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报、报晚了、乱报,想把伤亡事故管住管好。 |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干活的职工,劳动时候发生的伤和中毒。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要马上报,项目部领导得转报公司,安监和技术员要查轻伤,公司查重伤,上级来查死人和大事故。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喊领导,重伤半月内交调查书,轻伤写进简报和月表,查事故要找人证物证,多用拍照录像。 | ||
| 监督与检查 | 项目部自己查轻伤,公司盯重伤,上级管死人事故。不按时报、不认真查、报告造假,要被点名批评,影响评优。 | ||
1、为了及时性的报告、调整、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统计范围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报告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由项目部领导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2、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半个月内报出“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轻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安全简报”和“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写明”。
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安监,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