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安全员,公司安全科,直属项目部安全监督 | 使用场景 | 施工作业现场,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安全监督这事,让检查有依据,把隐患早点揪出来,别出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定规矩、查落实;项目部安全员盯现场;各级监督员天天跑现场看违章、查设备、督整改。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天天巡检,重点环节要到场;发现隐患开通知单;动火、进罐这些票必须查实;防护用品要戴好。 | ||
| 执行要求 | 检查要有记录,问题限期改;每周向项目部汇报,每月向上报;检查分定期、专业、不定期、日常四种;查出问题填通知单或报告单;不履职要挨批。 | ||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监督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项目部。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科的职责
2.1.1 配合公司总经理组织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2.1.2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体系文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1.3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关联交易、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并对其签订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4 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1.5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级,组织制定安全监控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2.1.6 负责对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合资合作和引进等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按程序进行审查、监督。
2.1.7 负责组织审查公司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资质,并按照规定对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8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和安全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2.1.9 负责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2.1.10 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2.1.11 负责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2.1.12 负责全公司质量安全健康和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2 直属项目部安全员的职责:
2.2.1 配合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负责人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2.2.2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直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2.3 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关联交易、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文本的签订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4 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2.5 负责对本项目部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级,组织制定安全监控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2.2.6 负责对本项目部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三同时”的履行情况,按程序进行审查、监督。
2.2.7 负责组织审查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资质,并按照规定对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8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2.2.9 负责对本项目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2.2.10 负责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2.2.11 负责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2.2.12 业务上归公司安全科指导,负责全公司安全质量健康和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3 公司和直属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的职责
2.3.1 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3.2 负责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2.3.3 有权对生产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检修施工的安全预案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3.4 负责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的责任进行监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安全“三级”教育情况、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具备的紧急情况下应急能力、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2.3.5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3.6 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2.4 各项目部安全监督的职责
2.4.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科的指导,接受安全部门的领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直属单位安全部门汇报。
2.4.2 负责对本项目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4.3 负责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班组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班组限期整改。
2.4.4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参加项目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更新、工艺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
2.4.5 监督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落实。
2.4.6 负责对施工作业开车、停车,物料泄漏处理,不停车情况下的维修、电器维修和设备维修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的现场监督。
2.4.7 负责对生产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检修施工的安全预案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4.8 负责对项目部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本项目部生产会议,并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活动,并对项目部从其他单位事故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4.9 负责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的责任进行监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安全“三级”教育情况、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具备的紧急情况下应急能力、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2.4.10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11 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2.4.12 参加项目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分析。
2.5 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的职责
2.5.1 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5.2 负责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不断改进安全检查表。
2.5.3 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和高空作业票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4 负责对项目部与施工作业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项目部及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
