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分管领导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管理,安全检查整改,工程阶段验收
制度目标管住工地安全问题,少出事故,保工人不受伤,保公司东西不坏,合同能做完。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自己先查,公司每季度查一次,市里部门不定期抽查。安全处存档,工会一起盯。
核心条款要建安全小组,定责任书,做培训检查,买防护用品,方案得审批,文明施工不能乱。
执行要求项目每月自评,公司半年考两次,现场查 资料查 听汇报。有问题当场开整改单,结果报安委会,奖罚跟着走。

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的建立和运件,消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施工合同履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对项目生产安全评价,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本市委政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施工项目部。

三、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内容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况。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签订责任状的情况。3、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5、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验收情况。6、项目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7、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四、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1、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评;第二层次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评价;第三层次由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评价。2、项目自评可按月进行,对当月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可通赤检查的方法进行。3、企业对项目的评价可采取季评价和分工程阶段(基础、主体、交工前)进行、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价结果要与企业项目签字的责任状结合起来,落实奖惩制度。4、市建筑主管部门的评价,根据对工程安全监督的需要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1、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是安全评价内容中安全状综合评价,是对项目工程总体或局部施工生产能力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评价。2、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评价表格,评价的内容应纳入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计划。 3、项目部应按整改要求和管理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4、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果应与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和项目经理资质考核结合起来,作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和项目经理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依据。

(一)考核公司每年初,将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目标管理分解方案,另形成正式文件。同时统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1、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指标;遵纪守法违规行为控制指标;履行责任、落实制度、实现规范管理的达标指标等。2、与机关部门签定的管理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程度指标;指导、监控本业务系统基层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公司制度的深度指标;按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年内本系统业务管理总体水平提升幅度指标等。(二)每年初公司法人代表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公司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所属项目部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项目经理签定,并报公司备案;新接工程开工前十日内签定目标责任书签定后统一由公司安全处建档管理。

(三)考核工作由公司统一按排进行。1、对“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经理与公司工会主席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班子,按每年考核一次进行,上半年于7月上旬完成,下半年于12月下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对照“安全目标责任书”汇报;对照公司制度查资料;对照行业规范标准查现场。在作出考核结论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考评结果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考评资料由公司安全处存档。2、对机关部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与工会主席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于次年一月上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对照责任书听汇报,对照制度要求查资料,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评价责任制履行状况,而后形成书面考评情况报公司领导班子作出考核结论。3、对机关职能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的业务系统,分别对本系统各部门职能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是:组织本分管系统各部门的职能人员会议,听取每个职能人员的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点评,并将考评情况于次年元月上旬以书面报告机关考评组。机关考核资料由公司组织人事处存档。4、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对考核结果的奖励、表彰、处罚、处分意见,由公司领导班子做出对机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奖励、表彰、处罚、处分意见。对项目部考核的结果自行实施奖惩。

(五)考核工作的具体方案由考评班子研究制定。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某出租汽车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法定代表人,安全分管经理,安管机构负责人使用场景出租运营,车辆调度,安全检查
制度目标让司机开车更安全,减少出事,保护乘客和司机自己。
职责分工老板是第一责任人,要签责任书。管安全的经理负责日常检查整改。安全员盯现场,司机守规矩。
核心条款老板得建安全机构、配人配钱。定期培训司机。查出隐患马上改。出事要快报快处理。
执行要求责任书每年一签。安全培训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每周要有记录。隐患24小时内定方案,3天内开始改。公司每月开会通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瓦斯检测员,安监负责人,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瓦斯监控,危险源备案,安全评估
制度目标防止出大事,盯紧瓦斯这个危险点,让矿上干活更稳当些。
职责分工矿里领导组管大方向,定规矩、搞演练、查事故;各单位管自己地盘,建档案、做评估、抓培训、保整改。
核心条款瓦斯是重点监控对象;资料要专人更新;两年至少评一次;变化了就得重评;新危险源要及时报备。
执行要求每年培训相关人员;预案要常练;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问题用通报发,限期改完;设备设施列为重点部位,责任到人管好。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原有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帮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6量的场所和实施。以及其它存在的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的场所和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场所、危险品等。根据我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确定我矿存在瓦斯一个重大危险源,因此应将瓦斯作为该矿的重大为先进行监控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各单位和部门。

