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桩井爆破,电爆网络检测,盲炮处理 |
|---|---|---|---|
| 制定目的 | 怕打孔不准炸偏了,怕雷管乱用提前炸,怕手机信号引爆炸,怕填塞不够冲出来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桩井爆破现场所有人、所有孔、所有雷管和起爆器。 | ||
| 职责分工 | 指挥员盯全场,技术员查设计,爆破员动手干,保管员管好药,看护员守井口。 | ||
| 管理要求 | 用木棍装药,盖够层数炮被,哨子三段喊话,填塞必须够长,雷管同厂同批。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查,安全部不定期盯,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再犯扣当月奖金。 | ||
1、 严格进行标孔、钻孔、清孔、和验孔,保证炮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 爆前,认真检查、检测爆破器材、起爆器、电雷管检测仪、导线等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3、 一次起爆规模较大时,爆前应对设计的起爆网络进行1:1的模拟试验;
4、 同一起爆网络中,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之间的电阻差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应≥2a
5、 检测电雷管时,应将被测电雷管置于土坑内或遮蔽物后,连接不少于10米长的导线,使用输出电流<30a的专用检测仪表;
6、 爆区附近有射频源、高压线且达不到安全距离,现场存在的杂散电流≥30a时,需要采用非电导爆系统
7、 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得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8、 进行电爆网络作业,必须关闭现场使用的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防射频电引起电雷管早爆
9、 装药填塞时必须使用木、竹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
10、 桩井爆破应严格控制超挖量,不能过量装药,掏槽眼、扶助眼、周边眼不能同时起爆
11、 装药作业开始,应在井口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要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长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 井深不足10米,爆破时进口覆盖不少于4层胶质炮被防护,井深超过10米爆破时井口覆盖不少于2层胶质炮被,以防飞石冲出
14、桩井爆破时,临近桩井内不得有人
15、桩井爆破必须由专人指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应持证上岗
16、必须等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导通起爆网络和连接起爆电源
17、 爆破时,人员、设备的安全距离为100米
18、 爆前,应在爆区四周的各个方向和路口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
19、 爆破时以哨子作爆破信号的音响器材。预警信号:哨音一长两短(危险区内人员、设备均撤至安全地点,警戒岗哨到位);起爆信号:哨音连续短声(指挥员确定危险区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哨音一长(待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发出);
20、炮响后,应等5分钟以后才可接近现场进行检查,如无法确认有无盲炮时必须等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人员下井之前必须先用机械通风
21、爆后发现盲炮,应在当日及时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排除时,应在井口作一明显标记,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和派员看护
22、 处理盲炮时,严禁打残眼。可用下列方法处理:1、如果起爆网络仍可利用,可以重新连线起爆;2、采用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的方法排除盲炮时,平行眼距盲炮口不得少于0.3米;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风水管将炮孔内炸药和填塞物吹出,收回雷管;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竹质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引爆;5如孔内为非抗水炸药,掏出填塞物后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在做进一步的处理。
2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24、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5、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动火
26、爆破作业中遇有雷雨、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隧道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安全员,爆破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洞外路基,火工品管理 |
|---|---|---|---|
| 制定目的 | 防止爆破时伤到人、震坏附近房子、炸药没响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现场干爆破活的人,包括爆破员、安全员、警戒员。 | ||
| 职责分工 | 爆破负责人定警戒范围;爆破员检查爆堆、处理瞎炮;安全员盯火工品;警戒员守岗哨。 | ||
| 管理要求 | 爆后30分钟再进现场;瞎炮只能由专职爆破员处理;禁用木棍捅药卷;残眼不准再打孔。 | ||
| 监督与检查 | 爆破负责人每天查落实情况;安全员随时抽查;谁没做到就停工重学,严重就换人干别的活。 | ||
(1)工程现场100m范围内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可能影响的构筑物或其它结构状态,记录资料应包括文字和图片资料,现场可作观测标志。
(2)必要时可进行地表震动观测,以优化爆破设计。
(3)爆堆检查时间: 爆堆检查时间应在爆后30min且炮烟排出后,由熟练爆破员进行检查。
(4)盲炮处理:由于采用炸药均为乳化炸药,因此发生盲炮后,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 ① 能够重新引爆的,加大警戒范围,重新加入起爆体引爆;
②不能重新引爆的炮孔,采用高压风吹出堵塞炮渣,取出起爆雷管,并将炸药取出;
③严禁采用木棍硬捣起爆药卷。
(5) 严禁利用残眼穿孔,以免钻爆残眼中残留炸药。
(6) 爆破警戒: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7) 信号: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8)火工品管理必须有火工品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现场火工品使用由爆破员使用,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完成后,剩余火工品必须全部退库,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
(9)洞外路基需爆破施工时,起爆前30分钟在两侧300m外设立警戒线,禁止行人进入爆破作业区,爆破完成至少15分钟进爆区检查并确认无瞎炮的情况下再全解除警戒。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技术人员,起爆体制作员,地下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城市爆破,地下硐室,化工厂房 |
|---|---|---|---|
| 制定目的 | 炸药雷管容易被热、撞、电弄炸,有害气体会让人中毒,以前出过事故,得盯紧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爆破作业人员、临时工作间、地下硐室、化工厂房、城市施工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整体安排,技术员查条件定措施,工人按步骤操作不乱来,大家都盯住火源和天气。 用木质台子做雷管,远离水管暖气,脚线不拖地,雷雨天绝对不放炮,进硐前通风清人,炸药不混化工残留物。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查工具和场地,安监员不定期抽查,谁漏步骤就停工重学,出问题要写说明,严重就调离岗位,记录本每月交技术科存档。 | ||
一、施爆过程不安全因素的分析
