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
| 适配人群 | 应急总指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救援队长 | 使用场景 | 火灾扑救,矿山抢险,建筑倒塌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花钱多,社会乱套。县里自己动手准备,别等上面来救。 | ||
| 适用范围 | 全县地界,死3人以上、伤10人以上、中毒10人以上、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县长当总指挥,副县长帮着干;各部门头儿各管一块,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东西。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要保护,人得快疏散,伤员赶紧救,设备物资随调随用,不能拦着。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没按时到岗谁挨批,谁不配合谁被查,演练不认真要重练,检查由安委办牵头,月底通报结果。 | ||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交通事故;
4、重特大矿山事故;
5、重特大建筑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其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东至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广电局、财政局、人武部以及武警中队和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1、负责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二)县交通局、海事处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县安监局
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牵头负责技术顾问组,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牵头负责重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县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七)县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提供处置污染物工作的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县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防雷防静电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县民政局
1、负责因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受灾的灾民安置工作;
2、组织筹集灾民的生活救助物资。
(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煤矿、山体滑坡、泥石流重特大事故和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长特批的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县安全监管局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县安全监管局或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照《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东政〔____〕38号)组织实施相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县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救援系统立即投入运行。
(三)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八、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设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基金。应急基金由县财政在安全措施经费中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应按照县政府东政〔____〕38号文件执行。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乡镇政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本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
(六)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并上报县安委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队长、副队长,成员一般不少于12人。县建委负责组建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交通局负责组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抢险大队,县质监局负责组建锅容管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负责组建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专业救援大队。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建设工程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质监站人员,建设局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事故,大学园区建设,开发区工程抢险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得快,死人多、钱赔不起,得赶紧有反应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南岗服务区、哈平路和迎宾路集中区、几所大学园区的工地。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组队,建设局管统筹,质监站查现场、保设备,施工方救伤员、赔家属。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两个办公室,单位自己先抢人护现场,听指挥别乱动。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站平时就查各工地有没有救援组织,没建的不给验收,建了不练的要被点名,出事不配合直接通报。 | ||
为提高抗御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务和人民生命安全,结合开发区建设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按照《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精神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积极切实可行措施,形成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合哈市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管辖区域
1、开发区南岗管理服务区
2、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
3、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
4、哈工程大学、哈工业大学、省农业学院等大学园区
三、事故范围
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施工生产事故,包括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架体倒塌事故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发区建设系统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副组长:刘铁岩(建设局局长)
姜中力(建设局副局长)
乔孟军(质监站站长)
成员:开发区建设局人员、开发区质监站人员。
应急救援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主任由刘铁岩担任。同时设立综合部、事故调查部、后援救治部、善后处理部,由各有关单位分担职责。
五、职责分工
1、综合部
组长:姜中力
组员:建设局全体人员
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情况综合工作。
2、事故调查部:
组长:乔孟军
组成人员:开发区质监站全体人员。
职责:协助事故调查,了解情况,沟通联络,保护现场和国家财产。
3、后援与救治部
组长单位:开发区质监站
成员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联系抢救医院,保障必需车辆及救援器材、氧气装、担架等,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伤员护送医院。
4、善后处理部
组长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开发区质监站。
成员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特大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负责人员家属及理赔。
六、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4518201)和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2328292)。
2、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发区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各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七、保障措施
开发区内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开发区质监站将各施工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列入日常安全监督工作中,与工程质量安全同步审查、监督和验收。
附件:
1、哈尔滨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联络电话。(略)
2、哈尔滨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略)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x县一中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校安全负责人,班主任,保卫干部 | 使用场景 | 火灾处置,食物中毒,人身伤害 |
|---|---|---|---|
| 制定目的 | 怕学校出大事,比如着火、中毒、打架受伤、丢东西,想早点拦住,少死人少赔钱,别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教室宿舍食堂操场,所有校内活动。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拍板拿主意,中层干部跑腿协调,班主任管班里人,保安盯门口,校医救伤员,后勤送东西。 | ||
| 管理要求 | 着火就灭火报119,中毒停食堂封饭菜,受伤快送医稳住人,丢东西保现场喊警察。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查消防器材,值班领导盯着,谁漏报迟报要挨批,出事没按流程办要写检查扣钱。 | ||
一、总则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市、县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校范围如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火灾事故;2、食物中毒事故;3、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4、重大失盗事故; 5、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及相关职责
实施应急预案工作领导指挥小组:
总指挥:z 常务副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职责:对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作出决策,指挥各处、室、组按照方案进行急救。
协调小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按照学校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协调各处、室、组救援工作,保证信息通畅、保证用车等。
安全保卫小组: 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保护,配合警方进行相关调查。
疏散引导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师生疏散,引导撤离到安全地点。
后勤保障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事故抢救所需器材设备供应,提供消除事故必要的物质保障
医护小组:组长:z 成员:z
职责:对受伤师生进行现场抢救并协助医护人员迅速把重伤人员送往医院。
