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班组长,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轻伤处理,重伤响应,死亡事故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消息传得慢,耽误救人和查原因。想让每个事故都快点报上去,别拖着不吭声。 | ||
| 适用范围 | 管企业里所有工伤事故,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都算。 | ||
| 职责分工 | 负伤人或现场人先说,班组长、车间主任接着报,企业负责人最后报给外面部门。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盯着这事。 | ||
| 管理规定 | 轻伤当天报完,重伤死亡24小时内必须电话电报报出去。内容要写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和简单经过。 | ||
| 监督与罚则 | 谁漏报迟报就补报加处分,严重了要坐牢。每月统计填表,上级会查报表和记录是否对得上。厂长和安全部门一起盯执行。 | ||
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进行事故救援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安排,企业要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
一、轻伤事故的报告
在只有轻伤事故发生的情况下,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车间主任(工段长),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在事故当日内上报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所在车间的领导必须会同其基层生产班组、车间、分厂的领导及安全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拟订的改进措施报送厂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和企业工会。同时,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送交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以便其统计和存档。休工三日以上的轻伤事故应列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按月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二、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事故目击者应立即向班组长及车间领导报告。
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通知后要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和企业工会。
企业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方式快速将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重大死亡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至于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由于它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国务院在1989年3月29日颁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业在对伤亡事故进行报告时,应做到报告内容详尽、报告时间迅速和报告程序正确。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者,除责成补报外,还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企业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出事没人报、没人管、没人查。想让事故快点说、快点查、快点处理、快点统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还有管工地的领导和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出事了工人先喊,班组长接着报,项目经理牵头查,安全部盯着办,公司领导最后拍板。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人要赶紧救;查不清原因不结案;没整改不放过;没教育大家不松手。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对账看有没有漏报瞒报,查记录、问工人、翻照片;谁拖着不报不查,扣当月绩效;严重就调岗。安全部每季度抽查执行情况,留痕存档。 | ||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逐级报告领导,向上级 报告事故发生的同时,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 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
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 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 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 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单位负责人,安监联络员,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上报,轻伤调查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不敢报、拖着不报、现场乱动、证据没了。想让事故一出就马上说清楚,现场保住,证据留好。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各车间班组,所有生产环节发生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现场人员要立刻报告。安全部门盯落实。县安监局监督指导。 | ||
| 管理规定 | 现场人必须马上报领导。领导1小时内报县安监局。不准动现场东西。抢救时也要做标记画图。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没按时报的扣绩效。现场被破坏的要写说明。安全部门每季度汇总问题,报给总经理看。 | ||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委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资料员,现场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轻伤处置,重伤上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常有小伤大伤,记录乱七八糟,上报拖拖拉拉,公司老是后知后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人员、安全员、资料员、现场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和资料员记小伤;现场负责人盯轻伤;公司安全处管重伤和死亡;抽查组负责查清原因。 | ||
| 管理规定 | 小伤当天记;轻伤24小时内报;重伤死亡马上电话报;现场不能动;伤员要先救。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月底交登记表;安全处收表后查漏;抽查组去现场翻记录、问人、看现场;漏报迟报的扣当月绩效;弄虚作假的停岗学习。 | ||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安全、资料员根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公司接到报告成立事故抽查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处理结论和改进措施。
6、对事故的处理,应查明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者、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伤亡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班组长,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施工管理,矿山作业,事故应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常出事故,怕大家不重视安全,想让检查真落实,别光喊口号。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领导带头管,班组长具体干,安全部门盯着查,谁检查谁签字负责。 | ||
| 管理规定 | 检查必须专人专岗,记录要写清楚、不能涂改,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记录本,漏记或造假扣绩效,瞒报先停职再处理,严重的一律交法律部门。 | ||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2、 安全事故的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瓦斯、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等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事故。
3、 凡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坚持专人检查、专人负责、人员必须到位、谁检查,谁负责,绝不能走过场,检查内容要有记录、记录要清晰,真实。
4、 凡在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按类别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按规定时间内立即上报,当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险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5、 事故报告内容要清楚,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姓名、伤亡程度、初步估计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6、 对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的,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调查单位组织的调查处理,按要求出具有关资料等。
8、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分公司安全主管,工地现场经理 | 使用场景 | 工地事故处理,重伤应急响应,重大伤亡处置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故,没人好好查原因,处理也不到位,怕再死人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人员、项目部和分公司。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先动手处理,分公司盯着看,总公司最后把关,安全部门全程跟进。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必须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调查要写清楚,整改得落实,责任要分清。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盯进度,每月查记录,漏报迟报要批评,处理不到位就重新来,严重就追责。 | ||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生产技术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事故处置,重伤上报,现场证据保全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乱报、晚报,现场被乱动,证据没了。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工地和车间发生的伤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查轻伤,公司负责人管重伤,上级来查重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乱动现场东西。 | ||
| 监督与罚则 | 报完立刻救人,现场要拍照画图留证,查清原因才结案,没整改完不能松手。 | ||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本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须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者录像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负责人。
5、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6、重大伤亡事故、公司应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调查,对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公司负责组织落实及完成。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事故,工程抢险处置,安全监管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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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有人受伤了不知道咋报,报晚了报漏了。想让事故消息快点传上去,别拖别瞒。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干活的人,还有管工地的项目部和公司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出事现场的人先喊,班组长接着报,项目经理再往上送。安全处盯着流程,主管经理拍板。 | ||
| 管理规定 | 24小时内必须报到公司安全处。现场不能乱动,要画图记数据。轻伤重伤死亡分三档查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要填表交报告,不交不行。四不放过原则硬卡着,没整改完不能收工。罚钱、处分、坐牢都可能。 | ||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工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伤处置,事故调查,现场保护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管到底,原因不清、人没处理、教训没吸取、隐患还留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施工队组、分公司和总公司相关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工地先处理,分公司接着报,总公司盯着看,劳动局他们也来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救、马上报、保护现场、写清楚报告、填好记录表。 | ||
| 监督与罚则 | 当天上报轻伤,12小时报重伤,重大事故立刻报上级;不报或乱报要被问;处理意见要写明,档案得收好。 | ||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某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监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了,怕瞒报漏报,怕抢救不及时,怕现场被破坏,怕查不清原因。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第一时间报,公司安全部门收,总经理带队查,监理和建设单位也得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人保现场,立刻打电话上报,填报告不能拖,调查组里利害关系人不能进。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安全部门盯着流程走,查谁没按时报、谁乱动现场、谁写报告糊弄,按公司规定扣分或通报。 | ||
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上报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领导或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应通过通讯或其他方式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及时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北京市奥指办和市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轻重伤事故,由公司指定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结合监理、建设单位,并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3)发生事故后,应记录、保存如下信息: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候;勘察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事故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设备损坏的异常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
(4)配备有关摄像设施进行实物拍照:方位照应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照应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部照应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照应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
(5)事故调查报告
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从事故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分析,确定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根据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人。
②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③事故审理和结案,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理。
④针对事故发生的特点,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防患措施,重新审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吸取教训,克服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