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管理员,作业人员,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设备巡检,隐患处置,应急演练 |
|---|---|---|---|
| 制定背景 | 设备老了容易出事,操作不规范会伤人,得有人盯紧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操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单位里管设备的人带头查,普通员工配合,领导要签字批方案。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报领导,操作不对就教育,附件坏了得换,事故预案要练熟。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至少查一次,整改要留记录,不改的扣绩效,严重问题直接上报质监局。 | ||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在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且上报本单位领导。
3、对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
4、相关负责人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的,应按规定落实整改。
6.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7.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维修技师 | 使用场景 | 设备维保,故障处置,事故响应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事没人管,出事了不知道咋救,想让大伙提前有准备,别慌乱。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里所有特种设备和用它们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特种设备管理员管档案,操作员修设备,主管盯现场,领导总负责。 | ||
| 管理规定 | 设备要有档案,天天记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坏了必须查清才能再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记录,每季搞演练,没做到就提醒,再犯就追责,事故后要总结改错。 | ||
本项目部每台特种设备需建立档案,并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项目部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
(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五)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有检查记录;
第五条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六条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七条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如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拨打110报告,同时向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
第十一条参加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后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
| 适配人群 | 项目总工,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交叉作业,分部分项工程,高大脚手架 |
|---|---|---|---|
| 制定背景 | 施工安全老出问题,怕工人受伤,怕设备出事,怕方案没落实,得有个硬性检查动作。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人员、安全方案和防护设施。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牵头验方案,责任工程师验具体措施,安全总监盯整改,大家都要签字。 | ||
| 管理规定 | 不合格必须重验,防护用品要有合格证,大型设备得专业机构检测才准用。 | ||
| 监督与罚则 | 验收要多人一起看,留签字记录,资料分专业归档,不签字不能开工,整改不及时就通报。 | ||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行政问责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员,行政许可岗,特种设备监管员 | 使用场景 | 行政许可办理,安全监察执法,事故隐患处置 |
|---|---|---|---|
| 制定背景 | 科里管特种设备许可和登记,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公信力。以前有人不守规矩,得用制度管住乱来的人。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全体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科长带头抓,全科人员照着做,局里领导盯着查,党组最后拍板问责。 | ||
| 管理规定 | 不准违法办事,不准拖着不办,不准瞒报事故,不准态度差,不准吃拿卡要。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错了先谈话,再写检查、道歉、通报;严重就调岗、停职;特别严重劝辞职或建议免职。按情节轻重分三级处理,分管领导、局长、党组各管一段。 | ||
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是主管全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行政管理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受理)的安全监察机构,其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安全监察工作的效能、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自制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曲质监局函〔____〕10号)文件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制度,其包含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两方面。
二、问责事项(存在以下行为者,应当被问责)
(一)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____]207号)、《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1-____)、《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试行)》(国质检锅[____]213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____]57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____)等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违规行为;
(三)违反“十不准”、“八严禁”及省质监局的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市质监局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违纪行为;
(四)涉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的事项,未报批或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擅自实施许可和管理的行为;
(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擅自颁布限制外地区域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文件或决定的行为;
(六)在行政相对人各项材料齐全或无误的情况下,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或者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行为;
(七)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件)时,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的行为;
(八)未正确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天职,态度恶劣,不注重自身形象,导致行政相对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行为;。
(九)拿工资的时候总是嫌少,干工作的时候总是嫌忙,违规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等行为;
(十)因监管不力或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件)的行为。
三、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主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进行。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参加公务员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及其它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规定工作日内向局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其内容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责令公开道歉。在规定工作日内向行政相对人或组织公开道歉。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通过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向社会公司道歉。
(五)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根据被问责情节的严重性,由局党组决定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由局党组决定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九)责令辞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十)建议免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根据被问责的具体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和组织形式。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由局分管领导按前三项组织实施;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由局长按第四至第七项组织实施;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由局党组按后三项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采购,安装报备,注册登记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事伤人 | ||
| 适用范围 | 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 | ||
| 职责分工 | 王月杰负责登记,使用部门提计划,出纳买设备,领导批,安装单位要持证 | ||
| 管理规定 | 必须买有制造许可证的设备,安装前要报备,不能私装,用前30天要登记 | ||
| 监督与罚则 | 登记标志贴明显位置,管理人员要清楚设备在哪、谁在用、谁在管,还要定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照做就整改 | ||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总监,项目机电负责人,钢结构分公司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特种设备启用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没检查就用,出安全事故。想让每台设备都安安全全上岗。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工地的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 | ||
| 职责分工 | 安全总监带头组验收小组。机电部买设备、搞验收、管资料。安质部盯着查。钢结构分公司也得参加验收。 | ||
| 管理规定 | 设备要有制造许可证。档案要齐。安装得找有资质的单位。没验收报告不能用。操作员必须持证。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有人巡检,每周机电部查两次,每月项目部大检查。公司安质部和机电部不定期抽查。问题要当场记、马上改。不执行就通报。 | ||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员,行政许可岗,特种设备监管员 | 使用场景 | 行政许可办理,安全监察执法,事故隐患处置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办事不规范,有人拖着不办、态度差、乱发文件。想让工作更规矩,服务更好,大家更有责任心。 | ||
| 适用范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全体人员,管注册登记、作业人员发证、安装维修告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科长带头抓,每个工作人员自己干,局领导和纪检组盯着看,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不准违法办事,不准拖延不办,不准瞒报事故,不准对群众耍态度,不准吃拿卡要。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错了先谈话提醒,再写检查、通报批评,严重就调岗停职。轻的分管领导管,重的局长管,特别重的局党组开会定。 | ||