2.5.5 负责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6 负责对现场消防器材、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器材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监督要实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对重要的施工环节,安全监督都要及时到现场监督,安全监督检查要有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问题纠防通知单” 。
3.2 实行安全监督汇报制度。现场安全监督每周要向项目部汇报安全监督工作,项目部每月要向分公司汇报安全监督工作,分公司每季度要向总公司汇报安全监督工作。
3.3 安全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3.3.1 各级安全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监督或主管领导反映有关安全问题。
3.3.2 安全监督有权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3.3.3 安全监督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事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3.3.4 安全监督发现作业场所有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
3.3.5 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向上级安全监督报告。
3.3.6 对各级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履行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因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3.4 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专业、不定期、日常四种检查方式。各级检查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相应检查表,做到安全检查科学性、规范性,努力提高检查质量。
3.5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
3.5.1 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各职能部门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
a)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化冻、防跑损、防建筑物倒塌、防电气故障为重点;
b)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防护、防冻保温为重点;
c)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凝、防车祸、防滑为重点。
3.5.2 节日前安全检查是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包括元旦、春节、国庆节的节前检查,主要检查节日的安全保卫措施,如岗位责任制节日值班、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准备等。
3.5.3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根据季节变化及节假日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各直属项目部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项目级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做到日检日查。班组级检查及岗位巡检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检查表。项目内部检查所查出问题应及时记录,填写《不安全因素及问题一览表》。
3.6 专业性检查
3.6.1 由各专业部门根据施工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通过检查、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
3.6.2 公司安全、技术、机动、企管营销、生产管理部门按业务分工,至少每季组织一次专业性检查。直属项目各管理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每次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通报。
a)安全部门重点检查安全消防装备、设施配备、维护投用情况,危险特殊作业的管理情况;
b)机动部门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等管理情况;
c)技术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技措实施完成情况;
d)企管营销部门重点检查经营方针目标的完成情况,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e)生产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风及原料的互供平衡情况。
3.6.3 公司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防雷防静电接地、安全阀、报警仪表等设备、设施定检工作的监督,确保其安全可靠使用。
3.7 不定期安全检查
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不定期地对各种检修、施工危险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不定期检查包括:
a)日常施工用火安全检查;
b)项目开、停工前安全检查;
c)施工中安全检查;
d)新项目竣工及竣工验收安全检查等。
3.8 日常安全检查
3.8.1 施工作业在正常运行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施工现场处于严密的安全监护之下。
3.8.2 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工作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准备和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本专业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检查。
3.8.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执行安全制度情况负责,定时检查班组内的不安全因素,并在班前班后会上进行安全讲话,对本班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提出表扬和批评。
3.9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不符合项及问题应分别填写《不符合报告单》、《问题纠防通知单》,具体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 记录
5.1 不符合报告单
5.2 问题纠防通知单
(以上记录由各管理部门设置格式,检查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监督资料管理、归档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资料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监理,安全监督,竣工归档 |
|---|---|---|---|
| 制度目标 | 让安全资料有人管、不乱放、不丢掉,保证查得到、用得上。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定人管资料,资料员负责收、整、存、归档。 | ||
| 核心条款 | 资料要收影像、纸件和其他载体;要真实、及时、有序、受控。 | ||
| 执行要求 | 施工中天天收、周周理,竣工前立卷,竣工后移交归档。总监检查,公司抽查,档案员签字留痕。 | ||
1、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宜设专人管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具体管理人员。
2、施工安全监督资料的收集对象包括影像资料、纸质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介质、载体的文件资料。
3、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处于受控状态。
4、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应当保存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5、施工安全监督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驻厂安全监督员
| 适配人群 | 驻厂监督员,安监组长,企业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装卸,动火作业监管,受限空间检查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驻厂安全监督员,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出事故,保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 | ||
| 职责分工 | 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管人;组长安排工作、考勤、档案;监督员自己巡检、填日志、发整改通知。 | ||
| 核心条款 | 每天巡检不少于4次,每次留照片;发现问题当场改或发整改书;每月5日前交检查情况。 | ||
| 执行要求 | 巡检要拍照片,时间得对得上日志;整改要复查,也要拍照;日志要手写清楚,双方签字;组长每季度交一次档案;每月至少查2次工作。 | ||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____〕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淄安监发〔____〕2号)
三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及管理
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管理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
四、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履行的职责
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全面熟悉掌握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对所派驻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实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环节:
(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负责监督检查动火、动土、吊装、断路、高处、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等八项作业票证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环节操作及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管理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负责监督检查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人员培训、现场施工作业等管理情况;
(六)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七)负责监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按规定的学时、内容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九)负责监督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企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含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十)负责监督并协助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
(十一)负责监督 “三违”现象,并通知企业立即整改;
(十二)负责监督严格落实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三)定期(每月5日前)向所属管理单位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十四)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驻厂监督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与凭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在出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止作业或立即撤离命令,并及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上报。
五、驻厂安全监督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严禁渎职、失职;
(二)服从本组组长的指挥和安排,组员之间相互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监督工作任务;
(三)严格遵守所派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所派驻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所驻企业的任何礼品、报酬、有价证券等馈赠;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每天上下班时间(包括中班以及夜班)应视派驻企业生产班次运转情况而定,与企业员工上下班时间相一致。劳动纪律除由本组组长进行考核外,还应服从企业的考勤考核;
(六)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勤计划表,在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出勤计划表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备案。驻厂安全监督员均应按备案的出勤计划出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出勤计划的,应经组长同意并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勤计划的,按旷工处理。每组组长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
(七)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时间每人每月累计不少于22天。如请病假、事假,须经组长同意,并书面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批准,一次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未遵守上述规定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六、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一)安全巡检
1、驻厂安全监督员每天平均到各岗位现场巡检次数不少于4次且累计时间不少于5小时;
2、驻厂安全监督员从巡检开始到结束均应留下必要的照片作为巡检证据,且照片所显示的时间与工作日志填写时间相一致;
3、每天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全巡检任务,巡检要仔细认真,所有岗位和场所均要巡检到位,对巡检时发现的问题,必须留下照片等证据材料;
4、巡检时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监督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
(二)问题整改
1、对巡检时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公司未立即整改或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
2、《隐患整改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企业一份,本组存档一份。
(三)整改情况复查
1、对所检查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复查时应留下相应的照片等证据材料;
2、复查时如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报告。
(四)工作日志
1、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及时填写在工作日志上,记录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晰,巡查时间以及巡查班次等均应填写齐全;
2、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复查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描述均应详细、准确,相互之间对应一致;
3、检查记录以及复查记录应有检查人员与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工作日志应按要求规范填写。
五)档案管理
每组组长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工作日志、《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照片等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按日期归类管理,照片资料应及时备份,所有档案资料每季度向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报送一次。
七、驻厂安全监督员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法
1、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每月安排专人对每个我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情况至少考核2次以上。
2、考核采取定期现场检查、不定期现场抽查、电话询问抽查、查看企业考勤记录、了解企业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二)奖惩标准
驻厂安全监督员每月工资总额30%为绩效考核工资。由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统筹后每月按下列规定对安全监督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当月工资挂钩:
1、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5%;
2、巡检时间、频次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或睡岗、离岗、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10%;
3、旷工、酒后上岗等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20%;
4、工作渎职、失职,履行职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30%;
5、所派驻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有责任的,视情况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10%-100%;
6、本组人员因工作考核被扣除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将按被处罚者所扣工资额的20%扣除本组组长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
7、违反其他工作要求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本人警告、通报、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5%-50%或辞退等处罚;
8、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显著的,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驻厂安全监督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对安全监督员进行培训、轮岗时,不服从安排的;
3、累计旷工5日以上的;
4、一次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擅自缺勤的;
5、医疗期满仍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6、违反其他工作和劳动纪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驻厂安全监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按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1、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的;
2、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的;
3、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或其他人谋取私利的;
