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
| 适配人群 | 一线作业人员,坑口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班前签到,升井核验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人多乱跑出事,想数清每天到底有多少人在干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人,还有管他们的干部和技术员。 | ||
| 职责分工 | 坑口调度负责记人数、报情况;工区干部盯现场;各单位自己管好自己人。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本人按时签到;不准替别人签;签到时间要和实际下井时间对得上。 | ||
| 监督与罚则 | 调度每班统计人数,发现有人没上来马上找;工区专人负责远点的点名;代签或不签算违章处理。 | ||
为准确掌握井下生产作业人员人数,确保安全生产,对主要生产作业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1、签到人员须知:
(1)凡未进行签到人员私自出入井,按违章处理。
(2)每班必须及时到坑口调度签到,严禁代签。
(3)签到时间必须与本人出入井时间相符。
2、签到人员范围:
(1)所有从事井下生产的一、二、三线作业人员;
(2)坑口工区各级管理人员;
(3)技术管理和指导人员;
(4)其它相关部门各级管理者。
3、签到人数统计由坑口调度负责,每一工区,生产单位入井人员出入井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到工区及生产单位,发现有未出井人员情况发生,及时组织人员寻找。
4、井田较远的生产作业人员签到工作,由生产工区指派专人负责,并每班及时向坑口调度汇报人员升井情况。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 适配人群 | 检身工,下井作业人员,项目部值班领导 | 使用场景 | 井口检身,入井准入,防护用品核查 |
|---|---|---|---|
| 制定背景 | 有人带打火机、手机下井,防护用品戴不齐,怕出事才立这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人,还有负责检身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检身工负责检查登记,项目部领导管汇报的事,值班领导查晚出井的人。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接受检查,不能带违禁品,防护用品要戴好,不听劝就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工记名字和时间,发现违规马上报领导,不配合的拦住不放行,登记本要天天看。 | ||
1.检身人员必须对每一个下井人员检身,防止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或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不论何职务的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接受检身,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身。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不准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应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检身人员应尊重接受检身的入井人员,不得以检身为名侮辱入井人员。
4.检身人员应做好出、入井签名登记记录工作。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出井人员,应向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井口检身员,安全监管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入井登记,出井核销,人数比对 |
|---|---|---|---|
| 制定背景 | 怕人没登记就下井,怕上下井人数对不上,怕出事找不到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工人和管理人员,还有井口检身员、安全科。 | ||
| 职责分工 | 井口检身员负责清点登记,安全科盯着执行,矿上领导管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入井前必须登记姓名时间灯号,没登记不准进;出井也要登记时间灯号,换灯要写备注。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员每天核对进出人数,不一致马上查记录找人,报安全科;空班、造假、代班都不行,发现就处理。 | ||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出入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井口清点员,入井登记员,值班核查员 | 使用场景 | 井口管理,入井管控,人员清点 |
|---|---|---|---|
| 制定背景 | 井下人数老是搞不清,怕出事没人知道,得有人盯着进出井情况。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煤矿井口的人和管登记的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井口专责清点人负责登记,矿领导管请假审批,值班人员收异常报告。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实名登记姓名和时间;不准代班;不准酒后上岗;不准站轨道中间;不准带无关物品。 | ||
| 监督与罚则 | 清点人盯岗,缺岗要请假;超时未出要查原因并上报;领导不定期看登记本;登记错或漏记要被问话。 | ||
一、 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 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 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 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 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 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 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 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检身清点工,把罐工,安监信息员 | 使用场景 | 入井前检查,升井后核查,井口安检 |
|---|---|---|---|
| 制定背景 | 井下太危险,得管住人怎么进、怎么出。防止没培训的、喝过酒的、带火种的乱进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下井的人,包括工人、检查人员、参观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检身清点工负责查人,把钩工兼着干;调度室管定位系统;安监部盯违规;区队核对升井人数。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有安全证、穿工装、戴安全帽和自救器;不能带烟、火、化纤衣、酒气、非防爆设备。 | ||
| 监督与罚则 | 用定位系统 人工清点双保险;检身工现场拦人;发现违规按“三违”处理;调度室每天查漏人、查灯数、查系统。 | ||
第一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 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 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 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 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 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 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 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 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 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 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 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 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必须经考勤系统考勤。
第十六条 检查、参观、慰问人员没有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的,入井前必须接受入井安全常识培训,且由相关科室派专人带队入井,并在考勤室登记。
第十七条 所有升井人员必须从安检门处通过,接受检查。凡是通过安检门报警器响起的人员,应把金属物件全部取出后,接受再次检查,直至报警器不再响起。