宣传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职责:对外进行必要的宣传,明确真相,安抚师生情绪。
三、应急预案程序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在场教职员工利用现场附近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迅速进行现场灭火。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重大火灾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9)。
3、疏散小组组织学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医护小组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安全保卫小组注意保护现场,便利事故调查和处理。
5、学校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宣传小组作必要的宣传。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l、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后,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e县防疫站(7***8)和教育局安保股(7**53)报告,并向e县人民医院(7**4)或e县中医院(71**8)求助。
2、医务小组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
3、安全保卫小组立刻封存、封闭、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安全保卫小组和总务处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1、在场教职员工迅速进行现场抢救,把受伤师生送往医务室和医院抢救治疗,稳妥控制肇事者,避免事态扩大。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并向e县人民医院(**4)或e县中医院(71**8)(也可直接拔打120求救电话)求助。发现校外人员入校寻衅滋事,立即向城关派出所(7**06或110)报警。
3、如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班主任要及时向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以获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配合学校保卫干部和警方及时调查事情起因、过程,注意搜集有关伤害事故证据,以利于事故调查处理。
(四)重大失盗应急预案
l、教职员工发现正在进行的盗窃活动,要立即向门卫或保卫科值班室(7**7)报告,协同组织行动,控制事态发展。
2、在场教职员工和安全工作人员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0)。
3、已经发生失盗情况,安全保卫小组要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调查。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部门进行现场抢救,做好现场师生疏散、抢救工作,做好财物抢救与保管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相关国家职能部门(110、119、120)报警救助。
3、注意做好保护现场和搜集相关证据工作,以利于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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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电话: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总指挥部成员,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队伍 | 使用场景 | 重特大事故,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得快 | ||
| 适用范围 | 九江市里死3人以上或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们分头管不同事故,各部门按自己活儿干 | ||
| 管理要求 | 报警要快,现场保护好,调东西不能拦,伤员马上救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厅盯着报不报、动不动,公安查现场乱不乱,没做到的追责 | ||
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5、重特大矿山事故;
6、重特大建筑事故;
7、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8、重特大中毒事故;
9、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10、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下统称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事故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九江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以及分管该事故发生行业的副市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浔有关单位以及驻浔部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九江武警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一)
(三)总指挥部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发生事故行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及事故救援分工责任部门和发生事故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或区域事故救援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预案实施,并对救援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负责及时归还或给予赔偿;
(四)指挥事故救灾,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五)协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向公众发布;
(八)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九)负责处理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
1、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后的人员、财产和事故现场的保护,以及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3、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疏散和撤离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
4、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调查。
(二)市交通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地方海事局
1、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事故的救援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3、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市建设局、市房产局
1、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救援工作;
2、提供建筑物倒塌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城市燃气设施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市安监局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
2、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3、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编制和建立现场事故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监督检查事故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
6、事故处理结束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应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区域可否允许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单位和总指挥部提出建议;
7、评估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8、协调、组织专家技术组,提供事故救援的技术支持;
9、组织、参与、协调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市质监局
1、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市卫生局
1、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储备重点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七)市环保局
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和环境危害评估;
3、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公安消防支队
1、控制、扑灭火灾,抢救被困人员、重要物资和财产;
2、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的事故现场;
3、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市民政局
1、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市供电公司
1、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市财政局
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处
协调各通信公司的通信设施,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具体实施由九江电信、九江移动、九江联通等公司承担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
(十三)铁路九江站
铁路运输和装卸方面的事故救援。
(十四)民航九江机构
民航事故救援。
(十五)保险公司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的相关工作。
(十六)新闻单位
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十七)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
组织制定、实施并演练本辖区事故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辖区内事故的救援。
五、救援小组的设立及职责
救援小组设立详见附件一。
(一)宣传报道组:对事故的救援、抢险、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适当、公正的报道。
(二)通信保障组:开设现场通信联络网络,负责事故救援、抢险工作中的通信设备的供应,确保现场指挥通信畅通。
(三)警戒维护组: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四)专家技术组:对救援设备的使用,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掘进、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后勤保障组: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和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相关的救护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七)伤员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场所,救护受伤、中毒人员,组织重点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六、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110或119指挥中心报警,110或119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往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向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市部队或武警、消防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子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救援预案。