在施爆过程中,炸药与雷管等的爆破器材是一个最大的不安全因素。不仅要掌握它的性能,同时还要具体分析它与特定外界各干扰条件可能发生的联系。
1.炸药热敏感度
当测定炸药对引火物的敏感度时,将导火线置放在一定份量的炸药旁边,使导火线之一端距炸药1cm,观察导火线发出火星对炸药的作用,试验证明一切现代的工业炸药,在这样试样试验下,都不会发生燃烧。又例如,将硝铵炸药放在未混入其他杂质的铁锅里,在室外用明火加热铁锅,使硝铵熔化,若不加任何覆盖,硝铵炸药也不会燃烧,还有用明火直接引燃硝铵炸药,若硝铵炸药堆放在通风良好的导硐内,硝铵虽会在几分钟内全部燃尽,但也有可能不会产生爆炸。但若环境条件改变,例如溶化在铁锅中的硝铵放上一本书加压,就会很快改变散热条件,引起锅中硝铵立即爆炸,又例如将硝铵放在散热差的独头导硐引燃硝铵,会很快从燃烧转化爆燃,尽管某些微弱火星不会直接引燃炸药,但是它可先引燃一些易燃物,特别是刚出厂的确号岩石硝铵含有挥发性的柴油气体,容易助长右燃物着火。
因此要充分了解炸药的热敏度的条件。就安全而言,必须排除一切热冲击的条件。起爆器村(如雷管)对于撞击较为敏感,以5kg重的负荷撞击炸药,若下落高度2~4cm时,就会使炸药可能发生爆炸。例如,用自行车载运电雷管,若道路不平,产生自行车的跳动冲击,也有何能发生爆炸,又例如,在爆破作业中采用铁钎冲击到堵塞物内的雷管,也会有可能爆炸。因此,对撞击较为敏感的炸药(叠氮化铅、黑索金等)要特别提防。
2.电感应引起早爆雷击的放电现象极其复杂,不论雷管脚线处于闭合或非闭合状态都有可能产生电感效应,使雷管起爆。在低云层时,也会发生静电感应。此外,摩擦静电感应与杂散电流均可能引起电协管起爆。
3.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
在地下爆破工程施工中,有害气休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在地表爆破中,往往被人忽略,特别在准爆成功之后,人们最易失去警觉,就有可能发生事故。例如陕西省石贬峪定向爆破筑坝工程安全准爆成功后,第二天在导流硐发生了中毒伤亡事故,因为爆破整体设计有误导流硐进口处太靠近爆破下破裂线的坍方部位(主要当时没有考虑下破裂的坍塌),爆后导硐进口处被大量坍塌方量堵塞,通风洞成了独头洞,同时在导流洞掘进中,为了增加掘进爆破工作面,从轴线的附近,又开两条施工洞,因此爆后,淹没的大量爆炸有害气体渗入导流洞中,故造成进洞收线人员中毒而亡。
对爆炸产生有害气体的研究证明,正氧平衡的炸药在爆炸时生成大量有毒的氧化氮气体,而负平衡的炸药,则生成大量有毒的一氧化碳气体,因此要求一切现代的工业炸药必须为零氧平衡,或接近于零氧平衡,即使是符合或接近于零氧平衡的炸药,因包装原料也参与爆炸反应,仍然会发生少量的一氧化碳气体。此外爆炸分解反应不可能完全按照想象的中人生成极限的氧化物的情况下进行,也必然要产生少量的有毒气体,其中有害气体为: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前两种气体一般都可能发生,而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气体只有在爆炸介质中含有硫化物时才发生。施爆过程不仅要了解爆炸气体中含有有害气体,更重要的还必须注意到有害气体在地下建筑物可能产生渗漏,而使地下工作人员中毒的一切可能性。
二、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从上述施爆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城市爆破作业中一定要严格注意安全操作的有关事项。
1)一定要选好制做起爆体的临时工作间,工作间内只允许爆破工作人员进出,并且严格清点炸药进出工作间的数量,绝对防止掉失。
2)在临时工作间内制作起爆体时要远离导电设备(水、暖管道等),并且检查工作间周围是否有电源触地的线头等,要使用木质工作台。
3)在制做起爆体时,电雷管的脚线要防止与地面摩擦、要轻拿轻放,在预计放炮时间里,一定要注意气象预报,或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绝不能在雷雨与低云层天气里放炮。
4)在化工厂房放炮时,必须注意炸药与残积或涂染物的化学反应,必要时要进行硝酸铵与化工产品或副产品的化学反应试验。
5)在地下设施放炮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与观察周围地下设施的结构,爆炸气体可能产生渗流的地下硐室都必须预先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必要时施爆人员要带上防毒口罩。
6)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系统)与火工器材接触,以防施工过程中可能发后的爆炸事故。
对于从事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不仅要懂得一切火工器材操作规程,同时要懂得现有操作规程确定的理由,各其然还要各其所以然。特别是对具体施爆地点、条件进行分析,才能定出安全可靠的施爆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安全监理员,民爆器材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露天爆破,地下矿山,硐室爆破 |
|---|---|---|---|
| 制定目的 | 地震会让房子晃坏,冲击波能震碎玻璃,飞石会砸人,有害气体会让人晕倒。 | ||
| 适用范围 | 爆破现场工人、库房管理员、设计人员,还有炸药库、巷道、居民区附近。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批方案,技术员算距离,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按步骤操作不偷懒。 | ||
| 管理要求 | 堵严炮孔、掩埋导爆索、避开断层、控制药量、通风测毒气、设土堤挡飞石。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周查记录,队长天天看现场,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出事要追责。 | ||
一、安全标准和安全距离
(一)地震安全距离
因为地震安全距离往往是决定爆破工程规模、方式的重要因素,有些爆破设计在报批中遇到麻烦也往往发生在地震效应的控制上。因为控制标准、计算方法均不甚严格,被保护建(构)筑物的结构和状况又十分复杂,如何较为准确地预估地震强度,控制建(构)筑物的损坏程度经常成为有争议的问题。《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并规定了建(构)筑物地面质点振动速度控制标准。
(二)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距离
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对地面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空气冲击波超压值计算和控制标准;爆破噪声;空气冲击波的方向效应与大气效应。
控制空气冲击波的方法主要有:
(1)避免裸露爆破,特别是在居民区更需特别重视,导爆索要掩埋20cm或更多,一次爆破孔间延迟不要太长,以免前排带炮使后排变成裸露爆破。
(2)保证堵塞质量,特别是第一排炮孔,如果掌子面出现较大后冲,必须保证足够的堵塞长度。对水孔要防止上部药包在泥浆中浮起。
(3)考虑地质异常,采取措施。例如断层、张开裂隙处要间隔堵塞,溶洞及大裂隙处要避免过量装药。
(4)在设计中要考虑避免形成波束。
(5)合理安排放炮时间:一则是避免空气冲击波能量向地表集中,二则放炮时间最好安排在爆区附近居民繁忙时。
(6)在地下矿山巷道,可利用障碍、阻波墙、扩大室等结构来减轻巷道空气冲击波。
(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
爆破飞石的飞散距离受地形、风向和风力、堵塞质量、爆破参数等影响,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应根据硐室爆破、非抛掷爆破、抛掷爆破等情况分别考虑。飞石事故超过爆破事故总数的四分之一,在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严格做到:
(1)设计合理,测量验收严格,避免单耗失控,是控制飞石危害的基础工作。
(2)慎重对待断层、软弱带、张开裂隙、成组发育的节理、溶洞、采空区、覆盖层等地质构造,采取间隔堵塞,调整药量,避免过量装药等措施。
(3)保证堵塞质量,不但要保证堵塞长度;而且保证堵塞密实。
(4)多排爆破时要选择合理的延迟时间;防止因前排带炮(后冲),造成后排最小抵抗线大小与方向失控。
(5)城市爆破应做好防护。
(四)电力起爆的安全距离
电力起爆的安全距离主要考虑爆区与高压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发射源的安全距离。
(五)爆破有害气体扩散安全距离
爆破有害气体主要有co、no、no2、n2o5、so2、h2s、nh3等,可引起窒息及血液中毒。大量爆破后必须取样监测。有害气体浓度低于允许指标才能下井作业。减少爆破有害气体的措施:
(1)使用合格炸药。
(2)做好起爆器材及炸药防水、炮孔堵塞等工作,避免半爆和爆燃。
(3)并下加强通风,特别要注意通风死角、盲区;人员进入前必须通风并取样监测空气中的毒气浓度。
二、爆破器材的贮存
(一)永久性地面库
1.总图布置
(1)外部距离指炸药库外墙的墙根到被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各个库房分别计算,只考虑储存量,不考虑品种。
(2)内部距离(殉爆安全距离)按贮存的炸药不同,爆炸器材库分为a1、a2、a3三个等级。
a1级:贮存黑索金、铵梯黑炸药、黑梯炸药和胶质炸药。
a2级:贮存梯恩梯、雷管、导爆索。