4、矿井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矿井的规章制度;

2)根据矿井规定,利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

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监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设专人定情进行重大危险源资料的完善与更新。

7、按照国家、矿井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姿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进行备案,并报矿井主管主部。

8、每年有矿井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进行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矿井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远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矿井。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固投集团矿井。对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高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硬件设备与设备;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培训与演练。

13、矿井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负责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矿井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则

18、本规定由矿井重大危险源领导组负责解释。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移动式游乐设施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游乐设施制造企业使用场景嘉年华活动,主题乐园,移动式游乐
制度目标管住游乐设施安全问题,防止游客受伤,让大家玩得开心又安心。
职责分工国家质检总局定规矩发许可;省级局管维修和检查;市级局办登记、收告知、日常盯。
核心条款速度≥2m/s或高度≥2米才监管;分a/b/c三级;设计要鉴定,安装前要告知,用前要登记。
执行要求活动前书面报计划;设备用前做监督检验;每年定期检一次;每天开机前试运行查安全装置。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乐业发展迅速,游乐设施已成为人们享受现代美好生活的载体。目前除了“北京石景山游乐园”、“深圳欢乐谷”、“苏州乐园”等近百个大型主题乐园在运营外,“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也蓬勃发展。从____年上海“环球嘉年华”成功举办以来,境外移动式游乐设施纷纷进入中国,今年即有北京、上海、天津、西安等十个城市举办“嘉年华”等游乐活动。

游乐设施能给人们带来刺激和欢乐,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危险性,如果不严格管理,可能给人们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大型游乐设施实行安全监察。

一、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的范围和分级

安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所以只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安全监察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对于用于本团体内部使用,非经营的设备,以及不载人的设备,不做为安全监察的对象。以速度和高度两个参数设定管理的范围,把危险性小,基本不会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小型设备,作为一般产品管理,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成本。

游乐设施种类繁多,型式多样,一方面要保证安全,一方面要减少管理成本,对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所以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级。分级的原则是速度、高度、摆角等技术参数。对于速度高、高度大的游乐设施,如过山车、大型观览车、飞毯等设备列为a级;对于速度较高、高度较大的游乐设施,如滑行龙、转马、自控飞机、水滑梯等设备列为b级;对于速度一般、高度一般的游乐设施,如碰碰车、小赛车等设备列为c级。对a、b级游乐设施,实行设计文件鉴定,从源头保证质量与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高的a级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由国家级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承担,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工作一般由各地省级检验机构承担。

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嘉年华”等游乐活动计划的通报

“嘉年华”等游乐活动承办单位当提前将有关活动计划书面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承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活动使用的游乐设施清单等。

2.设计文件鉴定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往称为图纸审查或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能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3.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为确认产品样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依照该类型产品型式试验细则和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材质、结构、强度或安全性能进行的审查、测试和试验。

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许可申请并受理后,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对样机进行型式试验,国内制造单位还须进行制造条件评审,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

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安装告知

为控制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的许可资格,主要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察机构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活动的要求,审查安装的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的,同时也为及时掌握新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的改动情况。

5.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

在用游乐设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当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游乐设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三、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政府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拟定和发布,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施行资格许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单位和作业人员施行资格许可,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和基础,同时也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进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以及a级游乐设施的检验;各地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开展b、c级游乐设施的检验。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接受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安装技术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安全监察员使用场景安装作业,维修作业,安全监察
制度目标让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更安全
职责分工集团要接受监察部门检查。收到整改通知必须马上处理。
核心条款按国家条例和规则干活。安装维修要保质量保安全。
执行要求所有环节都要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做。整改通知一来就得动。不能拖,不能糊弄。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旨在使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按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应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应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追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质量监督员,农户协作员,加工厂质检员使用场景田间巡查,加工检查,质量追溯
制度目标让大家懂法规,重视食品安全,别出问题。
职责分工监督员学法规、跑田里查用药、去厂里看卫生、写报告;管控中心收报告、给指示、管培训。
核心条款不定期下田查药肥,进厂查卫生和检验报告,问题马上报,处理完交报告。
执行要求监督员自己学法规,定期培训大家,查完当天分析,问题24小时内上报,处理结果3天内交报告,管控中心每月抽查记录。

