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适配人群班组长,安全员,厂长使用场景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制定目的怕事故越闹越大,损失越来越多,想早点发现、早点处理、早点防住。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地方、所有人、所有出事的情况。
职责分工人资行政部管统计和盯着整个流程;出事的部门要马上报、马上查、马上处理。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报领导和相关部门;轻伤重伤死亡报告时间不同;火灾找消防队;职业病要填卡上报。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安全员、厂长都要盯;人资行政部检查落实;没按时报、乱报、不配合调查,要被提醒甚至追责。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人资行政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部门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厂长、人资行政部;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工会;发生伤亡事故,人资行政部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小分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人资行政部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后勤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人资行政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部门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部门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人资行政部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人资行政部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以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资行政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卡

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火灾事故报告

7.附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及性质

处理意见和建议

防范措施

调查组成员签名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伤亡

适配人群项目部安全员,公司安监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专员使用场景重伤事故处置,轻伤事故管理,死亡事故调查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报、报晚了、乱报,想把伤亡事故管住管好。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干活的职工,劳动时候发生的伤和中毒。
职责分工现场人要马上报,项目部领导得转报公司,安监和技术员要查轻伤,公司查重伤,上级来查死人和大事故。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喊领导,重伤半月内交调查书,轻伤写进简报和月表,查事故要找人证物证,多用拍照录像。
监督与检查项目部自己查轻伤,公司盯重伤,上级管死人事故。不按时报、不认真查、报告造假,要被点名批评,影响评优。

1、为了及时性的报告、调整、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统计范围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报告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由项目部领导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2、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半个月内报出“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轻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安全简报”和“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写明”。

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安监,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应全面取得人证、物证、尽量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手段。

事故统计

1、项目部每半年对事故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也为项目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年底算出职工千人工伤(亡)率,千万元产值伤(亡)率,评价项目部安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适配人群安全处人员,分厂厂长,ohs管理者代表使用场景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
制定目的怕事故越闹越大,损失越来越多,想快点查清原因,减少伤亡和影响。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地方、所有人、所有发生的事故。
职责分工安全处管统计和监督调查处理;出事单位要马上报、快查、快处理。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报领导和安全部;轻伤报工段长,重伤24小时内报公司;大火大灾同步救人;职业病要填卡上报。
监督与检查谁出事谁先报,班组长厂长都得盯;不按时报、乱报、瞒报,要被点名批评;安全处每月查记录,漏一次扣当月绩效分。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

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

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

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安全处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处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安全处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ms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事处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卡

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火灾事故报告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卡

7.附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单位(部门): 编号:

见表

填报人: 日期: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人事专员使用场景工伤事故处置,职业病申报,火灾应急响应
制定目的怕事故越闹越大,损失越来越多,想快点查清原因、减少伤亡和影响。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地方、所有人、所有发生的事故。
职责分工人事科管统计和监督;出事的部门要马上报、快调查、认真处理。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报领导;轻伤当天报,重伤24小时报,死亡2小时报;火灾打119;职业病填卡上报;重特大事故同步救人。
监督与检查人事科盯着落实;班组长、经理、管理者代表都得管;不按时报、不配合调查、不整改,要被问话、扣分、通报;检查靠记录卡和登记表来核对。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人事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经理、人事科;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领导部门;发生死亡事故,人事科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总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科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人事科。

4.2.2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工程、技术、总务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人事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人事科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人事科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as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事科对职业病患者及工伤致残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记录

6.1事故管理记录卡

6.2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6.3火灾事故报告

6.4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卡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人身伤害

适配人群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委会成员使用场景工伤调查,事故分析会,分级响应
制定目的怕出工伤事故,怕调查处理乱套,怕同样事故再发生。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干啥活都算,包括临时工。
职责分工班长盯班组、报事故、救伤员;车间主任管全车间、开分析会;部长管整个部门、组织抢救;安委会查一般事故;副主任管重伤;主任总负责。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三天内开会,查清原因,定整改办法,落实防护动作。
监督与检查安委会查落实,行政部发罚单,没做到就扣钱,轻微伤扣责任人和班长,轻伤加车间负责人,重伤再加部长,重大事故连主任都扣,严重就辞退。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得到有序实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

