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适配人群矿山救护队,安全监管人员,现场指挥部使用场景瓦斯爆炸,矿井透水,冒顶救援
制定目的怕瓦斯炸了、水灌了、顶塌了、边坡倒了,死人太多太惨。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挖矿的厂子、井口、山坡作业点。
职责分工领导要冲到现场指挥,专家得下井看情况,警察守外围,医生救伤员,干部管吃住,调查组查原因。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24小时内必须传到市里;井下先通风再进人;排水用大泵;扒石头时改人工;边坡要有人盯浮石。
监督与检查市安监局盯着落实,县区干部天天查,漏报瞒报就追责,抢险不听指挥要换人,现场乱来直接停工。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矿山行业概况

截止____年底,我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00多个,开采的矿种主要有煤炭、石灰石、方解石、金、银、铜、硫铁、铅锌、钼等。在各类矿山企业中,石灰石矿和砖瓦用粘土企业占总数的65%以上,方解石矿和煤矿占20%左右,其它矿山企业占15%左右。

二、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综合考虑我市矿山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职工素质等方面因素,结合事故原因分析,以下四类事故属于防范重点:

(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二)矿井透水事故。

(三)矿井冒顶事故。

(四)矿山边坡坍塌事故。

三、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当地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按程序逐级报告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在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死伤人数及其它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煤矿重特大事故还需报告铜陵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全过程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系统

一旦发生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领导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调集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

1、抢险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领导和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事故所在地的县(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卫生局领导和有关医疗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领导、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公安局、工会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煤矿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特大安全事故按省有关规定另行组织。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护方法

(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事故中危害最大、伤亡人数最多、抢险难度最大的事故。由于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低,温度高,非专业抢险人员无法入内。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商请铜陵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在救护队到达之前,抢险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成立抢险组,调集抢险人员,做好协助救护队的准备工作。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好下井准备,并尽快了解井下爆炸地点、有无人员生还可能等情况,判断遇难者所处的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三是通知后勤组调集风机和风筒向井下供风,并要求供电部门做好供电工作,防止停电。在救护队到达后,由救护队员下井进行侦察,了解井下气体浓度和巷道跨落情况,然后确定抢险行动方案。待井下气体浓度达到允许值之后,方可下井救人。

(二)矿井透水事故。矿井透水事故是一种危害程度较高、伤亡人数较大的事故。透水发生后,由于短时间汇集大量水流,将人员困在井下。判断井下有无幸存者,主要从透水量大小、位置、井下巷道标高、被困时间等因素考虑。透水事故救护方法:一是尽快摸清井下人员数量和工作地点;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准确判断透水位置及水量大小;三是立即调集水泵,加快排水进度,并从水位变化情况判断井下有无水力联系,适时调整抢险方案;四是保持通风,防止老窑有害气体使抢险人员中毒;五是备足必要的材料,用来维修因水浸泡损坏的巷道。

(三)矿井冒顶事故。重特大矿井冒顶事故发生后,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和垮落矿石量的多少,成立若干抢险组轮番作业。如果人员被埋,要立即组织人员将矿石扒出外运,同时对顶板进行支护并注意观察,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如果人员被堵在巷道里面,要视垮落范围、冒落的矿石量、顶板岩性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若垮落范围不大、冒落矿石量不多、岩性较稳固,则可以在顶板支护后,将矿石扒出,直接通过冒落区进入里面救人。若难以顺利通过冒落区,则要考虑另开掘一条巷道,绕过冒落区。同时要通过水管、压风管等向里面供风,并发出信号,让被堵人员知道外面已开始营救,坚定他们生存的信心。对救出的幸存者立即用毛巾等捂住眼睛,并由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四)边坡坍塌事故。重特大边坡坍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石,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石,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头、浮石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六、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烟花爆竹

适配人群安全监管人员,公安消防队员,企业安管员使用场景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目的怕烟花出大事,死人伤人,钱赔不起,大家慌乱。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做烟花、卖烟花、运烟花、放烟花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安监局牵头管总,公安管现场警戒救人,卫生管送医,交通管运人运物,其他部门各盯一块。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119、120;划警戒区;保路通、电通、信通;专家到场定方案;不许乱动现场。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预案练不练,出事时看谁没到位;县区领导必须到现场;没做到的通报,严重就追责。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烟花爆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和当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池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对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市质监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市劳动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管理和实施救援预案。

(2)对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定烟草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导书。

(4)收集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跟踪各地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1.2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并定期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灾难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区)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启动县(区)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乡(镇)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市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严重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1 基本响应程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封锁事故现场。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2 应急决策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置,其中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还应在省、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救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5)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6)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

(7)落实上级和市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 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4 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 新闻报道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____]22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____年2月27日印发),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施,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6.3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企业、乡镇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6.4 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单位负责运输保障。保证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秀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 技术保障

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由当地的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组成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8.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8.3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向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9 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66-2037571