(二)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障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成立自救领导机构迅速组织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救援子预案
(一)成员单位应当在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责任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应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本行业的事故救援预案及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救援子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4)抢救伤员;(5)疏散人员。
5、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家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九、救援预案演习与修订
预案必须通过反复演习,对照检查,及时完善、修订、提高,按照“子预案或专业子预案先行演练,再组织综合演练”的原则。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事故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顺利撤离。
3、演习预案实施机构是否能及时参与事故抢救,子预案能否快速启动。
4、有关的抢险设备能不能到位。
5、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十、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政府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驻浔部队和武警九江支队、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是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4、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有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某板厂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员,特种设备操作员,安全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抢险,锅炉事故,中毒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厂里怕出大火、锅炉炸、中毒这些大事,乱套了不好收拾,得有个快速反应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所有车间和设备,专管火灾、锅炉、中毒这些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总管,副厂长帮着干,几个骨干一起盯现场、调人调物、查原因、保后勤。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救人、别让火或毒扩散,现场不准动,立刻打电话喊人来。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中心天天盯着,谁不配合就点名,没按要求做要挨批,检查靠现场看和事后问话,每月抽查一次。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总指挥:寇德金
副总指挥:寇新民
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救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检查监督各单位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演练。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第四章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八条:在特大事故发生后,本厂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九条:在抢险救灾过程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五章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十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矿山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乡镇分管领导,矿山安全监管员,基层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处置,乡镇应急响应,重特大安全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人死多了、钱赔不起、村里乱套。 | ||
| 适用范围 | 英林镇所有挖矿的地方、管矿的人、救人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副镇长带头,各站所按分工干活。派出所管现场,卫生院管救人,党政办传消息,矿管站盯日常。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领导立刻到场,分组救人、警戒、疏散、送医、保供、发消息、善后、查原因。 | ||
| 监督与检查 | 平时要演练,出事必须马上到。谁不到岗、拖拉、不听指挥,全镇通报,还要追责。镇安办检查落实情况。 | ||
为迅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晋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精神,结合我镇矿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英林镇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分管矿山的副镇长
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土地所、派出所、安办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矿管站、劳务站、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安办、工会、文体服务中心、村建办、卫生院、英林供电所、英林工商分局、矿区村下村干部、事故发生所在村主要领导。
(二)主要职责
英林镇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在应急救援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和协调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发生时迅速赶赴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调集力量开展救援,全力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救治伤员,积极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保证社会稳定;配合国务院、省、泉州、晋江市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治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审查对外发布事故消息等。
(三)有关单位职责
1、党政办:承接矿山重特大事故报告,请示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领导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矿管站:负责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矿村、各采矿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领导组的要求,协调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摸拟演习的准备工作;协调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勘查、取证;负责伤亡人员的鉴定及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的监控、调查。
4、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原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工作;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数量及治疗情况。
5、安办: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事故发展态势、事故影响预测等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及时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7、供销社:负责牵头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牵头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供应。
8、文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媒体记者;根据领导组确认的事故报告,把握宣传口径,协调其他新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报道,舆论引导,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工作情况。
10、劳务站: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职工的安置及说服、劝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
11、民政办:负责妥善处置死难者的尸体及事故影响范围内群众的社会援助工作。
12、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协助开展事故发生单位职工的安置及说明、劝导工作。
(四)各工作小组职责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序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抢救组、现场警戒组、安全疏散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勘查取证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该组由党政办、安办、所在村人员组成。负责承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领导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掌握抢险救援的有关进展、信息,配合协调各工作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必要时联系驻军部门支援。
2、现场救援组:该组由派出所负责,由派出所、龙湖消防中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所在村等单位人员及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扑救、现场伤员抢救及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
3、医疗抢救组:该组由卫生院负责,由具有相应医疗救治能力的医院人员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所,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现场警戒组:该组由派出所负责,由派出所、龙湖交警和所在村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安全疏散组:该组由派出所负责,由派出所、龙湖交警、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村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6、后期保障组:该组由供销社负责,由供销社、企业服务中心、永和交管站、财政所人员组成。负责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抢险器材、急救药品、食品、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等物资,并组织车辆运送救援物资。
7、新闻报道组:该组由党政办负责,由党政办、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8、善后处理组:该组由所在村负责,由劳务站和社会事务办人员组成。负责职工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置死难者尸体,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事故勘查取证组:该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取证、伤亡人员的鉴定以及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的监控、调查、收集、保护现场的有关证据等。
