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适配人群区队负责人,跟班安监员,分管矿长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停产整改
制定背景以前老出事故,隐患没人管,查了也不改。想让大家主动找问题、快点改掉,别再出事。
适用范围全矿井所有人,所有区队、班组,所有生产环节。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长盯重大隐患,区队班组自己改小问题,安监员盯着看进度。
管理规定发现隐患马上登记,小问题立刻改,大问题必须停产整改,不能带病干活。
监督与罚则每月排查登记,按“四定”要求整改,安监部门验收,改得好表扬,拖着不改就罚,出事要重罚。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区队、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区队、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由分管矿长会同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制定合理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组织整改人员进行学习,然后再由矿级领导组织落实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矿井主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整改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安全隐患的区队、班组,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直至隐患处理完毕。

8.各区队、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区队、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区队、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s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

适配人群安全矿长,瓦斯员,采区队长使用场景煤矿生产,隐患整改,井下作业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伤人毁东西,想早点发现危险苗头。矿里情况特殊,得自己定规矩管安全。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所有采区和井下作业点。
职责分工矿长带头干,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一起抓,安全科具体执行,安全员天天盯现场。
管理规定每月查一次隐患,班班有人巡;发现大问题马上报;整改要定人定时;台账必须记清楚。
监督与罚则查完开安全会定方案,整改完要验收;拖着不改就罚人;重大隐患单独建账,分级上报留痕迹;月底开会总结加布置。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由矿组织人员进行,其检查:

① 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②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③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④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

⑤ 现场生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⑥ 现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等;

2、每班由当班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负责排查,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向矿部汇报,由安全科组织人员下井进行复查处理。

3、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矿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按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不能按期要求完成的,对承办人要进行处罚。

5、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账。

6、每月月底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既是对当月的安全工作的总结,同时更要对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好安排。

7、对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登记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措施,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矿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负责,企业主要领导负责领导责任。

9、参加重大隐患排查的有:矿长组织,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科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斯员及各采区的队长参加。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

适配人群五职矿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区队队长使用场景煤矿安全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隐患闭环管理
制定背景怕隐患没人管,怕领导不盯紧,怕问题拖大出事。想让大隐患早发现、早防住、早搞定、早治好。
适用范围车集煤矿所有区队、业务科室、安检科和五职矿长。
职责分工区队队长先查先报,业务科室审核把关,安检科汇总监督,矿领导签字上报,五职矿长亲自填表。
管理规定重大隐患必须报,整改进度要接着报,不能漏报瞒报,不能拖着不交,内容要写全写实。
监督与罚则每月23日前科室交材料,24日安检科发给矿领导,25日统一报永煤公司。迟交一天罚200元,漏报一条扣5分,瞒报罚500元,还连带考核。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集团公司安全“零”理念,强化矿井安全自主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掌控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可知、可防、可控、可治”,及时进行整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上报内容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界定的重大隐患和矿界定的隐患,以及需要集团公司或矿帮助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月报程序

第三条 区队日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本单位生产组织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要求报送至安检科,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专业分别上报业务科室。

第四条 业务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分管专业的重点工程、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工程(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生产协调等方面进行分析排查,同时业务科室将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审核,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专业排查的重大隐患及上期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安检科。

第五条 安检科每月将各业务科室报送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度汇总,于每月24日发送到各矿领导邮箱。

第六条 五职矿长每月以个人名义向永煤公司报送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附表格式亲手填写重大隐患上报内容,上报隐患要标明隐患的名称、分级、分类、存在地点、内容描述、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度等。每月25日由安检科统一收集整理后,17:00前将扫描版报永煤公司安监局。

第七条 当期没有销号的重大隐患,下一期要继续上报整改进度,直至隐患完成闭合管理流程。

第八条 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落实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 各专业科室负责建立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安检科负责建立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账,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罚则

第十条 各区队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为区队队长,负责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分专业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各业务科室,每滞后1天对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对各区队上报的重大隐患要认真审核把关,连同本专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日期报送安检科,每滞后1天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隐患排查要做到零盲区、零漏洞,对该排查而未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在当月双基考核中扣总分5分/条。

第十三条 隐患上报要实事求是,对于故意隐瞒的,对单位排查人员与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条。