a3级:贮存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
(3)建库个数。地表总库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超过一年生产用量;地面分库减半。单库房最大允许量见表4-1。按以上原则和数据,根据本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的数量、品种,决定库房个数。
(4)布局在进行炸药库布局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相邻库房不得长边相对布置,雷管库应布置在库区的一端。围墙高度不低于2m,与最近库房距离不小于25m,应采用密实围墙或双层铁刺网。岗楼布置在围墙周围,值班室布置在围墙外侧,距离墙不小于50m的地方。空箱棚(室)布置在围墙外距离围墙不小于25m的地方。库区办公室、生活设施、服务设施应布置在其它地方。
(5)土堤为了节省占地面积,可在永久性库房设置防护性土堤,土堤设计应考虑:
材质:堤基1.0m可用块石或混凝土砌筑,上部必须用泥土、砂质粘土等可塑性不烂材料修建。土堤与库房距离:土堤口距库房墙壁的距离为l~3m,有套间一例可达5m或按运输要求确定,堤和库之间应设砖石砌排水沟。形态:土堤应高出库房屋檐1.0m,顶宽1.0m,坡角根据材料的稳定坡度角确定。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爆破,盲炮处理,相向掘进 |
|---|---|---|---|
| 制定目的 | 导火索快燃缓燃、雷管拒爆、瞎炮盲炮、早爆迟爆这些事老出,炸药库乱放、点炮拖拉、警戒不严也容易炸人。 | ||
| 适用范围 | 矿山爆破员、火雷管操作工、装药连线人员、清场警戒岗、瞎炮处理人。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爆破员查导火索雷管,保管员管好炸药库,安全员数炮听响,新人必须跟师傅干满三个月。 | ||
| 管理要求 | 必须集中点火不能单个点;导火索不能弯折打结;瞎炮后多等一倍时间再进;炸药防潮防晒不混放;警戒线外站人不越线。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每天查点火工具和导火索外观,安全部每月抽测雷管,漏点火或早进炮区就停工学习三天,两次就调岗,三次直接退场。 | ||
一、起爆安全技术
(一)火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1.导火索及火雷管的质量问题
导火索的正常燃烧速度一般为100~125s/m。导火索的燃烧速度及其均匀性与药芯的成分配比、密度、水分、约束包覆层的质量及燃烧压力有关,当燃烧条件发生变化时,燃烧速度也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中止燃烧。由于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导火索常见的质量问题有超过正常速度的快燃或爆燃、低于正常速度的缓燃以及不能正常传火(在传火过程中熄灭)等。
此外,火雷管本身也存在不能爆炸的可能。我国目前规定雷管出厂时允许有3‰的拒爆率,实际上生产厂家一般控制在1%以下。
2.火雷管起爆的早爆与预防
导火索可能产生的快燃或爆燃,会导致火雷管产生早爆现象,从而引发伤亡事故。加强导火索及雷管的制造、存储、运输等的管理工作,提高导火索和雷管的质量,可以大大减少导火索速燃、缓燃、拒燃和雷管的拒爆现象。
预防火雷管早爆事故的发生,除了严格保证导火索的质量外,应采用安全点火方法起爆火雷管。火雷管起爆的点火方法有单个点火和集中点火两种方法。但单个点火极不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如果碰到快燃导火索或其它原因迟误点火时间,就会发生伤亡事故。所以,《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火雷管起爆时,必须采用一次集中点火法点火。集中点火可用母子导火索、点火筒等点火工具点火。
3.火雷管起爆的延迟爆炸及预防
当导火索有断药或缺药等缺陷及受外力作用导致导火索似断非断时,会引起延迟爆炸事故。延迟爆炸事故的危害很大。预防延迟爆炸事故的发生,除了要加强导火索、雷管和炸药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外,在操作中要避免过度弯曲或折断导火索,由专人听炮响声并数炮,或由数炮器数炮。有瞎炮或可能有瞎炮时,应加倍延长进入炮区的时间。
4.火雷管起爆的拒爆及预防
导火索不能传火、火雷管不能起爆都能导致拒爆。具体产生原因主要有:导火索或雷管质量不好;受潮变质;操作程序不合理,使导火索过度弯曲;炮孔参数不合理;放炮时出现漏连或点火时漏点等。
完全消除火雷管起爆的拒爆现象是不可能的,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将拒爆率降到最低限度。首先,要认真选购和检查导火索和雷管;其次,妥善保存导火索及雷管,防止受潮变质;同时,加强爆破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改进操作技术。
二、矿山爆破事故分析
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主要有以下类型:
1.炸药贮存保管中造成的事故。炸药库管理不善会引起爆炸事故。
2.炸药燃烧中毒事故。炸药燃烧时会放出大量有毒气体。在井下运送炸药,如不遵守安全规程,有时会引起炸药燃烧甚至爆炸事故。
3.点炮迟缓和导火线质量不良造成的事故。根据统计,点火事故在爆破事故中占有较高比例。一次点炮数目较多时仍采用逐个点火,加之导火线过短,或在水大的工作面导火线受潮,不得不一面割线一面点火,时间拖得太长,都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4.盲炮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起爆药包(雷管或导爆索)瞎火拒爆和炸药未爆的现象叫做盲炮。爆破中发生盲炮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极大。往往因误触盲炮、打残眼或摩擦震动等引起盲炮爆炸,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5.爆破后过早进入现场和看回火引起的事故。爆破后炸药产生的有毒气体短时间内不能扩散干净,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过早进入现场就会造成炮烟中毒事故。
6.因不了解炸药性能而造成的事故。黑火药、雷管、炸药与火花接触,某些炸药受摩擦、折断、揉搓硝化甘油炸药以及冻结或渗油的硝化甘油炸药本身,都曾经发生过爆炸事故。
7.爆破时警戒不严造成事故。警戒不严或爆破信号标志不明确,以及安全距离不够,也会引发爆炸事故。
8.早爆事故。早爆事故是指在爆破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因受某些外来特殊能源作用造成雷管或炸药的早爆。在硫化矿床内,使用硝胺类炸药有可能出现提前自爆事故。检查电雷管时使用不合适的检验仪表,而又无安全挡板,曾造成多次伤人事故。雷雨天用电雷管进行爆破,天空对地放电能引起电雷管爆炸。
此外,电网不合理也会造成爆炸事故。使用电雷管而仍用电池灯照明,使脚线头联电,也发生过伤人事故。矿井内的杂散电流及压气装药时所产生的静电都能引爆电雷管。
9.相向掘进巷道时的事故。当两个相向掘进的巷道即将贯通时,仍旧同时爆破,也曾在几个矿山发生过事故。原因是两端同时作业,一端爆破时打穿岩石隔层而崩伤另一端工作人员。因此,除了要求测量工作及时观测贯通巷道的距离外,还必须规定相向掘进工作面相隔15m时,贯通巷道只能一头作业。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避免不幸事故的发生。
三、爆破事故的预防
(一)精心设计
在设计之前必须做到情况明,不但要通过查阅原始地形、地质资料,建筑物设计与竣工资料掌握爆破对象的全貌,而且要深入现场仔细勘查,勘查内容包括:对石方工程,应对地形、地质资料进行现场核实、补充,使之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深度要求;对拆除爆破工程必须搞清拆除物材质及结构特点,认真研究荷载分布及受力情况;就周围环境而言,要了解气象、杂散电流、射频电、高温场所及要求保护的文物,建(构)筑物、设施和人畜有关情况。
设计之始,一般需要根据被保护物的情况,确定最大允许药量,然后合理选取爆破参数,选择合理的延发时间,进行布药,做出切实可行的爆破方案。
在做设计方案的过程中,要预估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对飞石、爆炸气体和煤尘的危害范围、冲击波、地震效应做出计算;对爆破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断电、交通阻塞、滑坡、塌方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应当心中有数;对药包拒爆,建筑物炸不倒或
倒向失控的处理办法,应做到“有备无患”。
对设计文件要严肃审核把关,是避免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事故的关键程序。
(二)精心施工
针对爆破工程特点,精心施工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人员参加施工并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修改设计。
2.各级人员持证上岗,组成严格的管理体制。
3.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各种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关键技术操作细则。