第一条 监督人员首先要学习各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制度,用理论来武装自己,充分认识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条 监督人员要维护质量管控中心的形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工作。

第三条 种植期间要不定期到田间实地调查施药、肥料等使用情况,加工期间要到加工厂调查卫生情况,了解追溯产品流程,并检查产品检验报告,最后将调查结果分析后报告管控中心。

第四条 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让农户、加工厂、数据采集人员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高质量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质量安全措施。

第五条 对违规者采取劝说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监督人员态度要温和,杜绝粗暴。

第六条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后立即报告质量管控中心,征求意见后,按照管控中心的指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成报告,提交管控中心。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项目部安全员,公司安全科,直属项目部安全监督使用场景施工作业现场,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
制度目标管住安全监督这事,让检查有依据,把隐患早点揪出来,别出大事。
职责分工安全科牵头定规矩、查落实;项目部安全员盯现场;各级监督员天天跑现场看违章、查设备、督整改。
核心条款必须天天巡检,重点环节要到场;发现隐患开通知单;动火、进罐这些票必须查实;防护用品要戴好。
执行要求检查要有记录,问题限期改;每周向项目部汇报,每月向上报;检查分定期、专业、不定期、日常四种;查出问题填通知单或报告单;不履职要挨批。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监督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项目部。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科的职责

2.1.1 配合公司总经理组织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2.1.2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体系文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1.3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关联交易、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并对其签订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4 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1.5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级,组织制定安全监控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2.1.6 负责对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合资合作和引进等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按程序进行审查、监督。

2.1.7 负责组织审查公司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资质,并按照规定对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8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和安全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2.1.9 负责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2.1.10 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2.1.11 负责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2.1.12 负责全公司质量安全健康和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2 直属项目部安全员的职责:

2.2.1 配合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负责人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2.2.2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直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2.3 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关联交易、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文本的签订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4 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2.5 负责对本项目部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级,组织制定安全监控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2.2.6 负责对本项目部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三同时”的履行情况,按程序进行审查、监督。

2.2.7 负责组织审查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资质,并按照规定对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8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2.2.9 负责对本项目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2.2.10 负责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2.2.11 负责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2.2.12 业务上归公司安全科指导,负责全公司安全质量健康和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3 公司和直属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的职责

2.3.1 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3.2 负责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2.3.3 有权对生产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检修施工的安全预案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3.4 负责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的责任进行监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安全“三级”教育情况、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具备的紧急情况下应急能力、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2.3.5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3.6 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2.4 各项目部安全监督的职责

2.4.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科的指导,接受安全部门的领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直属单位安全部门汇报。

2.4.2 负责对本项目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4.3 负责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班组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班组限期整改。

2.4.4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参加项目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更新、工艺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

2.4.5 监督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落实。

2.4.6 负责对施工作业开车、停车,物料泄漏处理,不停车情况下的维修、电器维修和设备维修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的现场监督。

2.4.7 负责对生产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检修施工的安全预案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4.8 负责对项目部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本项目部生产会议,并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活动,并对项目部从其他单位事故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4.9 负责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的责任进行监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安全“三级”教育情况、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具备的紧急情况下应急能力、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2.4.10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11 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2.4.12 参加项目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分析。

2.5 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的职责

2.5.1 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5.2 负责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不断改进安全检查表。

2.5.3 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和高空作业票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4 负责对项目部与施工作业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项目部及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

2.5.5 负责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6 负责对现场消防器材、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器材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监督要实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对重要的施工环节,安全监督都要及时到现场监督,安全监督检查要有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问题纠防通知单” 。

