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后勤运维人员,行政管理人员,IT支持人员使用场景设施改造,电源接入,设备维修
制度目标管住乱接电线、乱动设备的事儿,防止出事故,省电不浪费。
职责分工后勤部负责修设备,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人,谁看见违规要马上拦。
核心条款不能改电箱、不能私拉电线、不能碰公共灯具开关,坏了只能报修。
执行要求发现违规立刻劝阻,下班前必须关空调电脑灯,最后走的人查一遍,行政不定期抽查记录。

一、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二、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四、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火用电

适配人群用火监护人,安全技术人员,动火审批人使用场景焊接切割,罐区作业,有限空间
制度目标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管好用火这事。
职责分工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检查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起定措施;监护人盯现场、查措施、戴标志、不离岗。
核心条款没火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不动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动火前要分析,超半小时重分析。
执行要求动火前必须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才准干。能拆走的就拆走动火。火票一票一处,最多8小时。监护人发现不对就停火。

1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企业范围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2.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2.3 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对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2.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2.5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2.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2.7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3 用火由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4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动火。

5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5.1 用火监护人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5.2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3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公司领导。

6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资料,将分析资料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7 用火的基本原则

7.1 凡在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7.2 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7.3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7.4 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 火票管理

8.1 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8.2 “用火票”存根应存盘管理,即谁审批谁存盘,以备查验

8.3 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盘。

8.4 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用电

适配人群寝室长,班主任,后勤管理员使用场景宿舍供电,违规断电,电器报修
制度目标管住宿舍乱用电,防着火出事,省电不浪费,保护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后勤管维修和供电,各系和班主任盯学生,寝室长要带头交电器。
核心条款只准用灯、风扇、充电器、电脑;禁用发热电器;不许私拉线、用烂插线板;人走关电。
执行要求智能系统自动断电;停电后找班主任开条子;去食堂一楼注卡处办手续;两次违规就处分;每月发通知提醒电量。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www.)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江九中学住宿部用水用电

适配人群生活老师,宿管人员,水电维修员使用场景宿舍管理,夜间供水,季节调温
制度目标让住宿部水电更安全,少浪费,省点钱,帮学校变成节约型。
职责分工总务处管维修,生活老师报修,宿舍专人负责关灯关水,开水器按需开。
核心条款人走灯灭,不私拉电线,空调温度有规定,水龙头用完就关,洗澡用水要小心。
执行要求每天检查报修问题,每月5号查设备,晚上按时关灯,开水器定时烧,太阳能温度随季节调,供水时间固定不能乱。

九江中学住宿部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住宿部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水电使用安全,节约水电,节约开支,争创节约型学校,特制定如下办法:

1、自觉爱护住宿部水电线路和设备,不随意开启、关闭电器开关,不随意触摸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等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上报总务处及相关部门维修,确保安全。

2、用电方面应做到:

(1)办公室、寝室、楼道、大厅等各场所照明,无人时要关灯,同时在自然光充足的情况下,白天不开灯,离开时要做到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

(2)一律不许私拉乱接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办公室等如需开启空调,其温度设定应控制在制冷26℃以上,制热20℃以下(冬天室外温度在5℃以下,如学校没有供暖气才能使用空调器,一旦学校提供暖气不能再使用空调)。

(4)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电灯和其他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加工食物。

(5)宿舍及公共场所应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

(6)开水器等,根据早、晚时段开水的用量,决定烧几个开水器,尽量节水节电。

(7)楼下大厅,晚间供水时只开两组灯,并按时熄灯。

(8)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太阳能电加热的热水温度,以节约用电。

3、用水方面应做到:

(1)注意爱护水龙头

(2)住校生刷牙时应使用水杯,洗澡、洗衣服时水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避免长流水。

(3)冲洗拖把和打扫厕所卫生时应注意节约用水。

(4)不乱动学校的消防设施。

(5)水龙头、水管等设施坏了,要及时维修。

4、水电设备维护应做到:

(1)每月5号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水电设备、应急照明的安全状况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每天对生活老师报修的用水用电设备损坏处进行及时的维修。附:供水时间安排:

1、住宿部(1)自来水供水时间早晨:5:30---8:30晚上:17:45―23:00(2)太阳能热水供水时间(秋冬季周日、周二、周四洗澡时间)傍晚:17:45―18:40晚上:21:00―22:30其他时间由开水器供应热水(3)开水器供应开水时间早晨:5:30―7:00傍晚:17:40―18:40晚上:21:00―22:20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用电控制

