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总则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事故调查员,生产班组长使用场景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预防
制度目标管住事故这事,快点报、快点查、快点处理,别再出事了。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管,各单位自己报自己查,领导要盯紧。
核心条款出事马上报,数据要准,调查要实,处理要快,不能瞒不能拖。
执行要求事发后一小时内口头报,24小时内交书面材料,安全部门三天内启动调查,结果要公示,大家可监督。

第一条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特点而制订,适用于集团公司内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热电厂伤亡事故

适配人群安教处人员,厂级安全主管,生产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工伤事故处置,事故分级响应,现场应急救援
制度目标管好工伤事故,少出事,出了事快处理,赔得明白,大家心里踏实。
职责分工安教处收报告、报上级、存资料;厂领导组织调查;技术生产工会一起查原因;财务管报销;企管处存其他材料。
核心条款出事马上报,轻伤三天内交表,重伤立刻上报;按死伤人数分四类;查清原因才算完;赔偿照国家工伤标准来。
执行要求现场人先救人保现场,安教处接报后转领导,部门自己填表交三份,重伤必须马上打总公司电话,调查报告要写清楚,防范措施得落实到人,月底前归档。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石油气灌装站事故

适配人群灌装站班组长,液化气站负责人,设备巡检员使用场景设备事故处置,液化气灌装作业,燃气设施运维
制度目标让设备少出毛病,多干活,别耽误生产。
职责分工各轮班查一二级事故,写报告,教育员工,提处理意见。第一负责人管三四级事故,做分析整改,考核落实。
核心条款事故分四级,按损失金额定。1-49元是一级,50-100元是二级,101-500元是三级,501元以上是四级。
执行要求出事24小时内填报告单,一式三份交第一负责人。要写清楚整改措施、期限、到人。分析要实事求是,现场要保护好。罚款当月工资里扣。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工伤事故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使用场景工伤事故,事故调查,应急处置
制度目标管住工伤事故怎么报、怎么查、怎么处理。让大家别乱来,出了事知道咋办。减少损失,别再犯同样错误。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带头干这事。各部门要配合好,按规矩做。车间班组也得盯紧自己人。
核心条款出事马上报,轻伤也要说。现场先救人,再保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谁该负责。
执行要求现场人立刻告诉班组长,班组长马上报安全科。重伤1小时内报镇安监站,死亡还要加报区安监局。调查要快,处理要实,档案要全。不报、瞒报、拖报都要被重罚。

一、目的

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二、责任

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五、工伤事故范围

(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报告

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

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

八、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伤害程度);

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十、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

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系陪同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某烧结厂工伤事故

适配人群安监科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使用场景工伤认定,事故分级,现场急救
制度目标让烧结厂事故管理有规矩可循,预防工伤,保障大家干活安全。
职责分工厂安监科管档案、报材料;车间主任管现场处置;主管领导管调查处理;安全监督处管认定审批。
核心条款工伤得按国家条例认;轻伤重伤死亡分清等级;事故必须马上报;瞒报迟报要被罚。
执行要求出事立刻逐级上报,24小时内报安全监督处;25天内交齐认定材料;轻伤当天报经过;重伤死亡马上启动调查;所有报告要签字留痕。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烧结厂(以下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 执行原则

1.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烧结厂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烧结厂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联合特钢公司烧结厂安监科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7.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8.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9.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二)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1.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2. 烧结厂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厂安监科报公司安全监督处。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报厂安监科,安监科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公司安全监督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1.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4)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车间主任、安全员组织进行分析; 厂安全科参加,并在当天向安全监督处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 厂安监科参加分析。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厂安监科要立即上报安全监督处、总调度室。

(4)死亡事故发生后, 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上报安全监督处、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联合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厂安监科配合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紧急特殊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监督处、总调度室报告。

(四)工伤事故调查

1.工伤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厂安全科、车间领导、车间安全员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科室要参加。

(2)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厂安监科、车间领导、车间安全员参加,报请安全监督处及相关部门成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

(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本制度中(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2(4)执行),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监科配合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综合办公室、企管处、工会、生产技术处、设备处、保卫处、安全监督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1) 厂主管安全领导及安全科配合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4.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5.提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当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析清楚之后,应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管理上和技术上逐项逐条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责任者确定: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行为与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主要责任者: 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领导责任者:对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关键性领导作用的干部为领导责任者。

7. 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填报《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要求:

轻伤事故,厂安监科三天内完成填报工作并报安全监督处。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由厂安监科配合事故调查组10天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安全监督处。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由厂安监科配合安全监督处负责填写上报。

死亡事故事故车间、厂安监科应根据公司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报送各类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七天,情况复杂的可放宽到十天。

(五)工伤事故处理与结案

1.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2.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首先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2)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安全生产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8)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9)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伤亡事故的;

(10)未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造成同类型伤亡事故重复发生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3) 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没有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应从严处罚:

(1)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2)在事故调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处理或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的;

(4)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损失和伤亡的;

(5)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短期内重复发生的;

(6)接到安全监督处整改意见后,逾期不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7)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对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视其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依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7.对轻伤、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所属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对多人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联合特钢公司企管处或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

8.对发生的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按照联合特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9.轻伤事故由厂安监科同意后结案归档,并报安全监督处一份归档。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安全监督处批准结案。

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厂安监科配合由安全监督处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工伤事故结案归档工作应在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完成后进行。

(六)工伤事故材料归档

1.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7)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

(8)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资料;

(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11)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

(12)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13)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及签字。

(14)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

(15)其它有关材料。

2.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丢失或杂乱无章。

(七)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1. 各车间要加强、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要把事故统计分析材料作为各部门制定安全制度、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2.事故统计报表必须正确、全面、及时。统计报表必须有统计人员、车间负责人签字, 同时注明填报日期。

3. 厂安监科将年度的工伤事故报表上报安全监督处,日期不得迟于次年5日。

(八)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规定。

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2号)执行。

(九)附 则

1.伤害程度的确定,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对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标准进行确认。

2.在一起事故中轻伤三人次及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的事故,在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中,按事故严重程度升格处理。

3.一起伤害多人次的事故,事故严重程度按伤害最严重的认定。

4.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确定伤害程度的,按可能导致最严重伤害开展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5.无刑事责任的生产事故,由公司安全监督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厂安监科配合。

6.无刑事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厂安监科配合。

7.有刑事责任的事故,由驻厂钢城分局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

8.事故发生后,对不能确定是否有刑事责任的,按正常调查程序进行。

9.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部分,以上级文件为准。

10.本规定由厂安监科负责,根据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制定 。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食品公司事故

适配人群危化品操作员,酒精工序工,动火监护人使用场景危化品操作,酒精清洗作业,设备动火检修
制度目标让大家知道危险东西怎么防,出事了咋处理,别瞎碰化学品,别乱动火,用电小心点。
职责分工安全科管检查和灭火器材;生产部管动火审批;操作工自己戴好手套眼镜;领导要签字才准动火。
核心条款用危险品必须两人一起、戴护具;酒精区严禁烟火;不准穿拖鞋上班;触电先断电再救人。
执行要求新员工进厂先学安全;动火前停生产、配监护人;每天查设备是否漏;冲洗伤处要30分钟以上;发现隐患马上报。

食品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需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全体员工了解本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别区域及危害物品及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事故的隐患消除及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防护

1、氯乙酸、液碱、盐酸的使用防护

(1)使用时必需按规定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确保专人负责管理。

(2)使用和运送氯乙酸、液碱、盐酸时必须两人以上,非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

(3)用桶装运时必须加盖,不得使用破、漏的包装物、桶,防止物品泄漏。

2、应急处理和措施

发生氯乙酸、液碱、盐酸溅滴到皮肤上时,不论什么部位,伤害范围的大小均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得擦抹,以免扩大受伤面积,冲洗至无灼伤感。

(1)液碱灼伤: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30分钟以上,然后用稀醋酸或2%硼酸溶液擦灼伤部位,使其中和,严重的应及时送往医院就医,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氯乙酸、盐酸灼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30分钟以上,后用石灰水或棉籽油和石灰水的混合物涂抹伤处,严重的应及时去医院治疗,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酒精的使用、储存和管理

1、酒精在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来清洗产品,使用量很大,由于酒精易挥发,所以在生产车间的空气中酒精气体的浓度很高,在气温较高时更高,所以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工作。

2、安全科必须根据隐患程度、范围备好不同数量的灭火器材与灭火设备。

3、在生产车间酒精存放点和仓库为重点防火区域,必须严、严禁烟火。

4、动火:由于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必须动火,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经安全科领导和生产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申请时间内动火,动火前必须停止动火区域的生产,由安保科指派监护人到现场做好一切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监护人在现场要紧密监护,不得私自离开,当班生产人员也要现场监护,不的离开动火现场,动火结束,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三、安全用电:

1、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脚上班。

2、禁止非电工修理电器和拉接零时线。

3、及时更换破损电器及零部件,禁止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丝(熔断器)。

4、正确开关设备,潮湿的手不得开关已破损的电器开关。

5、发现开关带电,立即切断电源,马上通知电工修理。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塑料棒等将电线挑离人体,不得去拉触电者的身体。

7、触电者的救护:轻度触电一般无大的影响,如感不舒服可去医院诊断;如触电者已昏迷但未停止呼吸,让他静卧地上压其人中穴,同时马上打120送医院治疗;若触电者已停止呼吸,立即送医院抢救,若暂无救护车辆可让其仰卧于通风的地方并对其实施人工呼吸。

四、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1、设备泄漏

设备泄漏是引发化工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设备泄漏与设备设计、设备材料、检修质量及工艺特点有直接关系。设备泄漏有三个因素:受热影响、受载荷影响或材质性能下降。

2、违章动火(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及点燃明火等)

化工企业在生产、检修过程中经常需焊接、切割作业,如不安规定作业,而违章动火,引发的火灾占很大的比例。违章动火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领导违章指挥。为了生产、检修进度,一些领导不顾或忽视安全规定,在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指挥人员动火。

第二、职工盲目动火。有的员工不熟悉动火管理规定,或存在侥幸心理,不办动火手续,不采取措施清除易燃物,在不具备灭火器材、无人在现场监护的情况下,盲目动火,引发火灾。

3、错误操作

由于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复杂、操作工艺要求高,这就给操作带来难度,进而因错误操作引发火灾。

错误操作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差,不按工艺操作等。

本企业因因错误操作而极易引发火灾的部位是中和岗位。中和后必须隔10分钟在漂白,否则就会引起燃烧。

安装、使用不当,器材质量差,设备线路老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全等电气故障都能引发火灾。

五、自燃

由于生产中高温高压,时温度达到某些物质的自燃点,而发生自燃引起火灾。

(五)火灾的预防

一、防火安全教育

职工在进厂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防火重点区、主要防火手段、容易发生火灾的原因、防止火灾的方法、遵守操作规程等。

二、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时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均处在完好状态、在重点防火区域要防止碰撞发生火花造成火灾。

三、提高生产操作技能水平

一是加强职工的工艺操作纪律,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二是正确控制温度压力配比流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四、控制火源

火源是发生火灾的三个必要条件之一,控制火源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措施。化工生产火源繁多,如明火、高热物或高温表面、电器火花、静电火花、冲击、摩擦、高温、压缩等。

明火的控制:建立严格的明火使用及管理制度,杜绝不必要的你、明火在厂区出现,加强检修动火管理,杜绝各种违章动火现象,加强设备的润滑保养,加强其他火源控制。

五、化学危险性管理

在生产车间加强通风管理,促使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其爆炸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用通风转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六、如发现火警,要立即截断电源、可燃气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七、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安全防范做到"三抓"

1、早抓

就是要全体职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积极主动抓好安全防范、防火工作制度化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经常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真抓

就是对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认真抓落实、勤检查、勤抽查、勤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处理,决不迁就。

3、严抓

安全就是经济效应。对所发生的事故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绝不心慈手软,对事故隐

患做到一查到底及时清除,对那些屡教屡犯的违规人员,一定做到快查、快办、快罚,是每个职工重视防火工作,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我们要深深体会到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刻不能有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我们将始终像对待自己生命一样对待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做到更好跟安全。

(六)火警的处置

1、出现火警立即切断火警区域电源,撤退无关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2、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抢救,情况严重立即向119求助。

3、烘房发生火警,应先关闭真气阀门和电源,一般情况下,用水灭火。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事故

适配人群灌装站轮班组长,液化气站负责人,生产主管使用场景设备事故处理,灌装站运维,液化气设备检修
制度目标让设备少坏多干活,不让生产停摆,修得勤一点,用得久一点。
职责分工轮班小组查一二级事故,填表写原因,教育员工,提处理意见。第一负责人管三四级事故,查因整改,定罚谁罚多少。
核心条款事故按损失分四级,1-49元是一级,50-100是二级,101-500是三级,501以上是四级。
执行要求出事24小时内填报告单,一式三份交第一负责人。要写清楚怎么改、啥时候改完、谁来改。分析要实在,不甩锅。罚款从当月工资里扣,伤人要赔医药费和工资。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公司工伤事故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施工队负责人使用场景生产作业现场,上下班通勤,抢险救灾行动
制度目标让受伤员工快点看病拿钱,把事故查清楚弄明白。
职责分工单位领导要管现场,安全员盯流程,资产运营部收材料,安全部门做调查分析。
核心条款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不算;出事马上救人保现场;按轻重分不同上报时间。
执行要求出事立刻报领导和安全员,一小时内转报资产运营部;轻伤48小时查完,3天交表;重伤10天交报告,5天交表;死亡25天交报告,10天交表;瞒报不补。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六)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5.3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