4、失职、渎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5、徇情枉法,包庇、纵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
6、对被监督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假期管理
1、休假种类
国家规定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国家法定假日。
2、工伤假
(1)工伤假确认: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负伤,由医疗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认定;
(2)驻厂安全监督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3、婚假:婚假给假3天,属于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5、产假:女方基本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安监员,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7、国家法定节日
国家法定节日正常上班的,当天可获得3倍的加班工资,或安排适当时间轮休。
驻厂安全监督员请假事宜按如下规定执行:
1、驻厂安全监督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2、驻厂安全监督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按照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更加详尽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并负责解释工作。
淄博华洋标线漆料有限公司
____年9月22日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监督
| 适配人群 | 安装技术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安全监察员 | 使用场景 | 安装作业,维修作业,安全监察 |
|---|---|---|---|
| 制度目标 | 让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更安全 | ||
| 职责分工 | 集团要接受监察部门检查。收到整改通知必须马上处理。 | ||
| 核心条款 | 按国家条例和规则干活。安装维修要保质量保安全。 | ||
| 执行要求 | 所有环节都要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做。整改通知一来就得动。不能拖,不能糊弄。 | ||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旨在使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按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应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应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督
| 适配人群 | 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带班,瓦斯检查,隐患排查 |
|---|---|---|---|
| 制度目标 |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需要。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工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各管一块,其他管理人员守好自己岗位。 | ||
| 核心条款 | 领导必须下井带班,特种作业人员要跟班盯守,瓦斯检查必须按时按点做。 | ||
| 执行要求 | 带班要同下同上,检查次数不能少,发现隐患马上处理或报告,记录要填好,脱岗就罚款。 | ||
第一条 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制,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实行分管负责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副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跟班盯守制度。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5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15次,其他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5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井下每班必须要有1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在盯守中必须做到不漏系统、不漏作业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按“五定”原则处理。
第五条 带班矿领导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视为不负责的表现。
第六条 带班矿领导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带班矿领导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10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20%。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检查。如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2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10%。超过20分钟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执行下列职责:
1、对瓦检器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带瓦检器或失效瓦检器带入井下的罚款100元。带好钢卷尺、钢丝钳、补风筒胶等专用工具,未执行罚款50元/次。
2、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即对所管区域的各工作面、井下硐室、主巷、回风巷等,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工作面、采面上偶角、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分别在进班作业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未执行罚款50元/次。
3、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一次,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严禁超限。未执行罚款50元/次。
4、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场放炮。未执行按中途脱岗论处。检查时做好“三对口”,即检查牌板、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数值对口,未执行罚款50—200元/次。
5、负责对瓦斯探头按要求摆放,掘进工作面t1探头放在回风侧,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离顶板不大于300mm,离邦不小于200mm。回采工作面t0放在上偶角,t1放在距离t0不大于10米的位置,否则罚款50元/次。
6、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未汇报,按50—100元/次罚款。
7、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8、对局部扇风机专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开风机,检查风机风流情况,发现局部吃循环风及时处理、汇报。临时停工的作业点负责组织打好栅栏,设好警示牌及瓦斯检查牌。否则罚款50—100元/次。
9、地面主扇因故停运时,应有组织地将人员撤到大巷新鲜风流中;局扇因故停开、瓦斯超限等应立即切断停风区域内的电源,人员撤到大巷新鲜风流中 。恢复供电及时恢复通风。否则罚款200—500元/次。
10、对风筒进行专职管理,风筒出口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不脱节,风筒无破口,风筒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否则罚款20—50元/次。
11、对所管区城内的采空区、废旧巷道、盲巷等密闭进行管理,每班不少于一次瓦斯检查,并填好相应记录,瓦斯超限及时处理、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12、按要求进行瓦斯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时,排出的瓦斯在汇合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流中作业人员,排放开始及结束时向矿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13、对所管区城内的巷道定期进行洒水清尘,巷道中、风筒、设备无粉尘堆积。否则罚款50元/次。
14、协助、督促施工队对所管区城内的巷道管线吊挂整齐,做好文明生产管理。否则罚款50元/次。
15、对作业场所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矿的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管,并承担安全处罚连带责任。出现工伤的班受处罚连带责任。
16、对作业场所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管,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责令其返工。全月对所管区域进行工程质量考评,并负连带责任。
17、对作业场所施工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矿的安全要求有权进行处罚。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如:未执行有掘必探、未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未使用水炮泥放炮、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机尾无双压柱等,安全员、瓦检员负连带责任,处予50—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18、协助对作业场所的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和入井检身制度,不准空班、漏检、误检、假检,不准在岗上睡觉,否则罚款50元—100元/次,直至辞退。