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是主管全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行政管理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受理)的安全监察机构,其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安全监察工作的效能、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自制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曲质监局函〔____〕10号)文件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制度,其包含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两方面。
二、问责事项(存在以下行为者,应当被问责)
(一)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____]207号)、《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1-____)、《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试行)》(国质检锅[____]213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____]57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____)等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违规行为;
(三)违反“十不准”、“八严禁”及省质监局的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市质监局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违纪行为;
(四)涉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的事项,未报批或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擅自实施许可和管理的行为;
(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擅自颁布限制外地区域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文件或决定的行为;
(六)在行政相对人各项材料齐全或无误的情况下,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或者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行为;
(七)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件)时,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的行为;
(八)未正确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天职,态度恶劣,不注重自身形象,导致行政相对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行为;。
(九)拿工资的时候总是嫌少,干工作的时候总是嫌忙,违规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等行为;
(十)因监管不力或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件)的行为。
三、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主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进行。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参加公务员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及其它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规定工作日内向局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其内容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责令公开道歉。在规定工作日内向行政相对人或组织公开道歉。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通过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向社会公司道歉。
(五)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根据被问责情节的严重性,由局党组决定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由局党组决定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九)责令辞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十)建议免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根据被问责的具体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和组织形式。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由局分管领导按前三项组织实施;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由局长按第四至第七项组织实施;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由局党组按后三项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工程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机材管理员,设备责任人,维保人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点检,故障维修,安全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出问题影响干活,想让操作员干活更稳当,把安全责任一层层压下去。 | ||
| 适用范围 | 麻涌预制场施工处所有开起重机械的人和管设备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机材办公室牵头管事,使用班组负责人兜底,维护员和操作员各干各的活,互相盯着。 | ||
| 管理规定 | 不许超负荷用设备,必须持证上岗,润滑保养不能拖,坏零件得及时换,焊接修理要报批。 | ||
| 监督与罚则 | 机材办定期查、发整改单、开罚单;班组自己考核责任人;出事要分析原因、追责、填记录;培训考试不过关不让上机。 | ||
为了能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作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质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准确、迅速地完成特种设备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职责。
麻涌预制场施工处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的管理模式。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调动各级管理(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和正确的履行其职责,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一)机材办公室为施工处特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或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状态管理,对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巡视检查工作,督促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的“点(巡)检”、“润滑”以及“计划维修”等工作,有权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违章处罚单,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配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操作证的办理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二)、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及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项目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使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明确单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职责,使用前与操作人员相互确认,搞好计划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4、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人员并制定维护保养制度及维护保养定检部门,对维护保养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5、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及检测,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准作业。
7、对经常性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单位及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分析,制定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杜绝故障发生。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要会同项目部机材部、质安部等做好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有权对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项目部执行。
9、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工作。
(三)、维护保养人员的职责
1、搞好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和定期维护工作配合操作人员检查和维修好设备。
2、建立单台设备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绘制润滑图表,定期加油和清洗换油,保证设备良好的润滑。
3、对有轴和孔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机械部分,每周要进行一次润滑。对没有注油点转动部位,应用稀油壶点注各转动缝隙中,以减少机械的摩擦和锈蚀,润滑时必须全车停电(电动润滑系统除外),悬挂标示牌。
4、定期检查(见附表二、三、四),及时修复或更换严重磨损的零件(含钢丝绳等)。
5、对损坏的特种设备需进行焊接作业及大、中修时,必须报项目部机材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批准后实施,严禁私自焊接、维修设备。
(四)、操作人员的职责:
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经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总公司、项目部和施工处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3、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危及安全的,要停止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适配人群 | 设备运维人员,安全监察员,特种作业主管 | 使用场景 | 安全监察,隐患整改,设备运行 |
|---|---|---|---|
| 制定背景 | 设备老出问题,怕出事没人管,得有人盯着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特种设备的部门和操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设备使用人执行,监察机构来检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躲检查,要配合调查,有问题马上报,隐患不除不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监察机构随时来查,资料要如实交,整改必须到位,没改完不准开机,查到不配合就督促重做。 | ||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配合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执法检查,监督检验,问题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检查时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特种设备相关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负责人带头陪检,机构负责人当联络人,管理员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规定 | 必须配合检查检验,不能挡着不让人查,有问题得马上协调解决 | ||
| 监督与罚则 | 负责人陪着查,联络人盯整改,管理员分头干活,谁拦着谁挨批 | ||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3、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6、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