第十四条 凡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上报做不到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执行有关罚款外,对责任单位按照安全“双基”考核标准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车集煤矿。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跟班安监员,区队负责人,矿级领导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停产整改,安全验收
制定背景想把矿上老出问题的地方找出来,早点修好。怕工人出事,也怕机器坏掉停生产。
适用范围管全矿所有干活的人、各个区队和班组。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安监部门盯着看,区队班组自己动手改,跟班安监员天天查。
管理规定发现隐患马上记下来,小问题立刻改,大问题要写报告、定方案、排时间、有人盯。
监督与罚则每月检查台账,整改完要验收销号。没按时改的批评罚款,改得好有表扬奖励。危险时必须撤人停活。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区队、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区队、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由分管矿长会同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制定合理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组织整改人员进行学习,然后再由矿级领导组织落实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矿井主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整改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安全隐患的区队、班组,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直至隐患处理完毕。

8.各区队、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区队、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区队、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

适配人群矿长,班组长,安全科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隐患上报,停产整改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伤着人,想早点发现矿里不安全的地方,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钱要花在刀刃上,慢慢把老问题都解决掉。
适用范围神仙坡煤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一个都不能少。
职责分工矿长带头抓总,各科室连队一把手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查自己岗位。信息站登记分类,财务科管钱,技术科看整改办法靠不靠谱。
管理规定隐患分大小两类,小的马上改,大的得停工整。谁管的地盘谁负责查,发现隐患得赶紧报,不能拖不能瞒。
监督与罚则成立排查小组,日常检查 定期汇总。隐患登记建台账,整改后要验收。报隐患有奖,50到500元不等;不报不改就罚,50到500元,再犯加倍。打击报信人直接重罚。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

适配人群矿长及副矿长,总工程师,安检科人员使用场景矿井安全排查,采掘作业管理,隐患整改督办
制定背景矿井老,隐患多,怕出事才定这制度。大家总拖着不查隐患,开会也不及时,得管一管。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采掘队、机电运输队、汽车队、机厂、综采车间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带头开会,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管自己那块,安检科盯整改,区队负责人天天查。
管理规定每月25号前开排查会,26号前交表,隐患分三级,没措施不能干,不安全就不生产。
监督与罚则安检科每月查表、盯整改、罚迟报不报的,整改慢的扣钱,拖出事故要追责,整改完才停报。

泉店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每月召集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会议。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落实处理。

3、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4、安检科负责矿长召开隐患排查会议查出隐患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5、事故隐患的分级: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6、事故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水灾和其它。

7、井下采掘队、机电运输队和生产有关部门负责人,汽车队、机厂、综采车间负责人是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月25日前要组织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全面分析、排查,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有详细会议记录。

8、区队每月26日前将排查出的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表”,上报安检科。

9、每月月底前由矿长或分管安全副矿长,召集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根据上报的情况,召开事故隐患排查会议,讨论确定隐患的级别,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并将审定的a、b类事故隐患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监部。

10、事故隐患在整改未完成前必须坚持报告制度,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

11、事故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12、安检科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对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单位,由安检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罚;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的不得生产。

14、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统计表报送安检科的时间截止每月26日,迟报者罚款100元,不报者罚款200元。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采煤队负责人,掘进队负责人,跟班安监员使用场景采掘作业现场,停产整改实施,隐患技术鉴定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把隐患早点找出来、赶紧弄掉。大家干活总出小毛病,不盯紧点容易变大事。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各队组、安全部、调度室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安全部牵头查,队组长管自己地盘,跟班安监员盯着整改。
管理规定隐患分大小两类;谁的地盘谁整改;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项目;重大隐患要写报告报矿长。
监督与罚则安全部建台账登记销号;整改前得有防护和预案;整改不好要处罚;改得好有奖励;不改出事就重罚。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四、附则

1、以上条款如果与政府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有所抵触的,按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潞宁大木厂煤业调度室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

适配人群矿长,安全矿长,分管副矿长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停产整改,隐患报告
制定背景煤矿常有安全隐患,容易出事故。想早点发现、快点处理,保护工人安全,保证生产不中断。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部门都得遵守。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副矿长管自己分管的活儿。安全科盯着查、管落实、处理问题。
管理规定每周全面查一次隐患;科队班组随时查;开会分析;隐患要登记、挂牌;一般隐患马上改或限时改;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监督与罚则隐患整改要“零闭合”,谁管谁负责到底。重大隐患改完要验收,矿长和安全矿长签字,报公司备案。不按时报、瞒报、不整改、乱生产,就按处罚办法处理,还要给处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 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 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按照定时间、 定人员、 定资金、 定措施、定标准的 “ 五定 ” 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 所有隐患都要按照 “ 零闭合 ” 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 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 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 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 报告。

第十二条、 每月 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 现状、 危害程度分析、 整改方案、 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 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按照 《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兴隆煤矿。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奖罚