5.5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6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6.1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2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3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7伤亡事故的结案

7.1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7.2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伤亡事故

适配人群现场人员,企业领导,安监部门使用场景事故上报,应急抢救,事故分析
制度目标防止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让上报更及时规范,抢救更科学有效,减少二次伤害。
职责分工现场人员要第一时间汇报并启动预案;企业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安监部门监督指导。
核心条款必须立即逐级上报;按机电水害中毒分类整理;抢救要有方案和防护;如实报时间地点人数等。
执行要求事故发生马上行动,边抢救边汇报;24小时内补全书面材料;每月开分析会;档案要分类存好;领导要抽查落实情况。

一、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按机电、水害、中毒等分类整理上报。

二、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三、根据事故类型,现场人员应果断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同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扩大。

四、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同时向所在地政府或安监部门报告,汇报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遇险人数、现场状况等。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针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建立事故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六、发生事故后,对责任者的处罚,伤亡家属的善后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做好伤亡事故的处理。

七、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刻反思,促进安全生产。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事故

适配人群生产部门,机电管理人员,安生部使用场景生产过程,设备停机,燃烧爆炸
制度目标让大家知道不同事故归谁管,怎么查原因,怎么处理,别乱套。
职责分工生产部管生产事故和伤亡事故。安生部管燃烧爆炸和总统计。保卫部管交通和人为破坏。技术部管质量事故。机电部管设备事故。
核心条款事故分七类,每类有明确归属。责任按2.1到2.12条划清。必须报安生部备案。
执行要求出事马上救人,控制扩大。小事故单位自己查,大事故总经理带队查。24小时内报上级。不报、瞒报要追责。有功的奖,有责的罚。

1 事故的分类与管理

1.1生产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门管理。

1.2设备事故。指因设备自身原因或由于维修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停机,因而损失产量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机电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1.3燃烧、爆炸事故。指由于失去控制的燃烧、爆炸而造成国家、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此类事故由安生部管理,其中属于人为破坏而造成的由保卫部管理。

1.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统一由保卫部管理。

1.5质量事故。指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或企业规定的要求而造成报废,以及用户反映属我方责任使用户或处理事故发生相关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由技术部负责管理。

1.6伤亡事故。指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1.7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其中安生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存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生部。

2 事故责任的划分

2.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2.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公司主管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不认真执行由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和建议制定的规章制度,领导不签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2.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

2.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其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不能投入生产;强行实施的,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2.5制作、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批准而施工者,要对此产生的事故负责。

2.6学徒工、实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未指定师傅而在操作中发生的事故,由所在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不听师傅指导而擅自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责;若师傅错误指导而发生的事故,由师傅负责。

2.7经同意作业,作业者违章发生事故的,由违章者负责;擅自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违章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的,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2.8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2.9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由有关领导负责。

2.10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安生部负责,因违反规定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2.11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2.12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能够解决而未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并已报告有关部门,五日以上仍未解决或无明确答复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并注意自身保护。

3.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3.3发生危险品燃烧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工房的当班员工应首先使用雨淋管,然后使用消防水带、水胶管扑救,严禁用砂等物覆盖灭火。若炸药包装工房起火,应迅速将工房内的存药搬到安全地段。

4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凡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4.2未遂事故或轻微事故(包括一般性轻微工伤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其它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安生部。

4.3工伤事故的确认及执行标准按《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由生产部、人力资源部汇同有关单位及人员确定。

4.4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火灾等恶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生产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加调查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5凡发生事故后,在规定的时间无书面报告者,视为隐瞒事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从严处理。

4.6对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7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事故后的表现,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5.1发生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者在立即投入抢救的同时,应尽快报告事故单位当班领导、安监员,而后逐级上报。

5.2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的方法,视情况分别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生产部以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5.3对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书面报告书,交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查后,在24小时之内上报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写出调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优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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