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会办制度范本
| 适配人群 | 信访局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召集人 | 使用场景 | 跨部门协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交办督办 |
|---|---|---|---|
| 制定背景 | 信访问题常牵扯多个部门,扯皮推诿多。群众急着要结果,不及时处理容易闹大。得有个规矩让大家一起上,快点把事办妥。 | ||
| 适用范围 | 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案子,还有领导交办的重点案子。 | ||
| 职责分工 | 信访局牵头干活,党委政府领导坐镇主持。涉及的部门都得派人来,谁家的事谁负责到底。 | ||
| 管理规定 | 不能和信访人有利益关系就躲开;说话办事得按法律来;现场会办要快,会议协调要实打实解决问题。 | ||
| 监督与罚则 | 信访局发通知、记纪要、盯进度。各单位照着议定事项干,紧急的马上动手。信访局每月查进度,没回音就催,直到结案才停。 | ||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及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信访局定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决结案。
六、会办工作的纪律
1、会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会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范本:信访事项交办
| 适配人群 | 信访承办单位负责人,县级信访局经办人,联席会议执行人员 | 使用场景 | 领导批示处理,群体性事件预防,跨部门协同办理 |
|---|---|---|---|
| 制定背景 | 信访交办老是乱,没规矩。群众问题拖着不办,领导批了也没人理。想让事情有人管、有时间限、真解决。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接信访的单位和干部,特别是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县信访局牵头干,各承办单位具体办,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盯着看。谁收件谁负责到底。 | ||
| 管理规定 | 必须60天内办完,难的最多加30天;要有书面报告,盖章签字;材料不齐就退回重来。 | ||
| 监督与罚则 | 交办后定期查进度,超期不报、乱报、拖着不办的马上督办;督办后30天内要回话,不说理由就算默认。 | ||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范本:信访事项交办
| 适配人群 | 信访承办单位负责人,县级信访局工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使用场景 | 领导批示处理,群体性风险处置,跨部门协同办理 |
|---|---|---|---|
| 制定背景 | 信访问题多,处理乱,群众不满意。想让交办更规范,更快解决问题。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要交办的信访事项,包括领导批的、群体性风险的、涉及群众利益的。 | ||
| 职责分工 | 县信访局牵头干,各承办单位来办,信访局和联席会议负责盯进度、查结果。 | ||
| 管理规定 | 60天内必须办完,复杂事最多加30天;必须写报告、盖章、签字;材料不齐就退回重办。 | ||
| 监督与罚则 | 信访局定期查进度,超期不报、乱报、拖着不办就督办;收到督办意见30天内要回话,不听就追责。 | ||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范本:信访事项会办
| 适配人群 | 信访局业务负责人,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召集人,基层信访承办人员 | 使用场景 | 群体性事件处置,跨部门信访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落实,重大信访矛盾化解 |
|---|---|---|---|
| 制定背景 | 信访问题多头牵扯,老拖着不办,群众意见大。想让各部门一起上,快点把事办妥。 | ||
| 适用范围 | 跨地方、跨部门的信访案子,还有领导交办的重点案子。 | ||
| 职责分工 | 信访局牵头干活,党委政府领导主持大事,涉及单位都得来人,信访人有时也参加。 | ||
| 管理规定 | 不能推诿扯皮,得依法办事;现场会办要快,会议协调要实;有利益关系的得躲开。 | ||
| 监督与罚则 | 信访局发通知、记纪要、盯进度;各单位按议定的事办,紧急的马上动;办得慢就催,不办就查,结果要告诉信访人。 | ||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
(1)信访局。信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信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访人。可视情况通知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
1、信访会办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提出议题报主持人审批。
3、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提供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访会办,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
5、信访局负责记录有关协调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在协调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持人签发。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7、信访局负责会办后的督查工作,经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及时报送信访局,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信访局定期督查催办,直到问题解决结案。
六、会办工作的纪律
1、会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会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范本:信访事项交办
| 适配人群 | 信访承办单位负责人,县级信访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使用场景 | 领导批示办理,群体性事件预防,跨部门协同处置 |
|---|---|---|---|
| 制定背景 | 信访问题多,处理乱,群众不满意。想让交办更规范,更快解决实际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管信访交办这事。 | ||
| 职责分工 | 县信访局牵头,各承办单位执行,信访局和联席会议监督检查。 | ||
| 管理规定 | 谁主管谁负责,60天内办结,必须书面报告,盖章签字,不能推脱拖延。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查进度,超期就督办,材料不合要求退回重办,不整改要追责。 | ||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范本:信访事项督办
| 适配人群 | 信访督查人员,基层责任单位负责人,县乡承办干部 | 使用场景 | 上级交办案件,重大群体事件,重复信访处理 |
|---|---|---|---|
| 制定背景 | 信访案子太多太乱,老拖着不办,领导交办的也常没回音。想让督查更靠谱,快点解决问题。 | ||
| 适用范围 | 上级和县领导交办的、代表委员写的、群体事件、重复来信来访多的案子。 | ||
| 职责分工 | 县信访局牵头干活,经办人具体跑腿,领导盯着看落实,单位不配合就追责。 | ||
| 管理规定 | 案子要立卷跟踪,超3天不回就得催;查案得两人一起去;重大案子要联合督查。 | ||
| 监督与罚则 | 电话催、发函、听汇报都行;两次催还不动就通报批评;办不好退回重来;材料必须归档。 | ||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范本:信访事项督办
| 适配人群 | 信访经办人,督查督办员,县信访局人员 | 使用场景 | 上级交办案件,重大群体事件,重复信访处理 |
|---|---|---|---|
| 制定背景 | 信访案子老拖着不办,领导交办的没回音,群众重复来信多,得有人盯紧点,别让事情烂在手里。 | ||
| 适用范围 | 上级和县领导批的案子、代表委员的信、群体事件、多人重复反映的问题。 | ||
| 职责分工 | 县信访局牵头干,经办人具体跑,领导审批把关,责任单位得照着办,谁不落实谁被追责。 | ||
| 管理规定 | 案子要限时办结,反馈要真实,不能糊弄;重大案子得两人一起去查;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一起协调。 | ||
| 监督与罚则 | 电话催、发函问、听汇报,超3天不回就催;两次催还不动,就通报批评或要书面检查;督查过程全留记录,办完马上归档。 | ||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
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
(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
(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
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