3.2 实行安全监督汇报制度。现场安全监督每周要向项目部汇报安全监督工作,项目部每月要向分公司汇报安全监督工作,分公司每季度要向总公司汇报安全监督工作。

3.3 安全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3.3.1 各级安全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监督或主管领导反映有关安全问题。

3.3.2 安全监督有权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3.3.3 安全监督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事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3.3.4 安全监督发现作业场所有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

3.3.5 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向上级安全监督报告。

3.3.6 对各级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履行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因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3.4 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专业、不定期、日常四种检查方式。各级检查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相应检查表,做到安全检查科学性、规范性,努力提高检查质量。

3.5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

3.5.1 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各职能部门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

a)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化冻、防跑损、防建筑物倒塌、防电气故障为重点;

b)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防护、防冻保温为重点;

c)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凝、防车祸、防滑为重点。

3.5.2 节日前安全检查是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包括元旦、春节、国庆节的节前检查,主要检查节日的安全保卫措施,如岗位责任制节日值班、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准备等。

3.5.3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根据季节变化及节假日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各直属项目部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项目级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做到日检日查。班组级检查及岗位巡检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检查表。项目内部检查所查出问题应及时记录,填写《不安全因素及问题一览表》。

3.6 专业性检查

3.6.1 由各专业部门根据施工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通过检查、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

3.6.2 公司安全、技术、机动、企管营销、生产管理部门按业务分工,至少每季组织一次专业性检查。直属项目各管理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每次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通报。

a)安全部门重点检查安全消防装备、设施配备、维护投用情况,危险特殊作业的管理情况;

b)机动部门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等管理情况;

c)技术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技措实施完成情况;

d)企管营销部门重点检查经营方针目标的完成情况,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e)生产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风及原料的互供平衡情况。

3.6.3 公司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防雷防静电接地、安全阀、报警仪表等设备、设施定检工作的监督,确保其安全可靠使用。

3.7 不定期安全检查

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不定期地对各种检修、施工危险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不定期检查包括:

a)日常施工用火安全检查;

b)项目开、停工前安全检查;

c)施工中安全检查;

d)新项目竣工及竣工验收安全检查等。

3.8 日常安全检查

3.8.1 施工作业在正常运行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施工现场处于严密的安全监护之下。

3.8.2 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工作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准备和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本专业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检查。

3.8.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执行安全制度情况负责,定时检查班组内的不安全因素,并在班前班后会上进行安全讲话,对本班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提出表扬和批评。

3.9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不符合项及问题应分别填写《不符合报告单》、《问题纠防通知单》,具体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 记录

5.1 不符合报告单

5.2 问题纠防通知单

(以上记录由各管理部门设置格式,检查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煤矿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使用场景井下带班,瓦斯检查,隐患排查
制度目标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需要。
职责分工矿长总工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各管一块,其他管理人员守好自己岗位。
核心条款领导必须下井带班,特种作业人员要跟班盯守,瓦斯检查必须按时按点做。
执行要求带班要同下同上,检查次数不能少,发现隐患马上处理或报告,记录要填好,脱岗就罚款。

第一条 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制,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实行分管负责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副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跟班盯守制度。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5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15次,其他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5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井下每班必须要有1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在盯守中必须做到不漏系统、不漏作业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按“五定”原则处理。

第五条 带班矿领导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视为不负责的表现。

第六条 带班矿领导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带班矿领导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10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20%。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检查。如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2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10%。超过20分钟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执行下列职责:

1、对瓦检器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带瓦检器或失效瓦检器带入井下的罚款100元。带好钢卷尺、钢丝钳、补风筒胶等专用工具,未执行罚款50元/次。

2、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即对所管区域的各工作面、井下硐室、主巷、回风巷等,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工作面、采面上偶角、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分别在进班作业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未执行罚款50元/次。

3、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一次,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严禁超限。未执行罚款50元/次。

4、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场放炮。未执行按中途脱岗论处。检查时做好“三对口”,即检查牌板、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数值对口,未执行罚款50—200元/次。