10、专家咨询组:该组由安办负责,由安办、技监、消防大队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其他部门依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专业救援组开展工作或听从领导组的统一调度安排。
二、应急救援程序
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生产经济单位平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立即将单位名称、事故类型、性质、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情况迅速报告派出所及镇值班室。
(二)派出所及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任何部门、单位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也应立即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不得推诿、延误。
(三)各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镇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按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四)镇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领导组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序或市领导指示,迅速通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同时负责按有关程序向上级政府报告。
(五)领导组成员或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发生事故类别和性质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六)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领导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领导组统一调度、指挥,针对发生事故类别、性质和现场实际情况,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指导群众疏散、搜救抢险受伤人员,控制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以及发生二次灾害,进而消除事故。
(七)事故控制后,应对现场遗留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处理;采取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在现场危害因素完全消除和调查取证工作结束之前防止无关人员入内的措施;进行事故调查,搜集物证、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进行现场摄影,绘制事故现场图,查时事故原因;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总体要求
(一)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领导组应对实施方案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组织演练,以检验方案的运作和平时的准备工作情况,确保方案实施准确、迅速、有序、高效。
(二)一旦发生事故,领导组人员必须迅速到位,赶赴现场,调集力量全力抢救;相关部门要服从指挥调度,根据各自职责,自觉组织力量前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懈怠。
(三)各类事故调查工作,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晋政文[____]11号)的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履行好职责,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的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英林镇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通讯录(略)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镇级指挥员,基层安监员,应急分组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死人多、钱赔得多,怕乱套影响大家生活和上班。 | ||
| 适用范围 | 全镇所有地方,所有单位,所有可能出大事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镇长总负责,副镇长帮着干,各部门各村各管一块,谁出事谁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现场要护好,救人优先,东西设备随便调用,不准拦。 | ||
| 监督与检查 | 党政办盯着报没报,安全办查实不实,派出所守现场,医院抢人,不按时报、不配合的要被点名、被追责。 | ||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一)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不扩散,并尽可能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救援人员分工明确,达到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整理、确认、建档和跟踪管理;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四、《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
(三)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特大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及城镇燃汽燃油特大安全事故;
(六)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千灯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安全办、外资办、民营办、公安、交通、建管、供电、卫生、环保、劳动、民政、教育、城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3、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职能下设分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2)应急救援组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镇交管所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汽事故由建管所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安全办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公安、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
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须经相关部门、镇政府审核。
(3)医疗救护组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社牵头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1)组织公安、保安、民兵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进行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效能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事故应急救援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1)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伤亡人员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5)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物资供应组的职责
(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做好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接待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3)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并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5)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镇安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政府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
镇派出所值班电话: 0512-
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 0512-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性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镇长,并迅速上报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镇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镇安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分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昆山市政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供销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发现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制定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应急分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案,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教育系统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安全管理员,幼儿园园长,职业学校后勤主任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事故,地震应急演练,集体活动风险防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学校出大事,学生老师受伤,地震来了没准备,火啊车啊吃坏肚子啊房子倒了都得防。 | ||
| 适用范围 | 介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管谁办的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管总,副局长分块负责,科室主任盯现场,校长老师守自己地盘。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救人灭火封路,伤员快送医,家属要安抚。 | ||
| 监督与检查 | 教育局随时查落实情况,谁漏报瞒报就追责,不按预案做影响救援要担责,每学期至少练一次,记录留底备查。 | ||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师生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及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重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8人以上,或一次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0元以下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含5人)或一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运输、使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集体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在介休市行政区划内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事权划分
各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协调;企业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指导协调。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导,市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闫伯永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德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炳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敦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清亮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张国富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由办公室主任、政教科、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计财股、成职教股和勤工股股长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负责报告事故、灾害及应急救援情况。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德灿(兼)