适配人群矿务局负责人,煤矿区队长,井下班组长使用场景安全生产承包,事故隐患处置,抢险救援激励
制定背景安全老出事,指标没压实,奖罚不分明,想让大伙真重视起来。
适用范围矿务局、矿、区队班组、所有一线工人干部。
职责分工矿务局和矿领导带头抓,安全监察部门盯考核,劳动工资管审定,财务发钱扣钱。
管理规定安全指标要签合同,奖不能平均分,只奖真正干得好的;违章指挥作业必追责。
监督与罚则按月季年查完成情况,监察部打分报名单,工资部拍板,财务走账;没做到就罚,瞒报事故加倍罚。

一、矿务局、矿必须把安全工作做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将安全指标逐级层层落实,签订年、季、月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按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二、安全奖励不能人人有份,搞平均主义,重点奖励区、队、班组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

三、煤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务局、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报,以及制止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方案和名单,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定,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a煤矿安全奖罚

适配人群班组长,区队干部,安监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掘施工,通防管理
制定背景国家有安全法律,得保障工人干活不受伤。矿上事故多,怕出事伤人赔钱。想让大家守规矩,别瞎干冒险。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干活的单位和人,包括井下地面所有岗位。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长管自己那块,总工管通风防瓦斯,安全矿长盯全局。科室区队领导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管班组,工人管自己手里的活。
管理规定不准酒后下井,不准空顶作业,不准带烟火进井,不准违章指挥,不准不按规程操作,不准破坏安全设施。
监督与罚则开会检查、查隐患、罚钱、通报、奖励。安监科天天盯,区队每周查,矿每月开安全会。罚多少写得清清楚楚,谁没做到就扣钱,严重就开除。

国家对于煤矿有各项安全法律,都要以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安全为主,以下来看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通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矿范围内施工、生产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负责;安全矿长对全矿安全综合监督与管理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各单位(科室、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第四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业务技能,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矿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格禁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惩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七条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奖励

第八条矿工会、行政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安全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矿工会、安监处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记功和500~10000元的奖励,并在全矿通报表彰: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依价值大小奖励200~2000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关键问题的,经矿或公司鉴定后,根据贡献大小实行重奖,可一次性嘉奖500~5000元。

第十一条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丢失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丢失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100元,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奖励50元。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监创优、地测防治水、调度、火工品、矿山救护等专业,季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人员给予重奖;年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分别给予重奖。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实现公司下达目标的,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十三条月度、季度、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模范执行职工“六项权利”的,由单位推荐,经工会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对有功人员每次奖励300~1000元。

三、处罚

第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罚款200~5000元。

1、酒后下井者,地面特殊工种酒后上岗者;

2、锚网、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根锚杆不合格的责任者;

3、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未按规定打锚杆、挂网或打锚杆、挂网不合格通过喷浆掩盖的责任者;

4、锚索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者;锚索外露长度超规定者。

5、架棚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架棚不合格的责任者;

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或单体支柱连续三架或三棵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者;

7、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者;

8、采煤工作面移架拖后《作业规程》规定5架以上时的责任者;

9、乘车时,开车信号发出后、未打停车信号或车未停稳进出人车者;

10、斜巷行车时行人不进入躲避洞者;

1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责任者;

12、提升钢丝绳超规定使用或不使用标准销子的责任者;

13、斜巷提升时不带电放车的责任者;

14、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未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并发放运行许可证,而私自使用的责任者;

15、利用皮带、溜子运送物料或设备(无审批的特殊措施)的责任者;

16、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责任者;

17、井下打开矿灯者;

18、地面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者,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睡岗者;

19、无规程、措施施工(含补充措施不及时)的责任者;

20、带电作业的责任者;

21、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22、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正常使用者;

2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而继续截煤的责任者;

24、采、掘作业时,干打眼的责任者;

25、私自进入采空区的责任者;

26、空顶作业的责任者;

27、耙装机运行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责任者;

28、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掘进迎头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的责任者;

29、破坏通防、通讯、安全检测监控设施、设备的责任者;

30、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责任者;

3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责任者;

32、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跑车、放大滑导致人身伤害者;

33、井下放明炮、放糊炮的责任者;

34、斜巷提升时,蹬、爬车辆的责任者;

35、乘坐皮带的责任者;

36、携带烟火下井的责任者(因工程需要,有措施及安监科签发的入井证者除外);

37、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牌板、报表等)的责任者;

3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39、瓦斯超限时,未制定排放措施私自排放的责任者;

40、私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责任者;

41、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的责任者;

42、丢失火药和电雷管的责任者;