2.2本规定适用的人员公司的所有员工(含劳动务工)。

三、人身伤害事故

3.1人身伤害事故的定义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应当认定的其他情形。

3.2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

3.2.1轻微伤事故

是指虽造成人身伤害,但损失工作日5日以下(含),且尚不构成轻伤的事故,医药费、误工费低于500元。

3.2.2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受伤害者进入卫生医疗单位进行诊治(有医疗费用发生)、损失工作日超过5天但低于60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不超过5000元,且未构成伤残等级的伤害。

3.2.3重伤事故

重伤事故指经卫生医疗单位诊断为重伤,且损失工作日高于60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超过5000元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

3.2.3.1经医生手术治疗康复后诊断会定残;

3.2.3.2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门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3.2.3.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脾骨、腕骨、腿骨有脚掌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3.2.3.4眼部受伤,有失明可能;

3.2.3.5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

3.2.4重大事故

人身伤害:指1-6级伤残工伤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含)以上的事故;

3.2.5特大安全事故

指一次死亡1人及2人重大事故;

3.3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统称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四、职责

4.1班长

班长对班组成员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参与事故调查,执行纠正预防措施;

4.2车间主任

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召集事故分析会,检查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效果;

4.3部长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所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4.4安全管理委员负责一般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救援伤员,主持一般人身事故分析会,纠正预防执行效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档案,提出安全监管改进措施。以及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整理,向负责安委会副主任报告;

4.5安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主持重伤事故分析会,并向安委员主任报告事故的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4.6安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

五、报告调查原则

5.1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六、事故调查流程

6.1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主管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委会成员(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主持。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

6.2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

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和安委员会共同负责当面调查。

6.3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委会主任召集、主持事故分析会,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

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副组长共同负责当面调查。

七、事故分析报告时间要求

7.1各类事故,均应在三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

7.2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在三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核实,安委副主任批准后公布。

7.3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所在部门主写)在五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副主任核实,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

7.4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在七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

八、事故分析会内容

8.1事故时间与主要过程;

8.2事故原因分析(分别分析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制度上的缺陷);

8.3纠正预防措施计划、实施人、完成期限(包括技术改进措施和管理措施,也包括检查纠正类似安全隐患);

九、事故责任

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

a对责任人按公司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b轻微伤、轻伤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委会组织验证。

c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组织验证。

十、责任的考核

10.1发生轻微伤事故(考核金额见附表)

10.1.1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责任人和所属班长缴纳考核金额;

10.2发生轻伤事故

10.2.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责任人、所属班长、车间负责人缴纳考核金额;

10.2.2当公司经济损失费用超过2000元时,主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10%-20%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8%-18%考核金额;

10.3发生重伤事故

10.3.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责任人、所属班长、车间负责人、部门长缴纳考核金额;

10.3.2当公司经济损失费用超过5000元时,主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10%-15%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5%-10%考核金额;

10.4发生一起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10.4.1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缴纳10000元考核金额 ,同时所属班长、车间主任缴纳1000元考核金额、责任人和部门长缴纳2000元考核金额、安委会副主任缴纳5000元考核金额、安委会主任缴纳10000元考核金额。

10.4.2主要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4%-8%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2%-5%考核金额;

10.4.3由安委会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并报公司总经办,依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员予以考核;

10.4.4对于情节严重,严重失者责任人予以降职、撤职、辞退处理。

10.5对责任人和管理者缴纳的考核金额不得少于《安全事故考核分解表》中的要求;

十一、事故处罚权限

11.1轻微事故、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签发考核单,行政部执行;

11.2重伤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委会讨论;重伤事故处理通报由安委会副主任签发,行政部执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时,鉴于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费用时间较长,可以先行估计损失费用进行处罚,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补充考核金额;

