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制度范本
| 适配人群 | 检身工,入井人员,安全部门 | 使用场景 | 入井检查,升井核查,外单位参观 |
|---|---|---|---|
| 制定背景 | 有人不戴安全帽就下井,有人带打火机进矿,还有人喝酒上岗,太危险了,得管住入口。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出矿井的人,包括工人、参观者、外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检身工负责检查,安全部门管处理,队长盯着落实,大家都要配合。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定位卡,不准带烟、火、化纤衣、没措施的焊机喷灯,不能喝酒。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工现场查,发现不对马上拦住,记在井口信息中心,汇报安全部门处理,不改不让进。 | ||
第1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2条 凡入、出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第3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及时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定位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
第4条 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在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做好记录。
第5条 检身工应首先对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6条 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必须按规定排队出入,人员一律从等侯室上、下井,不得抢上、抢下,严禁超员乘坐。
第7条 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8条 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
第9条 检身工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要交接清楚有关事项。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煤矿入井检身
| 适配人群 | 把钩工,检身员,井口安检员 | 使用场景 | 井口检身,入井准入,火工品管控 |
|---|---|---|---|
| 制定背景 | 井下太危险,怕有人带火种进去,怕人数对不上,怕不戴安全装备。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矿井的人,包括工人、干部、检查员。 | ||
| 职责分工 | 把钩工当检身员,负责检查;安监科盯着看;队长管落实。 | ||
| 管理规定 | 人人必检,三数要对上,不准带火、雷管、化纤衣、酒气,必须戴帽带灯带自救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查记录,抽查现场,发现漏检或放行违禁品就罚检身员,严重时换人;每月通报一次问题。 | ||
1、检身员由把钩工担任,按时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员人人必检。
3、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4、检身员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5、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口。
6、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更不能将雷管、火药带到井上。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清点
| 适配人群 | 检身员,考勤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入井前检查,班前会管理,井口清点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人太多不安全,想随时知道谁在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来的。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全资、控股的煤矿。 | ||
| 职责分工 | 各矿井自己管,要配检身员、考勤员。矿领导得盯着,安委会负责解释。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培训拿证才能下井;戴安全帽、自救器、定位卡、矿灯;不能带烟火、化纤衣;不能喝酒、生病、精神差。 | ||
| 监督与罚则 | 井口贴人数,考勤员天天登记清点;检身员拦住不合格的人;出事马上查人、报领导;二级公司定处罚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 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 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 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 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 入井登记
第八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 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 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 出入井检身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被测试饮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 666、667、668 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 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入井后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
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 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要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煤矿要支持考勤员、检身员、安检员的工作,严格入井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要做好头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统计工作,出现意外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 矿调度室根据相关意外汇报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要
组织队组、考勤部门、矿灯发放室进行核查,确定具体的人员、所属单位、去向及工作任务,以便迅速查找。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煤矿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验身员,带工队长,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井口安检,入井前检查,下井前核验 |
|---|---|---|---|
| 制定背景 | 怕违禁品带进井下出大事,想保大家安全,减少伤亡,好救人,让生产稳稳当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上下井的人,包括干警、职工、罪犯、信息员。 | ||
| 职责分工 | 验身员天天查人,矿灯房管灯牌,调度室收汇报,监区队长清点罪犯,科室管本单位人签字销号。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安全帽、带自救器和矿灯;不准带烟和火种;不准穿化纤衣;下井前不准喝酒。 | ||
| 监督与罚则 | 验身员现场拦人、没收东西、记清楚、报上去;不配合就重罚;每月汇总上报;干得好有奖励;矿灯房盯住人数。 | ||
为了杜绝违禁物品上下井,确保改造和生产现场安全,减少或防止重大突发事故的人员伤亡,便于抢救或营救遇险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依据《规定》。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者严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设1名验身员,负责对所有上、下井人员的验身工作。
三、验身员要认真负责,对每位上、下井人员都要认真检查,发现携带违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没收其违禁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四、所有上、下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准无礼取闹,逃避检查。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五、每月末验身员要把验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汇总、上报,要求各项记录齐全完整,数字要准确无误。
六、对于认真负责,避免违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绩的井口验身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所有干警职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监区签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监区销号,科室、监区对本单位下井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信息员下井前必须到信息办挂牌,上井后摘牌销号,以便安检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当班管理队长清点记录,每班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和当班罪犯出工人数,罪犯完活上井后由当班带工队长向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及人员上井情况。当班带工队长对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