5、负责对瓦斯探头按要求摆放,掘进工作面t1探头放在回风侧,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离顶板不大于300mm,离邦不小于200mm。回采工作面t0放在上偶角,t1放在距离t0不大于10米的位置,否则罚款50元/次。

6、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未汇报,按50—100元/次罚款。

7、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8、对局部扇风机专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开风机,检查风机风流情况,发现局部吃循环风及时处理、汇报。临时停工的作业点负责组织打好栅栏,设好警示牌及瓦斯检查牌。否则罚款50—100元/次。

9、地面主扇因故停运时,应有组织地将人员撤到大巷新鲜风流中;局扇因故停开、瓦斯超限等应立即切断停风区域内的电源,人员撤到大巷新鲜风流中 。恢复供电及时恢复通风。否则罚款200—500元/次。

10、对风筒进行专职管理,风筒出口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不脱节,风筒无破口,风筒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否则罚款20—50元/次。

11、对所管区城内的采空区、废旧巷道、盲巷等密闭进行管理,每班不少于一次瓦斯检查,并填好相应记录,瓦斯超限及时处理、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12、按要求进行瓦斯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时,排出的瓦斯在汇合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流中作业人员,排放开始及结束时向矿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13、对所管区城内的巷道定期进行洒水清尘,巷道中、风筒、设备无粉尘堆积。否则罚款50元/次。

14、协助、督促施工队对所管区城内的巷道管线吊挂整齐,做好文明生产管理。否则罚款50元/次。

15、对作业场所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矿的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管,并承担安全处罚连带责任。出现工伤的班受处罚连带责任。

16、对作业场所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管,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责令其返工。全月对所管区域进行工程质量考评,并负连带责任。

17、对作业场所施工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矿的安全要求有权进行处罚。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如:未执行有掘必探、未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未使用水炮泥放炮、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机尾无双压柱等,安全员、瓦检员负连带责任,处予50—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18、协助对作业场所的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和入井检身制度,不准空班、漏检、误检、假检,不准在岗上睡觉,否则罚款50元—100元/次,直至辞退。

20、负责组织本作业场所施工队召开班前会,并做好班前会记录、考勤表等相关资料,否则罚款50元/次。

21、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缺一次罚款50元/次。

22、学习煤矿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作为考评基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重大隐患拿不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视为不具备专业知识,并实行待岗。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待岗时期无编制无工资。

2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请霸王假、不找好替班人员的按旷工论处,出现旷工,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24、考核办法:全月由矿领导、各施工队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进行全面考核,内容为:所管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工程质量情况、责任心、空班漏检和脱岗情况、受处罚情况、业务能力等。对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评比不合格的取消当月安全奖。

第七条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矿实行每周六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检自查,参加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按50元/次罚款。并召开专题会,参会人员为班长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20—50元/次罚款。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验收。未整改必须进行罚款处理。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召开通报会时,参会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等。无故不参加按50元—100/次罚款。提出的隐患,按“五定”进行整改,未按时整改必须进行罚款处理。

第九条 煤矿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每少一次罚主持人200元/次。无故不参加按20—50元/次罚款。

第九条 每月的单号日晚7:30时,为全矿安全生产调度会,对全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落实。参加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等。迟到20元/次罚款,无故不参加按50元/次罚款。

第十一条 机电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

1、机电设备安装建立台帐及挂牌管理,实行谁安装谁负责。

2、有值班和交班记录;重要场所、机房、硐室等,制度、相关记录齐全;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3、严禁机电设备失爆,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4、各保护装置(漏电保护、保护接地、过流保护、煤电钻与信号照明综合保护等)齐全,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5、实行“三专二闭锁” 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6、停送电实行工作票(请示、汇报)并挂牌,否则按100元/次罚款。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处罚。主扇停止运行,必须及时切断井下所有电源。恢复主扇运行后,全负压通风巷道无瓦斯超限后方可恢复井下电源。

7、主扇、空压机、监控中心实行双回路供电,否则按100元/次罚款。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处罚。