4.做好对药室、炮孔的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位置、体积、积水、最小抵抗线方向和大小、间排距,有条件的应做好地质素描或岩性记录。
5.按规程要求做好爆破器材检验,包括炸药、雷管、连接器材(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电线)、起爆器等。
6.确保装药、堵塞、连线三个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硐室爆破要作出施工分解图,大型爆破实行分片包干,层层监督以明确责任,确保质量。
7.做好防护工作。
8.确定警戒范围,做好清退工作,严格岗哨制度。
9.做好爆后安全检查和处理。安检内容包括:拒爆和半爆、爆破效果、事故隐患及已发生各类事故的处理。
(三)加强安全管理
1.按规程要求报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大型工程、重要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安全评估。
2.对每一个单独的爆破工程项目,都要有一个健全、严格的指挥管理组织。
3.做好对爆破器材的运、存、用各项管理工作。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保证大纲和各工序质保程序。
5.领导机关把爆破安全列为最重要管理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检查评比,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器材保管员,井下爆破技术员,矿山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爆破作业,井下火工品存储,露天炸药库建设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受潮变质、自己炸开,或者被人偷走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矿山里管爆破材料的人、库房、井下放炸药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库管员要看住东西不丢,值班员守好门,司机运货不出错,爆破员拿多少用多少。 | ||
| 管理要求 | 库房修在隐蔽坡地,墙用不燃材料,地面铺木板胶皮,雷管炸药分开存,不准混装混运。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安部门批了才能建库,领导常来查,记录要清清楚楚,谁乱来就停职处理,严重就送派出所。 | ||
为了确保安全起见,矿山企业必须修建专用爆破材料库,妥善保管爆破材料,防止炸药和起爆器材变质、自爆或被盗窃造成重大事故。
一、爆破器材的贮存
(一)爆破器材库
爆破器材库应选设在山坡和低洼隐蔽地带,但不受洪水的侵袭和飞石的威胁,它与居民区、车站、铁路、码头的安全距离,库区的质量、环境等具体要求如下:
1.库区建设要求
(1)爆破器材库的地点、结构和设置必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筑。
(2)爆破器材库房及环境要求。建筑永久性专用爆破器材库,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库房内墙壁要粉刷,地面必须铺设木板或沥青,雷管库房地面必须铺垫胶皮。窗户应设有铁栏杆和窗板,窗门为三层,窗户的采光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为1:25或1:30。爆破器材库为平房。
(3)爆破器材库房外必须修筑土堤,土堤应高出库房1 m以上,土堤的顶部宽度为1 m,底部宽度应根据土堤所用材料的稳定坡面确定。库房的土堤与建筑物墙的距离为2—3 m,并设有水沟。
爆破器材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如表8—8所示。
炸药库与雷管库的安全距离,如表8—9所示。
炸药库与车站、铁路线、公路线的安全距离,如表8—10所示
(4)库房内外必须具备可靠的消防设备、设施(如灭火器、蓄水池、沙袋等)。库房周围40m内的干树枝、树叶、杂草等可燃物,应清除干净。
2.库区布局必须遵守的规定
(1)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或双层铁刺网)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nlo
(2)库区值班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不小于50m的地点,岗楼布置在围墙周围。
(3)空箱棚(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25m以外。
(4)库区办公室、生活设施等服务性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3.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必须遵守的规定
(1)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得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2)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60m。
(3)库房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25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20m。
(4)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30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15m。
(5)库房的连通巷道必须拐三个直角弯,连通巷道在拐弯处延长2m,断面不小于4m2。
(6)井下爆破器材库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7)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风流,回风风流应直接进入矿井的回风巷道内,并保证每小时有4倍于爆破器材库总容积的风量。
(8)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连通巷道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高压水管,出人口处必须设置向外开放的防火铁门。
(9)有矿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下爆破器材库的附近,必须设置岩粉棚,并定期交换岩粉。
(二)爆破器材库贮量规定
(1)爆破器材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对分库或井下库(站)发放供应。禁止总库直接将爆破器材发放给爆破员个人。
(2)总库的总贮量:炸药不得超过本矿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年生产用量。
(3)地面分库的总贮量:炸药不得超过3个月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半年生产用量。
(4)硐室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00t。
(5)井下爆破器材库 <>;
(三)爆破器材库贮存爆破器材的规定
1.爆破器材允许共存的规定
(1)雷管与导火索不准共存。
(2)黑火药与导火索不准共存。
(3)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酸铵类炸药不准共存。
(4)硝化甘油类炸药、硝酸铵类炸药、黑火药和雷管,任何两种都不准贮放在一个库内。
(5)雷管、黑火药、导爆索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任何两种不准存放在一个库内。
(6)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导火索不准存放在同一个库内。
在表8—11允许一个库内同存的爆破器材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氧化剂、可燃物、酸、碱、盐、溶剂以及能产生火星的金属物。
注:1.“o”表示二者可同库存放;“一”表示二者不准同库存放。
2.库内有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其中任何两种危险品应能满足同库存放要求。
3.硝铵类炸药包括硝铵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铵梯黑炸药。
2.库房内堆放爆破器材的规定
(1)雷管应放在木架上,每格只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5m;若放在地面上时,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堆放高度不准超过1m,以防坠落引起爆炸。
(2)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宽度以4箱为限。袋装高度不得超过两袋,箱下应垫方木或木板,箱堆间距应大于0.3m,与墙距离应大于0.5m(井下炸药库为0.2m,人行通道不得小于1.3m)。