第十八条 各区队在正点交接班后1小时内,除特殊工种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升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先到区队报到确认,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将当班下井、升井人员核对清楚,2小时内没有升井的,应将未升井人员名单及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及时指派井下工作人员进行立即寻找,查清没有及时升井的原因,并向本队及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条 矿灯房应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每班在正点交接班后2小时内对矿灯进行清点,对没有交灯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及时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及时查清原因,并将原因登记统计表内。
第二十条 检身清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制度。由于检查不严不细,出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入井,对检身清点责任人员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一条 矿调度室监控人员应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清点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各矿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
| 适配人群 | 井口检身员,调度室人员,矿灯发放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口,入井检查,出井核查 |
|---|---|---|---|
| 制定背景 | 怕不该进井的人和东西混进去,怕该留井下的东西被带出来,怕数不清井下到底有几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下井的人,包括外来参观的。 | ||
| 职责分工 | 井口检身员负责查人查物,调度室核对人数,矿灯房和定位系统配合报数。 | ||
| 管理规定 | 不戴安全帽不让进,没带自救器或矿灯不准下,不能带火种、化纤衣,酒后精神差的拦住。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员现场拦人,调度室每班核人数,发现带错东西马上报调度,查实后处理,漏查要追责。 | ||
(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 13 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 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 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4. 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 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 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 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 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
每班人员数量。
5. 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
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
| 适配人群 | 采掘作业人员,工区跟班干部,矿灯房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管理,班前安全检查,升井人数核验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人多乱套,数不清谁在下面。有人没上来也发现不了,太危险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人,包括工人、干部、来检查参观的外人。 | ||
| 职责分工 | 灯房管发灯换灯,工区跟班人盯人数,班组长最后走,调度室收名单查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不喝酒、戴安全帽、带自救器矿灯、不穿化纤衣、不带火种、精神好才能下。 | ||
| 监督与罚则 | 班前要点名,班后要考勤,两小时没回来就查,灯不还就报调度,违规就按安全罚单处理。 | ||
一、建立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明确人井人员禁止带人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人井、升井登记、清点、统计和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二、主要内容
(一)检身、清点范围
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人井,都应实行人井检身和升井清点制度。
(二)对入井人员的要求
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不得人井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人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灯、换牌,严禁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没有灯牌者或外来人员,必须持调度室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人井。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矿方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然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人井。
(三)“五不准”入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人井。
(1)班前喝酒的;
(2)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
(3)着装不整齐或穿化纤衣服的;
(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四)矿灯管理
矿灯必须实行集中管理,由矿灯房统一编号,专人专灯专号使用。严禁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
(五)入井人员管理
机关人员、工区管理人员下,实行挂牌(或打卡制度升井后填写“管理干部人井报告表”并摘牌(或打卡)。职工人井,必须执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勤。班前不点名者禁止人井;班后两小时不到工区考勤者,工区值班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工区跟班人员职责
工区跟班人员负责掌握本区当班职工的人数升井情况。当班人员下班后,工区跟班人员应最后离开施工现场。
(七)延时升井人员管理
每班换班两小时后,矿灯房必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本人应报告调度室。
八)罚则
违反入井检身和升井清点制度的,依照企业安全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九定期检查
定期对入井检身和升井清点情况进行检查
三、入井检身与升入井清点制度范例
某国有重点煤矿《人井检身与升人井清点制度》
第1条为保证入井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人井依照本制度进行人井检身和升人井清点。
第3条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人井。
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矿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人井。
第4条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人,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升井后,应立即交灯换牌,不许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
(3)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
第6条矿灯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灯专号使用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
第7条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下井,实行人井挂牌、升井摘牌制度。
第8条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工制度班前未点名者禁止下井班后2小时未考工者,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井向矿长报告。
第9条班组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人、升井情况。当班作业结束,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作业现场。
第10条每班换班2小时后,矿灯房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矿值班室。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作业班组长或本人应事先报告值班室。