11.3所有安全违纪考核都将公开通报;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在总经部。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安全质量

适配人群梁场负责人,作业队长,安质工程师使用场景梁场施工,制梁作业,钢筋绑扎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没人管,怕同样问题老重复发生,想把事故上报和处理流程定清楚。
适用范围中铁十三局新穆棱制梁场所有工点、部门、作业队。
职责分工现场负责人要马上救人保现场;梁场领导要组织分析会;公司安质部收报、批复、备案。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抢救、保护现场;轻伤24小时报、重伤12小时报、死亡马上电话报;按“四不放过”处理。
监督与检查梁场自己查轻伤,公司派人查重伤和死亡;没按时报、乱动现场、不写报告、不落实整改,都算瞒报;瞒报要追责。

1、总则

(1)为了规范梁场各工点(部门)、作业队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更好的做好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新穆棱制梁场。

2、安全事故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按以下等级分类: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

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3)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梁场。

(4)伤亡事故报告:

① 发生轻伤事故,梁场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② 发生重伤事故,梁场于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③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梁场立即电话报公司安质部,并于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工点(部门)、作业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6)在接到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机械设备、物资等财产,并及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7)发生轻伤事故,梁场负责人在三日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于月底前报公司安质部。

(8)发生重伤事故,梁场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由公司领导安排梁场或公司安全、工会、施工、劳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七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报公司,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9)发生死亡事故,梁场领导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并向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0)发生工伤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① 发生工伤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②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③ 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④ 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3、质量事故

(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① 直接经济损失(用于处理事故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以下同)在5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②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为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③ 直接经济损失在5仟元以下者,可视为工程质量缺点。

(3)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

① 梁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梁场。

②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梁场于2日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③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梁场于12小时内电话报公司总工程师,并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

④ 事故快报的内容为:工程项目名称及梁场场长(经理)姓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构损坏部位和程度;初步估计经济损失;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防止事故扩大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后续拟采取的补救措施或初步修复方案。

(4)梁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道部铁建设[____]48号文件办理。

(6)发生1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由梁场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公司安质部;发生1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梁场协助上级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纠正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于45天内报公司安质部,内容包括:

① 事故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② 结构损坏部位和程度;

③ 直接经济损失;

④ 事故等级;

⑤ 事故类别(如:违反基建程序,勘测设计错误,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按图施工,不按规范、工艺施工,工艺流程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施工测量错误,工程试验错误,设备、机具故障,其他);

⑥ 事故经过及原因;

⑦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或意见);

⑧ 结构损坏部位处理方案及整改结果;

⑨ 今后的防范措施

⑩ 附件:结构损坏情况照片和修复情况照片,经济损失计算单,事故调查组成员姓名、职务或职称、单位(部门)。

(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① 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④ 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⑤ 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4、附则

(1)本办法由梁场安全质量部及工程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一般生产

适配人群基层安监人员,事故调查组长,企业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取证
制定目的怕事故报告拖拉耽误救人,怕调查不实影响追责,怕处理不公留隐患。
适用范围所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现场人员。
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报,安监部门要立刻去现场,调查组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政府要批复处理意见。
管理要求1小时内必须上报,现场要保护好,物证要贴标签,人证要认真问,照片录像不能少。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门负责盯落实,上级会抽查,迟报漏报要追责,调查报告不实要重来,处理不到位要通报批评。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____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以上这些是个人在学习和实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一点粗浅体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每位基层安监工作者的责职和责任,我们将不负众望,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把《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安监人应有的努力。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质监机构人员,建设行政主管,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工程事故处置,质量缺陷整改,施工过程监管
制定目的出了工程质量问题得马上报,怕小问题拖成大麻烦,现场乱动会丢证据,查不清谁干的。
适用范围所有建房子修路的工地,施工队、监理、甲方、质监站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施工方第一时间报事故,监理盯着别乱动现场,甲方配合调查,质监站负责查一般问题。
管理要求出事24小时内写清时间地点和伤亡,现场东西不能乱挪,要拍照画图留痕,小问题也要报质监站。
监督与检查市县级部门收到报告马上转给省里和政府,漏报迟报会被点名批评,查不清原因要重新查,监督由建设主管部门来盯。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1、事故的归口管理