(3)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出厂日期的爆破器材,应分别存放。
(4)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并保持适当温度。
3.库区的相关规定
(1)爆破器材库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禁止无关人员人内。
(2)爆破器材库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准穿铁钉鞋和化纤服进入库内。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发放规定,领退账目记录清楚,不得有误。
4.非库区人员进入库区的规定
(1)矿山企业必须对非库区人员进入库区办理通行证。
(2)库区警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值班时,对非库区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必须凭通行证,方准人内。与此同时应将人内人员身上带的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留下,待出库区再返还。
(3)汽车进入库区运爆破器材,当车进入库区后,应及时停机,爆破器材装好后,迅速启动车辆驶离库区,以免汽车排气管排出火星引发事故。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运输爆破器材的一般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员。在矿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武装警卫人员护送,除本车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乘此车。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并清除车内一切杂物,如车内有酸、碱、油脂、石灰等应清除干净。车辆在行驶中,必须设醒目的“危险”标志。禁止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3)在矿外运输爆破器材的行驶路线,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如必须在夜间运输,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爆破器材的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准在人多、交叉路口、桥梁、居民区等地点停留。
(4)装卸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指挥,并有警卫人员在场监督,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和翻转炸药箱。严禁雷管与炸药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装载爆破器材的重量不准超过该车额定载重量的2/3,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装载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厢边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高度不准超过两层,分层装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层。
(6)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准超过该车额定起吊重量的50%。
(7)如遇雷雨或暴风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胶质炸药与其他炸药,雷管与炸药、导火索不准同车运输。爆破器材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同车运输。
(9)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敏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必须铺设软垫。
(10)在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时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11)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明显的信号标志,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二)矿区铁路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1)矿区运输爆破器材的列车前后应设有明显的“危险”标志。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禁止溜放。
(2)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停车线路应与其他线路隔开;通往其他线路的转车器应锁住,车辆必须楔牢,并在前后50m处设“危险”标志。
(3)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雷管车厢应与未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之间隔开,以防止因机车的火星、电弧引发意外事故。
(4)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5)运输爆破器材的机车,在矿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坑内不得超过15km/h。
(三)道路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汽车的车厢必须是木料制造的平板厢。出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各部机件状况,并经车队主管领导确认后注明“此车合格,准运爆破器材”。
(2)必须选派熟悉爆破器材性能、驾驶技术良好、富有经验的驾驶员运输爆破器材。汽车在公路上的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道路宽阔时,不准超过40km/h;遇有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m;上下坡时不得小于300m;遇雷雨时,车辆应停靠在远离建筑物或居民区的地点。
(3)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四)水上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1)遇大雾或大风浪时必须停航。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250m。
(2)船头和船尾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夜间和雾天设红色安全灯。船上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3)禁止用筏类船运输爆破器材。
(4)运输爆破器材的机动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装爆破器材的船舱不准有电源;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必须关严。
②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③对蒸汽管进行司靠的隔热。
(五)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1)在竖井、斜井用罐笼运输爆破器材至爆破地点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使他们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罐笼运输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用吊罐或斜坡道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运输爆破器材的设备,除操作人员、爆破人员之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同罐乘坐。
(3)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准超过罐笼的边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超过两层,其层间须铺软垫;爆破器材运到井口后,应及时运到爆破地点,禁止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禁止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运输爆破器材。
(六)人工搬运爆破器材的规定