适配人群机电负责人,基建项目经理,配电值班员使用场景基建施工,保安供电,农网限电
制度目标解决供电容量不够问题,让基建项目能正常施工,不跳闸不停电。
职责分工机电负责人管调配,配电室值班员守开关,各井派人检查设备和管路。
核心条款绞车不同时启动,压风机按需开,离心泵限开1台,生活区限时熄灯,禁私加设备。
执行要求各井互相联系再开机,设备故障马上修,生活用电要压减,审批后才可增负荷,保安时只保局扇和水泵。

和善矿基建项目用电控制管理制度

由于和善矿供电双回路为农网,不但供电质量差,而且供电容量不足。为了合理化调配和善矿供电容量,保证基建项目的正常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正常供电时:

(一)、基建项目负荷情况:

1、主斜井:主提升绞车570kw;副提升绞车570kw;压风机3台360kw;局部通风机60kw;配料机7.5kw;搅拌机40kw;耙斗机45kw;喷浆机7.5kw;除尘风机5.5kw;污水泵2台36kw;离心泵2台74kw;调度绞车11.4kw;地面广场20kw;生活园区50kw。共计1856.9kw

2、副斜井:主提升绞车570kw;副提升绞车245kw;压风机3台360kw;局部通风机60kw;上料机6kw;搅拌机40kw;耙斗机45kw;喷浆机7.5kw;除尘风机5.5kw;污水泵2台36kw;离心泵2台110kw;调度绞车3部34.2kw;地面广场生活区30kw。共计1549.2kw

3、回风立井:压风机120kw;局扇60kw;上料系统7.5kw;搅拌机40kw;稳车4部44kw;地面广场生活区50kw。共计321.5kw。

(二)、由于**供电公司给和善矿供电容量为3350kw,而基建项目三个井口配置的容量就远超过额定容量。因此,为能保证正常施工就需按照以下制度在正常供电期间调配使用供电容量:

1、主井、副井的主、副提升绞车无论正常运行还是检修,都不得同时启动。而且各基建井口的提升绞车在开启时必须互相联系,防止同时启动造成过流跳闸。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压风机、提升绞车在运行时,不得使用地面任何设备,如果需使用时,只允许在主提升绞车或压风机有一项不运行时操作。

3、主斜井、副斜井井下离心泵在其它设备正常运行时只需开1台,如需开2台时就需至少停止耙斗机后进行。

4、3个基建井口压风机按照井下所需压风量开启相应台数,并且经常检查压风机控制装置,以确保井下长时间不用压风时,压风机能自行停止,对于压风管路要派专人检查,杜绝有管路漏风现象。

5、回风立井设备只需按照目前配置运行,不得再增加设备。

6、3个基建井口的生活用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生活区统一供暖,宿舍不得私自使用取暖设施;食堂尽量采取利用煤炭做饭;每日晚22:30居住区全部熄灯(工作需要除外);厂区照明必须依据季节不同按照天黑后开灯、天刚亮灭灯原则使用。

7、各井井下设备的防爆、完好检查力度要加大,对于设备故障要消灭在萌芽状态。

8、对于各井需增加负荷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私自增加容量。

9、加大地面用电管理,尽量压减生活用电负荷,确保地面用电安全。

2、保安供电期间

(一)

1、保安供电期间,只供保安负荷,其它的负载一律由各井的地面配电室统一断开,并设专人看管。

2、保安供电期间,保安用电负荷为各井局扇、排水泵。

3、保安供电期间,需要就餐时,必须将相应井下负荷降低后进行,如无法降低负荷,需降低其它井口负荷或相互协商轮换进行。

4、保安供电期间,对于矿方提出的限流要求,各基建井口机电负责人要积极联系,配合实施。

5、保安供电期间,各基建井口供电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地面配电室必须有人员值班。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用电检查员,进网作业电工,受电工程单位使用场景安全用电检查,反窃电执法,受电装置验收
制度目标让供电企业检查用电更规范,保护大家用电安全,不让乱用电影响正常供电。
职责分工电力部管大方向,省级电网定规则,供电企业派专人查电、培训电工、审图纸、搞安全宣传。
核心条款重点查设备安不安全、有没有偷电、乱接线、超容量、不按合同用电这些事。
执行要求检查至少两人一起去,要亮证件、填检查单,发现问题开通知单,当场制止危险行为,严重就停供电。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 6 号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年8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

第二章 检查内容与范围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提供方便。用电检查的内容是:

一、用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三、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四、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五、用户反事故措施;

六、用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七、用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八、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九、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十、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十一、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十二、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第五条 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

一、有多类电价的;

二、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

三、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四、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五、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六、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七、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第六条 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资格

第七条 用电检查实行按省电网统一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跨省电网、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在其用电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网内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网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申请、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颁发网内用电检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督促检查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四、负责网内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 供电企业在用电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二、负责并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

2.负责用户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试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等事宜;

