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运输企业安全员,车队负责人,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事故,伤亡事故处置,保险索赔办理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查不清原因。想让大家快点说、认真查、别再犯同样错。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开车跑运输的所有人和车队、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技术科带头干,第二责任人盯着,驾驶员现场先动手,安全部门管检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救人保现场;写清楚时间地点伤亡损失;补报新情况。 | ||
| 监督与罚则 | 1小时内必须上报有关部门;瞒报就停班甚至开除;调查要“四不放过”;建事故档案;每起都登记留痕;有死人的必须开现场会。 | ||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企业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公司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技术科主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赔偿调解、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补偿调解、财产赔偿、保险索赔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和事故经过、车检报告等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图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内容分析:
(1)驾驶员违章因素:无证驾驶、开带病车、疏忽大意、强行超车、占线行驶、超时疲劳驾驶等。
(2)气候因素:洪水、大雾、暴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弯、路滑、路面不平、摆摊堆物、路面狭窄等。
(4)机械因素: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灯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机动车因素:违章搭载乘车、抢机动车道、行人横穿等。
4、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和教育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收集相关资料:事故原因分析资料、切实可行的措施、驾驶员写的事故经过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罚凭证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档案,上报相关上级和主管部门。每起事故认真登记,处理情况认真记录,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6、对发生的事故无死人情况的,由安全部门处理,报公司备案;发生的事故有死人情况的,必须召开现场会,公司要派人参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从事故发生地、现场施救、调解赔偿、终结必须要有登记,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索赔终结书、财产索赔依据、伤员的治疗病历、发票、出院证明等有关重要资料必须做好复印备份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8、肇事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客观的事故经过,作出深刻的检查。
9、经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 ,确保人员、措施、时间、资金“四落实”。
10、根据调查情况及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大小和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班组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事故,火灾应急响应,政府事故上报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没人报、报晚了、报漏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项目部和公司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是第一线,分公司和公司安全部门管上报和督办。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喊人,8小时内必须报到分公司,2小时报政府类事故,现场不能乱动。 | ||
| 监督与罚则 | 查谁没报、谁报慢、谁改错,不报扣钱,报错重报,每月对账检查记录本。 | ||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等级判定,调查处理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及时报,调查也乱七八糟。想让事故有人管、有规矩查,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所有生产环节。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员日常盯,领导组不定期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1小时内口头报安全部,24小时内交书面报告;不准瞒报漏报迟报;调查要留痕迹、有签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核对事故台账,季度通报执行情况;漏报一次扣绩效,瞒报直接调岗;年底评安全先进看执行记录。 | ||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事故负责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2.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伤50至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元的事故。
2.3、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至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至5000万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
2.5、轻微事故:指死亡或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班组长,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火灾处置,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定级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出了事不知道咋查咋赔,工人受伤企业吃亏,得有个规矩兜底。 | ||
| 适用范围 | 厂里所有人,所有干活的地方,所有机器设备和车辆出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门带头干,部门负责人先报再配合,厂领导最后拍板,大家都要说实话别捣乱。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着拖着;调查要认真,材料要留全;谁错谁担,不许甩锅。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员盯着看,每月查记录;漏报瞒报扣钱罚人;处理结果贴公告,大家都能看见;整改不到位接着追责。 | ||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
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二.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公司)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轻伤处置,重伤响应,死亡上报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情况没人报、报得慢、报不准。想早点知道出啥事,好查原因、堵漏洞、少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工地、车间、企业里所有干活的人和管安全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工地负责人最先接报,企业负责人组织调查,安全部门盯全程,全员都要配合说清楚。 | ||
| 管理规定 | 轻伤当天报,重伤马上报,死亡立刻报;现场不能动、不能擦、不能冲;调查要拍照、问人、查制度。 | ||
| 监督与罚则 | 报晚了要查,现场乱动要罚,调查不实要重来;处理按内部奖惩细则办,该扣钱扣钱,该处分处分,犯法交检察院。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总承包管理,分包作业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容易出大事,怕没人管、没人救、乱成一团。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项目现场和参与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搞,班组具体干,公司领导盯着看效果。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有预案、有队伍、有设备、常演练,不能光写纸上不练。 | ||
| 监督与罚则 | 上级来审预案合不合适,出事马上按流程动,平时抽查演练真不真,假练或没准备就提醒重来。 | ||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 编制、审核和确认
1) 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
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 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的相关文件;
4) 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 应急响应:
①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6) 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安全举报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人员,矿级领导干部,区队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重大隐患整改,带班下井监督,安全举报处置 |
|---|---|---|---|
| 制定背景 | 煤矿容易出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把责任分清楚,不让工人丢命,保矿上平安。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单位、所有职工,特别是井下作业和特种岗位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矿委会定大方向,矿长总负责,安全监察科天天查,各单位管自己地盘,领导带头下井盯岗。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报,培训没合格不能下井,设备要达标,手册要随身带,领导必须轮班下井。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科每月排查,每季度向上级写报告;不整改就罚钱、记过、撤职;举报查实给50到500元奖励,造假就照奖金额罚。 | ||