传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电话:0566-____066

传真:0566-2027336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则市安全监管局制定解释。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后,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应当每两年或者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快点救、少受损失。大家能一起快速反应,别手忙脚乱。
适用范围池州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生产、储存、运输、用、扔这些活儿都算。
职责分工市安监局牵头管总,公安管疏散警戒,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测污染,交通管运东西,气象报天气,监察盯着干活的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疏散人群,动态监测,组织自救,不够力就赶紧喊上级帮忙。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演练、看预案实不实;出事谁没到位谁负责;干不好要处分,严重了走法律程序;老百姓也能举报不干活的部门。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指挥组织武警消防官兵抢救援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4)市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市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

(9)市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1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市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市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市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市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市环保、气象有关部门和环境、气象监测单位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灾难险情, 或当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较重以上事故灾难应在30分钟内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灾难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级ⅳ)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重(ⅲ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 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 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逐级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 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报请上级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区和有关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66—2037571

传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0566—____066

传真:0566—2027336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重特大灾害

适配人群消防指挥员,应急总指挥,技术专家组使用场景重特大火灾,化学泄漏事故,建筑坍塌救援
制定目的最近几年,好多地方发生大火大灾,人受伤、东西毁掉、社会乱套。怕再出大事,得赶紧想好怎么救、怎么防。
适用范围池州市里消防队带头处理的大灾害,比如大火、危险品泄漏、大楼塌了、核泄漏这些。
职责分工市领导当总指挥,消防支队长管打仗,公安管疏散和警戒,卫生局管救人,环保局管测空气水,供电通信单位保电保信号。
管理要求先划警戒区,不准乱进;现场要通着电话;救人优先;危险地方只让专业人进去;随时报告情况。
监督与检查总指挥部盯着所有人干活,谁不听命令就换人;各局自己查自己干没干好;消防支队每月看一遍流程顺不顺;没做到的要马上整改,再错就通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灾害事故频发,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了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池州市内,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主要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爆炸、泄漏、释放等大型化学灾害事故;

(3)房屋、烟囱、桥梁、化工装置、通信装置、脚手架、广告牌倒塌以及地下室、人防工程坍塌等重、特大倒塌事故;

(4)核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5)其它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1.4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为保障,以增强协同作战、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

1.5 指挥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 指挥体系的构成及职责

2.1 总指挥部

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必须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

2.1.1 总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市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 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审批总体抢险救援计划;

(2)调动全市各种抢险救援力量;

(3)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发布现场信息。

2.1.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交通部门,保证灾害事故处置人员和物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害事故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必要时安排足够运力转移受灾群众。

(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气象资料的采集、核实和统计报告,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药品供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监测任务。

(7)市建委负责调集大型机械到场实施救援。

(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9)池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局部区域停电和事故处置现场架设临时线路,提供供电保障工作。

(10)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1)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2.2 总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 作战指挥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增援消防支队负责人、司令部参谋、本市参战消防大(中)队长和市供水、供电、急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侦检、救人、处置、救援等战斗行动的具体落实;

(2)拟定处置灾害救援措施,研究解决灾害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组织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4)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5)发布战斗命令。

2.2.2 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辖区派出所和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指挥部领导的安全;

(2)在有爆炸、中毒、坍塌等危险性的灾害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记录。

2.2.3 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110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电信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通知供电、供水、医疗救护、通信、公安、交通、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武警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总指挥部和各参战单位间的通信畅通。

2.2.4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广电局、宣传部门人员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掌握、收集情况;

(2)组织现场宣传;

(3)新闻报道。

2.2.5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职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全体参战人员食宿;

(2)参战车辆油料、器材装备供应、机械维修等。

(3)负责其它参战装备的保障工作。

2.2.6 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消防、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2.7 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助理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人员救护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灾害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将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分级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时,按照灾害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发生较大(iii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市各方面救援力量参加灭火救援,必要时向省公安消防总队请求增援。

3.3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完成,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直接由消防指挥部总指挥员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所属部队宣布应急结束。

4 处置程序和要求

各级指挥机构和指挥员要全面考虑,周密组织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4.1 当本市辖区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第一出动的原则,应迅速调集力量前往现场实施救援,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省消防总队汇报,由政府启动预案;当灾害现场事态扩大,本市力量不足时,应迅速请示省消防总队调派安庆、铜陵等消防特勤力量到达现场增援。

4.2 市公安消防部队到场后要及时查明以下情况: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以及灾害的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灾害现场的战斗进展和伤亡情况;需要增援车辆的类型、数量和装备器材种类、数量等。

4.3 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行动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调集所需要的力量,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

4.4 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集结并安全到达现场。对处置工作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装备器材等要确保调动及时迅速。要强化针对性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处置水平。

4.5 加强战斗中的信息反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4.6 参加灾害处置人员要充分认识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危险性,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展开灾害处置工作。同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7 灾害事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人民政府及时撤消相应指挥机构。

5 附则

5.1 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5.2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5.3 市公安消防支队适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5.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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