3.负责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单位的资质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4.负责节约用电措施的推广应用;

5.负责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6.参与对用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

7.组织并网电源的并网安全检查和并网许可工作。

三、根据实际需要,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根据用电检查工作需要,用电检查职务序列为一级用电检查员、二级用电检查员、三极用电检查员。

第十一条 对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实行考核认定。用电检查资格分为:一级用电检查资格,二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级用电检查资格三类。

第十二条 申请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高级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5年以上者。

申请二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申请三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已在用电检查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者。

第十三条 用电检查资格由跨省电网经营企业或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用电检查资格证书》。

《用电检查资格证书》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四条 聘任为用电检查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二、己取得相应的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一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二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二级及以上用电检查资格;聘为三级用电检查员者,应具有三级及以上用电检查资格。

三、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以及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三级用电检查员仅能担任0.4千伏及以下电压受电的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二级用电检查员能担任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一级用电检查员能担任22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七条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用电检查工作单》内容应包括:用户单位名称、用电检查人员姓名、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以及用户代表签字等栏目。

第十八条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第十九条 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擅自接用的用电设备或改正其用电类别,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其差额电费和加收电费;

二、擅自超过注册或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或封存私增电力设备,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

三、超过计划分配的电力、电量指标用电的,应责成停止超用,按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其所用电力并扣还其超用电量或按规定加收电费;

四、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再次封存该电力设备,制止其使用,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

五、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合同(协议)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责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停止侵害,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检查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适配人群电气运行主管,变电所值班员,节能主管部门使用场景变电所巡检,生产负荷调度,电气设备改造
制度目标让大家省电,少浪费,把电费花在刀刃上,让工厂用电更划算。
职责分工安全技术部管总,2#变电所和各部门电气主管日常查,工程技术部管项目节电审查,教育部门负责培训。
核心条款采购要选节能设备,照明用大功率节能灯,空调风扇人走关,设备别空转,线路要常检查。
执行要求节电措施必须和工程同步投运,每月巡检供电线路,每年做电平衡测试,班组按单耗考核,培训后持证上岗,力率保持0.9以上。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和大力节约能源消耗。企业中电力是一种使用面广,消耗量大的能源,它占企业总能源消耗的比例较大。因而,合理有效用电,节约电能在企业整个节能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将制定公司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2、2#变电所与各部门的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3、公司在进行扩建或改造工程时,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

4、各类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

5、部门在采购关键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

5、部门应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

7、公司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8、公司推进电耗目标管理,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各种产品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尽可能电耗定额指标考核部门班组。

9、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对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0、变电所(站)运行人员及部门电气运行负责人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工作情况,确保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力争接近0.95,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 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11、变电所(站)的运行人员和车间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应及时组织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12、部门班组操作人员对所有电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13、严格公司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车间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淘汰白炽灯、汞灯,替代钠灯,公共区域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及节能装置,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4、空调运行时适当的排气之外应关紧门窗,使用风扇的地方要消灭无人扇。

15、节能主管部门在现有已采取的节电措施和已进行的节电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要不断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开展节电技术改造,尽量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更换成s11型新型节能变压器,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在风机、水泵等设备上,凡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情况下,一律加以改造。最大限度降低运行损耗,大型电机的起动积极采用软起动装置,减少电动机起动损耗。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井下动用电气焊

适配人群瓦检员,安全员,跟班矿领导使用场景井下动火作业,瓦斯环境焊接,巷道气割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井下电焊气焊引起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这些事发生,保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区队队长查报告和措施;通风队盯瓦斯;本安办审安全;设备办和生产指挥中心看是否该干;分管领导、总工、矿长层层批。
核心条款必须提前一天审批;一个地点一份报告;氧气乙炔瓶分开运;瓦斯超0.5%不准干;火种只能用火柴。
执行要求报告要交四份,通风队、本安办、生产指挥中心、操作人各一份;作业时瓦检员、安全员、喷洒水人、负责人必须在场;干完活喷水、检查一小时才走;设备入井升井都要登记;超12小时不升井就通报。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碱沟煤矿井下动用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焊报告审批:

1. 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设备办、本安办审查,由分管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区队队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各职能部门: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生产指挥中心和设备办:对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通风队:对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查。

本安办: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审批。

总工程师: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及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矿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2.电焊、气焊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审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审批电、气焊报告。

3.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现场,要按照工作任务里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针对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式4份,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在动用电焊、气焊前,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电焊、气焊操作人员一份(必须随身携带)。由通风队、本安办管理人员交给瓦检员、安全员带入井下,交给生产指挥中心的一份报告不入井。

5.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内容相符。

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1.井口把钩工、检身工负责检查电焊、气焊设备入井的情况。入井前的绑扎、运输是否安全可靠;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