8、重要设备要保持完好、有备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9、电缆悬挂按要求进行并挂牌,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10、开关设备上台架,摆放平整并挂牌,五小件悬挂并挂牌,三台以上开关进硐室,所有开关设备无粉尘。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11、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如砍电缆头、带电维修操作和搬运、开关停电不闭锁、地面检修不使用专用工具和保护等),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12、值班电工接到作业通知不及时到现场处理的,按200元/次罚款。

13、有较大工作量需统一调动电工时,不服从分工的,按200元/次罚款,直至辞退。

14、设备和材料定点存放并挂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

15、机电矿长外出需经矿长批准,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第十二条 运输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

1、材料巷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维修指定专人,并有检查维修记录。

2、材料巷提升安全装置齐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3、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提升制度,严禁人员蹬矿车上、下材料斜巷,否则按100—200元/次罚款。固定专人为绞车司机,非专人严禁开绞车,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4、电机车前后灯、刹车装置、行车信号等保持完好。

5、非皮带司机严禁启动皮带;皮带机头、尾有压柱;皮带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6、皮带司机无故缺岗,按200元/次罚款。

7、皮带、刮板机有联络信号电铃,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

1、监控系统出现探头失效、断线必须在本班处理到位,否则按100元/次罚款。分站出故章及时与维修中心联系。

2、分站、断电器等上台架并挂牌,严禁失爆。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3、监控探头布置符合要求,线路长度、悬挂符合要求。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4、接线盒、电缆严禁失爆。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5、监控探头、瓦斯检查报警仪按规定送检及更递使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6、监控中心值班员严禁脱岗,瓦斯超限时按流程处理,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7、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器布置符合要求,识别卡信息和用工情况相符、真实。否则按100元/次罚款。识别卡每丢失一个,按200元罚款。

8、信号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悬挂在一起,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9、电话失修必须在本班处理好,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10、电话布置符合要求,电话牌更新及时。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第十四条 矿根据实际制定“回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办法”、“掘进工作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违处罚条例”。并严格执行检查和落实。

第十五条 为全面加强职工队伍监管,所有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再办理入矿手续。未办理入矿手续而入井作业的,处罚队长100元/人.班,发生工伤,矿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爆炸物品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爆破作业人员,民爆仓库保管员,安全员使用场景仓库守护,销售查验,运输押运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涉爆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民爆物品消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权责令限期3日内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整改。经过两次整改、停业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一)民爆器材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未经公安机关审查发证、守护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

(二)库房无人守护,守护人员老、病、残不能胜任工作,守护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领用民爆器材无手续的,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无登记项目、账目不符的。

(四)销售民爆器材 不查验,不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条例的。

(五)库房超过按期炸药的储量而超荷的。

(六)炸药库的设施、照明达不到要求的,民爆器材不存放专用库房的。

(七)无证领用、入库,账目不清楚的。运送无押运员,混装、使用不相符的车辆运送的。

(八)跟换法人、主管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因主管负责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四:凡因民爆器材丢失、被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民爆器材的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责停业 整改,发生爆炸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六:变造、伪造、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转借、以其他方式转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吊销有关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七:使用单位、爆破人员将民爆器材转让、抵押给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民爆器材,吊销使用单位的许可爆破作业人员的作业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有违法规定行为之一,经治安处罚仍不改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实行劳动教养。

九: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主管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 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

适配人群厂办人员,企管办人员,一线班组长使用场景入职签约,合同续订,解除终止
制度目标让签合同的时候注意安全问题,减少工伤,保护员工权利,按国家法律来办。
职责分工厂办管签合同、改合同、续合同、解合同。企管办专门看合同里安全部分对不对。
核心条款合同必须写清安全规定、员工安全权利义务、工伤保险内容。员工有权知道岗位危险和应急办法。
执行要求录用后马上签合同,一式三份。厂办负责办签证、工资卡、工伤保险。合同文本要经厂办审核确认。不遵守就按考核条款处理。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优选10篇)

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分管领导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管理,安全检查整改,工程阶段验收制度目标管住工地安全问题,少出事故,保工人不受伤,保公司东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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