九、所有下井人员凭灯牌领灯下井,矿灯房妥善管理好灯牌,上井后及时交灯收牌。矿灯房应及时掌握上、下井人数情况。
十、分监区带工队长职工要与罪犯同下井、同上井,当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点收齐销号后方可下班。
十一、调度室接到各监区出工情况汇报后,根据各单位汇报的工作地点、施工地点人数,分别掌握其避灾路线和通讯联系电话。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立即按抢救总指挥命令下达撤退令。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k矿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井口安监员,矿灯发放员,区队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口管理,下井安全准入,井下人员核验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不戴安全帽、不带矿灯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带烟带火,喝酒下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人员,包括本矿职工和外来参观检查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井口运输安监员负责检查,各单位值班人员把关,安监处综合科汇总记录,调度室核对人数。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安全帽、带矿灯和自救器;不能穿化纤衣;不能带烟带火;不能酒后下井。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工每班登记交安监处;矿灯房清点发放;上井后要签字;超时未上井立刻查人;违规罚5-50元,记入考核台账。 | ||
(一)入井检身制度
1、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每班应有不少于2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检身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2、检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无理取闹。不接受检查私自下井按“严重违章”论处。
4、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下井经检身不合格,应立即改正,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对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或酒后下井者,检身工应通知单位值班人员或公安科将其领回,凡制止不听,情节严重的,一律交人力资源中心下岗待业。
5、检身工应将每班检身情况做好记录,下班后交安监处综合科,安监处综合科负责对检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每天的检身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6、各单位值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应强调下井检身的重要性,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下井条件的物品严禁带入井下,对酒后上岗的人员要拒绝其下井作业。
(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生产调度室、安监处每班必须严格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对各科室、单位人员每班下井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准确的掌握每日出勤,保证安全生产。
2、井下单位、科室必须召开班前会,并对当日下井人员进行签字登记,及时报井口候车室,备查。
3、矿灯发放室对每班所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做好清点核实,并做好下井人员下井时间、姓名、单位记录。
4、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负责上下井人员清点,做好记录,安监处综合科根据各区队上报下井人数和各井口运输安监员清点人数,做好登记,每班收集、汇总,整理后报调度室和安监处。
5、矿灯发放室每班将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及时报井口信息站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每班上井后,上井人员要回单位逐个签字登记,有单位值班人员审核无误签字后,报送井口信息站,进行人员核对。矿灯发放室做好收矿灯和自救器记录。
7、按正常上井时间延后2小时(仍未上井登记或未交矿灯、自救器人员)矿灯发放室和井口信息站将未上井人员名单报调度室和安监处,调查了解未上井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8、调度室每班把领退矿灯数量、下井数量及延点人员数量汇总比较,清点好上下井人员数量,做好记录备查。发现有差别时,及时汇报调度室值班主任及值班矿领导,并详细查明原因,立即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
(三)外来人员入井规定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均属外来人员。凡无安全监察资质的人员,严禁下井。
2、确需入井的外来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安监局批准。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煤矿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在入井须知和协议上签字后,方准入井。
3、外来人员应穿着煤矿企业统一提供的工作服,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井。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
4、井口或自救器室发放点应悬挂自救器使用说明(图),并安排专人讲解、演示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5、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6、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入井前严禁喝酒并自觉接受安监人员的检身。
7、外来人员携带的不防爆或不符合煤矿安全标准的照(摄)像、录音等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设备,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许可前一律不得带入井下。
8、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开矿灯,升井后要立即将矿灯交回。
9、外来人员下井应至少派两名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带队入井,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10、建立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清点制度,入井前登记,升井后签字。
11、对外来人员和非外来人员到本矿下井参观、验收或安全检查,井下所有生产场所,一律不准人为地停风、停电。
12、入井人员如有不适宜下井的病症时,应主动向矿方讲明。严禁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患者及其他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下井。
(四)考核: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5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井口检身员,调度室人员,矿灯发放员 | 使用场景 | 入井检查,出井核查,紧急撤人 |
|---|---|---|---|
| 制定背景 | 怕不该进井的人和东西混进去,怕该留井下的东西被带出来,怕数不清井下有多少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进煤矿井下的人员,包括本矿工人、外单位参观者。 | ||
| 职责分工 | 井口检身员负责检查,调度室管人数核对,矿灯和自救器发放室配合报数。 | ||
| 管理规定 |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没带定位卡或矿灯不准进,带烟打火机不准进,穿化纤衣服不准进,喝酒了不准进。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员现场拦人,调度室每班查人数,发现偷带东西就报调度室,调度室再找人核实处理,漏查要追责。 | ||
(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 13 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 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 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4. 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 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 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 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 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
每班人员数量。
5. 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
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 适配人群 | 检身工,下井作业人员,项目部值班领导 | 使用场景 | 井口检身,入井准入,防护用品核查 |
|---|---|---|---|
