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

适配人群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项目总工使用场景桥梁施工,隧道作业,高危工序
制定背景怕出大事故,想提前管住危险东西。比如炸药、高压电、高处作业这些容易伤人的玩意儿。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和施工队伍。
职责分工监理部牵头盯,项目部自己干,安全工程师天天查,监理工程师分片包干。
管理规定危险地方必须设警示牌;设备要定期检测;危险源得建档;旁站监理不能少;工人要培训会避险。
监督与罚则每月检查监控表;隐患马上整改;不改就停工;每年至少两次演练;评估报告要交监理部存档;新危险源三天内报备。

一、目的

1、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监理部辖监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工程,实施工序专项监理控制专项过程旁站管理。

二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1、 对项目部进场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督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2、 督促标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3、 督促标段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各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应依据交通部公路桥隧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及指南》由公司、项目技术总工及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5、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6、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将有关情况报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7、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核销。

8、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

1、 督促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2、 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 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及应急处置措施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2、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督促项目部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业主及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识别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4、 项目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至少二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本质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识别

危险源识别,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识别、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识别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识别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项目部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设施、设备、工艺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项目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业主和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行业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项目部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控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项目部职责:重大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及时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

适配人群作业队总工,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深基坑作业,高空吊装,有毒有害作业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事,人摔了、车撞了、电打了,得有人管安全。方案不写清楚,工人不知道咋干才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作业队、施工人员、危险工程现场。
职责分工作业队总工负责写方案。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安全员天天盯现场。大家都要签字确认交底。
管理规定危险工程必须单独编方案。内容要写清防摔、防撞、防电、防毒、防高温这些事。女职工也要照顾到。
监督与罚则方案不签字不能开工。安全员现场查执行。交底要人人签字,没签就不能上岗。出问题先看谁没按方案来。

1、作业队总工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

2、作业队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以及触电事故;防止职业中毒、降温等技术措施;作业场所设备的安全措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从事深基坑、吊装、水中、有毒有害、高空、交叉多层、高温、冬季、防洪等作业时,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制定,应考虑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和对女职工的保护。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应向所有的施工参与者进行层层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检查论证

适配人群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场景危大工程施工,超规模方案论证,监理安全巡查
制定背景现场老出安全问题,怕工人瞎干出事,得盯紧那些特别危险的活儿。
适用范围管工地上的高危分部分项工程,比如深基坑、高支模这些。
职责分工监理工程师牵头盯方案和现场,施工单位自己编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最后拍板停工或上报。
管理规定危险工程必须列清单、建台帐;专项方案要审核签字;超规模的必须专家论证;不按方案干就停工。
监督与罚则监理写进监理规划里天天查;发现不按方案干马上叫停;不听就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处理就报住建局;谁不履职就追责。

1、施工现场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台帐。

2、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监理工程师对审核、审批后实施。

3、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

适配人群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方案编制人使用场景危大工程施工,超规模论证,安全技术交底
制定背景怕出大事故,管不住危险工程,想让施工过程安全点,不出群死群伤的事。
适用范围公司自己项目,还有托管的项目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公司安委办盯着各厂站项目,厂站项目自己干活,项目部编方案、开专家会,现场人员盯施工全过程。
管理规定危险工程开工前必须编专项方案,超规模的要请专家论证,不能随便改方案,交底要到位。
监督与罚则方案要审核签字才准干,监理天天盯,发现不按方案做就喊停,整改完才能继续,验收不合格不能进下一道工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切实做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可控在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质[____]8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受委托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职责:

(一)对各部门、厂站、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各厂站、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对各厂站、项目、直属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五条 各厂站、项目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

(二)根据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评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评审与实施、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等。

(三)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职责

(一) 按照所在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二) 制定或督促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 组织或协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四) 落实经论证审批通过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一) 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方案的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与监督检查的工作。

(二)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情况。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无监理单位的,应按照合同报送主管单位或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应从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择,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八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九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第二十四条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厂站、项目、项目部可根据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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