(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一般质量问题,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处理。

2、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

(2)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还应向地方检察、劳动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事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一般质量问题:由事故发生单位向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2)一般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①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质量问题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和经过,质量问题现状,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如是否危及结构安全)和迫切性(不及时处理是否会出现严重后果);

③质量问题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质量问题报告单位。

4、事故现场保护及取证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一般质量问题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勘察,对质量问题现场的重要物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如芜湖市一道路工程排水施工中,使用废旧涵管,质监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作为证据。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任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与其他事情处理一样,都要以实际情况和事实为依据,只有事故全部调查清楚,才能正确、合理地处理事故。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不是事故没能及时彻底地处理,就是事故反复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达到调查的目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查清事故涉及的范围;

(2)初步的原因;

(3)事故的急迫性;

(4)确定事故的性质;

(5)为事故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处理时间提供依据;

(6)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区分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设计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构造是否合理,结构计算简图和计算方法以及结果是否正确等;

(2)地基基础情况:地基实际状况、基础构造尺寸和勘察报告、设计要求是否一致,必要时开挖检查;

(3)结构实际状况:包括结构布置、结构构造、连接方式、方法、构件状况和支撑系统等;

(4)结构上各种作用的调查:主要指结构上的作用及其效应,以及作用效应组合的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

(5)施工情况: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执行规范情况、施工进度和速度,施工中有无停歇,施工荷载值的统计分析等;

(6)建筑变形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结构或构件变形观测记录等;

(7)裂缝观测:裂缝形状与分布特征,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以及裂缝的发展变化规律等;

(8)技术资料情况: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按批量复试情况,施工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如施工日志、打桩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3、工程质量事故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已调查资料还不能分析、处理事故时,往往需要做某些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这些工作称为补充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有怀疑的地基进行补充勘测:如持力层以下的地质情况,桩基工程中原勘探孔之间的地质情况等;

(2)测定所用材料和结构构件的实际性能:如取钢材、水泥进行力学试验、化学分析;在结构上取试样,检验混凝土或砖砌体的实际强度或用回弹仪、超声波等设备作无损检测;

(3)进行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如用锤轻击结构表面,来检查有无起壳和空洞;从表面或原有的预留洞、预埋管中注水,来检查内部有无大的孔洞或渗漏,凿开可以部位的表层,检查内部质量,用超声波探伤仪测定结构内部的孔洞、裂缝和其他缺陷等;

(4)荷载试验:根据设计或使用要求,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荷载试验,检查其实际承载能力、抗裂性能与变形情况;

(5)较长时期的观测:对结构中已出现的缺陷如裂缝、变形等进行较长时间的观测检查,以确定缺陷是否已稳定,还是在继续发展,并进一步寻找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等等。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分级管理

(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以及参建各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

民政府批准。

(2)一般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组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

(3)一般质量问题,由质量问题发生单位组成调查提出意见,报地方量监督机构批准,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事故概况:主要有事故发生或发现时间、事故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

(3)事故是否作过处理:对缺陷部分进行封堵或掩盖,为防止事故恶化而设置的临时支护措施;如已作过处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应予以注明;

(4)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据和各种试验数据;

(5)事故原因分析;

(6)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

(7)事故处理的建议;

(8)预防类试事故再发生的建议。

6、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的决策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与工期,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当是在正确地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通常是由原设计单位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结合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提出处理方案;对于事故性质不严重,影响和危害尚未扩展的一般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问题,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参建各方研讨后,必要时还应请专家论证后确定。

根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

(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规定,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做出修补处理决定。