20、负责组织本作业场所施工队召开班前会,并做好班前会记录、考勤表等相关资料,否则罚款50元/次。
21、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缺一次罚款50元/次。
22、学习煤矿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作为考评基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重大隐患拿不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视为不具备专业知识,并实行待岗。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待岗时期无编制无工资。
2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请霸王假、不找好替班人员的按旷工论处,出现旷工,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24、考核办法:全月由矿领导、各施工队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进行全面考核,内容为:所管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工程质量情况、责任心、空班漏检和脱岗情况、受处罚情况、业务能力等。对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评比不合格的取消当月安全奖。
第七条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矿实行每周六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检自查,参加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按50元/次罚款。并召开专题会,参会人员为班长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20—50元/次罚款。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验收。未整改必须进行罚款处理。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召开通报会时,参会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等。无故不参加按50元—100/次罚款。提出的隐患,按“五定”进行整改,未按时整改必须进行罚款处理。
第九条 煤矿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每少一次罚主持人200元/次。无故不参加按20—50元/次罚款。
第九条 每月的单号日晚7:30时,为全矿安全生产调度会,对全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落实。参加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等。迟到20元/次罚款,无故不参加按50元/次罚款。
第十一条 机电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
1、机电设备安装建立台帐及挂牌管理,实行谁安装谁负责。
2、有值班和交班记录;重要场所、机房、硐室等,制度、相关记录齐全;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3、严禁机电设备失爆,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4、各保护装置(漏电保护、保护接地、过流保护、煤电钻与信号照明综合保护等)齐全,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5、实行“三专二闭锁” 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6、停送电实行工作票(请示、汇报)并挂牌,否则按100元/次罚款。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处罚。主扇停止运行,必须及时切断井下所有电源。恢复主扇运行后,全负压通风巷道无瓦斯超限后方可恢复井下电源。
7、主扇、空压机、监控中心实行双回路供电,否则按100元/次罚款。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处罚。
8、重要设备要保持完好、有备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9、电缆悬挂按要求进行并挂牌,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10、开关设备上台架,摆放平整并挂牌,五小件悬挂并挂牌,三台以上开关进硐室,所有开关设备无粉尘。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11、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如砍电缆头、带电维修操作和搬运、开关停电不闭锁、地面检修不使用专用工具和保护等),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12、值班电工接到作业通知不及时到现场处理的,按200元/次罚款。
13、有较大工作量需统一调动电工时,不服从分工的,按200元/次罚款,直至辞退。
14、设备和材料定点存放并挂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
15、机电矿长外出需经矿长批准,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第十二条 运输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
1、材料巷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维修指定专人,并有检查维修记录。
2、材料巷提升安全装置齐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3、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提升制度,严禁人员蹬矿车上、下材料斜巷,否则按100—200元/次罚款。固定专人为绞车司机,非专人严禁开绞车,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4、电机车前后灯、刹车装置、行车信号等保持完好。
5、非皮带司机严禁启动皮带;皮带机头、尾有压柱;皮带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6、皮带司机无故缺岗,按200元/次罚款。
7、皮带、刮板机有联络信号电铃,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
1、监控系统出现探头失效、断线必须在本班处理到位,否则按100元/次罚款。分站出故章及时与维修中心联系。
2、分站、断电器等上台架并挂牌,严禁失爆。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3、监控探头布置符合要求,线路长度、悬挂符合要求。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4、接线盒、电缆严禁失爆。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5、监控探头、瓦斯检查报警仪按规定送检及更递使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6、监控中心值班员严禁脱岗,瓦斯超限时按流程处理,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7、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器布置符合要求,识别卡信息和用工情况相符、真实。否则按100元/次罚款。识别卡每丢失一个,按200元罚款。
8、信号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悬挂在一起,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9、电话失修必须在本班处理好,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10、电话布置符合要求,电话牌更新及时。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第十四条 矿根据实际制定“回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办法”、“掘进工作面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违处罚条例”。并严格执行检查和落实。
第十五条 为全面加强职工队伍监管,所有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再办理入矿手续。未办理入矿手续而入井作业的,处罚队长100元/人.班,发生工伤,矿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验中学安全监督
| 适配人群 | 校长,副校长,处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监督 |
|---|---|---|---|
| 制度目标 | 让校长带头管安全,各部门都清楚自己该干啥,不漏人不漏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和处室主任管各自块,门卫电工宿舍管理员各盯各岗。 | ||
| 核心条款 | 每人都得有具体安全职责,写进责任书,不能空着没写没签。 | ||
| 执行要求 | 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查完得写通报,有问题马上提,还要盯着改掉,不改不行。 | ||
州泰实验中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追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 适配人群 | 质量监督员,农户协作员,加工厂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田间巡查,加工检查,质量追溯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懂法规,重视食品安全,别出问题。 | ||
| 职责分工 | 监督员学法规、跑田里查用药、去厂里看卫生、写报告;管控中心收报告、给指示、管培训。 | ||
| 核心条款 | 不定期下田查药肥,进厂查卫生和检验报告,问题马上报,处理完交报告。 | ||
| 执行要求 | 监督员自己学法规,定期培训大家,查完当天分析,问题24小时内上报,处理结果3天内交报告,管控中心每月抽查记录。 | ||
第一条 监督人员首先要学习各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制度,用理论来武装自己,充分认识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条 监督人员要维护质量管控中心的形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工作。
第三条 种植期间要不定期到田间实地调查施药、肥料等使用情况,加工期间要到加工厂调查卫生情况,了解追溯产品流程,并检查产品检验报告,最后将调查结果分析后报告管控中心。
