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 适配人群 | 煤矿岗位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校教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井下作业,岗前培训 |
|---|---|---|---|
| 制定背景 | 有人不知道职业危害咋防,容易得病。想让大家懂防护、少生病、干活更安心。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新来的员工,还有管安全的干部。 | ||
| 职责分工 | 老板批钱和计划,培训学校负责上课,安全部门盯着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新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老员工每年至少训一次。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完要考试,不合格得补考。没培训就上岗的,扣责任人奖金。检查靠抽查记录和现场问人。 | ||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人企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各部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进入本矿的新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培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三)培训内容
煤矿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四)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培训学校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在岗职工要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就煤矿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 适配人群 | 煤矿岗位工种,安全管理人员,新入职员工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在岗年度复训,专项作业培训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不懂职业危害,得病了没人管。想让大家知道怎么防、怎么护自己身体。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新来的员工,还有管安全的干部。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批计划和钱,培训学校来上课,安全部门盯着看有没有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新人必须体检完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老员工每年至少训一次。培训内容要实打实讲防护方法。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要有记录、有考核,不合格不能干活。没培训或培训假的,扣绩效。安全部门每季度查一次台账。 | ||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人企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各部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进入本矿的新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培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三)培训内容
煤矿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四)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培训学校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在岗职工要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就煤矿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告知申报教育培训检验检测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员,职业健康管理员,接触危害岗位员工 | 使用场景 | 上岗体检,离岗检查,急性中毒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想提前防住有害因素,管好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单位和全部员工。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执行,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都要管这事。 | ||
| 管理规定 | 上岗前必须体检,有禁忌症不能干对应活,防护设备要常维护,作业场所要分开,公告栏要贴检测结果。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查一次危害因素,三年评一次现状,体检报告归档,不按要求做要整改,出问题24小时内上报,档案由各单位保管。 | ||
1 目的
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及其全体员工。
3 职业健康管理
3.1职业健康教育
3.1.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健康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1.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1.3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危害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2职业性健康检查
3.2.1员工上岗前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2.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伤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2.3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委托给有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报告交由所属各单位保管,由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4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3.2.5职业病患者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出据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的复查日期进行定期复查,对于职业病观察对象每半年至一年复查一次,复查的有关资料装入健康监护档案。在复查和病伤诊疗过程中,定期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2.6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员工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3职业病患者管理
3.3.1对各种可疑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由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患者的职业史、既往史、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同工种发病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
3.3.2对已明确诊断患有职业病的患者,纳入工伤管理,具体按公司《员工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3.3.3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急性放射损伤、职业性中暑等情况时,由所在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上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职业病报告卡片;凡由急性职业中毒导致死亡的事故,由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逐级汇报并及时发出职业病报告卡,具体按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3.3.4发生慢性职业病由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于确诊十五日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职业病报告卡片;经诊断出现升级情况于确诊十五日发出更正报告;
3.3.5除尘肺病以外的慢性职业病如痊愈后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片做更正报告;职业病患者死亡后由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3.6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由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等部门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需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4.1职业危害场所应合理布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所隔离。
4.2职业危害场所应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防护设施的建设应执行公司《“三同时”管理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
(二)设置有效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设施;
(三)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质或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四)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3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4职业危害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后。
4.6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1公司安全监察部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流程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2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5.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然后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人员,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月,新员工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任职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大家不太懂职业危害有多危险,培训乱七八糟,老出事。现在得让大家真明白安全第一,学会保护自己,少得职业病。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职工,重点是新员工、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干所有宣传培训的事。各部门负责人管自己人学习。人力资源科存档案。矿领导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员工上岗前至少学4小时,每年再学2小时。必须讲清法规、风险、急救这些实打实的东西。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科按月或突击搞活动,上级检查时要看记录和考试结果。没参加培训的不能上岗,补不上就调岗。档案不全要被点名。 | ||
1、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4、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6、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科要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8、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10、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阻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1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
12、人力资源科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培训
| 适配人群 | 工程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建设工程现场,新员工上岗,班组作业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大家安全意识不强,老出事故,还容易得职业病。想让大家懂安全知识,守规矩,少受伤、少生病。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各工程公司,所有施工项目。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牵头干,各工程公司负责人执行,班组长也得管。安全员平时盯着,领导不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新员工必须过三级培训才能上岗;负责人和安全员要拿证;宣传培训不能少,内容要实在管用。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完要考试,记进个人档案;没培训就上岗的,马上补课;检查发现漏训,扣部门分,还要通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第四条 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
第五条 各工程公司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第六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各工程公司要根据公司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七条 各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各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强制性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各工程公司(项目部)、班组都应及时记入从业人员个人安全健康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试卷等材料)并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公司级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二)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三)公司基本状况、工艺流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
(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 车间级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由各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危害因素;
(三)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安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岗位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
(二)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人员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