2.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3.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机运队井口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机运队负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焊、气焊设备超过12小时的单位在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4.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每次审批时在电气焊报告台账上进行记录,且各单位台账必须相符。

5.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全程现场检测,确保作业区域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严禁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6.动用气焊所需火种必须是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持《电焊、气焊报告》、执行现场瓦斯检查的瓦检员携带。

7.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要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

8.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

9.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0.电焊、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

11.电焊、气焊作业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12.在电气设备、开关(无法升井的)等物体上焊接时,停电后方可焊接。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3.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回收电焊、气焊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现场负责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4.井下电焊、气焊开始到结束,现场负责人、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实时监管。开始前,必须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15.电焊、气焊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在电焊、气焊报告上签字并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当天必须由瓦检员收集齐全,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此项工作方可结束。

1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7.井下有电焊、气焊作业时,跟班矿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措施落实到位。

18.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与电焊、气焊作业有关联的所有工作。

19.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20.施工单位在审批电焊、气焊报告前必须计划准确施工时间,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工作,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审批的时间段内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超时,特殊情况(如工作面回撤)除外。

2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本安办安全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行使安全监管职责;通风队瓦检员负责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前后10米范围内各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

(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经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三、电、气焊作业的考核:

1.《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审查、审批签字记录不全就在现场作业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0元。

2.安全技术措施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的或与现场环境不符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和编制人各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未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4.电、气焊报告及措施审批完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对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5.电、气焊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将各自的《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带入井下,对本安办、通风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6. 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前,监督检查人员未到位就进行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7. 通风队瓦检员未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施工单位人员就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0元。

8. 动用气焊所需火种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瓦检员罚款200元。

9.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0.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11.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未按程序进行清理就离开作业现场,对作业人员罚款100元。

12.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由现场人员签字后未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13.未指定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在电、气焊审批的时间到达现场,延误现场作业时间,对迟到的监督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1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5.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6.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超过12小时,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17.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未按要求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8.机运队负责井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记录,如与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不符,对机运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施工,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0.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员未见《电焊、气焊报告》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200元。

21.井口放料人员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100元。

22.电焊、气焊作业区域环境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按照事故进行调查,相关人员从严处理。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使用

适配人群公寓管理员,楼长,值班员使用场景学生宿舍,夜间供电,电器报备
制度目标防止学生乱用电出危险,让大家懂安全知识,省电不浪费。
职责分工中心经理带头管,校区管理员负责日常,维修工、楼长、值班员、保洁员一起盯用电。
核心条款不能私拉电线,禁用大功率电器,不准长开灯,不能超负荷,停电不许自己接电。
执行要求黑板报宣传要到位,电表限电器必须装好,检查发现违规就收电器,还要通报学院处理。

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及使用制度

为保证公寓内学生安全和正常用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使用制度。

一、管理办法

1、抓好节电宣传工作。

各校区公寓楼可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使每个学生在思想上重视节约用电,树立正确的用电方法,达到掌握安全用电知识,积极配合和支持节电工作。

2、建立用电管理机构,加强管理。

(1)中心管理机构:中心经理任组长,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校区管理员任组员。

(2)各校区公寓管理机构:管理员任组长,维修工、楼长、楼宇值班员、防火通道值班员、保洁员任组员。

3、计划供电、定时供电。

安装节电设施:(1)安装电表;(2)安装限电器。

二、使用制度

1、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2、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棒、电饭锅、电熨斗、电梳子、电吹风等。

3、严禁长明灯和超负荷用电。

4、不准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5、不准私自用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电时,学生不准私自接电、送电。

7、学生在寝室内听录音机、看电视、用电脑等,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8、经检查发现违背上述规定者,没收所用电器,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处理。

9、公寓工作人员要认真管理和爱护公寓内所有电器设备。

10、发现不安全因素等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职工宿舍用电

适配人群项目电工,安全员,宿舍管理员使用场景工地宿舍,现场办公,临时工棚
制度目标防止照明出事,保护大家安全,避免起火和触电。
职责分工项目部统一装低压灯,管宿舍照明;各班组盯自己人别乱接线。
核心条款灯要绝缘好,高度不低于2.5米,宿舍只能用36v,不许装插座,不许私拉线。
执行要求所有灯线必须固定在绝缘子上,穿墙套管,开关控相线,螺口灯头相线接中心,易燃物离灯300mm以上,马上检查整改。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职工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职工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北京韩建集团第二分公司

丹阳公寓项目部

____年1月1日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优选10篇)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适配人群后勤运维人员,行政管理人员,IT支持人员使用场景设施改造,电源接入,设备维修制度目标管住乱接电线、乱动设备的事儿,防止出事故,省电不浪费。职责分工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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