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 适配人群 | 出纳人员,会计主管,财务审核员 | 使用场景 | 资金收付,票据签发,固定资产采购 |
|---|---|---|---|
| 制定背景 | 怕钱弄错、怕东西丢、怕账记不准。想让财务活儿有人盯着,别一个人乱来。 | ||
| 适用范围 | 财务部所有人,管钱管物管账的活儿都算。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出纳和会计各干各的活,财务主管负责盯进度查问题。 | ||
| 管理规定 | 钱和账不能一人管,票和章不能一人拿,收钱和记账要分开,签字至少三个人。 | ||
| 监督与罚则 | 日常有复核,月底要盘点,抽查发现不对马上找原因。谁漏了谁补,错了要说明白。 | ||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该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为:
(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章 内部岗位原则
第四条岗位分设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制度,遵循账、钱、物独立分管原则,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处理均需设审核。
第五条定期轮岗原则:财务部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的轮换。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他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
第六条亲属回避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出纳。
第七条财务部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三章 财务内部牵制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日常业务处理时的内部牵制
1、日常业务处理依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还需出纳核对签字。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若为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由当事人回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同行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也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6、会计人员编制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方能付款。
7、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
8、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第九条货币资金的内部牵制
1、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2、会计不得经手现金的保管、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3、未经领导批准出纳人员不得替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金库内保管现金或有价证券。
4、对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5、遵守现金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出纳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账相互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划清责任进行处理。
6、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定期进行抽查,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7、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者,应及时收回销账。
8、财务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票据管理及使用的内部牵制
1、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票据使用人不得兼任票据保管员。
2、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账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
3、公司各部门使用票据须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并按照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才能有效。收款票据须由开票人与收款人签名,收费票据作废联须加盖作废戳记与本票据其他票联一同到财务部缴销。
4、有关票据的业务由会计人员制单,记账凭证上要注明票据号。
5、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会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签章印鉴使用的内部牵制
1、"出纳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2、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3、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实行两章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离。
4、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实行两章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离。
5、收入的取得必须由会计开出的收据,出纳员收款后盖章,做到收据与印章分离。
6、实行银行印签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进行保管和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7、财务印鉴主要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使用,其他业务使用财务印鉴必须报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内部牵制
1、公司采购固定资产,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申请,批准后由专人进行购买。
2、采购行政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应根据采购申请进行,购入后应由第二人进行验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将验收清单分送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
3、各部门所购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实际验收后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部门的手续入账。
4、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
,财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盘存,做到账、卡、实相符。
5、行政办公用品日常领用,要分别注明领用数量及部门,每月月底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牵制
1、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预防呆账,减少坏账,保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对应收账款每月月末清理一次,并对借款单位或个人及时催报。
2、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及时清理、收回和结清。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部牵制
1、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2、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详细登记。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管理:网上银行的制单由出纳提出申请,实行三级授权复核管理。各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银行交易密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
| 适配人群 | 专职稽核人员,财务部会计主管,出纳岗位人员 | 使用场景 | 财务收支审核,原始凭证查验,账表勾稽核对 |
|---|---|---|---|
| 制定背景 | 怕会计算错账,怕有人乱来。想早点发现毛病,把账算得更准一点。大家干活有依据,不瞎忙。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管钱、记账、报账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指定专人干稽核。出纳不能干这个活。稽核员要懂行,还要不断学新东西。 | ||
| 管理规定 | 凭证要一笔一笔查,账本要定期翻看,报表要盯紧数字。有问题马上说,不能拖。签字盖章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日常查 专门查两种方式。查完必须签字。出问题要写报告,说明啥错了、为啥错、咋改。领导看了要处理,整改要反馈。 | ||
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 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 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工作权限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专职人员担任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审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人员只能对已经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五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权责:
(一)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三)复核账簿。对账簿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检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责令主管人员更正。
(四)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报表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审核。
(五)稽核人员针对专项稽查事项,应于稽核事项完毕后,据实出具稽核报告,稽核事项如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稽核报告。如遇意见不一致,需单独提出,与核查报告一并提出。
(六)稽核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及有关其他资料。
第七条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会计稽核的办法
第八条会计稽核采用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稽核人员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应在被稽核的凭证、报表、资料上签字。
第十条稽核人员专项稽核后应出具稽查报告,报告中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问题及原因,并记明日期。
(二)详细情况分析,具体处理整改意见及报告签署及日期。
第四章 稽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称、经办人签章、凭证接受者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
(二)原始凭证是否涂改、伪造和变造。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误。
(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实物验收证明及入库单。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据(发票)。
(六)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七)填制记账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审核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
(二)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
(三)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金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是否相符。
(五)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六)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及时登录于相关的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会计账簿审核
(一)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二)各种账簿的记录是否与相关记账凭证相符。
(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四)各种明细账是否按时登记,是否每月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
(五)会计账簿是否有启用表,启用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汇总账页和目录。
(六)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四条会计报表审核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账表设置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三)会计报表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四)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与会计报表是否保持一致。
(五)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
第十五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一)审核机制凭证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内容的符合性、数据的正确性及录入的正确性。
(二)审核输出凭证、账表内容及数据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三)稽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要分析原因,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审核
(一)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审核各项资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检查不符的原因。
(三)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