第四条 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让农户、加工厂、数据采集人员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高质量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质量安全措施。
第五条 对违规者采取劝说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监督人员态度要温和,杜绝粗暴。
第六条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后立即报告质量管控中心,征求意见后,按照管控中心的指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成报告,提交管控中心。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 适配人群 | 作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人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带电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作业,不让出事,保护人和机器,让大家干活更小心。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门批单子、定措施;执行部门填单、管人、盯现场;领导下指令、做教育。 | ||
| 核心条款 | 危险作业必须先填申请单,批了才能干;没批不能干;禁用有病、喝酒、心态不好的人。 | ||
| 执行要求 | 干活前要教育、查工具、清现场、挂警示牌;现场得有人一直盯着;违章能叫停;干完要收拾干净。 | ||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
3、内容与要求
3.1 危险作业审批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c、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d、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实施
a、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b、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c、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d、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e、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f、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g、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h、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驻煤矿安全监督员
| 适配人群 | 驻矿安监员,县安监局人员,煤矿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基建矿井监管,井下作业检查,一通三防监督 |
|---|---|---|---|
| 制度目标 | 管住驻矿安监员怎么招、怎么训、怎么用,让安全监督不走过场。 | ||
| 职责分工 | 县安监局管全部事,招人、培训、考核、解聘都归它。煤矿只管发工资、给工作条件。 | ||
| 核心条款 | 每人管一个矿,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必须填《驻矿日志》,发现危险能叫停作业。 | ||
| 执行要求 | 先考试再培训,考过发证才能上岗。试用三个月,合格才签合同。每天查隐患,马上报大事,不听劝就直接找县安监局。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向本县内的各类乡镇煤矿派驻矿安监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以煤矿矿井(包括基建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每个矿井派驻4人,其中包括基建矿井。
第四条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对其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直接领导,独立行驶职权,其行为对县安监局负责。驻矿安监员必须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五条 选拔驻矿安监员应实行选拔制度,经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驻矿安监员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考核测评,符合条件签订正式聘用。
驻矿安监员被聘用后,其工资及劳保、人事关系由派驻煤矿负责。
被派驻煤矿单位应当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驻矿安监员应符合以下素质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敢于同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
(四)有较丰富的煤矿安全工作经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进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驻矿安监员就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县安监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常深入所驻煤矿井下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汇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所驻煤矿通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煤矿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 设;
(四)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五)监督所驻煤矿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
(六)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
(七)监督所驻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八)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相关人员,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
(九)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随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矿方不执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驻矿安全监督员可立即向县级安监局报告;
(十)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全面掌握各级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登记;
(十一)驻矿安监员必须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对所驻矿井的生产情况、人员出勤情况、人员入井情况进行填写,并对矿井存在的隐患进行记录,定期向县安监局上报。
第八条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驻矿安监员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九条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监督考核。
驻矿安监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是否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条 驻矿安监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报告,导致严重后果或发生事故,依法追究其责任的。
(二)不能够认真履行驻矿安监员的职责,连续两年入井不足210天的。
(三)驻矿安监员连续两次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驻矿安监员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施行。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某大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高校主要负责人,后勤管理干部,食堂主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校食安监管,集体用餐管理,食物中毒处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学校食堂,不让师生吃坏肚子,防止食物中毒,保护大家健康和安全。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后勤管食堂,校医管卫生检查,老师要报告问题。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办卫生许可证,员工要有健康证,得培训,不能瞒报中毒,出事要留现场。 | ||
| 执行要求 | 日常天天查,出事两小时内报,校医马上到场,记录要写清,每月汇总交纪委。 | ||
zz大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2、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4、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
5、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6、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的原则 :
1、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50人的,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前已将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书面报告学校的,应减轻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或出现≥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