属于修补类的具体方案有很多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即可。

(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加固的目的是要恢复和提高结构的承载力,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在加固之前,要检测评定结构的可靠性,即对结构上的荷载,结构的混凝土质量,结构的受损程度,结构中钢筋的状况,结构的连接状况,结构的地基状况等作出全面的检测与分析,提出加固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必要时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加固方案。加固的方法通常类型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研究确定。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要做出局部甚至整体拆除的决定。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加固等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如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做不作专门处理的决定,不做处理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若要纠正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其偏差不大,不影响使用要求,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经分析论证后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

②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如混凝土的轻微蜂窝麻面或墙面,可以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漆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以不对该缺陷专门进行处理。

③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如某一结构构件如楼板厚度偏小,但经复核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考虑不再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设计中有一定的余量,因此需要慎重处理。

7、事故处理实施方案审定

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要求,编制事故处理的实施方案。根据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建设、监理认可

对于一些轻微的质量缺陷,在调查、分析后对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由施工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建设、监理认可后,即可实施。

(2)设计核定

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在质量事故处理设计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这类处理实施方案,须经设计核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3)专家论证

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或问题很复杂,如结构的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等事故处理方案,经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处理方案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专家论证会议的形式形成会议纪要,这对于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做出恰当的决定是十分有益的。

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伤亡

适配人群班组长,安全员,厂(坑)长使用场景工伤事故处置,生产现场急救,事故现场保护
制定目的怕出人命,怕事故瞒着不报,怕处理乱来。
适用范围公司里干活的职工,所有生产地方。
职责分工职工自己出事要马上说,班组长得盯紧,厂长坑长要管轻伤,公司安环和综合办一起查重伤死亡。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报,现场不能乱动,先救人保命,重伤死亡必须组队调查。
监督与检查综合办和安环保卫办盯着看,漏报迟报要挨批,查不清要重来,处理意见得签字留底,谁不按这做就找谁问话。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本文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生产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轻伤事故报至厂长、坑长、调查清楚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经理及综合管理办,重伤和残废事故,厂(坑)长及时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安环保卫办,由公司负责向上级主管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的单位应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综合管理办、安环保卫办会同上级主管领导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电梯生产

适配人群部门负责人,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轻伤处置,重伤响应,死亡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事伤人赔钱,怕处理事故不及时不合法不讲理。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干活的人,所有车间和办公地方,所有设备工具。
职责分工现场人马上报,部门头儿快转报,安全办立刻去查,领导要盯紧别漏事。
管理要求出事先救人,现场不准动,东西贴标签,拍照留证据,问清楚谁看见了。
监督与检查安全办天天查记录,部门头儿要签字,没按时报扣钱,瞒报重罚还可能坐牢。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给企业及受害者本人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程度,及时、正确、合理、合法处理安全事故,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应当在1天内向公司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2、重伤事故(重伤1-2人)

重伤事故(1-2人) 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一般不超过1小时)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

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报告。专职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等级:

(1)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害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2)认真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而移动物体,要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搜集到的物体均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擦拭冲洗。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有关的事实,如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有关设计和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与规章制度、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受害者、肇事者健康状况等。

4、材料搜集

尽快找出被调查者搜集材料。被调查者的范围主要是受害者、肇事者、现场目击者、现场指挥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等。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由见证人员签字。

5、摄影,并在照片上标示出事部位。

三、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的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事故分析按下列七项内容进行,即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事故原因的分析

(1)机械、电气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属直接原因;

(2)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培训教育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事故防范措施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隐患整改不力等等为间接原因。

3、事故责任的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从而再确定主要责任者。最后,依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及隐患的整改与防范。

2、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受伤1-2人)

由公司主要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安装、服务、技术、安全、质量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含3人以上重伤事故)

由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保持现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等候交警现场勘查,详细填写事故经过,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2、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最迟不超过24小时,由保险公司派员或者委托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现场评估。

3、出险车辆修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不得随意选择修理厂家。

4、出险驾驶员必须将事故发生经过书面详细报告给公司人力部及安全办,由车队长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析原因,重大事故安全办参与。

六、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七、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事故处理

本公司与代理商或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权责和事故处理原则参照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____年2月8日发布的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文件(巨通总字(____)第二号《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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