| 适配人群 | 财务部员工,出纳岗位人员,财务主管 | 使用场景 | 财务岗位调整,内控合规管理,财务人才建设 |
|---|---|---|---|
| 制定背景 | 财务岗干久了容易出问题。想让大伙多学点本事,干活更利索。也防着一个人老守一个位置,内控变松。 | ||
| 适用范围 | 只管财务部里所有人。不管其他部门,也不管外面单位。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经理负责安排轮岗。总会计师要签字同意。财务部自己盯着执行,谁不配合就处理谁。 | ||
| 管理规定 | 出纳最多干两年就得换岗。别的岗最多三年一换。交接必须清清楚楚,有专人看着。资料、活儿、进度全得交明白。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七月统一动。交接时有人监督。不听安排的先批评,再给处分。检查靠财务部自己盯,看交接单和实际岗位对不对得上。 | ||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集团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年限。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其它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六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财务轮岗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
第七条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
| 适配人群 | 出纳人员,资产保管员,财务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年末决算,岗位交接,流动性盘点 |
|---|---|---|---|
| 制定背景 | 怕账和实际东西对不上,怕钱丢了、货少了没人知道,想让清查变成固定动作。 | ||
| 适用范围 | 只管hb公司自己人和自己的东西。 | ||
| 职责分工 | 财务部带头干,综合办管固定资产和低值品,各部门按分工干活,领导组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现金每月盘至少两次,银行存款每月对账出调节表,贵重东西每月点一次,盘点时出纳必须在场,不许白条抵库。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年底必须全面盘一次,日常按月按需盘,盘完填各种表要签字,盘盈盘亏得查原因报批,没处理完不能结年报,出问题要追责到人。 | ||
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使财产清查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xx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从而查明账面记载与实存数量、金额是否相符的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按不同的标志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
1.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二)按清查时间分: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所进行的临时清查。
(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
1. 内部清查
2. 外部清查
(四)按清查项目分:
1. 实物资产清查
2. 货币资产清查
3. 往来款项清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第五条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财产管理、财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检查。
第六条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并负责实施。财产清查方案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方法、步骤、人员及要求等。
第七条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
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按部门分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清查。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的清查。
(三)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清查。
如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无特殊指定,财务部为公司财产清查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财产清查工作。
第八条清查人员的确定与职责
(一)主盘人:根据清查内容的不同,由负责清查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盘点人:由参与清查的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清点、记录、核对。
(三)监盘人: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定。
上述人员职责要遵守岗位不相容内控要求。
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财产清查内容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实物财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等。
1. 存货类指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等的保管料、在途料、废旧料等。
2. 固定资产指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电子设备及其它,以及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3. 低值易耗品指在用及库存的家具用品、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等。
(三)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十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
(一)全部清查是每年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对本单位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单位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事项,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全部财产清查。
(二)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类。
1. 对具有流动性强或容易短缺的存货包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每月末都要进行清查。
2. 货币资金收支要日清月结,库存现金每月至少要进行二次清查,银行存款每月终了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点一次。
4. 出纳人员和实物资产保管人员调整岗位时,要对相关财产进行清查。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的时间
(一)年末清查可结合年度决算与中介机构审计一并进行。
(二)日常的财产清查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清查。
第四章 财产清查准备
第十二条 制定清查计划。清查时,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财产清查计划,局部清查时,按照财产的不同由其负责部门制定财产清查计划。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将清查截止日期前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的增加、减少情况,往来款项,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全部登记入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均结出余额。
第十四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物收发凭证全部登记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五条 财务部的各类实物明细账应与有关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六条 财产管理的仓储工作人员和保管人员将各项实物进行清理,分门别类,排列整齐,并分别挂上标签,标明实物的规格和结存数量,并准备好日常工作账簿。
第十七条 在清查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器具,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五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和要求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1. 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对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2. 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 每月清查盘点不少于2次,现金流量较大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多次盘点,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一),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清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
(二)银行存款清查
1. 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方法,将单位银行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要及时、逐笔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 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账项",要及时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二),然后验证经过调节的双方余额是否相等。
3. 每月要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查,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出纳和编制人员签章。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与银行存款清查相似。
第十九条实物的清查方法有实地盘存法和技术推算法。实地盘存法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财产的清查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技术推算法适用于量大、成堆而价值又不高,难以逐一清点的物资。
(一)按照财产清查分工,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实物财产进行现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编号、产地、数量、使用状态及完好程度等,并填写实物盘点清册。
(二)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三)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推算来确定其数量。
(四)有些财产物资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来检查其质量,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五)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都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盘存单上要由监盘人、盘点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确认。
(六)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资料,还要编制"实物盘点表"(附表三)。
(七)根据"实物盘点表"的情况,填写"盘亏情况表"(附表四)和"盘盈情况表"(附表五),并汇总整理"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附表六)。
第二十条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附表七)的方法进行清查。在检查单位往来款项账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按户编制对账单,送交对方单位核对,并要求对方进行书面确认。对账单一般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如果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果核对不符,则应将不符的情况在回单上注明,或抄送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清查。单位收到返回的对账单后,应据以编制"往来账项清查汇总表"(附表八)和 "询证函回收情况表"(附表九)。
往来款项的清查除了做到账账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
(一)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应根据规定手续及时处理。
(二)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变质或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调出、出售和其他处理;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上述相关表,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会议或上级机构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执行。
2. 处理意见批准前,会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记账凭证,调整有关财产的账面价值,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调整盘盈或盘亏财产的账面价值时,使用的对方科目为"待处理财产损溢"。
3. 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企业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待处理财产损溢,通常必须在年报编制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于人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出项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
第二十四条 年度财产清查工作应做出总结报告,对清查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与财产清查表一并装订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附表三:实物盘点表
附表四:实物盘亏情况表
附表五:实物盘盈情况表
附表六: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
附表七:往来询证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