副 主 任:梁 智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何海鹰 市教育局政教科副科长
冀有泊 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调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协调、指导事故或灾害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教科。
根据事故情况和现场需要,在政府部门领导和指挥下,依托机关部门设立若干组。由领导组各副组长负责,抽调分管科室人员,根据各组分工,及时、快速,有效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处理组:刘敦浩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或灾害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
2、专业抢救组:张德灿负责。主要是对事故或灾害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张德灿负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或灾害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张国富负责。开设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
5、后勤保障组:张国富负责。负责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物资装备供应,协调处理伤、病员的救援工作。
6、善后处理组:张炳义负责。负责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7、交通运输组:刘清亮负责。运送物资、装备等。
8、机动组:刘清亮负责。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妥善保护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人群、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出标志,绘制好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事故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 应急反应
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地震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五、其它事项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谎报和延误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晋中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各市直厂矿学校都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特种设备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质监安全监管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压力容器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电梯这些出大事,死人伤人赔钱多,现场乱糟糟没法救。 | ||
| 适用范围 | 南湖区里用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设备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局长管总,副局长盯事,科室人员跑腿;使用单位自己管设备,工人要持证上岗。 | ||
| 管理要求 | 设备要登记、年检不能拖、隐患天天查、预案每年练、出事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来检查,镇街也盯着,不登记不年检就通报,隐患不改就上报政府,瞒报要追责。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3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3)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锅炉爆炸事故;
(5)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6)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1.4事故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结合本区实际,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1.4.1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50人(含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1.4.2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造成死亡1-9人,或者受伤1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1.4.2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受伤9人(含9人)以下,或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或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1.5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依靠科技、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南湖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区质量技监分局,并与区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区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须在上级质量技监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2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小组及职责
区质量技监分局设立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小组,在上级质量技监部门和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质量技监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质量技监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质量技监分局职能科室人员
2.3指导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向区政府办和区安委办等部门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2)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3)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4)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5)跟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区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7)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4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时,区质量技监分局立即成立并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区质量技监分局决定。
现场指导协调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具体救援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2.5相关部门职责
区质量技监分局与区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供电、安监、人口计生与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
各部门主要职责:
(1)区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制订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2)区交通局
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区环保局
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4)城郊供电分局
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区安监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区消防大队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危害时,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8)区人口计生与卫生局
负责受伤害人员抢救处置等工作。
(9)区民政局
负责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处置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经常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应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区和各镇(街道)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2区质量技监分局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以质量技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基层质监网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辩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它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区质量技监分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监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质量技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区质量技监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 区质量技监分局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即应派出先期处置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
(3)根据事故报告及先期处置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区应急指导协调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4)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本预案迅速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并领导组建事故现场指挥部。
(5) 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区质量技监分局在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上级质量技监部门,要求派出指导小组。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 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 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 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备齐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9新闻发布