(1)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两个背包(或一个木箱分两格)内,严禁把雷管装进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及时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2)禁止提前班次领爆破器材或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3)在夜间或井下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防爆灯。
(4)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人次;
②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
③背运原包炸药:一箱(袋);
④挑运原包炸药:二箱(袋)。
三、爆破器材的检验与销毁
(一)爆破器材的检验
(1)对新人库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抽样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
(2)爆破器材的检验应由爆破技术人员、库房保管员和试验员联合组织进行。
(3)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应选择安全的地点进行。
(二)爆破器材的销毁
爆破器材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不能使用时,必须销毁。销毁具体规定如下:
(1)销毁爆破器材前必须填写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待批准下达后,方可进行销毁。销毁爆破器材时应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2)销毁爆破器材的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1)爆炸法
①在大风、下雨、下雪和夜间不良气候条件下,不准采用爆炸法销毁,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使用雷管起爆。
②销毁雷管必须采用爆炸法,销毁时应将雷管包装完好,放在土坑里,用2—4个药卷引爆,一次销毁雷管数量不得超过1 000发。采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的重量不得超过20kg。
③爆破后如发现未销毁完的炸药,应收集起来,进行二次销毁。
④安全距离与销毁数量有关,按照规程的规定选择销毁场地和确定安全距离。
2)焚烧法
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采用焚烧法销毁,采用焚烧法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销毁前必须认真检查被销毁爆破器材中是否有雷管,而后将焚烧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上,每个燃料堆焚烧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
②待焚烧的有烟或无烟火药,应散放成长条状。其厚度不得大于10cm,条间距离不得小于5m,各条宽度不得大于30 cm,同时点燃的条数不得多于3条。焚烧火药,应严防静电、电击引起火药燃烧。
③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
④点火前,应从下风向敷设导火索和引燃物,必须在一切准备工作完毕和全部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准点火。
⑤燃烧堆应具有足够的燃料,在焚烧过程中禁止添加燃料。
⑥焚烧完毕,经检查确认完全冷却后,方准进行下一批爆破器材的焚烧。
⑦焚烧法的安全距离,应按烧毁的炸药量计算确定。
⑧烧毁胶质炸药,一次最多不得超过5kg。
⑨爆破器材全部烧毁完毕后,认真清理场地,打扫干净,待场地完全冷却后,方准离开现场。
3)溶解法
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采用溶解法销毁。允许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分别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工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矿山爆破,浅眼爆破,中深孔爆破 |
|---|---|---|---|
| 制定目的 | 矿山爆破容易出事,炸药不听话会乱炸,人站太近会被崩飞,瞎点火可能引燃,雷雨天更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炸药的矿工、爆破员、保管员,还有炮孔、雷管、导火索这些玩意儿。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盯全场,爆破员按规矩装药点火,保管员看好炸药不丢不乱放,谁出错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禁穿化纤衣,禁雷雨天作业,禁无填塞爆破,禁硬拉雷管脚线,禁明火靠近炸药。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每天查操作,公安来验资格证,没证上岗就停工,违规三次换人干,检查记本子留痕。 | ||
一、爆炸基本理论
矿山爆破采用的是工业炸药,使其爆炸以破碎、压实、疏松被爆物体,属化学爆炸。形成化学爆炸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爆炸反映过程必须放出大量的热能;化学反应过程必须是高速的;化学反应过程应能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物;反应能自行传播。
炸药化学反应有热分解、燃烧、爆炸、爆轰等4种基本形式。这四种基本形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人们可以控制外界条件,按需要来“驾驭”炸药的化学反应。
炸药温度升高到一定温度,炸药分解反应自行加速而转为爆炸,这一温度称为爆发点,炸药分解反应开始自行加速到爆炸所经历的时间叫爆发延滞期。炸药在明火作用下发生爆炸反应的难易程度称为炸药的火焰感度。火焰感度用上限距离和下限距离表示,上限距离是利用导火索点燃装入加强帽中的0.05g炸药,100%发火的最大距离,下限距离是100%不发火的最小距离。炸药在机械撞击下能发生爆炸,其难易程度用其撞击感度表示。在机械摩擦条件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称为摩擦感度。一种炸药在其它炸药爆炸作用下引起爆炸的难易程度称为炸药的爆轰感度。炸药在静电火花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叫炸药的静电感度。炸药的物理状态与晶体形态、装药密度、炸药结晶的大小、温度、惰性杂质的掺入与否等多种因素对炸药的感度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炸药由c、h、o、n等四种元素组成。爆炸后,这几种元素重新组合,生成co2、h2o、n2,没有多余的氧元素将氮氧化,也不会因氧元素不够而生成co时,这种炸药爆炸时放热量最大,称为零氧平衡。炸药爆炸后,有多余的氧将氮氧化出现氮氧化合物时,称为正氧平衡,氧元素不够而出现co时,称负氧平衡。
二、起爆器材及起爆方法
爆破起爆是指通过起爆器材的引爆能引起炸药的爆炸。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相应的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
(一)起爆器材
常用的起爆器材有雷管(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索及导爆管。雷管是主要的起鞑模捎美雌鸨ㄒ┖偷急骷暗急堋0凑盏慊鸱绞剑钟谢鹄坠芎偷缋坠苤帧/p>;;
火雷管是工业雷管中最基本的一个品种,有火焰直接引爆。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及延期电雷管,延期电雷管又分为秒或半秒延期电雷管与毫秒延期电雷管。
(二)起爆方法
炸药的起爆方法有如下几种:
1.火雷管起爆。就是利用导火索传递火焰引爆雷管,进而引爆炸药。这种起爆方法的操作过程,包括加工起爆雷管,加工起爆药包,装药,点火起爆。
2.电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的药包准备及装填与火雷管起爆法基本相同。电雷管起爆法在装完药后进行联线,并用导通仪检验网路是否导通。使用的电雷管应事先用导通仪检测,电阻误差过大者不能使用。电爆网路的联线方式有三种,即串联、并联和混联(串并联、并串联)。
3.导爆索起爆法。导爆索分普通导爆索和低能导爆索两种。普通导爆索可以直接起爆工业炸药,而低能导爆索只能起爆雷管,再由雷管起爆炸药。金属非金属矿山使用最多的是普通导爆索。所以导爆索起爆法又叫无雷管起爆法,因为这种起爆法通常可以不在炮孔中放置雷管。
4.导爆管起爆法。是用起爆枪或雷管起爆导爆管,引爆起爆药包中的非电毫秒雷管,进而引爆炸药。导爆管起爆网路有并联、串联和并串联等方式。
一、管理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玫谋破鞑牡男阅堋⒈萍际鹾陀泄氐陌踩丁/p>;;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当地县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后才准进行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中、小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5.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居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灯具点燃爆破器材。