一、安全事故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责任主体。矿属各单位对分管辖区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建立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落实、执行矿各项措施、责任制度和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编制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安全监察科和矿级领导,对全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依章规定查处的职责。各单位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负有检查、整改落实和自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 安全监察科、矿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和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矿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对取得各种证照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因丢失、损坏,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调职的行政处分或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自行离开的,是矿承办证照的按每证照2000元承担办证补偿费;
第七条 凡发生事故单位除按原有规定处罚外;各单位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生1次重伤的,按原有规定处罚;1个月内发生有2次或者2处以上重伤或3次严重不安全隐患未整改、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并处罚300-800元。
1个月内发生1次1人死亡事故的,依据情节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或处罚1000-2000元;1个月内发生1次2人死亡事故的,依据情节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或处罚2000-3000元;1年内累计发生6次重伤(医疗费一次5万元以上的)、累计计大过6次、一次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依据情节给予撤职留用或开除的行政处分或处罚3000-5000元;矿级领导按上级的处罚意见执行。本条由矿委会、矿长审定。
第八条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执行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 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由安全矿长每月一次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由安监科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须经矿长签字。
第十条 受到停产整顿时,应当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及时达到整改恢复生产的条件,努力实现验收合格。对造成影响不能验收合格的部门和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或处罚500-1000元。
第十一条 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矿级领导、中层管理、代班员及工作员、特种作业由矿长指派到上级指定的资质部门培训。新工人由安监科进行《入井须知》、《职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基础培训;各单位进行《单位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岗位技能》等培训。建立培训挡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监科及相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对巨不执行《执法指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矿级领导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监督检查各岗位行政、带班、安监员等特种作业到岗情况以及不安全隐患的并向分管及部门反应,要求及时处理。安监科建立下井登记档案。按照《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在生产过程中一周内矿级领导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矿受到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矿级领导记大过、降级、辞退的行政处分或3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 由矿长负责印刷,安监科负责编写和免费发放每位职工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职工交《职工安全手册》的保管押金30元,离矿时退书退还押金。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矿委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矿委会。有关细则按《国家总局出台五个配套办法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中适合我矿部分内容执行。
二、安全举报制度
一、每个员工对矿井的不安全行为或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现象,均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督促矿井安全生产。
二、安全举报分为向矿举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原则按照“先矿后上级的原则”进行。每个员工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应该先向矿职能部门反映举报,若职能部门未即使处理整改的,再向矿相关领导反映举报,若矿也未及时处理整改而继续生产的,再向上级部门(县、市、省等安监部门)反映举报。
三、举报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事实。举报手段可以采用当面举报、书面举报或电话举报等。
四、凡举报属实者,按照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一定奖励:向矿职能部门举报的,按照50~100元/次给予奖励;向矿主要领导举报的,按照100~300元给予奖励;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的,按照300~500元给予奖励(上级奖励的除外),具体奖励金额由各级人员调查后按照举报内容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而定。凡举报不实者,按照调查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其标准按照奖励的标准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设备操作,危化作业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及时报,查不清原因,责任也糊里糊涂。想让大家快点说、认真查、别推脱。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干活的人和部门,只要出了伤人或赔钱的事故都得按这个来。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管这事,安全员、部门头儿、技术员、工会一起查,谁在现场谁先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告诉领导,1小时内上报;不准拖着不报、少报、瞎报、干脆瞒着;现场东西不能乱动。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要写报告,定谁的责任,给处理意见;整改由指定部门做,别人盯着看做没做;不配合就追责。 | ||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公司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公司任何部门与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三、事故调查处理
(一)针对事故,公司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委托人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工会组织人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制度自____年3月1日起施行。
____年10月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站领导,一线员工,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应急响应,事故调查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怕现场被破坏,原因查不清,责任分不明。 | ||
| 适用范围 | 站里所有工作人员,日常生产作业中发生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出事的人先报,站领导马上去现场,安全员盯落实,上级来查时大家配合。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报领导,保护现场别动,不准瞒报漏报,按“四不放过”处理。 | ||
| 监督与罚则 | 领导到场算响应,查不清原因不结案,瞒报就重罚,处理结果要归档,每月抽查记录。 | ||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ktv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日常巡查,隐患整改,应急演练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日常巡查不够细,得专门盯隐患。 | ||
| 适用范围 | 本单位所有人,重点是营业场所和消防设施。 | ||
| 职责分工 | 法定代表人总负责,经理和主管来干活,大家一起查。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查1次隐患;消防设施要好用;禁放易燃品;安全出口不能堵;电源线不能露在外面。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要写记录;小问题马上改、报上去;大问题先拦住,再找政府部门;不记、不报、不改要被问。 | ||
一、 责任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理、主管协助具体负责。
二、 排查时间要求:
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月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三、 排查内容:
(一) 同巡查制度巡查内容。
(二) 其他重点排查内容:
1. 保证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 保证安全指示设施正常使用,位置设置合理;
3. 营业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出口畅通,无门槛、门内外1.4米无踏步;
5. 单位负责人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 营业场所内电源线路不得外露,灯具、电线是否破损老化,电气设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使用正常。
四、 处理要求:
1.未发现隐患的,要做好巡查纪录;
2.发现较小隐患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做好书面纪录;
3.发现较大隐患或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做好书面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