没证不给电,查到问题马上停,隐患不改不让干。 | ||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模板工程作业
| 适配人群 | 木工班组,模板工,混凝土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高处模板安装,混凝土拆模作业,模板支撑搭设 |
|---|---|---|---|
| 制定目的 | 防止高空掉人、砸人、模板塌了出事。让大家干活时心里有数,少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模板活的人,装模、拆模、搬材料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工长盯现场,班组长带工人干活,安全员每天转着看有没有危险动作。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爬模板上下,不准在没护栏的梁上走,不准乱扔模板,不准强度不够就拆模。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讲一遍要点,安全员抽查,发现不照做就停工重教,当天改不完不能下班。 | ||
工程模板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模板安装
当施工至楼层安装模板,模板安装作业高度在2米和2米以上时,要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操作人员登高要从人行梯道或乘人施工电梯上下,不允许攀登模板上下,也不准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模板的顶撑应设牢固的拉杆,不能与门窗等不牢靠及临时物体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全部工作未完前,不应间歇,柱头、搭头顶荐、拉杆等都必须安装牢靠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能离开。
模板拆除
拆模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现浇的砼构件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强度,并保证其表面及棱角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更不能在拆除底模时,发生塌陷或裂缝等质量问题。同时,在拆模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结构砼强度并未达到要求,有影响安全与结构质量时应暂停拆模,及时报告施工技术人员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切不可盲目强行拆模。
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是: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或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拆除。己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以免活动模板、支撑落下伤人。
拆除模板作业时下方不能站人,拆模区应设警戒线,以防有人误入被砸伤。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稳,作业时要保持自身拆除的模板必须随拆随清理,以免钉子伤人,阻碍通行。楼层等高处拆下的模板及支样等材料不准往下抛掷,必须使用施工电梯等运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整齐。
本工程的模板施工在施工之前另行编制模板及支撑的专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