7.电爆破时,电雷管必须短路。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
(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的方法有: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重新起爆;可采用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30cm,为确保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可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井下爆破作业员,爆破安全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地下掘进爆破,竖井斜井爆破,矿山巷道贯通 |
|---|---|---|---|
| 制定目的 | 怕起爆时出意外,比如炸药乱炸、雷管瞎点火、导火索烧太快人跑不及。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起爆器材的人,加工房间、井下巷道、爆破现场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员自己检查雷管,组长盯着操作步骤,安全员看有没有烟火和乱放东西。 | ||
| 管理要求 | 雷管不超100发,导火索切掉5cm再用,电雷管电阻要一致,点火前必须撤人。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班查三遍,发现没盖箱、没切头、没撤人就停作业,重做一次,扣当天工分。 | ||
三、起爆器材加工与起爆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起爆器材的加工
1.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库房、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进行。
2.加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掉落、脚踩,禁止烟火。应当边加工,边放入带盖的木箱内。加工点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除5cm。切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面严禁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其外观,凡有过粗过细、破皮或其它缺陷部分的均应切除。
4.装配起居管、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外观,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或雷管内有杂物者,严禁使用。
5.应将导火索或导爆管垂直面的一端轻轻地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或套金属箍圈后紧口。
6.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采用电雷管起爆:
爆破区的杂散电流大于30ma;爆破区离高压电网近;爆破区受射频电的影响大。
(二)电力起爆
1.在单独房间或室外安全地点,只准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用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检查电雷管时应注意的事项与加工药包时的相同。
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且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不得超过0.5ω。
3.只准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4.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应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5.一般爆破作业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交流电流应不小于2.5a,直流电流不小于2a。
6.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安放在专门上锁的起爆箱内。起爆箱的钥匙要严加保管。
7.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
8.地下金属矿的电力起爆,装药前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
(三)火雷管起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火雷管起爆:
有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深孔爆破;水量较大的工作面爆破。
2.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不宜采用火雷管起爆。用火雷管起爆时,应采用电阻丝点火或其它形式的一次点火方法。
3.采用导火索起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除5cm,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每个人在同一工作由点燃导火索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单个点火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最短不能小于1.2m;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四)导爆索起爆
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联接方法。搭按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3.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五)导爆管起爆
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雷管的集中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
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3.在有矿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4.雷雨季节宜使用非电起爆方法起爆。
四、地下爆破安全管理
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2.间距小于26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曲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药同时运送。
4.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5.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6.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入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
五、矿山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有害效应包括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水中冲击波、噪声、飞石、滚石、有毒气体、断层滑动和地压变化等。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隧道爆破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安全员,爆破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隧道掘进,路基爆破,洞室施工 |
|---|---|---|---|
| 制定目的 | 隧道里打眼放炮容易震塌洞壁,炸药可能没响完,烟雾散不干净人就进去,瞎炮处理不当会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隧道里干爆破活的人,还有洞外300米内路基爆破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员管装药点火和检查瞎炮,安全员盯着火药不乱用,负责人定警戒线和发信号。 | ||