43、盗窃火工品的责任者;私自将火药、雷管带到井上者;

44、炸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库私自存放的责任者;

45、无证放炮的责任者;

46、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而冒险施工的责任者;

47、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责任者;

48、锚杆、锚索私自截断使用的责任者;

49、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

50、盗窃电器设备、电缆、接地线的责任者;

51、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2、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十六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别严重违章论处,罚款1000~5000元,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责任者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抢救或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七条区队被矿或上级检查集体罚款的,区队班子成员承担罚款数额的30%,剩余部分从区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罚。

第十八条区队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研究会议,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无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查资料记录),罚责任单位300元;不按规定进行每日一次的隐患排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排查出的问题未认真组织整改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九条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不解决具体安全问题,每一次罚矿长200元(矿长不在时,罚代理者)。应参加者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条每月24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全矿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否则,每缺少一次,罚总工程师200元,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每次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整改重大隐患(若因材料、设备等问题影响不能按期整改时,必须提前写出延期处理的申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安监科备案。)每拖一天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单位500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后,必须及时反馈给安监科信息办,否则按未按期完成论处。

第二十二条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打在振动上,否则,每发现有一人手机响,罚责任者50元;矿规定的各种会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按时参加人员,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矿调度室每天必须有矿级领导(含副总)、生产、机电管理人员、调度员各一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矿;调度员不得离开调度室(吃饭、方便除外,但必须有生产、机电值班的管理人员代听电话);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值班期间离开调度室时,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有重点的监听区队的汇报;值班矿领导按时向公司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四条矿安监科每天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信息员在信息办值班。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听盯班安监员的井下班汇报和主持盯班安监员的班前会,全面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值班信息员必须对安全信息及时筛选、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员。

第二十五条区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亲自主持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安排安全工作,根据现场安全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责任人,且作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100元;

第二十六条矿和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故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不执行矿有关规定提前离岗、脱岗,因而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者3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采、掘、运、安装区队,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必须同职工一起上、下井,并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一次空班罚区队长200元,带班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矿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井下现场带班,并亲自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职工一起上、下井,且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矿安监科和调度室,矿调度室要立即汇报有关矿领导,通知有关科室、区队,有关科室、区队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否则,每次对责任者200~1000元。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后,由主要业务科室、安监科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分析,重伤以上事故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重伤、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由分管矿领导、主管业务科室组织调查分析;轻伤及三级非伤事故由主管业务科室、责任区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后必须分析出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否则,扣罚有关责任者100~500元;所发生事故与当班安监人员及去现场检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有关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有关人员100~5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类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经检查验收,每缺一次,罚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1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在矿的矿领导(含副总)、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准备区队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签字报安监科存档),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三条矿安监科下卡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200元/条。

第三十四条对矿、安监科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动态检查查出上安全检查表的隐患,不按时整改、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条,情况反馈不属实、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以及上级其他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重要安全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到期不按时整改的,每拖一天罚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作业前5~10日对现场调查后编制,《作业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可行。不按要求编制送审的,每次罚单位技术主管100~500元。各有关科室接到作业规程后,2日内必须组织审批,否则罚分管责任人50~300元。

第三十七条《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上岗,按违章论处,每次罚责任者50元;贯彻作业规程要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等,否则,缺一人罚单位主管技术员50元。严格按规程“十个环节”(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课签字、现场实施、复查规程、检查补充、再贯彻)操作。否则每少一个环节罚责任者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采掘施工地点在开工前,必须配备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牌板(含支护断面图、爆破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等)和班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否则每拖一天罚施工单位100元。

第三十九条由于保管不善,隐患查处登记台帐每缺一页罚责任者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每缺一页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四十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100元;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每次对责任者罚100元,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特殊工种资格证必须按期审核,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井下工作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安监员必须挂上停止作业牌,并汇报安监科和调度室,任何人不得强行做与整改隐患无关的工作。否则,对负责该地点的单位罚款1000元。隐患消除后,由安监员亲自将挂牌摘下,其它任何人不准摘牌或无故挪动、损坏,否则,加罚10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区队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300~1000元罚款。

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和命令、决定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导致工人无章可循,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的;

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排无证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5、作业人员因患有某种病症,应调离岗位而未作调离造成事故的;

6、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教育的;

7、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按时编制和不按季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的。

第四十三条巷道贯通时,测量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每拖一天对责任者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否则每违犯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挂牌开工的,罚责任者100~500元。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选10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配人群区队负责人,跟班安监员,分管矿长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停产整改制定背景以前老出事故,隐患没人管,查了也不改。想让大家主动找问题、快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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