| 制定背景 | 有人带打火机、手机下井,防护用品戴不齐,怕出事才立这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人,还有负责检身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检身工负责检查登记,项目部领导管汇报的事,值班领导查晚出井的人。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接受检查,不能带违禁品,防护用品要戴好,不听劝就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工记名字和时间,发现违规马上报领导,不配合的拦住不放行,登记本要天天看。 | ||
1.检身人员必须对每一个下井人员检身,防止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或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不论何职务的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接受检身,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身。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不准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应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检身人员应尊重接受检身的入井人员,不得以检身为名侮辱入井人员。
4.检身人员应做好出、入井签名登记记录工作。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出井人员,应向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井口检身员,调度室人员,矿灯发放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口,入井检查,出井核查 |
|---|---|---|---|
| 制定背景 | 怕不该进井的人和东西混进去,怕该留井下的东西被带出来,怕数不清井下到底有几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下井的人,包括外来参观的。 | ||
| 职责分工 | 井口检身员负责查人查物,调度室核对人数,矿灯房和定位系统配合报数。 | ||
| 管理规定 | 不戴安全帽不让进,没带自救器或矿灯不准下,不能带火种、化纤衣,酒后精神差的拦住。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员现场拦人,调度室每班核人数,发现带错东西马上报调度,查实后处理,漏查要追责。 | ||
(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 13 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 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 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4. 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 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 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 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 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
每班人员数量。
5. 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
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检身清点工,把罐工,安监信息员 | 使用场景 | 入井前检查,升井后核查,井口安检 |
|---|---|---|---|
| 制定背景 | 井下太危险,得管住人怎么进、怎么出。防止没培训的、喝过酒的、带火种的乱进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下井的人,包括工人、检查人员、参观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检身清点工负责查人,把钩工兼着干;调度室管定位系统;安监部盯违规;区队核对升井人数。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有安全证、穿工装、戴安全帽和自救器;不能带烟、火、化纤衣、酒气、非防爆设备。 | ||
| 监督与罚则 | 用定位系统 人工清点双保险;检身工现场拦人;发现违规按“三违”处理;调度室每天查漏人、查灯数、查系统。 | ||
第一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 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 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 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 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 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 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 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 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 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 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 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 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必须经考勤系统考勤。
第十六条 检查、参观、慰问人员没有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的,入井前必须接受入井安全常识培训,且由相关科室派专人带队入井,并在考勤室登记。
第十七条 所有升井人员必须从安检门处通过,接受检查。凡是通过安检门报警器响起的人员,应把金属物件全部取出后,接受再次检查,直至报警器不再响起。
第十八条 各区队在正点交接班后1小时内,除特殊工种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升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先到区队报到确认,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将当班下井、升井人员核对清楚,2小时内没有升井的,应将未升井人员名单及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及时指派井下工作人员进行立即寻找,查清没有及时升井的原因,并向本队及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条 矿灯房应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每班在正点交接班后2小时内对矿灯进行清点,对没有交灯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及时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及时查清原因,并将原因登记统计表内。
第二十条 检身清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制度。由于检查不严不细,出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入井,对检身清点责任人员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一条 矿调度室监控人员应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清点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各矿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范本:矿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
| 适配人群 | 防爆检查员,井口把钩工,机电验收人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设备安装,煤矿电气入井,防爆设备下井 |
|---|---|---|---|
| 制定背景 | 井下设备得防爆,不然容易出事。以前没检查过,怕设备带病下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进矿井的防爆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矿防爆检查员负责查,井口把钩人员管验票,领用单位要配合。 | ||
| 管理规定 | 外壳不能变形,结合面不能有锈,间隙要量准,密封顺序不能错,必须通电试转。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填记录、发许可证,没证不让进井。把钩工现场核对,查出问题当场拦下,重查或退回。 | ||
为了保证入井安装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二、 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壳、接线箱子、底座等是否变形、走样,轻微凸凹不能超过部颁发完好标准。
四、 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五、 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放置顺序是:最里面为橡胶密封圈、中间放镀锌挡板、最外是金属压圈,线嘴应上紧。
六、 隔爆结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痕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七、 隔爆结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气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电气)的合适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