区质量技监分局是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区质量技监分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
(2)组织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充分发挥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作用,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1) 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 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3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抢险电话。
(2)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协助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5监督检查
区质量技监分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由区质量技监分局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质量技监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区质量技监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838371传真:2838371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序号
事故名称
应 急 措 施
1
锅炉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用灭火机等器材或用水,同时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设备的电源、水源,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立即搬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罐体。
2
压力容器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在初期灭火中,可使用灭火机(如干粉、二氧化碳等),或使用砂土水等。如果现场有危险物品(如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应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电源,关闭设备工艺管道的阀门。
3、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若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沿逆风离开现场。
4、立即搬移现场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其罐体。
3
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
1、判明漏气位置,从上风向逼近漏气地点。
2、迅速熄灭一切明火,关闭电源,停止生产。
3、关闭漏气处上游的阀门。
4、用消防喷水将漏出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冲散。
5、大量泄漏时,应迅速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并熄灭火种、关闭电源与通讯设施。
4
液化石油气火灾
1、关闸堵漏,切断电源。如火情发生在罐群中,有倒罐条件的时间,应及时倒罐。
2、窒息火源,扑灭火区。采用大量水喷射方法。
3、冷却降温,向火区喷发灭火物(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向邻火的容器表面喷水或开启水帘水源。
5
液化石油气瓶火灾
1、如果是接续胶管或炉具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角阀。
2、如果是减压阀或角阀漏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等将着火点盖上,使之与空气隔绝。
3、如火势较大,无法接近钢瓶,则要先设法将火扑灭,如用砂土覆盖,或用灭火机、灭火剂等器材迅速控制火势。
6
氯气泄漏
1、迅速抢救伤员,让受害者吸入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汽,缓解受伤程度,并立即离开事故现场,移到新鲜空气处,若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若眼睛受害,用水轻轻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液氯溅到皮肤上,应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轻轻浸泡患处15分钟,迅速进行诊治。
2、气瓶溢漏时,应注意戴好橡胶手套、自供式呼吸器,穿好防护服,立即上紧或用卡具堵漏,如仍不能止漏,应推到碱池处理。同时,立即撤走下风向处未配戴呼吸器的人员,应沿逆风方向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离开现场。
3、管道及阀门漏气时,应穿好防护服,关闭进氯总阀,如仍然漏气,应立即停止供氯气。
7
溶解乙炔火灾
1、压缩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机停电,切断与充装、储气罐及压缩机的管道通路,同时向无火焰的地方泄压放空;采用水和干粉灭火器扑救,如法兰连接处有乙炔漏出而产生火苗,应采取措施首先扑灭高压乙炔管道的火焰。
2、充装间、乙炔瓶着火,应立即切断气源,尽快启动紧急喷料装置,采取措施首先扑救乙炔管道及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将其附近的乙炔瓶迅速撤离现场。
8
乘客电梯不安全状态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蹾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2、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楼层基站,引导乘客安全撤出后切断电源,随后扑灭火源。
3、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营救人员用盘车手轮移动轿厢至平层,之后打开轿厢门,使乘客离开轿厢。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至县:特种设备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街道应急办人员,区安监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电梯困人救援,起重机械倾覆 |
|---|---|---|---|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炸了、电梯掉下来、压力管道漏气,出大事伤人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包河区里所有用锅炉、电梯、起重机这些设备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副区长带头管,街道主任盯现场,安监局查问题,公安消防去救人,医院负责治伤。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立刻救人、保护现场、别乱动设备、请专家来帮忙。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街道和安监局轮流查,漏报瞒报要被点名批评,整改不力要写检查。 | ||
为迅速、妥善处理我区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包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河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的含义、种类和事故后果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其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性,较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从目前我区情况看,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锅炉
锅炉是一种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运行的承压设备,具体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锅炉的承压部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或者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等,都可能引发发生爆炸事故。锅炉一旦爆炸,将造成设备的巨大破坏,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还将严重破坏周围设施,并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氧舱等。压力容器广泛使用于生产、生活领域。压力容器不仅自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其盛装的介质多为液化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危险性更大,极易发生爆炸、泄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在高压下输送气体、液体的一种特殊设施,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在我区主要分布在东海街道办事处的后渚港一带。压力管道盛装的介质也是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容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而且,压力管道分布的地域范围较大,一旦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4 )电梯
电梯是一种用于水平或者垂直的运载人或者货物的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电梯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在用数量迅猛增加。电梯一般用于公共场合,一旦发生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
(5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包括升降机、起重机、电动葫芦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多用于各种工程的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伤亡,以及设备本身的损坏。同时,也往往引起工程中断、阻断交通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由于特别设备的原因或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其它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以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的类型和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助小组、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临时事故调查小组。
(一)抢险救助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器材,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向市直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请求支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同时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到现场。
(二)善后工作处理小组: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现场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指导与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临时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上级调查组未到之前,分析事故初步原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后,按照调查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理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安监局以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其它
(一)为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把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测和维修关。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管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本预案未涉及的其它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