第11条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安全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第12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
| 适配人群 | 井口检身员,班前调度员,现场跟班队干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管理,入井安全检查,人员动态监控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人太多管不住,有人带火柴打火机进矿,怕出事。要数清多少人在下面,位置在哪。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人、送人车的、检身站的、发矿灯的、安监处和调度室。 | ||
| 职责分工 | 治安队管检身站,24小时值班;调度室收人数报表;安监处查违规;工资科办证;矿灯房记时间。 | ||
| 管理规定 | 不能酒后下井,不准带烟火化纤衣、手机非防爆品;矿灯安全帽自救器要齐;锋利工具套护套;不扒蹬跳人车。 | ||
| 监督与罚则 | 检身员漏检脱岗罚50元;拒绝检查或吵架要处理;调度室盯未出井人;每周巡查检身员两次;违反按“三违”罚,有功奖励。 | ||
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50 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证着装上岗。
(11)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工资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所属单位队干方可到综合队办理矿灯牌,到安监处办理入井证。
2、矿灯牌编号、矿灯号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机运队及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矿灯牌办理发放登记制度。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各单位地面值班队干要及时准确把当天各班出入井人数报公司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4、各单位现场跟班队干要做好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清点和统计工作,做到班中人数向队三汇报,下班后及时向队汇报当班职工出入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慌报。
5、全矿每位职工必须持“珙泉煤业公司入井通行证”,在井口接受检身,并将入井通行证交给检身人员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时经检身人员检查后,返还通行证,无通行证检身人员不得放行,否则对检身人员罚款30元/次。同时矿灯房负责入井人员的时间记载,矿灯房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有未出井的人员时,立即向公司调室汇报,公司调室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对入井通行证的管理:①、每人一证,不得转借或替用,否则对转借人或替用人罚款50元;如通行证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安监处补办,并罚款10元,如临时情况无法补办,可由调度室当班值班员签署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限用1天。②、井口站检身人员必须妥善分类保管好入井人员的入井通行证,不得遗失,不得错发、乱发。否则一次处罚20 元。出井人员必须由检身人员亲自送还入井证,职工不得自行进入取证。否则对自行取证者罚款20元。③、对于临时需入井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记本上,填写好入井记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发一张“临时入井通行证”,持证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收回临时入井证,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检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出井人员清点,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出井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员的下落情况。
7、未参加班前会或没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员,队、部门查到后必须给予帮教并处罚30元。
8、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处,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清点
| 适配人群 | 检身员,考勤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入井前检查,班前会管理,井口清点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人太多不安全,想随时知道谁在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来的。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全资、控股的煤矿。 | ||
| 职责分工 | 各矿井自己管,要配检身员、考勤员。矿领导得盯着,安委会负责解释。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培训拿证才能下井;戴安全帽、自救器、定位卡、矿灯;不能带烟火、化纤衣;不能喝酒、生病、精神差。 | ||
| 监督与罚则 | 井口贴人数,考勤员天天登记清点;检身员拦住不合格的人;出事马上查人、报领导;二级公司定处罚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 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 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 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 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 入井登记
第八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 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 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 出入井检身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被测试饮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 666、667、668 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 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入井后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
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 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要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煤矿要支持考勤员、检身员、安检员的工作,严格入井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要做好头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统计工作,出现意外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 矿调度室根据相关意外汇报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要
组织队组、考勤部门、矿灯发放室进行核查,确定具体的人员、所属单位、去向及工作任务,以便迅速查找。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煤矿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出入井人员检身
| 适配人群 |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员,矿井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入井作业,出井核验,特种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人下井没数清,出事找不到人。想把每天进井出井的人盯牢。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人,还有来检查的外单位人。 | ||
| 职责分工 | 队里班组长负责翻牌,安监员天天查,值班干部管监督。 | ||
| 管理规定 | 进井挂红牌,出井挂黑牌。特种工要反复挂,外来人用临时牌。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核对牌子数量,发现没挂就罚2块,再犯翻倍扣。月底汇总通报。 | ||
1、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按照,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按照本办法执行者,违反一次处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