| 管理要求 | 爆后30分钟等烟散完再进,瞎炮只能爆破员处理,不准用木棍捅药卷,残眼绝对不许再打孔。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次爆破前要清场查岗哨,信号必须人人看清听清,谁没按规矩办就停手不干,安全员当场记问题,三次犯错调离岗位。 | ||
隧道爆破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隧道爆破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工程现场100m范围内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可能影响的构筑物或其它结构状态,记录资料应包括文字和图片资料,现场可作观测标志。 (2)必要时可进行地表震动观测,以优化爆破设计。 (3)爆堆检查时间: 爆堆检查时间应在爆后30min且炮烟排出后,由熟练爆破员进行检查。 (4)盲炮处理:由于采用炸药均为乳化炸药,因此发生盲炮后,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 ① 能够重新引爆的,加大警戒范围,重新加入起爆体引爆; ②不能重新引爆的炮孔,采用高压风吹出堵塞炮渣,取出起爆雷管,并将炸药取出; ③严禁采用木棍硬捣起爆药卷。 (5) 严禁利用残眼穿孔,以免钻爆残眼中残留炸药。 (6) 爆破警戒: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7) 信号: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8)火工品管理必须有火工品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现场火工品使用由爆破员使用,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完成后,剩余火工品必须全部退库,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 (9)洞外路基需爆破施工时,起爆前30分钟在两侧300m外设立警戒线,禁止行人进入爆破作业区,爆破完成至少15分钟进爆区检查并确认无瞎炮的情况下再全解除警戒。
爆破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采掘工作面爆破
| 适配人群 | 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掘进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放炮作业,光面爆破施工,掘进工作面爆破 |
|---|---|---|---|
| 制定目的 | 井下放炮容易出事,炸药雷管乱用会炸伤人,瓦斯煤尘一碰就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放炮的人、放炮的巷道、炸药雷管这些工具。 | ||
| 职责分工 | 放炮员管操作和警戒,班组长管清点人和下令,瓦检员盯瓦斯浓度。 | ||
| 管理要求 | 炸药雷管分开锁箱、水炮泥封眼、20米内洒水、母线扭短路、最后撤人。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班组长天天查,不按规矩做就停工重学,出事要追责,检查留记录。 | ||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爆破图表进行放炮。
4、严禁使用冻结的或未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5、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 3级以上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并全断面一次爆破。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 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8、装配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 作业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挂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9、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尘或岩粉,再用 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 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 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跑泥封实。 炮眼封泥应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黄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 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1、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 刷帮、挑顶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 但炮眼必须封满;
(2)、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 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破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 线和封泥长度都不的小于0.3m。
12、有下列情况之卜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电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放炮地点20ra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 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做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14、放炮前,各种设备、电缆、管线必须做可靠性保护或撤离到安全地点。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 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 道两侧。如果必须悬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高度。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且放炮器必须是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7、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的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18、警戒距离放炮地点,直线段150m,曲线及拐弯不低于100m。
19、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把手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把手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20、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时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 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报,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完成放炮完毕。在他书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 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的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3)、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 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1、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 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2、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当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的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 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同时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